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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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倫子雅圖、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劉仲錦子芳聲、阿濟拜弟俄退、一等阿達哈哈番薩林叔董國俊、三等阿達哈哈番查秦子寨山、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溫泰祖歸山、綽什希特子察哈代、張鵬弟肯、拜他喇布勒哈番郭進珍子内淳、宋懋芳弟懋德、哈爾吉霸子勒克、拖沙喇哈番薩漢子莫塔、陣亡拖沙喇哈番李朝清叔世運、緻仕拖沙喇哈番謝佳芳子天祿、各襲職。
○二等阿達哈哈番噶祿有罪。
革退。
以其叔之子塞勒、襲替。
○改河南彰德衛指揮佥事賈慶、江西贛州衛指揮佥事曹尊性、俱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江南上元左衛指揮佥事嚴自明、陝西甯羌衛左所千總白和超、俱為拖沙喇哈番。
尊性故、子瑞襲職。
和超故、子爾庚襲職。
○庚申。
免直隸廣平府屬州縣、十二年分蝗災額賦。
○以正藍旗滿洲閑散章京張格、為本旗梅勒章京。
○辛酉。
贈故山西巡撫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祝包昌、為兵部右侍郎。
谥僖靖。
蔭一子入監讀書。
○以鑲藍旗一等護衛阿南、為護軍參領。
○升湖廣衡州副将馬月正、為署都督佥事、充鎮守廣西全州總兵官。
○贈陣亡副将馬成功二級。
蔭一拖沙喇哈番。
○革福建提督楊名高職。
以海寇陷漳州、并泉州屬縣、為科臣魏裔介所劾也。
○以鑲黃旗蒙古理事官羅世、為甲喇章京。
○予告通政使司通政使劉尚信卒。
○以南贛遊擊楊繼、管福州城守副将事。
○壬戌。
命大學士車克、學士麻勒吉、傳谕大學士金之俊、劉正宗、傅以漸等曰。
君臣之誼。
終始相維。
爾等今後、毋以引年請歸為念。
受朕殊恩。
爾等豈忍違朕。
即朕亦何忍使爾等告歸。
若決于引退。
即忍于忘君矣。
之俊等奏曰。
臣等蒙皇上隆恩。
但懼不能報效。
誠何心忍違皇上。
自今以後、不敢懷告歸之念也。
○甲子。
谕内三院、翰林為儲才之地。
鼎甲庶常、皆使兼習滿漢文字。
以俟将來大用。
期待甚殷。
乃今習滿書者、将及一年。
頃經親試、語句生疎。
皆因不肯專心。
工夫怠惰。
若不分别勸懲。
保以激勵。
此次考試陳<豈支>永、胡簡敬、田逢吉、黨以讓、鄧鐘麟、馮源濟、史大成、田種玉、綦汝楫、王澤宏等十名。
俱加賞赉。
後四名程邑、吳貞度、範廷魁、韓雄允等、各罰俸三個月。
嗣後俱當精勤策勵。
無負朕惓惓作養、諄諄教誨至意。
○升鑲白旗漢軍牛錄章京于朝蘭、為駐防杭州甲喇章京。
○乙醜。
江甯巡撫張中元、保舉隐逸故明進士陸贻吉、于沚、下所司議。
○丙寅。
免山西岢岚州、五台縣、十二年分霜災額賦。
○戊辰。
上以右春坊右庶子王熙精通滿書。
以禦服貂褂。
賜之。
因谕諸豫等七人曰。
爾等同為習滿書翰林、而王熙獨優。
朕故加賜。
爾等所學不及、亦當自慚。
今後其益加勤勉毋怠。
因賜大學士金之俊、劉正宗、傅以漸、及王熙、漢字表忠錄各一部。
複以二十六部、分賜大學士陳之遴、及都察院漢堂官。
漢科道官。
仍谕有未曾賞給者、具名以聞。
○初、朝鮮國王族女、為和碩端重親王博洛妃。
王薨。
妃寡居。
其父錦林君李恺允入充貢使、于賜宴日、泣請其女還國。
部臣以聞。
下議政王貝勒會議。
許之。
至是、谕朝鮮國王李淏曰。
朕撫育萬方。
心存博愛。
原無分于内外。
爾國稱藩奕世。
效順有年。
分有相關。
情誼體恤。
陪臣錦林君李恺允之女、孀居邸第。
骨肉遠離。
深可怆恻。
此女于王、既屬宗支。
又經撫養。
揆王之念。
懸戀必深。
今李恺允進貢來朝。
奏請欲見其女、朕夙昔矜憐。
茲加憫切。
特遣太子太保議政大臣哈世屯等送令歸國。
俾依親自守。
王甚悉之。
○令兩廣總督移駐梧州。
從經略洪承疇請也。
○靖南王耿繼茂奏報、我師抵南甯。
逆賊李定國奔往隆安。
鎮臣馬雄等、擒其僞陽春伯李先芳。
陣斬僞參将杜紀等。
俘獲無算。
下所司察叙。
○偏沅巡撫袁廓宇疏報、烈婦、茶陵州生員譚伯生妻陳氏、遇賊逼污、氏不從。
奪刀自刎。
酃縣民羅興恒妻譚氏、為賊所執、氏詈罵不辱。
投江死。
俱請照例旌表。
疏下所司。
○己巳。
賜衍聖公孔興燮、及五經博士顔紹緒等、宴于禮部。
○川陝總督金砺、引年乞休。
上念其效力多年。
勤謹夙着。
命加太子太保。
以原官緻仕。
○庚午。
谕吏部、國家考績之典。
所以辨功能。
昭勸懲。
不可無畫一之程。
自今以後、部院滿官、除有事故罪過外。
三年俸滿者、三品以上、自行具疏。
爾部分别議奏。
四品等官、各衙門咨呈爾部、分别議奏。
朕悉核其優劣。
定為勸懲。
其六年一次、會行京察之例。
三品以上自陳、爾部會同都察院察議具奏。
四品等官、各衙門咨呈爾部。
爾部仍會同都察院察議具奏。
朕皆親核優劣。
以定去留。
考察之時、加升者、有罪者、及才能、不及、老疾等項、詳細開列。
永為定例遵行。
部院滿官、今年即照此例考滿。
○又谕、浙閩重地、海氛未靖。
全賴總督重臣。
和輯文武。
撫綏軍民。
庶能同心巢□刀禦、克奏膚功。
屯泰、久與
○二等阿達哈哈番噶祿有罪。
革退。
以其叔之子塞勒、襲替。
○改河南彰德衛指揮佥事賈慶、江西贛州衛指揮佥事曹尊性、俱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江南上元左衛指揮佥事嚴自明、陝西甯羌衛左所千總白和超、俱為拖沙喇哈番。
尊性故、子瑞襲職。
和超故、子爾庚襲職。
○庚申。
免直隸廣平府屬州縣、十二年分蝗災額賦。
○以正藍旗滿洲閑散章京張格、為本旗梅勒章京。
○辛酉。
贈故山西巡撫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祝包昌、為兵部右侍郎。
谥僖靖。
蔭一子入監讀書。
○以鑲藍旗一等護衛阿南、為護軍參領。
○升湖廣衡州副将馬月正、為署都督佥事、充鎮守廣西全州總兵官。
○贈陣亡副将馬成功二級。
蔭一拖沙喇哈番。
○革福建提督楊名高職。
以海寇陷漳州、并泉州屬縣、為科臣魏裔介所劾也。
○以鑲黃旗蒙古理事官羅世、為甲喇章京。
○予告通政使司通政使劉尚信卒。
○以南贛遊擊楊繼、管福州城守副将事。
○壬戌。
命大學士車克、學士麻勒吉、傳谕大學士金之俊、劉正宗、傅以漸等曰。
君臣之誼。
終始相維。
爾等今後、毋以引年請歸為念。
受朕殊恩。
爾等豈忍違朕。
即朕亦何忍使爾等告歸。
若決于引退。
即忍于忘君矣。
之俊等奏曰。
臣等蒙皇上隆恩。
但懼不能報效。
誠何心忍違皇上。
自今以後、不敢懷告歸之念也。
○甲子。
谕内三院、翰林為儲才之地。
鼎甲庶常、皆使兼習滿漢文字。
以俟将來大用。
期待甚殷。
乃今習滿書者、将及一年。
頃經親試、語句生疎。
皆因不肯專心。
工夫怠惰。
若不分别勸懲。
保以激勵。
此次考試陳<豈支>永、胡簡敬、田逢吉、黨以讓、鄧鐘麟、馮源濟、史大成、田種玉、綦汝楫、王澤宏等十名。
俱加賞赉。
後四名程邑、吳貞度、範廷魁、韓雄允等、各罰俸三個月。
嗣後俱當精勤策勵。
無負朕惓惓作養、諄諄教誨至意。
○升鑲白旗漢軍牛錄章京于朝蘭、為駐防杭州甲喇章京。
○乙醜。
江甯巡撫張中元、保舉隐逸故明進士陸贻吉、于沚、下所司議。
○丙寅。
免山西岢岚州、五台縣、十二年分霜災額賦。
○戊辰。
上以右春坊右庶子王熙精通滿書。
以禦服貂褂。
賜之。
因谕諸豫等七人曰。
爾等同為習滿書翰林、而王熙獨優。
朕故加賜。
爾等所學不及、亦當自慚。
今後其益加勤勉毋怠。
因賜大學士金之俊、劉正宗、傅以漸、及王熙、漢字表忠錄各一部。
複以二十六部、分賜大學士陳之遴、及都察院漢堂官。
漢科道官。
仍谕有未曾賞給者、具名以聞。
○初、朝鮮國王族女、為和碩端重親王博洛妃。
王薨。
妃寡居。
其父錦林君李恺允入充貢使、于賜宴日、泣請其女還國。
部臣以聞。
下議政王貝勒會議。
許之。
至是、谕朝鮮國王李淏曰。
朕撫育萬方。
心存博愛。
原無分于内外。
爾國稱藩奕世。
效順有年。
分有相關。
情誼體恤。
陪臣錦林君李恺允之女、孀居邸第。
骨肉遠離。
深可怆恻。
此女于王、既屬宗支。
又經撫養。
揆王之念。
懸戀必深。
今李恺允進貢來朝。
奏請欲見其女、朕夙昔矜憐。
茲加憫切。
特遣太子太保議政大臣哈世屯等送令歸國。
俾依親自守。
王甚悉之。
○令兩廣總督移駐梧州。
從經略洪承疇請也。
○靖南王耿繼茂奏報、我師抵南甯。
逆賊李定國奔往隆安。
鎮臣馬雄等、擒其僞陽春伯李先芳。
陣斬僞參将杜紀等。
俘獲無算。
下所司察叙。
○偏沅巡撫袁廓宇疏報、烈婦、茶陵州生員譚伯生妻陳氏、遇賊逼污、氏不從。
奪刀自刎。
酃縣民羅興恒妻譚氏、為賊所執、氏詈罵不辱。
投江死。
俱請照例旌表。
疏下所司。
○己巳。
賜衍聖公孔興燮、及五經博士顔紹緒等、宴于禮部。
○川陝總督金砺、引年乞休。
上念其效力多年。
勤謹夙着。
命加太子太保。
以原官緻仕。
○庚午。
谕吏部、國家考績之典。
所以辨功能。
昭勸懲。
不可無畫一之程。
自今以後、部院滿官、除有事故罪過外。
三年俸滿者、三品以上、自行具疏。
爾部分别議奏。
四品等官、各衙門咨呈爾部、分别議奏。
朕悉核其優劣。
定為勸懲。
其六年一次、會行京察之例。
三品以上自陳、爾部會同都察院察議具奏。
四品等官、各衙門咨呈爾部。
爾部仍會同都察院察議具奏。
朕皆親核優劣。
以定去留。
考察之時、加升者、有罪者、及才能、不及、老疾等項、詳細開列。
永為定例遵行。
部院滿官、今年即照此例考滿。
○又谕、浙閩重地、海氛未靖。
全賴總督重臣。
和輯文武。
撫綏軍民。
庶能同心巢□刀禦、克奏膚功。
屯泰、久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