卷之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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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等喋喋陳奏乎。
今觀謝濟世所奏。
多系揣摩迎合之意。
是以一一剖晰開示。
諸臣倘錯會朕意。
轉生畏葸之念。
則又不知朕推誠布公之心者也。
着傳谕各科道知之。
○又谕、自貴州用兵以來。
楚省運黔軍糈。
前後共計四十餘萬。
俱按期儧運。
并無遲誤。
辦理糧運官員。
頗屬勤勞。
着湖廣總督史贻直查明具奏。
交部分别議叙。
○又谕、道府等官。
皆屬親民要職。
必才幹素着。
廉潔自持者。
方克勝任。
是以皇考當日。
曾令督撫兩司。
各行保舉。
今朕仿照此例。
着于各省道府官内。
令督撫藩臬。
各據所知。
保舉一二員。
或二三員俱各密封具奏。
不得會同商酌。
如所保之人不當。
日後劣迹敗露。
将保奏上司。
一并治罪。
○兵部議覆、山東巡撫法敏疏請、撫标左右兩營火器外委。
無庸添設。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山東登州總兵馬世龍疏請、嗣後登鎮水師營缺出。
照海疆州縣之例。
會同山東巡撫揀選題補。
如無相宜之員。
據實具奏。
請旨補放。
應如所請。
從之。
○命湖北巡撫鐘保、來京。
調廣東巡撫楊永斌、為湖北巡撫。
以兩淮鹽政尹會一、署理廣東巡撫。
調天津鹽政三保、巡視兩淮鹽政。
○予故正藍旗蒙古副都統阿納布、祭一次。
○癸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議準、原任江西巡撫俞兆嶽疏稱、德化縣城子鎮巡檢。
原管轄之城子鎮。
并赤松、南昌、二鄉。
歸德化縣典史巡查。
其城子鎮巡檢。
改德化縣大姑塘巡檢。
兼管附近之仁貴鄉。
從之。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楊超曾疏稱、臨桂縣屬之水槽、野雞、二處礦廠。
壟老砂微。
不敷課稅。
題請封閉。
從之。
○予故副都統兼佐領馬臘、祭一次。
○予故副都統品級食半俸顧俨、祭一次。
○甲寅。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雨澤愆期。
已逾旬日。
漸有亢旱之象。
朕心深為憂灼。
從來雨旸不時。
類言修省。
朕思人主敬天勤民。
修省之念。
固無一時可釋。
若待災祲已兆。
然後言修省。
則亵天已甚。
朕即位以來。
兢業之衷。
無敢少間。
惟當于此益加謹凜耳。
古人所謂齋居徹樂。
朕二十七月之内。
率以為常。
即減膳等事。
朕亦惟躬自行之。
無俟宣示臣工也。
至于九卿、大臣等、受朕簡畀。
自應共矢敬天之誠。
靖共厥職。
若因亢旱而召入諸臣。
面加訓谕。
是即委過臣下之意。
朕所不為。
亦非所以重待諸臣也。
惟在諸臣自加省惕。
夙夜黾勉。
以邀上天之垂鑒而已。
立夏前後。
若再無雨澤。
則秋田難于播種。
小民恐有艱食之虞。
應作何豫為籌畫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詳議具奏。
○又谕、昨曾降旨。
着尹會一、署理廣東巡撫。
今尹會一、以伊母年逾七旬。
不能赴任就養為辭。
情甚懇切。
着調署河南巡撫。
王謩、着前往署理廣東巡撫。
○總理事務王大臣、遵旨議奏、翰、詹、科、道。
日繕經史奏疏進呈。
酌定規則。
得旨。
依議。
每日繕進書摺。
朕披閱後。
交南書房收存。
其或召見講論。
朕所降旨。
令本人于次日繕寫呈覽。
亦交南書房收存。
将來行之日久。
不特集思廣益。
亦可荟萃成書。
以資觀覽。
○戶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稱、芮城縣、解平陽府、谷折米一百二十四石一鬥四升零相距五百餘裡。
輸運維艱。
請就近改解蒲州府。
支給蒲州、平垣、二營兵糧。
将夏縣、解蒲米五十八石二鬥六升零。
盡數改解平陽。
下餘不敷米六十五石八鬥八升零。
在于虞鄉縣、解蒲米内改撥以補芮城縣、改解之數。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準、貴州總督張廣泗、疏稱黔省大定府屬之馬鬃嶺鉛廠。
洞老山空。
爐民日漸稀少。
題請封閉。
從之。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
這會試。
滿洲蒙古取中十名。
漢軍取中四名。
直隸取中三十名。
奉天、取中一名山東、取中二十名。
山西、取中、十六名。
河南、取中十八名。
陝西、取中十四名。
江南、取中三十八名。
浙江、取中三十六名。
江西、取中二十八名。
湖北、取中十四名。
湖南、取中八名。
福建、取中二十名。
廣東、取中十六名。
廣西、取中四名。
四川、取中七名。
貴州、取中六名。
雲南、取中十名。
旗卷五經、取中一名。
南卷五經、取中八名。
北卷五經、取中三名。
中卷五經、取中一名。
○九卿會議、河南鄭州郭元曾家輪奸一案。
得旨。
此案稽延已久。
從前屢經審理。
總未得有實情。
以成信谳。
朕是以特交九卿會議。
以九卿自能确核詳勘。
實指是非。
以定此案也。
今覽所奏。
仍不能确有所見。
奏請交與新任巡撫查審。
其鄭州知州陳廷谟、請革職。
及承審
今觀謝濟世所奏。
多系揣摩迎合之意。
是以一一剖晰開示。
諸臣倘錯會朕意。
轉生畏葸之念。
則又不知朕推誠布公之心者也。
着傳谕各科道知之。
○又谕、自貴州用兵以來。
楚省運黔軍糈。
前後共計四十餘萬。
俱按期儧運。
并無遲誤。
辦理糧運官員。
頗屬勤勞。
着湖廣總督史贻直查明具奏。
交部分别議叙。
○又谕、道府等官。
皆屬親民要職。
必才幹素着。
廉潔自持者。
方克勝任。
是以皇考當日。
曾令督撫兩司。
各行保舉。
今朕仿照此例。
着于各省道府官内。
令督撫藩臬。
各據所知。
保舉一二員。
或二三員俱各密封具奏。
不得會同商酌。
如所保之人不當。
日後劣迹敗露。
将保奏上司。
一并治罪。
○兵部議覆、山東巡撫法敏疏請、撫标左右兩營火器外委。
無庸添設。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山東登州總兵馬世龍疏請、嗣後登鎮水師營缺出。
照海疆州縣之例。
會同山東巡撫揀選題補。
如無相宜之員。
據實具奏。
請旨補放。
應如所請。
從之。
○命湖北巡撫鐘保、來京。
調廣東巡撫楊永斌、為湖北巡撫。
以兩淮鹽政尹會一、署理廣東巡撫。
調天津鹽政三保、巡視兩淮鹽政。
○予故正藍旗蒙古副都統阿納布、祭一次。
○癸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議準、原任江西巡撫俞兆嶽疏稱、德化縣城子鎮巡檢。
原管轄之城子鎮。
并赤松、南昌、二鄉。
歸德化縣典史巡查。
其城子鎮巡檢。
改德化縣大姑塘巡檢。
兼管附近之仁貴鄉。
從之。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楊超曾疏稱、臨桂縣屬之水槽、野雞、二處礦廠。
壟老砂微。
不敷課稅。
題請封閉。
從之。
○予故副都統兼佐領馬臘、祭一次。
○予故副都統品級食半俸顧俨、祭一次。
○甲寅。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雨澤愆期。
已逾旬日。
漸有亢旱之象。
朕心深為憂灼。
從來雨旸不時。
類言修省。
朕思人主敬天勤民。
修省之念。
固無一時可釋。
若待災祲已兆。
然後言修省。
則亵天已甚。
朕即位以來。
兢業之衷。
無敢少間。
惟當于此益加謹凜耳。
古人所謂齋居徹樂。
朕二十七月之内。
率以為常。
即減膳等事。
朕亦惟躬自行之。
無俟宣示臣工也。
至于九卿、大臣等、受朕簡畀。
自應共矢敬天之誠。
靖共厥職。
若因亢旱而召入諸臣。
面加訓谕。
是即委過臣下之意。
朕所不為。
亦非所以重待諸臣也。
惟在諸臣自加省惕。
夙夜黾勉。
以邀上天之垂鑒而已。
立夏前後。
若再無雨澤。
則秋田難于播種。
小民恐有艱食之虞。
應作何豫為籌畫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詳議具奏。
○又谕、昨曾降旨。
着尹會一、署理廣東巡撫。
今尹會一、以伊母年逾七旬。
不能赴任就養為辭。
情甚懇切。
着調署河南巡撫。
王謩、着前往署理廣東巡撫。
○總理事務王大臣、遵旨議奏、翰、詹、科、道。
日繕經史奏疏進呈。
酌定規則。
得旨。
依議。
每日繕進書摺。
朕披閱後。
交南書房收存。
其或召見講論。
朕所降旨。
令本人于次日繕寫呈覽。
亦交南書房收存。
将來行之日久。
不特集思廣益。
亦可荟萃成書。
以資觀覽。
○戶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稱、芮城縣、解平陽府、谷折米一百二十四石一鬥四升零相距五百餘裡。
輸運維艱。
請就近改解蒲州府。
支給蒲州、平垣、二營兵糧。
将夏縣、解蒲米五十八石二鬥六升零。
盡數改解平陽。
下餘不敷米六十五石八鬥八升零。
在于虞鄉縣、解蒲米内改撥以補芮城縣、改解之數。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準、貴州總督張廣泗、疏稱黔省大定府屬之馬鬃嶺鉛廠。
洞老山空。
爐民日漸稀少。
題請封閉。
從之。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
這會試。
滿洲蒙古取中十名。
漢軍取中四名。
直隸取中三十名。
奉天、取中一名山東、取中二十名。
山西、取中、十六名。
河南、取中十八名。
陝西、取中十四名。
江南、取中三十八名。
浙江、取中三十六名。
江西、取中二十八名。
湖北、取中十四名。
湖南、取中八名。
福建、取中二十名。
廣東、取中十六名。
廣西、取中四名。
四川、取中七名。
貴州、取中六名。
雲南、取中十名。
旗卷五經、取中一名。
南卷五經、取中八名。
北卷五經、取中三名。
中卷五經、取中一名。
○九卿會議、河南鄭州郭元曾家輪奸一案。
得旨。
此案稽延已久。
從前屢經審理。
總未得有實情。
以成信谳。
朕是以特交九卿會議。
以九卿自能确核詳勘。
實指是非。
以定此案也。
今覽所奏。
仍不能确有所見。
奏請交與新任巡撫查審。
其鄭州知州陳廷谟、請革職。
及承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