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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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稽察、則左侍郎辦之有餘。
即無右侍郎、亦何不可。
中書科中書舍人、事務簡少。
允宜酌汰。
至于道員、管理事務煩多。
尚當增設員數、不可複汰科員甚多。
全無職掌。
一科中、用都給事中等官足矣。
設漢軍副理事官何為。
原因從外行取之員、應補禦史。
未遇有缺故改用耳。
又在外布政司衙門、左布政使事煩。
右布政使有何職掌。
非冗員而何。
凡此内外冗員甚多。
而各部院堂官、不加詳察。
瞻顧姑容。
且見漢官。
每有奏稱總兵官、及各武官、并無用兵丁、應行裁汰者。
有将文職冗員、奏稱裁汰者乎。
此皆伊等偏執之處。
爾等可将朕谕。
交與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官。
當此錢糧匮乏之時、暫行裁汰。
嗣後錢糧充裕、再行增設。
特谕。
○乙未。
提督順天學政程芳朝疏報。
孝子獲鹿縣民李枝茂、遭賊橫劫。
以火焚其父。
枝茂以身覆之。
父得免。
及父殁、廬墓三年。
節婦、大興縣民陶鸾妻覺氏、截耳誓守。
陶瓒妻李氏、陶守義妻王氏、貞操不渝。
一門三節。
俱曆五十餘年。
行唐縣民李清亮妻王氏、永年縣民趙一鸾妻張氏、開州民蔡瑾妻張氏、内黃縣民杜維妻鄭氏、南和縣生員李自芬妻任氏、廣平縣民王懷直妻李氏、清苑縣民李世珍妻張氏、滑縣民豐爾功妻胡氏、霸州生員崔士瞻妻任氏、或撫孤貞守。
或無嗣苦操。
俱請照例旌表。
章下禮部。
○陝西總督馬之先陛辭。
谕曰。
以爾索望堪任斯職。
故行特簡。
爾受事後、務實心供職。
興利除害。
陝西乃天下咽喉要地、爾須較前任孟喬芳、倍加勤慎。
方克有濟毋使天下謂朕不知人也。
谕畢、賜鞍馬、朝服、朝帽。
○丙申。
升内國史院侍讀馬世塔、為内秘書院侍讀學士。
○賜谥額驸噶爾瑪索諾木所尚公主、為端順長公主。
額驸喇麻思所尚公主、為端獻長公主。
各立墓碑。
遣内大臣巴圖魯公鳌拜、伯索尼緻祭。
○丁酉。
予故四川按察使贈太仆寺卿高士俊、祭一次。
仍給全葬。
不為例。
○予殉難廣東臨高縣知縣劉承谟、祭葬如例。
○裁浙江甯波、台州溫州、紹興、處州、海甯、昌國、松門、海門、金鄉、定海、臨山、觀海、磐石、各衛經曆。
○吏部奏言。
臣等遵上□日、傳問龔鼎孳黨庇吳達一案。
據鼎孳供稱、達雖系同省。
而南北相隔千裡。
實不知逵為達之弟。
因拟鼎孳免降級。
應罰俸一年。
從之。
○戊戌。
谕吏部都察院科道為耳目之官。
職在發奸剔弊。
凡大奸大惡、從未經人糾劾者。
果有見聞、即據實直陳。
乃見公忠為國。
近來各官彈章、其中多有摭拾塞責。
将多人已經糾參之事、随聲附和。
明系黨與陋習。
豈朝廷設立言官之意。
以後務宜洗滌肺腸。
痛除黨比。
不許仍前巢□刀襲妄陳。
爾部院即遵谕申饬。
○命内國史院學士折庫讷、教習庶吉士。
○以故三等阿達哈哈番劉紹勳子邦仁、襲職。
○己亥。
升大理寺卿郝惟讷、為戶部右侍郎。
○庚子。
加贈湖廣陣亡署都司佥書劉應科一級。
蔭一拖沙喇哈番。
○免湖廣常德府屬桃源縣、十二年分荒地額賦。
○辛醜。
增設江南福山營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甯南靖寇大将軍阿爾津等奏報。
湖廣容美宣慰使司土司田吉麟、以所部兵二萬、繳印投誠。
上嘉獎之。
命所司速叙。
○廣東巡撫李栖鳳疏報。
節婦、新會縣民張思敏妻周氏、夫殁、手自紡績。
撫子事姑。
三世七喪、皆為營葬。
裡人聞之、無不感泣。
守節曆四十七年。
請照例旌表章下禮部。
○壬寅。
升大理寺少卿傅維麟、為太仆寺卿。
降補原任戶部尚書戴明說、為太常寺少卿。
提督四譯館。
○遣官祭四子部落故二等台吉伊爾紮木。
○癸卯。
谕禮部。
奉聖母皇太後谕。
定南武壯王女孔氏、忠勳嫡裔。
淑順端莊。
堪翊壸範。
宜立為東宮皇妃。
爾部即照例備辦儀物、候上□日行冊封禮。
○上親試江南薦舉隐逸陸贻吉、于沚。
○徹江南各省守催錢糧滿官還京。
○允禮部議、廣西省于明年丁酉科舉行鄉試。
取中舉人四十名。
俟全省大定、仍複舊額。
○允禮部議、平南王靖南王下考取生員各十五名。
舉人各三名。
俱于廣東應試。
照漢軍例編号。
會試取中進士、與漢軍例同。
○都察院奏言、近聞内大臣侍衛等、欲令移居皇城外。
竊念諸臣向因叨恩侍從。
心切近光。
各毀舊居。
遷入城内。
今複令外移、未免勞苦耗費。
且皇城重地。
扈衛需人。
宜仍環居左右。
俾得朝夕侍從。
疏入。
得上□日、此奏念切為國。
克盡言職。
深可嘉悅。
内大臣侍衛等移居、着停止。
○初、定遠大将軍世子濟度等、遵上□日奏言、瀕海漳州等九處、俱宜設兵防守。
而閩省經制、綠旗官兵、甚多缺額。
今議補額增設、共知馬兵二千二百五十名。
步兵五千九百名。
以資防禦。
見駐閩省漢軍兵丁、俱應留駐漳州。
然漢軍及綠旗官兵、未可盡恃。
應留固山額真屠賴、統滿洲兵駐泉州、為兩路聲援。
诏下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
尋議、閩省去京窎遠。
滿洲大兵、往返更番、官兵勞苦民亦受困。
計見在閩省漢軍兵五百九十名。
實屬不敷。
應令江甯提督管效忠駐防京口。
調京口兵八百名、并杭州兵六百餘名共足二千。
以每旗章京二員、骁騎校一名統之。
仍特遣固山額真一員、每旗梅勒章京各一員、率往駐防。
其閩省綠旗兵、缺額者應募補增設者應停止。
奏入得上□日、滿洲大兵、往返更番、官兵勞苦。
民亦受困。
所議甚當。
但海寇因大軍駐閩、故爾潛遁。
今全師盡徹、不設滿兵駐防、止诿之漢軍及綠旗官兵、恐軍威不壯。
倘日後海寇登岸、不能防禦、爾時題請大軍。
有誤事機。
所關甚重着詳議久安之計以聞。
諸王
即無右侍郎、亦何不可。
中書科中書舍人、事務簡少。
允宜酌汰。
至于道員、管理事務煩多。
尚當增設員數、不可複汰科員甚多。
全無職掌。
一科中、用都給事中等官足矣。
設漢軍副理事官何為。
原因從外行取之員、應補禦史。
未遇有缺故改用耳。
又在外布政司衙門、左布政使事煩。
右布政使有何職掌。
非冗員而何。
凡此内外冗員甚多。
而各部院堂官、不加詳察。
瞻顧姑容。
且見漢官。
每有奏稱總兵官、及各武官、并無用兵丁、應行裁汰者。
有将文職冗員、奏稱裁汰者乎。
此皆伊等偏執之處。
爾等可将朕谕。
交與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官。
當此錢糧匮乏之時、暫行裁汰。
嗣後錢糧充裕、再行增設。
特谕。
○乙未。
提督順天學政程芳朝疏報。
孝子獲鹿縣民李枝茂、遭賊橫劫。
以火焚其父。
枝茂以身覆之。
父得免。
及父殁、廬墓三年。
節婦、大興縣民陶鸾妻覺氏、截耳誓守。
陶瓒妻李氏、陶守義妻王氏、貞操不渝。
一門三節。
俱曆五十餘年。
行唐縣民李清亮妻王氏、永年縣民趙一鸾妻張氏、開州民蔡瑾妻張氏、内黃縣民杜維妻鄭氏、南和縣生員李自芬妻任氏、廣平縣民王懷直妻李氏、清苑縣民李世珍妻張氏、滑縣民豐爾功妻胡氏、霸州生員崔士瞻妻任氏、或撫孤貞守。
或無嗣苦操。
俱請照例旌表。
章下禮部。
○陝西總督馬之先陛辭。
谕曰。
以爾索望堪任斯職。
故行特簡。
爾受事後、務實心供職。
興利除害。
陝西乃天下咽喉要地、爾須較前任孟喬芳、倍加勤慎。
方克有濟毋使天下謂朕不知人也。
谕畢、賜鞍馬、朝服、朝帽。
○丙申。
升内國史院侍讀馬世塔、為内秘書院侍讀學士。
○賜谥額驸噶爾瑪索諾木所尚公主、為端順長公主。
額驸喇麻思所尚公主、為端獻長公主。
各立墓碑。
遣内大臣巴圖魯公鳌拜、伯索尼緻祭。
○丁酉。
予故四川按察使贈太仆寺卿高士俊、祭一次。
仍給全葬。
不為例。
○予殉難廣東臨高縣知縣劉承谟、祭葬如例。
○裁浙江甯波、台州溫州、紹興、處州、海甯、昌國、松門、海門、金鄉、定海、臨山、觀海、磐石、各衛經曆。
○吏部奏言。
臣等遵上□日、傳問龔鼎孳黨庇吳達一案。
據鼎孳供稱、達雖系同省。
而南北相隔千裡。
實不知逵為達之弟。
因拟鼎孳免降級。
應罰俸一年。
從之。
○戊戌。
谕吏部都察院科道為耳目之官。
職在發奸剔弊。
凡大奸大惡、從未經人糾劾者。
果有見聞、即據實直陳。
乃見公忠為國。
近來各官彈章、其中多有摭拾塞責。
将多人已經糾參之事、随聲附和。
明系黨與陋習。
豈朝廷設立言官之意。
以後務宜洗滌肺腸。
痛除黨比。
不許仍前巢□刀襲妄陳。
爾部院即遵谕申饬。
○命内國史院學士折庫讷、教習庶吉士。
○以故三等阿達哈哈番劉紹勳子邦仁、襲職。
○己亥。
升大理寺卿郝惟讷、為戶部右侍郎。
○庚子。
加贈湖廣陣亡署都司佥書劉應科一級。
蔭一拖沙喇哈番。
○免湖廣常德府屬桃源縣、十二年分荒地額賦。
○辛醜。
增設江南福山營千總一員。
把總二員。
○甯南靖寇大将軍阿爾津等奏報。
湖廣容美宣慰使司土司田吉麟、以所部兵二萬、繳印投誠。
上嘉獎之。
命所司速叙。
○廣東巡撫李栖鳳疏報。
節婦、新會縣民張思敏妻周氏、夫殁、手自紡績。
撫子事姑。
三世七喪、皆為營葬。
裡人聞之、無不感泣。
守節曆四十七年。
請照例旌表章下禮部。
○壬寅。
升大理寺少卿傅維麟、為太仆寺卿。
降補原任戶部尚書戴明說、為太常寺少卿。
提督四譯館。
○遣官祭四子部落故二等台吉伊爾紮木。
○癸卯。
谕禮部。
奉聖母皇太後谕。
定南武壯王女孔氏、忠勳嫡裔。
淑順端莊。
堪翊壸範。
宜立為東宮皇妃。
爾部即照例備辦儀物、候上□日行冊封禮。
○上親試江南薦舉隐逸陸贻吉、于沚。
○徹江南各省守催錢糧滿官還京。
○允禮部議、廣西省于明年丁酉科舉行鄉試。
取中舉人四十名。
俟全省大定、仍複舊額。
○允禮部議、平南王靖南王下考取生員各十五名。
舉人各三名。
俱于廣東應試。
照漢軍例編号。
會試取中進士、與漢軍例同。
○都察院奏言、近聞内大臣侍衛等、欲令移居皇城外。
竊念諸臣向因叨恩侍從。
心切近光。
各毀舊居。
遷入城内。
今複令外移、未免勞苦耗費。
且皇城重地。
扈衛需人。
宜仍環居左右。
俾得朝夕侍從。
疏入。
得上□日、此奏念切為國。
克盡言職。
深可嘉悅。
内大臣侍衛等移居、着停止。
○初、定遠大将軍世子濟度等、遵上□日奏言、瀕海漳州等九處、俱宜設兵防守。
而閩省經制、綠旗官兵、甚多缺額。
今議補額增設、共知馬兵二千二百五十名。
步兵五千九百名。
以資防禦。
見駐閩省漢軍兵丁、俱應留駐漳州。
然漢軍及綠旗官兵、未可盡恃。
應留固山額真屠賴、統滿洲兵駐泉州、為兩路聲援。
诏下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
尋議、閩省去京窎遠。
滿洲大兵、往返更番、官兵勞苦民亦受困。
計見在閩省漢軍兵五百九十名。
實屬不敷。
應令江甯提督管效忠駐防京口。
調京口兵八百名、并杭州兵六百餘名共足二千。
以每旗章京二員、骁騎校一名統之。
仍特遣固山額真一員、每旗梅勒章京各一員、率往駐防。
其閩省綠旗兵、缺額者應募補增設者應停止。
奏入得上□日、滿洲大兵、往返更番、官兵勞苦。
民亦受困。
所議甚當。
但海寇因大軍駐閩、故爾潛遁。
今全師盡徹、不設滿兵駐防、止诿之漢軍及綠旗官兵、恐軍威不壯。
倘日後海寇登岸、不能防禦、爾時題請大軍。
有誤事機。
所關甚重着詳議久安之計以聞。
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