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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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午供禮。
○谕點主大臣鄂爾泰、張廷玉、三泰、任蘭枝。
點主大禮攸關。
必取其人品望素優。
老成端悫者。
俾之敬謹将事。
方克稱尊奉之隆儀。
卿等皆國家大臣。
夙荷皇考恩遇。
倚任有年。
名望素着。
故藉卿等襄此钜典。
其體朕哀慕悃忱。
齋莊俨恪。
靜慮凝神。
以對越皇考在天之靈。
庶得仰邀皇考歆鑒。
朕有厚望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因泰陵前安設石像生一事。
于乾隆元年降旨。
令王大臣議奏。
據稱、詢問原相度風水之巡撫高其倬、戶部員外郎洪文瀾。
佥稱泰陵甬道。
系随山川之形勢盤旋修理。
如設立石像生。
不能依其丈尺。
整齊安供。
而甬路轉旋之處。
必有向背參差之所。
則于風水地形。
不宜安設。
是泰陵之未議設石像生者。
實由風水攸關。
非典制之未備等語。
朕思陵前召像生。
系典禮之一節。
若因甬道前地勢盤旋。
難于安設。
或将大紅門、龍鳳門、展拓向外。
俾地勢寬敞。
位置攸宜。
爾等同和親王、帶領通曉風水之洪文瀾、再加敬謹相度。
妥協定議具奏。
尋議、大紅門、正在龍蟠虎踞之間。
護北面随龍生旺之氣。
納南面特朝環抱之水。
前朝後拱。
天心十道。
實天造地設門戶。
不便展拓向外。
況石像生之設。
古制未詳。
無大關典禮之處。
似可毋庸添設。
得旨。
知道了。
○兵部議覆、巡台禦史白起圖等疏請、嗣後過台商船舵水人等。
免其查驗箕鬥。
令原籍州縣官。
将各舵水年貌鄉貫填照。
或有事另雇。
就地給單填注。
取具船戶行保甘結。
汛口各官驗放。
台地仿照内地。
設立十家牌。
填注實在籍貫人口确數。
并作何生理。
遇有事故開除。
每月出具并無招攬遊民結狀報核。
違礙、一并嚴究。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疏請、拆修高堰山圩一帶石堤。
以禦汛水。
高堰所屬卸裂舊石工。
共長一百一十丈三尺。
山圩所屬卸裂舊石工。
長五十九丈。
從之。
○鑄給山西蒲州澤州兩府儒學印。
從巡撫覺羅石麟請也。
○鑄給廣西思州土知州印。
從巡撫金鉷請也。
○是月直隸河道總督佥都禦史劉勷奏、春融工程妥協。
永定河淩汛又逾。
懇請叩送梓宮。
随往泰陵。
得旨、淩汛雖逾。
而桃汛在即。
汝不必來。
○江南總督趙宏恩、兩淮鹽政尹會一奏、揚州鹽義倉。
及泰州、通州、海州、如臯、鹽城、闆浦、石港、東台、阜甯、等處鹽義倉。
貯谷過多。
恐積久黴朽。
臣等酌議。
揚州倉、存谷八萬石。
泰州倉、六萬石。
尚餘四十萬餘石。
請撥貯各處。
得旨。
如此通融辦理。
頗是。
但揚、泰、二倉。
六萬八萬之數。
可以不必拘定。
譬如今日之可以通融。
非前此多貯之益欤。
但不可使之陳陳相因。
終于黴浥可耳。
再與慶複商酌辦理。
○安慶巡撫趙國麟奏、懇曲賜訓誨。
有所遵循。
得旨。
學問戒乎自欺。
莅政臨民。
尤戒乎自欺。
要當以學問與政事。
看作一事。
則無入而不自得。
若看作兩截。
則不為章句之腐儒。
必為簿書之俗吏。
乃自欺之甚者也。
因汝有此奏。
故谕之。
○江西巡撫嶽浚奏、遵谕密查前撫臣俞兆嶽、九江、贛州、二關稅銀。
缺少十萬兩之多。
俟查有确據。
據實糾參。
今即俞兆嶽移交案内。
查去冬十一十二兩月之間。
共動用過各項存公銀一萬餘兩。
内多系借赈災、賞兵、名色。
陸續題解。
得旨。
知道了。
看此情節。
将來必有着追之事。
汝應密咨大學士嵇曾筠、令其豫行嚴察伊本籍。
不可少有脫漏也。
再趙宏恩、于其中有無弊窦處。
汝亦一并查奏。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事務、兼管鹽政、嵇曾筠奏、松所鹽務。
自減定賣價以來。
未聞異議。
近因直隸督臣李衛摺奏、浙鹽事宜。
故智複萌。
仍希網利。
欲複每觔十三四文之舊價。
臣遵谕體察。
于賣價之外。
量給巡費。
以資查緝。
現今調劑得宜。
商情怗服。
但恐奸商再行唆使。
不能不懲一儆百。
得旨。
知道了。
浙鹽一事。
已全俾卿料理。
朕從不為浮言所動也。
○河南巡撫富德奏明、咨商河臣高斌、堵築永邑水口。
以遏黃流。
得旨。
據汝此等識見之人。
治河之法。
從何處說起。
○山東巡撫法敏奏報、各屬續經得雪分寸。
及安插蘭山縣貧民緣由。
得旨。
東省今年春雨。
甚為短少。
汝等着實留心吏治民生之事。
切莫圖安逸、而置民事于不問。
○又遵旨奏明。
家人需索門包。
實毫無影響之事。
至禁當鋪三分行息。
前任撫臣、曆經示谕有案。
當年節之時。
不過暫行四十日。
以省窮民取贖之費。
得旨。
知道了。
朕凡有所聞。
皆令
行午供禮。
○谕點主大臣鄂爾泰、張廷玉、三泰、任蘭枝。
點主大禮攸關。
必取其人品望素優。
老成端悫者。
俾之敬謹将事。
方克稱尊奉之隆儀。
卿等皆國家大臣。
夙荷皇考恩遇。
倚任有年。
名望素着。
故藉卿等襄此钜典。
其體朕哀慕悃忱。
齋莊俨恪。
靜慮凝神。
以對越皇考在天之靈。
庶得仰邀皇考歆鑒。
朕有厚望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因泰陵前安設石像生一事。
于乾隆元年降旨。
令王大臣議奏。
據稱、詢問原相度風水之巡撫高其倬、戶部員外郎洪文瀾。
佥稱泰陵甬道。
系随山川之形勢盤旋修理。
如設立石像生。
不能依其丈尺。
整齊安供。
而甬路轉旋之處。
必有向背參差之所。
則于風水地形。
不宜安設。
是泰陵之未議設石像生者。
實由風水攸關。
非典制之未備等語。
朕思陵前召像生。
系典禮之一節。
若因甬道前地勢盤旋。
難于安設。
或将大紅門、龍鳳門、展拓向外。
俾地勢寬敞。
位置攸宜。
爾等同和親王、帶領通曉風水之洪文瀾、再加敬謹相度。
妥協定議具奏。
尋議、大紅門、正在龍蟠虎踞之間。
護北面随龍生旺之氣。
納南面特朝環抱之水。
前朝後拱。
天心十道。
實天造地設門戶。
不便展拓向外。
況石像生之設。
古制未詳。
無大關典禮之處。
似可毋庸添設。
得旨。
知道了。
○兵部議覆、巡台禦史白起圖等疏請、嗣後過台商船舵水人等。
免其查驗箕鬥。
令原籍州縣官。
将各舵水年貌鄉貫填照。
或有事另雇。
就地給單填注。
取具船戶行保甘結。
汛口各官驗放。
台地仿照内地。
設立十家牌。
填注實在籍貫人口确數。
并作何生理。
遇有事故開除。
每月出具并無招攬遊民結狀報核。
違礙、一并嚴究。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疏請、拆修高堰山圩一帶石堤。
以禦汛水。
高堰所屬卸裂舊石工。
共長一百一十丈三尺。
山圩所屬卸裂舊石工。
長五十九丈。
從之。
○鑄給山西蒲州澤州兩府儒學印。
從巡撫覺羅石麟請也。
○鑄給廣西思州土知州印。
從巡撫金鉷請也。
○是月直隸河道總督佥都禦史劉勷奏、春融工程妥協。
永定河淩汛又逾。
懇請叩送梓宮。
随往泰陵。
得旨、淩汛雖逾。
而桃汛在即。
汝不必來。
○江南總督趙宏恩、兩淮鹽政尹會一奏、揚州鹽義倉。
及泰州、通州、海州、如臯、鹽城、闆浦、石港、東台、阜甯、等處鹽義倉。
貯谷過多。
恐積久黴朽。
臣等酌議。
揚州倉、存谷八萬石。
泰州倉、六萬石。
尚餘四十萬餘石。
請撥貯各處。
得旨。
如此通融辦理。
頗是。
但揚、泰、二倉。
六萬八萬之數。
可以不必拘定。
譬如今日之可以通融。
非前此多貯之益欤。
但不可使之陳陳相因。
終于黴浥可耳。
再與慶複商酌辦理。
○安慶巡撫趙國麟奏、懇曲賜訓誨。
有所遵循。
得旨。
學問戒乎自欺。
莅政臨民。
尤戒乎自欺。
要當以學問與政事。
看作一事。
則無入而不自得。
若看作兩截。
則不為章句之腐儒。
必為簿書之俗吏。
乃自欺之甚者也。
因汝有此奏。
故谕之。
○江西巡撫嶽浚奏、遵谕密查前撫臣俞兆嶽、九江、贛州、二關稅銀。
缺少十萬兩之多。
俟查有确據。
據實糾參。
今即俞兆嶽移交案内。
查去冬十一十二兩月之間。
共動用過各項存公銀一萬餘兩。
内多系借赈災、賞兵、名色。
陸續題解。
得旨。
知道了。
看此情節。
将來必有着追之事。
汝應密咨大學士嵇曾筠、令其豫行嚴察伊本籍。
不可少有脫漏也。
再趙宏恩、于其中有無弊窦處。
汝亦一并查奏。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事務、兼管鹽政、嵇曾筠奏、松所鹽務。
自減定賣價以來。
未聞異議。
近因直隸督臣李衛摺奏、浙鹽事宜。
故智複萌。
仍希網利。
欲複每觔十三四文之舊價。
臣遵谕體察。
于賣價之外。
量給巡費。
以資查緝。
現今調劑得宜。
商情怗服。
但恐奸商再行唆使。
不能不懲一儆百。
得旨。
知道了。
浙鹽一事。
已全俾卿料理。
朕從不為浮言所動也。
○河南巡撫富德奏明、咨商河臣高斌、堵築永邑水口。
以遏黃流。
得旨。
據汝此等識見之人。
治河之法。
從何處說起。
○山東巡撫法敏奏報、各屬續經得雪分寸。
及安插蘭山縣貧民緣由。
得旨。
東省今年春雨。
甚為短少。
汝等着實留心吏治民生之事。
切莫圖安逸、而置民事于不問。
○又遵旨奏明。
家人需索門包。
實毫無影響之事。
至禁當鋪三分行息。
前任撫臣、曆經示谕有案。
當年節之時。
不過暫行四十日。
以省窮民取贖之費。
得旨。
知道了。
朕凡有所聞。
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