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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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撫不睦。
屢次疏奏。
似此督撫參商。
封疆何賴。
秦世祯、已經調任。
屯泰、亦着回京另用。
兩廣總督李率泰、着加太子太保、總督浙閩地方。
固山額真王國光、着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兩廣地方。
爾部即遵谕速行。
○授多羅額驸耿昭忠、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升正紅旗滿洲護軍參領費雅思哈、為本旗護軍統領。
○辛未。
賜滿書翰林官王熙等八人、滿文資政要覽、人臣儆心錄、各一部。
○裁江南、陝西、山西、山東、湖廣、河南、六省興屯道同知。
○裁甯夏鎮左右前中屯、并中衛經曆各一員。
中衛訓導一員。
○停止福建省鼓鑄。
○遣廣東道監察禦史牟雲龍、巡視長蘆鹽政。
○先是、河西務分司員外郎朱世德、虧空額稅一萬三千餘兩。
會有讦其徵侵盜諸款者。
事未審結。
戶部将缺額銀兩、援赦議免。
吏部亦照議覆。
上以缺額過多。
或有情弊。
命都察院察議。
至是。
議朱世德、應革職。
交刑部審拟。
上因切責部臣。
如此大弊、不行察核。
令回奏。
于是部臣奏言、因屢次催提人犯。
議俟到日另結。
至輕援恩赦。
疎忽何辭。
得上□日、爾部考核司官。
務宜秉公詳察。
朱世德、缺額既多。
又經告發。
爾等不嚴行确究。
乃以人犯到日、另結為辭。
含糊引赦。
代為出脫。
情弊顯然。
此回奏殊屬支飾。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從重議處具奏。
○癸酉。
以孫肇興、為宗人府府丞。
○遣梅勒章京傅大受、駐防杭州。
○予故精奇尼哈番佟養性、谥勤惠。
立碑。
○甲戌。
朝日于東郊。
遣内大臣公愛星阿行禮。
○賜真人張洪任等宴。
○以鑲黃旗滿洲内大臣趙布泰、為本旗固山額真。
○升光祿寺理事官吳瑪護、為禮部啟心郎。
○命福建中路總兵官左都督馬得功、仍以原銜充本省提督總兵官。
補原任蘇州總兵官張承恩、為福建左路總兵官。
○乙亥。
賜厄魯特部落貢使卓禮克圖鄂穆布等宴。
○丙子。
上在南苑。
命兩翼内大臣侍衛等、擐甲胄。
閱騎射。
召内院漢大學士、翰林、及部院尚書以下、四品以上各官、從觀。
複陳圍獵、以示群臣。
上還禦行殿。
命大學士覺羅巴哈納、學士麻勒吉、折庫讷等、引諸臣入。
序坐。
上召吏部尚書王永吉、戶部尚書戴明說等、責其輕出朱世德之罪。
複谕大學士陳之遴曰。
朕不念爾前罪、複地簡用。
且屢加誡谕。
爾曾以朕言告人乎。
抑自思所行、亦曾少改乎。
之遴奏曰。
皇上教臣、臣安敢不改。
特臣才疎學淺。
罪過多端。
不能仰報皇上耳。
上曰。
朕非不知之遴等而用之。
即若輩朋黨之行、朕亦深悉。
但欲資其才、故任以職。
且時時教饬之者。
亦冀其改過效忠耳。
因責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魏裔介等曰。
爾等職司言責。
當大破情面。
乃媕阿緘默、何為也。
前此明知陳名夏之惡。
皆畏其威。
罔敢摘發。
今爾等能無自愧乎。
爾等既有專職。
乃絕不一言。
或雖言而不直。
朕用爾為言官何益。
是不如不用之為愈也。
複谕諸臣曰。
今人多結朋黨。
究其結黨之意。
不過互相攀援、以求富貴耳。
若然、是有損而無益也。
朕常為黨人思之。
既恐黨類之不合。
複恐聲名之不聞。
與往來周旋之不至。
又恐事發禍随。
或被人舉首。
戚戚若此。
何若為國為君效忠、安受富貴之為榮乎。
縱使黨與已成。
及陷誅戮、孰能庇免。
即如誅陳名夏、黜龔鼎孳時。
其黨曾有一人出而救之、或分受其過者乎。
且多有因而下石者。
是名為朋黨、而徒受黨之害也。
審乎此、則何不寝其朋謀、而盡力于國家耶。
朕觀爾等膺受國恩。
皆有數頃之田。
數椽之宅。
衣食亦足自贍。
夫人有衣食以資生、是亦可矣。
乃猶不足、更欲何為。
朕觀宋明亡國。
悉由朋黨。
其時學者、以程頤蘇轼為聖賢。
程頤蘇轼非黨、則蜀洛之名、何自而生。
嗣後各樹門戶。
相傾相軋。
宋之亡、實兆于此。
學者雖明知之、而不敢置議。
可不為大戒欤。
朕自親政以來。
以寬為治。
恒謂洪武誅戮大臣為太過。
由今以觀、太寬亦不可也。
裔介奏曰。
自古寬嚴相濟。
過寬而生玩。
即用嚴亦宜。
上曰。
朕之所以教爾等者。
誠視爾等如子、欲其改過遷善。
爾等嗣後亦當體悉朕心。
勇于去不善。
以勉于善。
不然、國法具存。
朕亦不能為爾等寬也。
諸臣皆頓首受命。
永吉等奏曰。
上谕誠然。
臣等惟有歡忭。
夫複何辭。
但諸臣即有朋黨。
豈肯自言。
惟後來事覺。
皇上不從寬貸。
則鹹知警惕矣。
上曰。
顧仁之事已然。
奈何不以為戒乎。
諸臣皆奏曰。
謹識于心。
上又指大學士金之俊曰。
昨□山戊不□之俊疾甚。
朕遣人圖其容。
念彼已老。
倘不起、不複相見。
故乘其在時。
命工繪像。
蓋不勝眷戀如此。
爾諸臣内、亦有衰老者。
豈不有歸田休養之念。
但經朕簡用之人、欲皓首相依不忍違離也。
前置陳名夏于法時、朕甚憫恻為之堕淚。
蓋朕所任用之人、不能使之改過以緻獲罪。
用是悼歎耳。
朕于爾等亦不忍離。
爾等獨何心而欲離朕即使衰老緻仕。
亦宜頤養京師。
常趨阙廷。
使君臣得
屢次疏奏。
似此督撫參商。
封疆何賴。
秦世祯、已經調任。
屯泰、亦着回京另用。
兩廣總督李率泰、着加太子太保、總督浙閩地方。
固山額真王國光、着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總督兩廣地方。
爾部即遵谕速行。
○授多羅額驸耿昭忠、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升正紅旗滿洲護軍參領費雅思哈、為本旗護軍統領。
○辛未。
賜滿書翰林官王熙等八人、滿文資政要覽、人臣儆心錄、各一部。
○裁江南、陝西、山西、山東、湖廣、河南、六省興屯道同知。
○裁甯夏鎮左右前中屯、并中衛經曆各一員。
中衛訓導一員。
○停止福建省鼓鑄。
○遣廣東道監察禦史牟雲龍、巡視長蘆鹽政。
○先是、河西務分司員外郎朱世德、虧空額稅一萬三千餘兩。
會有讦其徵侵盜諸款者。
事未審結。
戶部将缺額銀兩、援赦議免。
吏部亦照議覆。
上以缺額過多。
或有情弊。
命都察院察議。
至是。
議朱世德、應革職。
交刑部審拟。
上因切責部臣。
如此大弊、不行察核。
令回奏。
于是部臣奏言、因屢次催提人犯。
議俟到日另結。
至輕援恩赦。
疎忽何辭。
得上□日、爾部考核司官。
務宜秉公詳察。
朱世德、缺額既多。
又經告發。
爾等不嚴行确究。
乃以人犯到日、另結為辭。
含糊引赦。
代為出脫。
情弊顯然。
此回奏殊屬支飾。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從重議處具奏。
○癸酉。
以孫肇興、為宗人府府丞。
○遣梅勒章京傅大受、駐防杭州。
○予故精奇尼哈番佟養性、谥勤惠。
立碑。
○甲戌。
朝日于東郊。
遣内大臣公愛星阿行禮。
○賜真人張洪任等宴。
○以鑲黃旗滿洲内大臣趙布泰、為本旗固山額真。
○升光祿寺理事官吳瑪護、為禮部啟心郎。
○命福建中路總兵官左都督馬得功、仍以原銜充本省提督總兵官。
補原任蘇州總兵官張承恩、為福建左路總兵官。
○乙亥。
賜厄魯特部落貢使卓禮克圖鄂穆布等宴。
○丙子。
上在南苑。
命兩翼内大臣侍衛等、擐甲胄。
閱騎射。
召内院漢大學士、翰林、及部院尚書以下、四品以上各官、從觀。
複陳圍獵、以示群臣。
上還禦行殿。
命大學士覺羅巴哈納、學士麻勒吉、折庫讷等、引諸臣入。
序坐。
上召吏部尚書王永吉、戶部尚書戴明說等、責其輕出朱世德之罪。
複谕大學士陳之遴曰。
朕不念爾前罪、複地簡用。
且屢加誡谕。
爾曾以朕言告人乎。
抑自思所行、亦曾少改乎。
之遴奏曰。
皇上教臣、臣安敢不改。
特臣才疎學淺。
罪過多端。
不能仰報皇上耳。
上曰。
朕非不知之遴等而用之。
即若輩朋黨之行、朕亦深悉。
但欲資其才、故任以職。
且時時教饬之者。
亦冀其改過效忠耳。
因責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魏裔介等曰。
爾等職司言責。
當大破情面。
乃媕阿緘默、何為也。
前此明知陳名夏之惡。
皆畏其威。
罔敢摘發。
今爾等能無自愧乎。
爾等既有專職。
乃絕不一言。
或雖言而不直。
朕用爾為言官何益。
是不如不用之為愈也。
複谕諸臣曰。
今人多結朋黨。
究其結黨之意。
不過互相攀援、以求富貴耳。
若然、是有損而無益也。
朕常為黨人思之。
既恐黨類之不合。
複恐聲名之不聞。
與往來周旋之不至。
又恐事發禍随。
或被人舉首。
戚戚若此。
何若為國為君效忠、安受富貴之為榮乎。
縱使黨與已成。
及陷誅戮、孰能庇免。
即如誅陳名夏、黜龔鼎孳時。
其黨曾有一人出而救之、或分受其過者乎。
且多有因而下石者。
是名為朋黨、而徒受黨之害也。
審乎此、則何不寝其朋謀、而盡力于國家耶。
朕觀爾等膺受國恩。
皆有數頃之田。
數椽之宅。
衣食亦足自贍。
夫人有衣食以資生、是亦可矣。
乃猶不足、更欲何為。
朕觀宋明亡國。
悉由朋黨。
其時學者、以程頤蘇轼為聖賢。
程頤蘇轼非黨、則蜀洛之名、何自而生。
嗣後各樹門戶。
相傾相軋。
宋之亡、實兆于此。
學者雖明知之、而不敢置議。
可不為大戒欤。
朕自親政以來。
以寬為治。
恒謂洪武誅戮大臣為太過。
由今以觀、太寬亦不可也。
裔介奏曰。
自古寬嚴相濟。
過寬而生玩。
即用嚴亦宜。
上曰。
朕之所以教爾等者。
誠視爾等如子、欲其改過遷善。
爾等嗣後亦當體悉朕心。
勇于去不善。
以勉于善。
不然、國法具存。
朕亦不能為爾等寬也。
諸臣皆頓首受命。
永吉等奏曰。
上谕誠然。
臣等惟有歡忭。
夫複何辭。
但諸臣即有朋黨。
豈肯自言。
惟後來事覺。
皇上不從寬貸。
則鹹知警惕矣。
上曰。
顧仁之事已然。
奈何不以為戒乎。
諸臣皆奏曰。
謹識于心。
上又指大學士金之俊曰。
昨□山戊不□之俊疾甚。
朕遣人圖其容。
念彼已老。
倘不起、不複相見。
故乘其在時。
命工繪像。
蓋不勝眷戀如此。
爾諸臣内、亦有衰老者。
豈不有歸田休養之念。
但經朕簡用之人、欲皓首相依不忍違離也。
前置陳名夏于法時、朕甚憫恻為之堕淚。
蓋朕所任用之人、不能使之改過以緻獲罪。
用是悼歎耳。
朕于爾等亦不忍離。
爾等獨何心而欲離朕即使衰老緻仕。
亦宜頤養京師。
常趨阙廷。
使君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