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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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一、部屬調補宜慎。
并劾學士胡兆龍署部事時于此四事全無駁正。
至若員外郎顧贽攙越資俸躐署考功違赦亂法。
乞重加處分、以清铨弊。
命吏部察議。
○以正藍旗滿洲護軍參領莽機圖、蘇喇章京胡紮祿、俱為本旗梅勒章京。
○以西城理事官盧興祖、為大理寺右理事官。
○革總督倉場戶部侍郎範達禮、李呈祥職。
仍帶罪辦事。
以漕糧壅積河幹有誤漕運故也。
○癸醜。
大學士劉正宗考滿。
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蔭一子入監讀書。
○升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魏裔介、為左都禦史。
太仆寺卿傅維鱗、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左通政張天植、為大理寺卿。
○工部奏言。
凡各壇廟門上扁額。
或從太廟例、去蒙古字、止書滿漢字。
或仍用舊額。
得上□日、如太廟例。
○甲寅。
甯海大将軍固山額真伊爾德、征舟山凱旋。
上命多羅貝勒杜蘭等迎勞于郊外。
○乙卯。
谕吏部。
直省總督、關系甚重。
必得其人、乃能勝任。
張懸錫、着加太子太保。
仍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直隸、山東、河南等處軍務。
兼理糧饷。
○定遠大将軍世子濟度奏報、梅勒章京覺羅阿克善、率師讨平閩亂。
見烏龍江難渡、遂沿江由山僻尋渡口。
往福州。
聞逆賊在福州府高齊陸路。
遂先遣褚庫巴圖魯、巴度、進巢□刀。
遇賊千餘。
擊敗之。
斬首二百餘級。
又分遣署護軍統領宜巴格圖、率兵往侯官縣征巢□刀水賊。
遇賊千餘拒敵又擊敗之。
斬首百餘級。
阿克善至福州。
偵知賊船二百餘艘泊于高齊境烏龍江。
阿克善等、遂率官兵由水路、誇蘭大星鼐等、由陸路齊進。
又擊敗之。
追至大漳河口。
陣斬僞都督總兵、僞都司二員。
獲大小船十四艘。
悉獲其軍械。
又聞泉州府大營地方、有賊千餘。
随令護軍統領穆成格、誇蘭大馬喇等、前往擊敗之。
斬賊首七百餘級。
又惠安縣海港内、封渭沙格、黃齊等三村。
賊衆盤踞。
随令署護軍統領覺羅雅布蘭等、率兵前進。
擊敗之。
斬僞官二員。
賊首一千七百餘級。
獲大小船五百九十餘艘。
悉經焚毀。
又衛套地方、泊有賊船。
誇蘭大大雅等擊敗賊衆。
焚其船十七艘。
又閩安鎮對岸梅花碾石二村、匿留賊黨。
随令梅勒章京阿玉錫等、領兵搜巢□刀。
斬賊首四百餘級。
焚其船八艘。
又令委署章京肫退等、往烏龍江渡口偵探。
遇賊衆敗之。
焚其船十七艘。
又令署護軍統領石漢巴圖魯協領拜柱護、誇蘭大霍特、率領滿兵會合中路總兵官楊捷、進取漳浦縣海島内銅山所。
值海風忽作後軍難渡。
署雲霄鎮參将張韬等先登舟。
半渡、賊衆突犯。
韬同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六十餘名、俱戰殁。
現因兵力單薄、暫停攻取再圖相機前進。
前者恢複海澄具疏後。
茲賊勢消阻。
陸續投誠僞都督總兵一員、副将五員、參将八員、遊擊二員、都司四員、守備三員、千總七員、把總八員、閑散官六員、文職二員、旗鼓中軍一員、操官四員、義将一員、大小各官共五十二員。
兵三千二十六名。
前來乞降。
又原任同安參将楊啟智、以城陷從賊。
今率把總一員、兵三十名、并繳僞總兵關防一顆、來降。
又原任舟山中軍遊擊杜茂祜、前以舟山失守從賊。
今率都司一員、守備二員、把總五員、兵七十八名、并繳僞副總兵關防一顆、來降。
事下兵部察叙。
○丙辰。
遣官祭故梅勒章京刑部侍郎色冷。
○丁巳。
谕理藩院。
本年進貢來朝王貝勒等、仍照定例給賞。
但王貝勒等賞赉過優。
嗣後元旦來朝王貝勒等賞例。
着另行定議具奏。
○戊午。
谕禮部。
金代帝陵、向在房山縣地方。
曆有年所。
迨至明季國運衰微。
因我朝克取遼東。
誤疑金代陵寝旺氣相關。
遂将陵後地脈掘斷。
又因己巳年、我太宗皇帝統師入關。
追念金代先德。
特遣王、貝勒、大臣、往陵緻祭。
乃故明複将陵前石柱等拆毀、建立關帝廟。
鎮壓風水。
朕思天祚本朝。
于金何與。
故明不思運數有歸。
辄毀及金代陵寝。
愚誕甚矣。
除金太祖世宗、已入帝王廟祭祀、其陵寝照舊守護地方官春秋緻祭外。
爾部即遣官前往房山看視金陵周圍。
如切近處所、果有毀壞。
即酌量修整。
仍撰文一道叙述緣由。
祭告立碑。
以志不朽。
其關帝廟仍舊留存。
○谕吏部。
朕惟制科取士。
課吏薦賢。
皆屬朝廷公典。
原非臣子可借以罔上行私、市恩報德之地。
至于師生稱謂、必道業相成。
授受有自。
豈可攀援權勢。
無端親昵。
近乃陋習相沿會試鄉試考官所取之士、及殿試讀卷、廷
一、部屬調補宜慎。
并劾學士胡兆龍署部事時于此四事全無駁正。
至若員外郎顧贽攙越資俸躐署考功違赦亂法。
乞重加處分、以清铨弊。
命吏部察議。
○以正藍旗滿洲護軍參領莽機圖、蘇喇章京胡紮祿、俱為本旗梅勒章京。
○以西城理事官盧興祖、為大理寺右理事官。
○革總督倉場戶部侍郎範達禮、李呈祥職。
仍帶罪辦事。
以漕糧壅積河幹有誤漕運故也。
○癸醜。
大學士劉正宗考滿。
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蔭一子入監讀書。
○升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魏裔介、為左都禦史。
太仆寺卿傅維鱗、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左通政張天植、為大理寺卿。
○工部奏言。
凡各壇廟門上扁額。
或從太廟例、去蒙古字、止書滿漢字。
或仍用舊額。
得上□日、如太廟例。
○甲寅。
甯海大将軍固山額真伊爾德、征舟山凱旋。
上命多羅貝勒杜蘭等迎勞于郊外。
○乙卯。
谕吏部。
直省總督、關系甚重。
必得其人、乃能勝任。
張懸錫、着加太子太保。
仍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直隸、山東、河南等處軍務。
兼理糧饷。
○定遠大将軍世子濟度奏報、梅勒章京覺羅阿克善、率師讨平閩亂。
見烏龍江難渡、遂沿江由山僻尋渡口。
往福州。
聞逆賊在福州府高齊陸路。
遂先遣褚庫巴圖魯、巴度、進巢□刀。
遇賊千餘。
擊敗之。
斬首二百餘級。
又分遣署護軍統領宜巴格圖、率兵往侯官縣征巢□刀水賊。
遇賊千餘拒敵又擊敗之。
斬首百餘級。
阿克善至福州。
偵知賊船二百餘艘泊于高齊境烏龍江。
阿克善等、遂率官兵由水路、誇蘭大星鼐等、由陸路齊進。
又擊敗之。
追至大漳河口。
陣斬僞都督總兵、僞都司二員。
獲大小船十四艘。
悉獲其軍械。
又聞泉州府大營地方、有賊千餘。
随令護軍統領穆成格、誇蘭大馬喇等、前往擊敗之。
斬賊首七百餘級。
又惠安縣海港内、封渭沙格、黃齊等三村。
賊衆盤踞。
随令署護軍統領覺羅雅布蘭等、率兵前進。
擊敗之。
斬僞官二員。
賊首一千七百餘級。
獲大小船五百九十餘艘。
悉經焚毀。
又衛套地方、泊有賊船。
誇蘭大大雅等擊敗賊衆。
焚其船十七艘。
又閩安鎮對岸梅花碾石二村、匿留賊黨。
随令梅勒章京阿玉錫等、領兵搜巢□刀。
斬賊首四百餘級。
焚其船八艘。
又令委署章京肫退等、往烏龍江渡口偵探。
遇賊衆敗之。
焚其船十七艘。
又令署護軍統領石漢巴圖魯協領拜柱護、誇蘭大霍特、率領滿兵會合中路總兵官楊捷、進取漳浦縣海島内銅山所。
值海風忽作後軍難渡。
署雲霄鎮參将張韬等先登舟。
半渡、賊衆突犯。
韬同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六十餘名、俱戰殁。
現因兵力單薄、暫停攻取再圖相機前進。
前者恢複海澄具疏後。
茲賊勢消阻。
陸續投誠僞都督總兵一員、副将五員、參将八員、遊擊二員、都司四員、守備三員、千總七員、把總八員、閑散官六員、文職二員、旗鼓中軍一員、操官四員、義将一員、大小各官共五十二員。
兵三千二十六名。
前來乞降。
又原任同安參将楊啟智、以城陷從賊。
今率把總一員、兵三十名、并繳僞總兵關防一顆、來降。
又原任舟山中軍遊擊杜茂祜、前以舟山失守從賊。
今率都司一員、守備二員、把總五員、兵七十八名、并繳僞副總兵關防一顆、來降。
事下兵部察叙。
○丙辰。
遣官祭故梅勒章京刑部侍郎色冷。
○丁巳。
谕理藩院。
本年進貢來朝王貝勒等、仍照定例給賞。
但王貝勒等賞赉過優。
嗣後元旦來朝王貝勒等賞例。
着另行定議具奏。
○戊午。
谕禮部。
金代帝陵、向在房山縣地方。
曆有年所。
迨至明季國運衰微。
因我朝克取遼東。
誤疑金代陵寝旺氣相關。
遂将陵後地脈掘斷。
又因己巳年、我太宗皇帝統師入關。
追念金代先德。
特遣王、貝勒、大臣、往陵緻祭。
乃故明複将陵前石柱等拆毀、建立關帝廟。
鎮壓風水。
朕思天祚本朝。
于金何與。
故明不思運數有歸。
辄毀及金代陵寝。
愚誕甚矣。
除金太祖世宗、已入帝王廟祭祀、其陵寝照舊守護地方官春秋緻祭外。
爾部即遣官前往房山看視金陵周圍。
如切近處所、果有毀壞。
即酌量修整。
仍撰文一道叙述緣由。
祭告立碑。
以志不朽。
其關帝廟仍舊留存。
○谕吏部。
朕惟制科取士。
課吏薦賢。
皆屬朝廷公典。
原非臣子可借以罔上行私、市恩報德之地。
至于師生稱謂、必道業相成。
授受有自。
豈可攀援權勢。
無端親昵。
近乃陋習相沿會試鄉試考官所取之士、及殿試讀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