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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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等明白回奏。
原以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之意耳。
若問之于心而無愧。
雖人言啧啧而何妨。
若不能免如人之所言。
則雖善于應辦于一時。
亦不能逃日後之鑒察也。
○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奏、三渡河西之七兒堡地方。
添設泸甯一營。
據撫臣楊馝委勘之鹽源令王秉鑒稱、泸甯處萬山之中。
陰雨不時。
原修城工。
旋補旋倒。
實難垂久。
而泸甯同知宋虞凱、又稱實系山坡。
地勢傾側。
猛雨不時。
山水沖激。
倒塌傾圯。
勢所必至。
随檄令建昌鎮總兵趙儒、建昌道李學裕、會同迅赴泸甯。
秉公查勘。
得旨。
知道了。
此皆王秉鑒、宋虞凱、不實心任事。
或有冒銷。
為楊馝無能。
卿在鄰省之故。
所當查參追究、而不可姑息者也。
○又奏、據肅州道黃文炜禀稱、哈密地方。
因軍需停止。
失業者多。
請酌給口糧。
資助回籍。
以免逗遛生事。
應确查人數。
按程計日。
每日酌給炒面一斤。
押解進口。
得旨。
此所給炒面。
為數已多。
或出于黃文炜開銷之計。
亦未可定。
且塞外又安得有如許失業之人乎。
此奏大不妥。
再行明白回奏。
○吏部尚書署川陝總督、兼甘肅巡撫、劉于義奏請、幫辦軍需之原任廣東海豐縣知縣王者輔、應否給咨赴部。
或留甘補用。
得旨。
送部引見為是。
○又奏明、前後糧運情節。
并遵旨停運後陸續辦理之事。
因聞有誣臣停運後運糧之人。
謹據實陳奏。
得旨。
事未有久而不明者也。
今不便如何批示。
○四川巡撫楊馝奏、前提臣黃廷桂、将提督印務。
交臣接署。
督臣查郎阿、久曆邊陲。
一切吏治營伍。
臣惟商酌辦理。
以期盡善。
得旨。
知道了。
汝此回不聞有所整饬。
而庸懦如前。
徒欲自為。
不知查郎阿、乃公忠大臣。
豈以善于已。
即為之保全乎。
汝誤矣。
○又奏、前任督臣黃廷桂議奏、河西七兒堡。
添設泸甯一營。
臣委員查勘。
并據建昌鎮臣趙儒、劄指情形。
不獨城工旋修旋塌。
萬難垂久。
抑且兵糧挽運阻隔。
派累滋擾。
所設營制。
亦多種種未善。
得旨。
朕未看汝摺。
即先批示查郎阿摺中矣。
此皆出于汝與黃廷桂不和。
彼卸督而留提。
汝尚不敢為此奏。
必至伊來京。
汝始敢為此奏。
汝試思汝尚具人面貌乎。
查郎阿摺中。
朕尚疑出于宋虞凱輩之玩公營私。
觀此。
則系明出汝意矣。
汝若謂實因地勢如此。
不妨摺奏前來。
朕另差大臣一員。
前往相度。
若如汝所言。
朕必重處黃廷桂。
以為妄生事端者戒。
如其不然。
汝亦不能免。
将此奏與查郎阿觀之。
○又奏、前因渎奏學臣等養廉一摺。
蒙曲賜寬宥。
諄切訓誡。
惟益加猛省。
勉圖後效。
得旨。
無論如何訓示之嚴。
回奏改悔之切。
奈心口不相應。
蒼猾性成何。
○兩廣總督鄂彌達覆奏、查向例夷船到廈貿易。
進口之日。
将所帶軍火炮械。
一概收貯公所。
俟貿易事竣。
再行給還。
惟炮位系做就在船。
難以移動。
請照從前。
免令起貯。
得旨。
昨據楊永斌奏摺。
朕揣其意。
亦以起炮為難行。
而未明言。
今據卿奏。
則朕所見不差矣。
着照卿奏行。
應咨部者、咨部可也。
○署廣西巡撫楊超曾奏、粵西民苗雜處。
相扇生事。
以及土民不法。
總因有司玩視不理。
兼肆意苛斂。
臣現在通行申饬。
悉心查辦。
得旨。
知道了。
惟在實力整饬地方。
察吏安民。
不在奏對之空言也。
即如金鉷初到粵西時。
豈無似此之一奏乎。
恐其言之詳。
而自以為得宜者。
更有甚于此也。
以其徒尚虛文。
而不尚實政。
故為汝今日所指斥。
汝若不以為戒。
則後人又将議汝之後矣。
然汝等之聲名利祿。
猶其次也。
展轉相因。
奈朕之百姓何。
○又奏報、粵西米糧時價。
并陳明自上年七月後。
雨水稀少。
晚禾收成。
不及十分。
得旨。
覽。
雨旸旱澇。
雖系乎天。
而彌縫補救。
全在乎人。
盡心政治。
未必即得豐年。
玩視民瘼。
未有不遭災沴。
可不懼哉。
○貴州提督王無黨奏、修整軍裝器械。
止有公糧朋餘二項。
并無别項羨餘。
現與督臣張廣泗商酌。
先制帳房鑼鍋旗幟槍炮刀牌等項緊要裝械。
如盔甲一項。
以示觀瞻。
尚可從緩。
得旨。
知道了。
或應即如此辦理。
抑或别有籌畫請恩之處。
着督臣另行妥議具奏。
○又奏、夷地開廠。
米糧食物。
壟斷叢奸。
銅鉛二項。
為鑄局所需。
自不可禁。
銀錫等廠。
宜因地因時。
以為開閉。
得旨。
據雲、銅鉛為鑄局所需。
不可禁。
則銀錫亦九币之一。
其可即行禁采乎。
且禁銀錫之廠。
則為此者。
将轉而求之銅鉛之場矣。
遊手耗食之人如故也。
此奏雖是、而未通權。
卷之三十七
原以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之意耳。
若問之于心而無愧。
雖人言啧啧而何妨。
若不能免如人之所言。
則雖善于應辦于一時。
亦不能逃日後之鑒察也。
○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奏、三渡河西之七兒堡地方。
添設泸甯一營。
據撫臣楊馝委勘之鹽源令王秉鑒稱、泸甯處萬山之中。
陰雨不時。
原修城工。
旋補旋倒。
實難垂久。
而泸甯同知宋虞凱、又稱實系山坡。
地勢傾側。
猛雨不時。
山水沖激。
倒塌傾圯。
勢所必至。
随檄令建昌鎮總兵趙儒、建昌道李學裕、會同迅赴泸甯。
秉公查勘。
得旨。
知道了。
此皆王秉鑒、宋虞凱、不實心任事。
或有冒銷。
為楊馝無能。
卿在鄰省之故。
所當查參追究、而不可姑息者也。
○又奏、據肅州道黃文炜禀稱、哈密地方。
因軍需停止。
失業者多。
請酌給口糧。
資助回籍。
以免逗遛生事。
應确查人數。
按程計日。
每日酌給炒面一斤。
押解進口。
得旨。
此所給炒面。
為數已多。
或出于黃文炜開銷之計。
亦未可定。
且塞外又安得有如許失業之人乎。
此奏大不妥。
再行明白回奏。
○吏部尚書署川陝總督、兼甘肅巡撫、劉于義奏請、幫辦軍需之原任廣東海豐縣知縣王者輔、應否給咨赴部。
或留甘補用。
得旨。
送部引見為是。
○又奏明、前後糧運情節。
并遵旨停運後陸續辦理之事。
因聞有誣臣停運後運糧之人。
謹據實陳奏。
得旨。
事未有久而不明者也。
今不便如何批示。
○四川巡撫楊馝奏、前提臣黃廷桂、将提督印務。
交臣接署。
督臣查郎阿、久曆邊陲。
一切吏治營伍。
臣惟商酌辦理。
以期盡善。
得旨。
知道了。
汝此回不聞有所整饬。
而庸懦如前。
徒欲自為。
不知查郎阿、乃公忠大臣。
豈以善于已。
即為之保全乎。
汝誤矣。
○又奏、前任督臣黃廷桂議奏、河西七兒堡。
添設泸甯一營。
臣委員查勘。
并據建昌鎮臣趙儒、劄指情形。
不獨城工旋修旋塌。
萬難垂久。
抑且兵糧挽運阻隔。
派累滋擾。
所設營制。
亦多種種未善。
得旨。
朕未看汝摺。
即先批示查郎阿摺中矣。
此皆出于汝與黃廷桂不和。
彼卸督而留提。
汝尚不敢為此奏。
必至伊來京。
汝始敢為此奏。
汝試思汝尚具人面貌乎。
查郎阿摺中。
朕尚疑出于宋虞凱輩之玩公營私。
觀此。
則系明出汝意矣。
汝若謂實因地勢如此。
不妨摺奏前來。
朕另差大臣一員。
前往相度。
若如汝所言。
朕必重處黃廷桂。
以為妄生事端者戒。
如其不然。
汝亦不能免。
将此奏與查郎阿觀之。
○又奏、前因渎奏學臣等養廉一摺。
蒙曲賜寬宥。
諄切訓誡。
惟益加猛省。
勉圖後效。
得旨。
無論如何訓示之嚴。
回奏改悔之切。
奈心口不相應。
蒼猾性成何。
○兩廣總督鄂彌達覆奏、查向例夷船到廈貿易。
進口之日。
将所帶軍火炮械。
一概收貯公所。
俟貿易事竣。
再行給還。
惟炮位系做就在船。
難以移動。
請照從前。
免令起貯。
得旨。
昨據楊永斌奏摺。
朕揣其意。
亦以起炮為難行。
而未明言。
今據卿奏。
則朕所見不差矣。
着照卿奏行。
應咨部者、咨部可也。
○署廣西巡撫楊超曾奏、粵西民苗雜處。
相扇生事。
以及土民不法。
總因有司玩視不理。
兼肆意苛斂。
臣現在通行申饬。
悉心查辦。
得旨。
知道了。
惟在實力整饬地方。
察吏安民。
不在奏對之空言也。
即如金鉷初到粵西時。
豈無似此之一奏乎。
恐其言之詳。
而自以為得宜者。
更有甚于此也。
以其徒尚虛文。
而不尚實政。
故為汝今日所指斥。
汝若不以為戒。
則後人又将議汝之後矣。
然汝等之聲名利祿。
猶其次也。
展轉相因。
奈朕之百姓何。
○又奏報、粵西米糧時價。
并陳明自上年七月後。
雨水稀少。
晚禾收成。
不及十分。
得旨。
覽。
雨旸旱澇。
雖系乎天。
而彌縫補救。
全在乎人。
盡心政治。
未必即得豐年。
玩視民瘼。
未有不遭災沴。
可不懼哉。
○貴州提督王無黨奏、修整軍裝器械。
止有公糧朋餘二項。
并無别項羨餘。
現與督臣張廣泗商酌。
先制帳房鑼鍋旗幟槍炮刀牌等項緊要裝械。
如盔甲一項。
以示觀瞻。
尚可從緩。
得旨。
知道了。
或應即如此辦理。
抑或别有籌畫請恩之處。
着督臣另行妥議具奏。
○又奏、夷地開廠。
米糧食物。
壟斷叢奸。
銅鉛二項。
為鑄局所需。
自不可禁。
銀錫等廠。
宜因地因時。
以為開閉。
得旨。
據雲、銅鉛為鑄局所需。
不可禁。
則銀錫亦九币之一。
其可即行禁采乎。
且禁銀錫之廠。
則為此者。
将轉而求之銅鉛之場矣。
遊手耗食之人如故也。
此奏雖是、而未通權。
卷之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