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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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抵算。
又大通鎮徹回未經續派兵丁七十七名。
領過賞銀一千七百兩。
前曾另行派調。
将賞銀追給頂派各兵。
查頂替之兵。
遠役塞外。
俱經制辦行裝費用。
可否加恩免其追繳等語。
征兵借支銀兩。
前已降旨盡予豁免。
今西甯大通官兵應追銀兩。
着照劉于義所請。
一體加恩。
免其追繳。
○鑄給直隸保定府分駐易州理事通判關防。
從總督李衛請也。
○壬戌。
工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請、修築黃河南岸虞城縣汛、王家樓迤西彭家集一帶堤埽。
共長二百八十八丈。
估銀六千九百兩有奇。
應如所請。
從之。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子。
遣官祭先醫之神。
○上禦養心殿。
召入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谕曰。
前據禦史薛馧、條奏各款。
内有限田一條。
頗有關系。
是以交與總理事務王大臣閱看。
今據王大臣等議稱、限田之說。
種種擾亂。
為害甚大。
斷不可行。
而薛馧以此悖謬之說。
見之章奏。
理應交部察議等語。
朕念切求言。
若因此加以處分。
恐阻人進言之路。
且伊所敷陳者。
尚有直戆之氣。
近理之語。
即如養德性、謹好尚、二條。
雖尋常闊之談。
衆人所習聞。
而朕十二三歲時所熟悉之論。
君德修明。
惟在躬行實踐。
不徒尚喋喋講論之虛文。
然使此等之言。
時聞朕耳。
以補朕之遺忘。
亦未為不可。
至所稱起居冊檔。
不應進呈禦覽等語。
則自皇祖皇考以及朕躬。
從未披覽記注不知出于何人之訛傳也。
蓋人君政事言動。
萬國觀瞻。
若有阙失。
豈能禁人之不書。
倘自信無他。
又何必觀其記載當時唐太宗索觀記注。
朕方以為非。
豈肯躬自蹈之乎。
又稱法司衙門辦理特交之事。
必引重律一條。
朕辦事以來。
詳閱刑部本章。
亦并無此弊。
薛馧職司言責。
分宜進言。
雖限于識見。
自呈固陋。
然言不必其有當。
意猶本乎抒誠。
着從寬免其察議。
又今日禦史舒赫德奏稱、近來九卿。
多有委靡習氣不實心辦事。
即如周琬一件。
九卿中無一人能斷此事者又稱雷霆雨露。
均屬天恩。
又稱九卿應時常接見。
以察其居心行事。
激濁揚清等語。
當日皇考時時召見九卿。
諄切訓誨。
反覆周詳。
至十三年之久。
而能祗承聖訓。
深知黾勉者。
能有幾人。
且錯會聖意。
自以為揣摩得當。
而失之毫厘。
謬以千裡者。
不知其凡幾也。
朕自分學力識見。
不逮皇考之萬一。
即使朕時常召見諄諄告誡。
又不能免訓誨過切。
啟衆人以非禮待臣工之譏。
誠不若九卿追思皇考之遺訓。
各自奮勉之為愈也。
況朕未嘗不接對九卿。
諸臣之居心行事。
豈惟悉其梗概。
亦能察其所安。
其中能矢念公忠。
才識明達。
可為國家棟梁。
時勤咨訪。
大有禆于政治。
為朕所深服者。
尚未見其人也。
爾等九卿。
惟當夙夜黾勉。
厚自期待為國家可倚賴之人。
慎勿自輕自棄。
以贻小臣等之訾議。
是則朕心所切望者。
至于禦史等所稱。
既惇大成裕。
必兼明作有功等語。
其意以惇大成裕。
明作有功。
分為兩事不知惇大非寬縱之謂。
明作非嚴刻之謂。
要惟不競不絿。
無怠無荒大中至正。
庶可幾郅隆之上理。
我君臣其共勉之。
○乙醜。
谕履親王允祹、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皇考世宗憲皇帝。
臨禦十三年。
所降谕旨。
所行政事。
現在恭修實錄。
敬謹叙入。
但皇考前在藩邸時事迹。
并無記載。
我皇考、與皇祖聖祖仁皇帝、世祖章皇帝、不同。
皇祖聖祖仁皇帝、世祖章皇帝皆自沖齡即位。
臨禦以前。
并無應行恭紀之事。
皇考即位之時。
年已四十有五。
從前恭侍皇祖。
承歡慈顔。
恪遵庭訓。
仰蒙皇祖恩勤教育。
及處朕伯叔之間。
諸事如何措置之處。
理宜詳載。
以備将來纂修國史。
叙入皇考本紀雍正七年。
皇考曾于養心殿。
連日召見諸王公文武大臣。
官員等面谕以皇考所行所曆之事。
時朕與和親王亦預聞焉。
其後皇考屢向朕弟兄降旨。
欲将自幼閱曆之事俟閑暇之時。
再行詳悉。
告谕。
而竟未果現在大臣中經閱其事者甚少。
即或有人雖及其時。
而于關系内廷之事。
亦無從得知。
惟有諸叔父。
皆及其時。
經閱其事。
履親王莊親王、果親王、爾三人尚其思繹。
各據所見所聞所記者。
恭錄呈覽。
候朕筆削更定後。
再交大學士等纂入國史皇考本紀。
○工部議準、辦理歸化城事
又大通鎮徹回未經續派兵丁七十七名。
領過賞銀一千七百兩。
前曾另行派調。
将賞銀追給頂派各兵。
查頂替之兵。
遠役塞外。
俱經制辦行裝費用。
可否加恩免其追繳等語。
征兵借支銀兩。
前已降旨盡予豁免。
今西甯大通官兵應追銀兩。
着照劉于義所請。
一體加恩。
免其追繳。
○鑄給直隸保定府分駐易州理事通判關防。
從總督李衛請也。
○壬戌。
工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請、修築黃河南岸虞城縣汛、王家樓迤西彭家集一帶堤埽。
共長二百八十八丈。
估銀六千九百兩有奇。
應如所請。
從之。
○癸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甲子。
遣官祭先醫之神。
○上禦養心殿。
召入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谕曰。
前據禦史薛馧、條奏各款。
内有限田一條。
頗有關系。
是以交與總理事務王大臣閱看。
今據王大臣等議稱、限田之說。
種種擾亂。
為害甚大。
斷不可行。
而薛馧以此悖謬之說。
見之章奏。
理應交部察議等語。
朕念切求言。
若因此加以處分。
恐阻人進言之路。
且伊所敷陳者。
尚有直戆之氣。
近理之語。
即如養德性、謹好尚、二條。
雖尋常闊之談。
衆人所習聞。
而朕十二三歲時所熟悉之論。
君德修明。
惟在躬行實踐。
不徒尚喋喋講論之虛文。
然使此等之言。
時聞朕耳。
以補朕之遺忘。
亦未為不可。
至所稱起居冊檔。
不應進呈禦覽等語。
則自皇祖皇考以及朕躬。
從未披覽記注不知出于何人之訛傳也。
蓋人君政事言動。
萬國觀瞻。
若有阙失。
豈能禁人之不書。
倘自信無他。
又何必觀其記載當時唐太宗索觀記注。
朕方以為非。
豈肯躬自蹈之乎。
又稱法司衙門辦理特交之事。
必引重律一條。
朕辦事以來。
詳閱刑部本章。
亦并無此弊。
薛馧職司言責。
分宜進言。
雖限于識見。
自呈固陋。
然言不必其有當。
意猶本乎抒誠。
着從寬免其察議。
又今日禦史舒赫德奏稱、近來九卿。
多有委靡習氣不實心辦事。
即如周琬一件。
九卿中無一人能斷此事者又稱雷霆雨露。
均屬天恩。
又稱九卿應時常接見。
以察其居心行事。
激濁揚清等語。
當日皇考時時召見九卿。
諄切訓誨。
反覆周詳。
至十三年之久。
而能祗承聖訓。
深知黾勉者。
能有幾人。
且錯會聖意。
自以為揣摩得當。
而失之毫厘。
謬以千裡者。
不知其凡幾也。
朕自分學力識見。
不逮皇考之萬一。
即使朕時常召見諄諄告誡。
又不能免訓誨過切。
啟衆人以非禮待臣工之譏。
誠不若九卿追思皇考之遺訓。
各自奮勉之為愈也。
況朕未嘗不接對九卿。
諸臣之居心行事。
豈惟悉其梗概。
亦能察其所安。
其中能矢念公忠。
才識明達。
可為國家棟梁。
時勤咨訪。
大有禆于政治。
為朕所深服者。
尚未見其人也。
爾等九卿。
惟當夙夜黾勉。
厚自期待為國家可倚賴之人。
慎勿自輕自棄。
以贻小臣等之訾議。
是則朕心所切望者。
至于禦史等所稱。
既惇大成裕。
必兼明作有功等語。
其意以惇大成裕。
明作有功。
分為兩事不知惇大非寬縱之謂。
明作非嚴刻之謂。
要惟不競不絿。
無怠無荒大中至正。
庶可幾郅隆之上理。
我君臣其共勉之。
○乙醜。
谕履親王允祹、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皇考世宗憲皇帝。
臨禦十三年。
所降谕旨。
所行政事。
現在恭修實錄。
敬謹叙入。
但皇考前在藩邸時事迹。
并無記載。
我皇考、與皇祖聖祖仁皇帝、世祖章皇帝、不同。
皇祖聖祖仁皇帝、世祖章皇帝皆自沖齡即位。
臨禦以前。
并無應行恭紀之事。
皇考即位之時。
年已四十有五。
從前恭侍皇祖。
承歡慈顔。
恪遵庭訓。
仰蒙皇祖恩勤教育。
及處朕伯叔之間。
諸事如何措置之處。
理宜詳載。
以備将來纂修國史。
叙入皇考本紀雍正七年。
皇考曾于養心殿。
連日召見諸王公文武大臣。
官員等面谕以皇考所行所曆之事。
時朕與和親王亦預聞焉。
其後皇考屢向朕弟兄降旨。
欲将自幼閱曆之事俟閑暇之時。
再行詳悉。
告谕。
而竟未果現在大臣中經閱其事者甚少。
即或有人雖及其時。
而于關系内廷之事。
亦無從得知。
惟有諸叔父。
皆及其時。
經閱其事。
履親王莊親王、果親王、爾三人尚其思繹。
各據所見所聞所記者。
恭錄呈覽。
候朕筆削更定後。
再交大學士等纂入國史皇考本紀。
○工部議準、辦理歸化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