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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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年。
丁巳。
正月。
乙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廣東高、雷、廉、三府。
素稱産米之鄉。
即海南瓊州一府。
每年仰食斯地。
官民隔海買運為常。
聞今歲雨澤愆期。
又兼飓風一次。
秋成歉薄。
且海南買運。
倍于往時。
雖經督撫撥運廣州府屬倉糧。
前往瓊州接濟。
而公私采買尚多。
以緻米價漸昂。
向來每一倉石。
價銀七錢上下者。
今則增至一兩一錢以外。
若至青黃不接之時。
勢必更加昂貴。
小民謀食艱難。
朕心深為轸念。
着該部即速行文。
與總督鄂彌達。
令其悉心籌畫。
應如何通融接濟。
以贍足民食之處。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實授楊超曾、為廣西巡撫。
以廣西巡撫金鉷、為刑部左侍郎。
○丙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釋原任兵部侍郎署四川巡撫王士俊、回籍為民。
○己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庚戌。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上年滇省有收成歉薄之州縣。
米價昂貴。
民食艱難。
朕已屢次批谕該督尹繼善等。
悉心籌畫。
赈濟貧民。
并撥運鄰米。
平粜倉谷。
多方調劑。
俾歉收地方。
均不緻乏食。
諒督臣等、自能仰體朕心。
經理妥協。
登斯民于衽席。
今思青黃不接之時。
籌畫更為緊要。
滇南離京甚遠。
若有應行辦理之處。
必待具奏奉旨之後。
方始舉行。
未免稽延時日。
着該部即速行文與尹繼善等。
令其就近酌量。
将實有裨益貧民者。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辦理。
毋使一夫失所。
○又谕、前年黔省逆苗不法。
調撥兩廣、雲南、四川、湖廣、兵丁。
會同本省兵丁。
合力征剿。
今軍務已竣。
地方甯谧。
惟是各省及本省兵丁。
人數衆多。
其中有擊賊陣亡者。
有染病身故者。
此等殁于王事之人。
深可憫恻。
其眷屬在家。
于知照未到本營之時。
多支月饷。
若按本兵亡故之日。
照數扣追。
則已用之項。
措辦維艱。
甚非朕優恤戎行。
哀矜茕獨之意。
着各該管大臣等。
查明悉行豁免。
其本兵名糧。
若子弟内有可以訓養成材者。
即令頂補。
以資養贍。
倘子弟無人。
眷口無所倚賴。
着該管大臣。
設法撫恤之。
毋令失所。
○調辦理浙江海塘工程之大理寺卿汪漋、内閣學士張坦麟、回京。
○壬子。
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前者臣等議。
乾隆二年。
撥赴北路換班兵二千五百名。
其察哈爾兵一千五百名。
應遣京城副都統一員率之。
索倫達呼爾兵一千名。
應遣黑龍江副都統一員率之。
其兵丁應給口糧馬匹。
請照例支給。
得旨。
着殷紮那圖那去。
餘依議。
○癸醜。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于二月二十二日。
親送孝敬憲皇後梓宮。
奉移泰陵。
沿途一切事宜。
已敕令照例辦理。
朕思年來經理山陵大事。
自京師至易州。
七州縣民人。
應差趨役。
勤慎可嘉。
上年已蠲免地丁錢糧。
使闾閻均沾惠澤。
着将乾隆二年額徵錢糧。
再行豁免。
以示朕格外加恩之意。
該部即行文該督。
通行曉谕知之。
○又谕、此次随往泰陵。
着莊親王、平郡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公讷親、尚書海望、去。
大學士徐本、着留京辦事。
果親王、現有足疾。
恐途間勞苦不便。
至期再加酌量。
若精神健旺。
即一同随往。
如身體尚弱。
亦不必勉強。
○命兩淮鹽政尹會一、來京陛見。
○鑄給湖北協守施南府副将關防。
從總督史贻直請也。
○甲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乙卯。
山東布政使鄭禅寶奏請。
酌給窮員回籍盤費口糧。
得旨。
侵蝕那移錢糧之各官。
既加恩免罪。
得命回籍。
已屬萬幸。
若又給以口糧銀兩。
伊等充裕回籍。
将來貪官。
更無警戒。
此奏無味、而又冒昧之至。
該部嚴察議奏。
○丙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在玑衡以齊七政。
視雲物以驗歲功。
所以審休咎。
備修省。
先王深緻謹焉。
今欽天監曆象考成一書。
于節序時刻。
固已推算精明。
分厘不爽。
而星官之術。
占驗之方。
則阙焉未講。
但天文家言。
互有疎密。
非精習不能無差。
海内有精曉天文。
明于星象者。
直省督撫、确訪試驗。
術果精通。
着資送來京。
該部奏聞請旨。
○又谕、據大學士朱轼之子朱必階等奏稱、擇于二月十三日。
扶送父榇。
由浙河歸裡。
大學士朱轼柩榇起行、之前一日。
着散秩大臣一員。
帶領侍衛十員。
前往奠酒。
并于十三日送其啟程。
再令該部行文沿途地方文武官弁。
丁巳。
正月。
乙巳。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廣東高、雷、廉、三府。
素稱産米之鄉。
即海南瓊州一府。
每年仰食斯地。
官民隔海買運為常。
聞今歲雨澤愆期。
又兼飓風一次。
秋成歉薄。
且海南買運。
倍于往時。
雖經督撫撥運廣州府屬倉糧。
前往瓊州接濟。
而公私采買尚多。
以緻米價漸昂。
向來每一倉石。
價銀七錢上下者。
今則增至一兩一錢以外。
若至青黃不接之時。
勢必更加昂貴。
小民謀食艱難。
朕心深為轸念。
着該部即速行文。
與總督鄂彌達。
令其悉心籌畫。
應如何通融接濟。
以贍足民食之處。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實授楊超曾、為廣西巡撫。
以廣西巡撫金鉷、為刑部左侍郎。
○丙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釋原任兵部侍郎署四川巡撫王士俊、回籍為民。
○己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庚戌。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上年滇省有收成歉薄之州縣。
米價昂貴。
民食艱難。
朕已屢次批谕該督尹繼善等。
悉心籌畫。
赈濟貧民。
并撥運鄰米。
平粜倉谷。
多方調劑。
俾歉收地方。
均不緻乏食。
諒督臣等、自能仰體朕心。
經理妥協。
登斯民于衽席。
今思青黃不接之時。
籌畫更為緊要。
滇南離京甚遠。
若有應行辦理之處。
必待具奏奉旨之後。
方始舉行。
未免稽延時日。
着該部即速行文與尹繼善等。
令其就近酌量。
将實有裨益貧民者。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辦理。
毋使一夫失所。
○又谕、前年黔省逆苗不法。
調撥兩廣、雲南、四川、湖廣、兵丁。
會同本省兵丁。
合力征剿。
今軍務已竣。
地方甯谧。
惟是各省及本省兵丁。
人數衆多。
其中有擊賊陣亡者。
有染病身故者。
此等殁于王事之人。
深可憫恻。
其眷屬在家。
于知照未到本營之時。
多支月饷。
若按本兵亡故之日。
照數扣追。
則已用之項。
措辦維艱。
甚非朕優恤戎行。
哀矜茕獨之意。
着各該管大臣等。
查明悉行豁免。
其本兵名糧。
若子弟内有可以訓養成材者。
即令頂補。
以資養贍。
倘子弟無人。
眷口無所倚賴。
着該管大臣。
設法撫恤之。
毋令失所。
○調辦理浙江海塘工程之大理寺卿汪漋、内閣學士張坦麟、回京。
○壬子。
上詣壽皇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前者臣等議。
乾隆二年。
撥赴北路換班兵二千五百名。
其察哈爾兵一千五百名。
應遣京城副都統一員率之。
索倫達呼爾兵一千名。
應遣黑龍江副都統一員率之。
其兵丁應給口糧馬匹。
請照例支給。
得旨。
着殷紮那圖那去。
餘依議。
○癸醜。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朕于二月二十二日。
親送孝敬憲皇後梓宮。
奉移泰陵。
沿途一切事宜。
已敕令照例辦理。
朕思年來經理山陵大事。
自京師至易州。
七州縣民人。
應差趨役。
勤慎可嘉。
上年已蠲免地丁錢糧。
使闾閻均沾惠澤。
着将乾隆二年額徵錢糧。
再行豁免。
以示朕格外加恩之意。
該部即行文該督。
通行曉谕知之。
○又谕、此次随往泰陵。
着莊親王、平郡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公讷親、尚書海望、去。
大學士徐本、着留京辦事。
果親王、現有足疾。
恐途間勞苦不便。
至期再加酌量。
若精神健旺。
即一同随往。
如身體尚弱。
亦不必勉強。
○命兩淮鹽政尹會一、來京陛見。
○鑄給湖北協守施南府副将關防。
從總督史贻直請也。
○甲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乙卯。
山東布政使鄭禅寶奏請。
酌給窮員回籍盤費口糧。
得旨。
侵蝕那移錢糧之各官。
既加恩免罪。
得命回籍。
已屬萬幸。
若又給以口糧銀兩。
伊等充裕回籍。
将來貪官。
更無警戒。
此奏無味、而又冒昧之至。
該部嚴察議奏。
○丙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在玑衡以齊七政。
視雲物以驗歲功。
所以審休咎。
備修省。
先王深緻謹焉。
今欽天監曆象考成一書。
于節序時刻。
固已推算精明。
分厘不爽。
而星官之術。
占驗之方。
則阙焉未講。
但天文家言。
互有疎密。
非精習不能無差。
海内有精曉天文。
明于星象者。
直省督撫、确訪試驗。
術果精通。
着資送來京。
該部奏聞請旨。
○又谕、據大學士朱轼之子朱必階等奏稱、擇于二月十三日。
扶送父榇。
由浙河歸裡。
大學士朱轼柩榇起行、之前一日。
着散秩大臣一員。
帶領侍衛十員。
前往奠酒。
并于十三日送其啟程。
再令該部行文沿途地方文武官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