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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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民生。
或有阙失。
即未有不緻水旱之儆者。
此并非卸過之詞。
實應如是敬畏者。
卿但當豫籌所以赈恤之策。
使百姓不至流離溝壑。
庶幾我君臣之過。
得以少減耳。
○署天津鎮總兵黃廷桂奏報、二十八日、得雨三寸。
二麥暢茂。
秋禾均可播種。
得旨。
時當亢旸。
甫得三寸之雨。
汝等文武。
即侈然自诩。
可謂不知民瘼之至。
将此旨、與劉勷同看。
汝等但當體恤民瘼。
思赈恤之策。
或咨商督臣。
或密摺以聞。
皆可。
其蝗蝻若有萌孽。
當竭力捕除之。
此方系實政。
毋徒為是粉飾之詞也。
○江蘇巡撫邵基奏、淮揚徐海等屬。
倉廪空虛。
拟動支地丁銀兩。
遴員買運足貯。
得旨。
此是極應舉行者。
○又奏、革除海關頂充書吏。
呈繳茶果銀兩。
及一切陋規。
得旨。
此系名正言順之事。
但恐未必永久行得去。
○又奏報、各屬春雨沾足。
得旨。
覽。
京師此際。
望雨甚殷。
此南北風氣所以不同也。
○又奏、淮安府知府楊應瑤、不谙吏治。
請旨調回酌用。
所遺淮安府員缺。
請以通州直隸知州張桐、署理。
所遺通州員缺。
請以革職原任廣東廣州府通判、現于海塘案内、題請開複之王延熙、署理。
仍各留心試看。
另請實授。
得旨。
知道了。
楊應瑤、調來京引見。
張桐、署理淮安府。
殊為越銜。
不便至王延熙、以革職通判。
豈可即用為直隸州知州。
已有旨、令白嵘署理。
令爾督撫公同試看矣。
○大學士管理浙江總督嵇曾筠奏、浙省營制。
藥械等項。
原有員弁分管。
無庸另設火器外委。
以實營伍。
得旨。
應如是酌量情形辦理者。
○福建布政使王士任奏、查閩省正音教職之設。
于浙江、江西、兩省就教舉貢内。
挑選熟悉官話者十二人。
咨往福建訓迪。
但各員俱系外來之人。
雖谙官音。
不曉土語。
師弟問答。
彼此捍格。
實于正音無益。
似應将兩省人員徹回。
即于本省上遊、及福州府、就教舉貢内。
慎選熟曉官話者。
專司正音教職。
則口語相通。
授受自易。
得旨。
朕看此事。
殊屬應如是辦理者。
其交與督臣、聽其酌議。
○福建台灣總兵馬骥奏明、上年十一月。
北路副将靳光瀚、及淡水同知趙奇芳。
斬殺新港、加志閣、兇番二名。
奴才因首兇未獲。
不知一面具奏。
皆奴才愚昧所緻。
得旨。
知道了。
此次姑寬汝過。
以後于地方事務。
更宜留心。
○湖南巡撫高其倬奏報、湖南城步、綏甯、之兇猺蒲寅山、鳳老一、等。
劫殺多案。
拒戕兵役。
今仍出山戕害民人。
攻卡拒傷弁兵。
不法已極。
現在設法剿懲。
以除此害。
得旨。
知道了。
此事汝于去年具奏時。
朕即谕以持重得體為要。
今既釀成事端、而不可中止。
切莫又欲苟且完局。
以圖了事。
而傷國體也。
在事官弁。
孰功孰過。
一一記明。
俟事完、統行具題。
以分賞罰。
其陣亡之把總、兵丁。
着照軍功例。
亦于本内叙明。
将此旨、并谕督臣知之。
○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遵旨密奏。
承辦軍需之軍需道沈青崖、肅州道黃文炜、甘山道張體義、高台縣楊肇熙、軍需庫官石曰琏、貪劣各實迹。
請旨革職拏問究拟。
臣四月巡視甘肅。
請會同甘肅新撫臣宗室德沛、徹底清查。
至署總督劉于義、總理軍需。
地處同城。
徇私故縱。
相應一并陳奏。
得旨。
朕觀劉于義、乃一蒼猾難信之人。
其于此案。
豈惟徇私故縱。
失于察查。
抑不無染指矣。
卿所奏具悉。
親身至肅。
詳察明白後。
具本嚴參。
以處一警百可也。
○管川陝總督查郎阿、陝西巡撫碩色、奏報、陝省雨雪應時。
豐穰有兆。
得旨。
以手加額覽之。
此皆卿忠誠夙着。
上格穹蒼。
若雲朕德所緻。
則京師現在望雨甚殷。
此言實愧當之。
陝省麥田。
既大有秋。
則登場之時。
其價必賤。
朕欲發帑采買。
以濟直隸之急。
不知陝省之麥。
足供何許。
運輸之道若何。
卿宜悉心詳議。
速行議奏。
此旨尚待卿奏至。
并未頒發。
倘此際仰邀天眷。
不俟陝省之接濟。
亦未可定。
但先事豫防。
吾君臣不可不竭盡心力耳。
○廣西巡撫楊超曾、具摺謝恩。
得旨。
覽。
将汝屬員優劣。
據汝所知。
具摺奏來。
○又奏、省城廣仁藥店。
應存資賞息銀。
為營弁召募管赈之徐紹文。
虧蝕一百二十餘兩。
前撫臣金鉷、并不饬追。
轉将原報息銀總數。
減除少報。
以符捏案。
實屬欺詐。
得旨。
金鉷自有金鉷應得之罪。
此等細事。
可以已者。
亦可以已耳。
○雲南總督尹繼善奏報、赈恤上年歉收各屬事竣。
及入春連得雨雪。
春收接濟有資。
得旨。
滇省舊年雖有旱災。
而今春雨雪情形。
雖大田未準。
而麥秋可必矣。
覽奏曷勝忻慰。
卷之三十九
或有阙失。
即未有不緻水旱之儆者。
此并非卸過之詞。
實應如是敬畏者。
卿但當豫籌所以赈恤之策。
使百姓不至流離溝壑。
庶幾我君臣之過。
得以少減耳。
○署天津鎮總兵黃廷桂奏報、二十八日、得雨三寸。
二麥暢茂。
秋禾均可播種。
得旨。
時當亢旸。
甫得三寸之雨。
汝等文武。
即侈然自诩。
可謂不知民瘼之至。
将此旨、與劉勷同看。
汝等但當體恤民瘼。
思赈恤之策。
或咨商督臣。
或密摺以聞。
皆可。
其蝗蝻若有萌孽。
當竭力捕除之。
此方系實政。
毋徒為是粉飾之詞也。
○江蘇巡撫邵基奏、淮揚徐海等屬。
倉廪空虛。
拟動支地丁銀兩。
遴員買運足貯。
得旨。
此是極應舉行者。
○又奏、革除海關頂充書吏。
呈繳茶果銀兩。
及一切陋規。
得旨。
此系名正言順之事。
但恐未必永久行得去。
○又奏報、各屬春雨沾足。
得旨。
覽。
京師此際。
望雨甚殷。
此南北風氣所以不同也。
○又奏、淮安府知府楊應瑤、不谙吏治。
請旨調回酌用。
所遺淮安府員缺。
請以通州直隸知州張桐、署理。
所遺通州員缺。
請以革職原任廣東廣州府通判、現于海塘案内、題請開複之王延熙、署理。
仍各留心試看。
另請實授。
得旨。
知道了。
楊應瑤、調來京引見。
張桐、署理淮安府。
殊為越銜。
不便至王延熙、以革職通判。
豈可即用為直隸州知州。
已有旨、令白嵘署理。
令爾督撫公同試看矣。
○大學士管理浙江總督嵇曾筠奏、浙省營制。
藥械等項。
原有員弁分管。
無庸另設火器外委。
以實營伍。
得旨。
應如是酌量情形辦理者。
○福建布政使王士任奏、查閩省正音教職之設。
于浙江、江西、兩省就教舉貢内。
挑選熟悉官話者十二人。
咨往福建訓迪。
但各員俱系外來之人。
雖谙官音。
不曉土語。
師弟問答。
彼此捍格。
實于正音無益。
似應将兩省人員徹回。
即于本省上遊、及福州府、就教舉貢内。
慎選熟曉官話者。
專司正音教職。
則口語相通。
授受自易。
得旨。
朕看此事。
殊屬應如是辦理者。
其交與督臣、聽其酌議。
○福建台灣總兵馬骥奏明、上年十一月。
北路副将靳光瀚、及淡水同知趙奇芳。
斬殺新港、加志閣、兇番二名。
奴才因首兇未獲。
不知一面具奏。
皆奴才愚昧所緻。
得旨。
知道了。
此次姑寬汝過。
以後于地方事務。
更宜留心。
○湖南巡撫高其倬奏報、湖南城步、綏甯、之兇猺蒲寅山、鳳老一、等。
劫殺多案。
拒戕兵役。
今仍出山戕害民人。
攻卡拒傷弁兵。
不法已極。
現在設法剿懲。
以除此害。
得旨。
知道了。
此事汝于去年具奏時。
朕即谕以持重得體為要。
今既釀成事端、而不可中止。
切莫又欲苟且完局。
以圖了事。
而傷國體也。
在事官弁。
孰功孰過。
一一記明。
俟事完、統行具題。
以分賞罰。
其陣亡之把總、兵丁。
着照軍功例。
亦于本内叙明。
将此旨、并谕督臣知之。
○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遵旨密奏。
承辦軍需之軍需道沈青崖、肅州道黃文炜、甘山道張體義、高台縣楊肇熙、軍需庫官石曰琏、貪劣各實迹。
請旨革職拏問究拟。
臣四月巡視甘肅。
請會同甘肅新撫臣宗室德沛、徹底清查。
至署總督劉于義、總理軍需。
地處同城。
徇私故縱。
相應一并陳奏。
得旨。
朕觀劉于義、乃一蒼猾難信之人。
其于此案。
豈惟徇私故縱。
失于察查。
抑不無染指矣。
卿所奏具悉。
親身至肅。
詳察明白後。
具本嚴參。
以處一警百可也。
○管川陝總督查郎阿、陝西巡撫碩色、奏報、陝省雨雪應時。
豐穰有兆。
得旨。
以手加額覽之。
此皆卿忠誠夙着。
上格穹蒼。
若雲朕德所緻。
則京師現在望雨甚殷。
此言實愧當之。
陝省麥田。
既大有秋。
則登場之時。
其價必賤。
朕欲發帑采買。
以濟直隸之急。
不知陝省之麥。
足供何許。
運輸之道若何。
卿宜悉心詳議。
速行議奏。
此旨尚待卿奏至。
并未頒發。
倘此際仰邀天眷。
不俟陝省之接濟。
亦未可定。
但先事豫防。
吾君臣不可不竭盡心力耳。
○廣西巡撫楊超曾、具摺謝恩。
得旨。
覽。
将汝屬員優劣。
據汝所知。
具摺奏來。
○又奏、省城廣仁藥店。
應存資賞息銀。
為營弁召募管赈之徐紹文。
虧蝕一百二十餘兩。
前撫臣金鉷、并不饬追。
轉将原報息銀總數。
減除少報。
以符捏案。
實屬欺詐。
得旨。
金鉷自有金鉷應得之罪。
此等細事。
可以已者。
亦可以已耳。
○雲南總督尹繼善奏報、赈恤上年歉收各屬事竣。
及入春連得雨雪。
春收接濟有資。
得旨。
滇省舊年雖有旱災。
而今春雨雪情形。
雖大田未準。
而麥秋可必矣。
覽奏曷勝忻慰。
卷之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