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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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應停之漢稿。
而惟憑清稿。
臣所謂盈廷嗫嚅、不敢為異者此也。
臣所雲因公持議、置之不論者。
初次會議、原有持論不可停差之臣所以兩議。
及至二次會議、并未将初議應留之說商其是非臣所謂置之不論者此也至出而籲嗟歎息之語、但今諸臣既經畫題。
誰肯認之。
又臣前疏一偏獨斷膠執等語、緣奉上□日公同再加詳議。
則自應公同議妥、而後至稿。
今據回疏内、稱清稿繙寫漢字畢、公同看閱、意見相同。
稿定而後示人非公同議妥而後立稿可知。
臣所謂出于成見者此也。
且止有清稿、而從無漢稿。
臣所謂一偏者此也。
臣所稱諸臣必欲去之、當必有故者。
臣以巡方屢經停止。
而皇上睿裁旋複。
原為關系重大。
諸臣豈有未知又議停止。
臣誠不解其故。
臣所以謂當必有故也。
至臣所稱、徇私則不得不害公、畏勢得不背國、二者皆臣工之罪人、非盛世所宜有等語、臣原概論人臣事君父之義、不當如是。
未嘗專指議此事諸臣而言。
又臣疏所稱、倘事事如此、壇專者罔顧國是而快偏私、唯諾者甘徇情面而負君父、臣原推論防微、為日後之慮。
非為今日之議而言。
亦非為諸臣之已然也。
而親王大臣等、謂臣因議同官禦史之差。
即造種種重大之語參奏。
或未深悉臣原疏之意耳。
況台臣而言巡方。
迹涉嫌疑。
臣前疏已經題明。
臣原為日後軍國重情會議起見。
非止為巡方起見。
原疏見在皇上自有洞鑒。
總之臣感皇上知遇之恩。
矢竭言職。
惟知有朝廷。
而不暇瞻顧。
故有聞必告。
未免言之過激。
此實系臣愚昧咎難自解今王與大臣等以為臣造重大之語臣何敢當疏入得上□日這回奏情節、着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等、再行明白回奏。
○升大理寺卿王登聯、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保定真順廣大五府地方、管轄紫荊等關、提督軍務、兼理糧饷 ○巡視光祿戶科給事中胡悉甯、福建道禦史胡文學奏言、舊制外來遠人、俱賜宴于阙左門。
今改宴禮部、誠為非體。
宜修明舊制。
下所司議 ○癸酉。
刑部議覆禦史餘缙疏言、積蠹窩訪賣訪。
誠有此輩實為地方大害。
應如台臣所請。
嚴加申饬。
以除民害。
嗣後如有犯者、合依光棍例究拟。
從之。
○甲戌。
升湖廣右路總兵官楊遇明、仍以太子太保左都督、充廣西提督總兵官。
署都督佥事管浙江杭州府城守副将事李逢茂、以都督佥事、充鎮守湖廣鄖陽等處總兵官。
○浙江總督趙國祚、引疾辭任慰留之 ○免廣東保昌、曲江、乳源、仁化、樂昌、翁源等縣、南雄、韶州二所、十四年分旱災額賦。
○乙亥。
初、兵部以蘇松水師總兵官員缺、應行會推具題。
奉上□日、荻松水師總兵官、職任緊要重大。
員缺不宜久懸。
尤須得人、乃克勝任。
爾部速行都統劉之源、總督郎廷佐、總管高明忠、提督梁化鳳、巡撫宜永貴、朱國治等、務要詳慎、選擇才略勝任者具奏。
不得濫舉贻誤。
具奏到日、再行會推至是、劉之源等、以蘇松水師左協副将張大治、小心謹慎。
練達老成堪任水師重任。
公舉題覆。
九卿科道會議、張大治系署都督佥事、管副将事。
今應仍以原銜、充江南蘇松等處水師總兵官。
疏入。
從之。
○先是翰林院學士折庫讷、奏請添設待诏四員。
吏部覆準、将内閣兼卿寺銜中書、及各部員外郎、主事、選補。
但伊等品大。
不便降補。
應酌量兼銜。
至是、以内閣兼太常寺少卿中書劉格、仍兼太常寺少卿。
原任禮部啟心郎徐繼炜、見任工部四品主事董安國、各兼太常寺少卿。
刑部員外郎盧震、兼光祿寺少卿。
俱管翰林院待诏事。
○丙子。
贈殉難江南江浦縣典史蔣上達、為本省鳳陽府懷遠縣主簿。
○丁醜。
遣官大祭端敬皇後。
○谕禮部。
曆代帝王陵寝、原有祀典。
理宜虔肅舉行。
以昭追崇之意。
聞明朝陵寝、向所給守護内員人戶地畝數少。
以緻各陵祭品、備辦不敷。
止于大紅門外總祭。
殊于朕懷未惬。
嗣後除萬曆陵、不行緻祭外。
每年應春秋二次、太常寺差官緻祭。
金朝陵、亦每年春秋二次、太常寺差官緻祭。
其元朝陵寝、未知定所。
應行望祭禮。
至前代各陵附近者、亦應春秋二次差官緻祭。
遠者、着各該地方官春秋二次緻祭。
爾部俱詳察議奏。
○戊寅。
上幸昌平州。
觀故明諸陵。
是日、駐跸昌平州。
○己卯。
上還宮。
○孝慈武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禮部尚書王崇簡、引疾辭任。
慰留之。
○辛巳。
補假滿兵科左給事中王命嶽原官。
而惟憑清稿。
臣所謂盈廷嗫嚅、不敢為異者此也。
臣所雲因公持議、置之不論者。
初次會議、原有持論不可停差之臣所以兩議。
及至二次會議、并未将初議應留之說商其是非臣所謂置之不論者此也至出而籲嗟歎息之語、但今諸臣既經畫題。
誰肯認之。
又臣前疏一偏獨斷膠執等語、緣奉上□日公同再加詳議。
則自應公同議妥、而後至稿。
今據回疏内、稱清稿繙寫漢字畢、公同看閱、意見相同。
稿定而後示人非公同議妥而後立稿可知。
臣所謂出于成見者此也。
且止有清稿、而從無漢稿。
臣所謂一偏者此也。
臣所稱諸臣必欲去之、當必有故者。
臣以巡方屢經停止。
而皇上睿裁旋複。
原為關系重大。
諸臣豈有未知又議停止。
臣誠不解其故。
臣所以謂當必有故也。
至臣所稱、徇私則不得不害公、畏勢得不背國、二者皆臣工之罪人、非盛世所宜有等語、臣原概論人臣事君父之義、不當如是。
未嘗專指議此事諸臣而言。
又臣疏所稱、倘事事如此、壇專者罔顧國是而快偏私、唯諾者甘徇情面而負君父、臣原推論防微、為日後之慮。
非為今日之議而言。
亦非為諸臣之已然也。
而親王大臣等、謂臣因議同官禦史之差。
即造種種重大之語參奏。
或未深悉臣原疏之意耳。
況台臣而言巡方。
迹涉嫌疑。
臣前疏已經題明。
臣原為日後軍國重情會議起見。
非止為巡方起見。
原疏見在皇上自有洞鑒。
總之臣感皇上知遇之恩。
矢竭言職。
惟知有朝廷。
而不暇瞻顧。
故有聞必告。
未免言之過激。
此實系臣愚昧咎難自解今王與大臣等以為臣造重大之語臣何敢當疏入得上□日這回奏情節、着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等、再行明白回奏。
○升大理寺卿王登聯、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保定真順廣大五府地方、管轄紫荊等關、提督軍務、兼理糧饷 ○巡視光祿戶科給事中胡悉甯、福建道禦史胡文學奏言、舊制外來遠人、俱賜宴于阙左門。
今改宴禮部、誠為非體。
宜修明舊制。
下所司議 ○癸酉。
刑部議覆禦史餘缙疏言、積蠹窩訪賣訪。
誠有此輩實為地方大害。
應如台臣所請。
嚴加申饬。
以除民害。
嗣後如有犯者、合依光棍例究拟。
從之。
○甲戌。
升湖廣右路總兵官楊遇明、仍以太子太保左都督、充廣西提督總兵官。
署都督佥事管浙江杭州府城守副将事李逢茂、以都督佥事、充鎮守湖廣鄖陽等處總兵官。
○浙江總督趙國祚、引疾辭任慰留之 ○免廣東保昌、曲江、乳源、仁化、樂昌、翁源等縣、南雄、韶州二所、十四年分旱災額賦。
○乙亥。
初、兵部以蘇松水師總兵官員缺、應行會推具題。
奉上□日、荻松水師總兵官、職任緊要重大。
員缺不宜久懸。
尤須得人、乃克勝任。
爾部速行都統劉之源、總督郎廷佐、總管高明忠、提督梁化鳳、巡撫宜永貴、朱國治等、務要詳慎、選擇才略勝任者具奏。
不得濫舉贻誤。
具奏到日、再行會推至是、劉之源等、以蘇松水師左協副将張大治、小心謹慎。
練達老成堪任水師重任。
公舉題覆。
九卿科道會議、張大治系署都督佥事、管副将事。
今應仍以原銜、充江南蘇松等處水師總兵官。
疏入。
從之。
○先是翰林院學士折庫讷、奏請添設待诏四員。
吏部覆準、将内閣兼卿寺銜中書、及各部員外郎、主事、選補。
但伊等品大。
不便降補。
應酌量兼銜。
至是、以内閣兼太常寺少卿中書劉格、仍兼太常寺少卿。
原任禮部啟心郎徐繼炜、見任工部四品主事董安國、各兼太常寺少卿。
刑部員外郎盧震、兼光祿寺少卿。
俱管翰林院待诏事。
○丙子。
贈殉難江南江浦縣典史蔣上達、為本省鳳陽府懷遠縣主簿。
○丁醜。
遣官大祭端敬皇後。
○谕禮部。
曆代帝王陵寝、原有祀典。
理宜虔肅舉行。
以昭追崇之意。
聞明朝陵寝、向所給守護内員人戶地畝數少。
以緻各陵祭品、備辦不敷。
止于大紅門外總祭。
殊于朕懷未惬。
嗣後除萬曆陵、不行緻祭外。
每年應春秋二次、太常寺差官緻祭。
金朝陵、亦每年春秋二次、太常寺差官緻祭。
其元朝陵寝、未知定所。
應行望祭禮。
至前代各陵附近者、亦應春秋二次差官緻祭。
遠者、着各該地方官春秋二次緻祭。
爾部俱詳察議奏。
○戊寅。
上幸昌平州。
觀故明諸陵。
是日、駐跸昌平州。
○己卯。
上還宮。
○孝慈武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禮部尚書王崇簡、引疾辭任。
慰留之。
○辛巳。
補假滿兵科左給事中王命嶽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