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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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奏言、本年二月内、臣部因靖南王移駐廣西桂林府。
提督員缺、曾經題明停補。
今靖藩移鎮福建。
廣西提督、應行複設。
得上□日、是。
桂林省會重地。
着仍設提督。
爾部會推具奏。
○甲子。
補原任總督倉場戶部左侍郎李呈祥、為工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
○升江西左布政使佟鳳彩、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四川等處、提督軍務。
○丙寅。
工部議覆、内大臣伯索尼條陳私決泉水宜杜一款。
應如所請。
嗣後王、貝勒、大臣家人、官民人等、不許決引泉水灌田。
如有違禁者、指名參奏議罪。
采木陋弊、宜禁一款。
亦應如所請。
嗣後邊外伐木之處、宜再行嚴饬八旗。
不許恃強占據。
如違、許在差官員、察明揭報。
指名參奏議罪。
從之。
○升四川按察使于朋舉、為山東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江西湖西道副使趙進美、為廣東布政使司參政、分巡嶺西道。
山西陽和道副使李士祯、為本省布政使司參政、分巡冀甯道。
廣西賓州道副使薛澐、為山東布政使司參政登萊兵巡道。
廣西桂平道參議郭之培、為江西按察使司副使、驿傳道。
廣西桂林道佥事紀鹹亨、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巡海道。
福建建南道佥事徐元珙、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巡冀南道。
陝西靖遠道佥事劉元運、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分巡海北道。
江南徽州府知府蔺一元、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關内兵備道。
戶部郎中範發愚、為陝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關西道。
工部郎中楊宗震、為江南按察使司佥事、驿傳道。
改貴州新鎮道參議楊廷錦、為山東布政使司參議、天津兵備道。
降補江西嶺北道參政周體觀、為本省布政使司參議、管按察使司副使事、分巡南瑞道。
○丁卯。
鳳陽巡撫林起龍奏言、懲貪之法。
自奉新例流徙。
犯人懼罪、不吐真贓。
□山戊不□少贓贖、以緻虧饷。
伏乞皇上施浩蕩之仁。
收充饷之實。
敕部詳考舊章、照律拟罪得上□日、前以貪官蠹役、壞法害民。
深為可恨。
故立流徙之法重懲貪蠹。
以安民生。
刑名事關重大。
立法不厭周詳。
此奏内事情、着九卿、科、道、會同詳議具奏。
○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官兵追巢□刀粵東文村、隔水、南廳、賊寇。
生擒僞伯周金湯。
僞總兵李嘗榮投誠。
下兵部知之。
○兵部議奏、文官八品以下武官五品以下死于鋒镝者。
應給與勘合。
從之。
○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僞将軍鄧耀、入踞海康。
官兵水陸夾擊。
斬獲甚多。
耀遁走交趾。
僞黨梁信等就撫。
巢穴平毀。
下兵部知之。
○己巳。
遣官初祭端敬皇後。
是日、以二十七日期滿、衆官及命婦、俱釋服。
其宗室視宗派遠近、如家禮所載無服者、亦釋服。
有服者、仍各俟所服期滿、方釋。
○升吏部主事韓世琦、為宗人府啟心郎。
○庚午。
升鑲黃旗滿洲佐領巴哈塔、為參領。
○辛未。
遣官月祭端敬皇後。
○以鑲白旗滿洲郎中赫勒布、為參領。
○壬申。
四川巡按張所志奏言、蜀省初附。
降将布滿巴川。
最稱雄傑者、莫如慕義向化二侯。
受爵二載。
據寨如初。
統兵未解。
其餘指不勝屈。
臣屢經疏陳。
今果有郝承裔之變。
伏乞敕下督撫、密查各降将有兵無兵、在城在寨、密疏奏聞。
其中有擁兵未解、形迹可疑者、沛以溫綸。
召入京師。
以為潛消之策。
下兵部密速議奏。
○刑部等衙門奏言、江南斬犯徐元善、去秋寇亂縱出。
賊去遵法投監。
情有可矜。
應減死杖流。
得上□日、徐元善着免流徙杖一百發落。
以後重囚、有此等因變逸出投歸者。
俱免死照此例發落。
永着為例。
其自行越獄、及看守賄縱者雖投歸、不在此例。
○陝西道試監察禦史陸光旭遵上□日回奏、諸王大臣等疏稱、當日公同坐定會議時、令漢官立稿。
漢官以既有王與大臣等、豈可先主筆立稿。
臣等随向漢官雲、清漢各立一稿、寫完合看畫一具奏。
因而前議各官、至堂後院内寫清稿。
後議各官、俱在堂前。
又稱因議能圖、麻勒吉等事、未與議此事滿漢諸臣、例應回避、是以前後兩議各官、俱至二門下共坐一處等語。
臣思事關重大故令滿漢公同詳議。
即如奏内所雲前議各官至堂後院内、後議各官俱在堂前、其未嘗一處公議可知。
則臣前疏所雲、主前議者、即得升堂入室。
非無因也。
後因回避、各官俱至二門下、則後議各官、始終未曾到堂内可知。
臣前疏所雲、主從議者、惟聽待于二門之外。
非無因也。
後議各官、始而議留。
繼而議停。
未聞有如
提督員缺、曾經題明停補。
今靖藩移鎮福建。
廣西提督、應行複設。
得上□日、是。
桂林省會重地。
着仍設提督。
爾部會推具奏。
○甲子。
補原任總督倉場戶部左侍郎李呈祥、為工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
○升江西左布政使佟鳳彩、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四川等處、提督軍務。
○丙寅。
工部議覆、内大臣伯索尼條陳私決泉水宜杜一款。
應如所請。
嗣後王、貝勒、大臣家人、官民人等、不許決引泉水灌田。
如有違禁者、指名參奏議罪。
采木陋弊、宜禁一款。
亦應如所請。
嗣後邊外伐木之處、宜再行嚴饬八旗。
不許恃強占據。
如違、許在差官員、察明揭報。
指名參奏議罪。
從之。
○升四川按察使于朋舉、為山東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江西湖西道副使趙進美、為廣東布政使司參政、分巡嶺西道。
山西陽和道副使李士祯、為本省布政使司參政、分巡冀甯道。
廣西賓州道副使薛澐、為山東布政使司參政登萊兵巡道。
廣西桂平道參議郭之培、為江西按察使司副使、驿傳道。
廣西桂林道佥事紀鹹亨、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巡海道。
福建建南道佥事徐元珙、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巡冀南道。
陝西靖遠道佥事劉元運、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分巡海北道。
江南徽州府知府蔺一元、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關内兵備道。
戶部郎中範發愚、為陝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關西道。
工部郎中楊宗震、為江南按察使司佥事、驿傳道。
改貴州新鎮道參議楊廷錦、為山東布政使司參議、天津兵備道。
降補江西嶺北道參政周體觀、為本省布政使司參議、管按察使司副使事、分巡南瑞道。
○丁卯。
鳳陽巡撫林起龍奏言、懲貪之法。
自奉新例流徙。
犯人懼罪、不吐真贓。
□山戊不□少贓贖、以緻虧饷。
伏乞皇上施浩蕩之仁。
收充饷之實。
敕部詳考舊章、照律拟罪得上□日、前以貪官蠹役、壞法害民。
深為可恨。
故立流徙之法重懲貪蠹。
以安民生。
刑名事關重大。
立法不厭周詳。
此奏内事情、着九卿、科、道、會同詳議具奏。
○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官兵追巢□刀粵東文村、隔水、南廳、賊寇。
生擒僞伯周金湯。
僞總兵李嘗榮投誠。
下兵部知之。
○兵部議奏、文官八品以下武官五品以下死于鋒镝者。
應給與勘合。
從之。
○平南王尚可喜疏報、僞将軍鄧耀、入踞海康。
官兵水陸夾擊。
斬獲甚多。
耀遁走交趾。
僞黨梁信等就撫。
巢穴平毀。
下兵部知之。
○己巳。
遣官初祭端敬皇後。
是日、以二十七日期滿、衆官及命婦、俱釋服。
其宗室視宗派遠近、如家禮所載無服者、亦釋服。
有服者、仍各俟所服期滿、方釋。
○升吏部主事韓世琦、為宗人府啟心郎。
○庚午。
升鑲黃旗滿洲佐領巴哈塔、為參領。
○辛未。
遣官月祭端敬皇後。
○以鑲白旗滿洲郎中赫勒布、為參領。
○壬申。
四川巡按張所志奏言、蜀省初附。
降将布滿巴川。
最稱雄傑者、莫如慕義向化二侯。
受爵二載。
據寨如初。
統兵未解。
其餘指不勝屈。
臣屢經疏陳。
今果有郝承裔之變。
伏乞敕下督撫、密查各降将有兵無兵、在城在寨、密疏奏聞。
其中有擁兵未解、形迹可疑者、沛以溫綸。
召入京師。
以為潛消之策。
下兵部密速議奏。
○刑部等衙門奏言、江南斬犯徐元善、去秋寇亂縱出。
賊去遵法投監。
情有可矜。
應減死杖流。
得上□日、徐元善着免流徙杖一百發落。
以後重囚、有此等因變逸出投歸者。
俱免死照此例發落。
永着為例。
其自行越獄、及看守賄縱者雖投歸、不在此例。
○陝西道試監察禦史陸光旭遵上□日回奏、諸王大臣等疏稱、當日公同坐定會議時、令漢官立稿。
漢官以既有王與大臣等、豈可先主筆立稿。
臣等随向漢官雲、清漢各立一稿、寫完合看畫一具奏。
因而前議各官、至堂後院内寫清稿。
後議各官、俱在堂前。
又稱因議能圖、麻勒吉等事、未與議此事滿漢諸臣、例應回避、是以前後兩議各官、俱至二門下共坐一處等語。
臣思事關重大故令滿漢公同詳議。
即如奏内所雲前議各官至堂後院内、後議各官俱在堂前、其未嘗一處公議可知。
則臣前疏所雲、主前議者、即得升堂入室。
非無因也。
後因回避、各官俱至二門下、則後議各官、始終未曾到堂内可知。
臣前疏所雲、主從議者、惟聽待于二門之外。
非無因也。
後議各官、始而議留。
繼而議停。
未聞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