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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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立受爵、獻于神位前案上。
聽引禮官贊。
如獻帛儀。
次第于各神位前獻畢。
上複就拜位立。
樂止。
贊禮官贊行亞獻禮。
樂奏嘉平之章。
其獻爵如初獻儀。
樂止。
贊禮官贊行終獻禮。
樂奏雍平之章。
其獻爵如亞獻儀。
畢。
樂止。
贊禮官贊徹馔。
樂奏熙平之章。
樂止。
贊禮官跪贊禮畢升宮。
即跪處行三叩頭禮退立。
樂奏成平之章。
引禮官贊跪、叩、興。
上行三跪九叩頭禮。
興。
内大臣侍衛内府官員等、俱随行禮。
樂止。
贊禮官贊捧帛詣燎位。
捧帛官詣神位前。
一跪三叩頭。
捧帛送燎位。
引禮官導上退立于東西向。
捧帛過。
引禮官導上複原位立。
候帛燎半。
引禮官贊禮畢。
導上出殿。
樂作。
上出殿。
立于檐下。
東傍西向。
内大臣侍衛内府官等、仍照前侍立兩傍。
樂止。
俟供獻等物徹畢。
上複入殿。
詣神位前、一跪三叩頭。
請捧神位。
其捧各神位内府官等、亦各詣所捧神位前、一跪三叩頭。
請捧神位。
随上送至後殿内、奉安神位。
其餘捧神位各官亦奉安神位訖上及捧神位内府官等、各于神位前一跪三叩頭畢上出。
升輿還宮以後皇上親詣緻祭、俱行家人常禮。
内大臣侍衛内府官等、不與陪祀。
其太常寺贊禮官、樂舞生、俱不用。
應令内府官贊禮作樂。
照前行禮。
緻祭之先。
上親請神位、奉安祀殿。
祭畢。
上仍親送後殿。
行奉安禮。
其元旦、冬至、□山戊不□暮皇太後聖壽、皇上萬壽、系大節。
諸凡冊封、系大禮及每月朔望皇上俱應親詣緻祭。
内府官贊禮作樂。
其供獻應與太廟大祀禮儀同。
立春上元、四月初八、端陽、重陽、俱系尋常節皇上但親詣緻祭。
不贊禮作樂。
忌辰、清明霜降、十月朔、俱系哀慕日期。
皇上親詣緻祭。
不贊禮作樂。
七夕不緻祭。
止照常供獻。
中元、中秋、系十五常祭日期。
不必重行。
每月随時薦新。
皇上應躬詣供獻。
但系常例供獻、不必請神位于前殿。
即于後殿供獻。
上享太廟、或祭畢、俱應上香燭于奉先殿。
行躬告禮。
上親詣奉先殿行祭禮之期、如遇上親祭各壇廟。
應遣内府官一員、于奉先殿行祭禮。
如上不親詣壇廟、遣官緻祭。
上仍應親詣奉先殿行禮緻祭。
得上□日、奉先殿初次行禮。
宜用祝文。
餘俱如議 ○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奏言、緻治太平、惟督撫是賴。
文武之憲、實所兼任。
近見督撫員缺多推京堂。
皇上既信其人于平日。
陛辭更誡以天語。
人誰無知。
敢負君父之隆恩乎。
但間有以藩司推補者。
皇上未嘗親見其人。
親知其行事。
而驟畀以節钺重任。
恐皇上亦難遽信其心也。
如江南藩司劉漢祚、因錢糧未完。
屢挂彈章。
今升福建巡撫。
豈能彈壓整治。
以奠岩疆。
至于督撫考成、尤為緊要。
請曆任三載、即行考核。
稱職者、隆以異數。
不稱職者、降罰有差。
庶功罪昭然。
而人知自愛矣。
至從前督撫之中。
有盡瘁封疆、如張存仁等有五大柱石之名臣請博取實政。
纂集成書。
既合旌庸之典且開激勸之途疏入上以督撫必經會推。
何分内外。
專用京卿殊為偏論。
五大柱石語何所據。
辄請博取實政、纂集成書俱屬大謬。
切責之 ○甲子。
谕吏禮兵三部。
我國家創興。
全賴治兵有法。
今見八旗人民崇尚文學。
怠于武事。
以披甲為畏途。
遂至軍旅較前逈别詳究其源皆由限年定額考取生童鄉會兩試即得升用及各部院衙門、考取他赤哈哈番及筆帖式哈番徒以文字由白身優擢六七品官。
得邀俸祿。
未幾又升副理事主事等官得免從軍之役各部院衙門、一事數官以緻員缺居多無不樂于部用。
今後限年定額考取生童鄉會兩試、俱着停止。
各部院衙門取用人員、不必分别滿漢文學初用授以筆帖式哈番。
停其俸祿照披甲例給以錢糧。
任滿三年如果勤敏。
該堂官詳核給以七品俸祿。
再滿三年、果能稱職。
升補他赤哈哈番又各部院衙門中、見無五品職官。
升轉太速。
而一應降罰亦屬不便。
其副理事官主事品級既同。
而主事又升副理事官着将主事改為五品。
以便升轉處分。
各部院衙門、自理事官以至筆帖式哈番各該衙門詳加查核留用。
冗員盡行裁去至于官員子弟及富家世族應披甲者。
各該牛錄章京、甲喇章京、梅勒章京、固山額真、不行嚴察。
本身不充兵役、盡令家仆代替。
或充兵役。
及至征巢□刀、又令代替。
或不充兵役。
多居閑散。
着即曉谕八旗。
自固山額真以下、牛錄章京、骁騎校以上、概行嚴禁。
違者治以重罪。
其骁騎校護軍校、均系武職若署章京事、方準叙功。
不署章京事則不與議叙。
殊屬不合。
今
聽引禮官贊。
如獻帛儀。
次第于各神位前獻畢。
上複就拜位立。
樂止。
贊禮官贊行亞獻禮。
樂奏嘉平之章。
其獻爵如初獻儀。
樂止。
贊禮官贊行終獻禮。
樂奏雍平之章。
其獻爵如亞獻儀。
畢。
樂止。
贊禮官贊徹馔。
樂奏熙平之章。
樂止。
贊禮官跪贊禮畢升宮。
即跪處行三叩頭禮退立。
樂奏成平之章。
引禮官贊跪、叩、興。
上行三跪九叩頭禮。
興。
内大臣侍衛内府官員等、俱随行禮。
樂止。
贊禮官贊捧帛詣燎位。
捧帛官詣神位前。
一跪三叩頭。
捧帛送燎位。
引禮官導上退立于東西向。
捧帛過。
引禮官導上複原位立。
候帛燎半。
引禮官贊禮畢。
導上出殿。
樂作。
上出殿。
立于檐下。
東傍西向。
内大臣侍衛内府官等、仍照前侍立兩傍。
樂止。
俟供獻等物徹畢。
上複入殿。
詣神位前、一跪三叩頭。
請捧神位。
其捧各神位内府官等、亦各詣所捧神位前、一跪三叩頭。
請捧神位。
随上送至後殿内、奉安神位。
其餘捧神位各官亦奉安神位訖上及捧神位内府官等、各于神位前一跪三叩頭畢上出。
升輿還宮以後皇上親詣緻祭、俱行家人常禮。
内大臣侍衛内府官等、不與陪祀。
其太常寺贊禮官、樂舞生、俱不用。
應令内府官贊禮作樂。
照前行禮。
緻祭之先。
上親請神位、奉安祀殿。
祭畢。
上仍親送後殿。
行奉安禮。
其元旦、冬至、□山戊不□暮皇太後聖壽、皇上萬壽、系大節。
諸凡冊封、系大禮及每月朔望皇上俱應親詣緻祭。
内府官贊禮作樂。
其供獻應與太廟大祀禮儀同。
立春上元、四月初八、端陽、重陽、俱系尋常節皇上但親詣緻祭。
不贊禮作樂。
忌辰、清明霜降、十月朔、俱系哀慕日期。
皇上親詣緻祭。
不贊禮作樂。
七夕不緻祭。
止照常供獻。
中元、中秋、系十五常祭日期。
不必重行。
每月随時薦新。
皇上應躬詣供獻。
但系常例供獻、不必請神位于前殿。
即于後殿供獻。
上享太廟、或祭畢、俱應上香燭于奉先殿。
行躬告禮。
上親詣奉先殿行祭禮之期、如遇上親祭各壇廟。
應遣内府官一員、于奉先殿行祭禮。
如上不親詣壇廟、遣官緻祭。
上仍應親詣奉先殿行禮緻祭。
得上□日、奉先殿初次行禮。
宜用祝文。
餘俱如議 ○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奏言、緻治太平、惟督撫是賴。
文武之憲、實所兼任。
近見督撫員缺多推京堂。
皇上既信其人于平日。
陛辭更誡以天語。
人誰無知。
敢負君父之隆恩乎。
但間有以藩司推補者。
皇上未嘗親見其人。
親知其行事。
而驟畀以節钺重任。
恐皇上亦難遽信其心也。
如江南藩司劉漢祚、因錢糧未完。
屢挂彈章。
今升福建巡撫。
豈能彈壓整治。
以奠岩疆。
至于督撫考成、尤為緊要。
請曆任三載、即行考核。
稱職者、隆以異數。
不稱職者、降罰有差。
庶功罪昭然。
而人知自愛矣。
至從前督撫之中。
有盡瘁封疆、如張存仁等有五大柱石之名臣請博取實政。
纂集成書。
既合旌庸之典且開激勸之途疏入上以督撫必經會推。
何分内外。
專用京卿殊為偏論。
五大柱石語何所據。
辄請博取實政、纂集成書俱屬大謬。
切責之 ○甲子。
谕吏禮兵三部。
我國家創興。
全賴治兵有法。
今見八旗人民崇尚文學。
怠于武事。
以披甲為畏途。
遂至軍旅較前逈别詳究其源皆由限年定額考取生童鄉會兩試即得升用及各部院衙門、考取他赤哈哈番及筆帖式哈番徒以文字由白身優擢六七品官。
得邀俸祿。
未幾又升副理事主事等官得免從軍之役各部院衙門、一事數官以緻員缺居多無不樂于部用。
今後限年定額考取生童鄉會兩試、俱着停止。
各部院衙門取用人員、不必分别滿漢文學初用授以筆帖式哈番。
停其俸祿照披甲例給以錢糧。
任滿三年如果勤敏。
該堂官詳核給以七品俸祿。
再滿三年、果能稱職。
升補他赤哈哈番又各部院衙門中、見無五品職官。
升轉太速。
而一應降罰亦屬不便。
其副理事官主事品級既同。
而主事又升副理事官着将主事改為五品。
以便升轉處分。
各部院衙門、自理事官以至筆帖式哈番各該衙門詳加查核留用。
冗員盡行裁去至于官員子弟及富家世族應披甲者。
各該牛錄章京、甲喇章京、梅勒章京、固山額真、不行嚴察。
本身不充兵役、盡令家仆代替。
或充兵役。
及至征巢□刀、又令代替。
或不充兵役。
多居閑散。
着即曉谕八旗。
自固山額真以下、牛錄章京、骁騎校以上、概行嚴禁。
違者治以重罪。
其骁騎校護軍校、均系武職若署章京事、方準叙功。
不署章京事則不與議叙。
殊屬不合。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