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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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賓客禮。
副将以下、俱照舊行。
提督總兵官以下、守備中軍以上、見督撫司道、除閱兵外、俱不披執 ○丁亥。
先是、故南贛巡撫劉武元子瀇、上其父遺疏、稱臣原以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出任巡撫。
賊犯贛州時、臣率衆血戰、克保城池、有功未叙。
乞準世襲。
下部議。
尋議、請照原官世襲一次。
從之。
○庚寅。
予故巡撫南贛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劉武元祭九次。
加祭一次。
賜葬。
○辛卯。
上禦太和殿、召見巡方各禦史。
谕曰。
巡方禦史、屢停屢遣者、良以天下之大、庶僚備設、欲其職任耳目、以甄别賢否也。
爾等既為朕耳目之官。
出而代巡。
務真心勤瘁。
上以副朕特遣之心下以慰衆仰望之意。
倘謂君門萬裡、恣意行私貪贓壞法緻下民怨咨、斷不仍照前律、止于按贓治罪。
雖铢兩之微。
必誅無赦。
爾等其欽承之。
賜茶畢。
又谕曰。
從前奉差禦史、以朕谕嚴切、切亦思立名節、勉邀廉潔虛譽。
及将報代、貪婪掊克者甚衆。
誠有此等、決不因初時小善、遂爾薄懲定當從重議處。
○遣内大臣費揚古、緻祭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戶部尚書郎球、緻祭多羅貝勒杜爾祜禮部理事官喀世泰、霍彌達、緻祭輔國将軍塞克圖、塞勒伯。
○定滿洲官員考滿加銜例初次考滿、大學士、六部尚書、有應加宮保銜者、俱候上裁。
學士侍郎、及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門正卿、有注優考者作何加銜、亦候上裁。
二次考滿仍列優等者、加一級、照舊供職。
二等者紀錄。
三次考滿、一二等者、照前議加級紀錄。
啟心郎、侍讀學士、理事官初次考滿、注優等者、加正卿銜。
照舊供職。
二次考滿、仍列優等者加一級、照舊供職。
二等者紀錄。
三次考滿、一二等者照前議加級紀錄。
漢啟心郎副理事官、内閣侍讀、初次考滿注優等者、加正卿銜。
照舊供職。
二次考滿、仍列優等者加一級、照舊供職。
二等者紀錄。
三次考滿、照前議加級紀錄。
○以福建泉州府參将韓尚亮、為福州府水師副将。
都督佥事副将管江南蕪采營參将事梁化鳳、為浙江甯波副将。
○壬辰。
遣大理寺左寺正柯士芳、往直隸、右寺正甯承勳、往廣東。
刑部郎中劉士傑往江南、王度往江北吳穎往福建陳丹往陝西四川、蕭家芝往山西、劉允燦往山東、霍炳往江西、員外郎侯方夏往浙江、方享鹹往湖廣廣西、周茂源往河南、恤刑 ○升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曹溶、為戶部右侍郎。
○癸巳。
敕谕朝鮮國王李淏曰。
前禮部奏、爾國奸人、違犯禁例、越境伐木殺死庫爾喀部落葉克樞、葉勒木二人。
因事關重大命爾察奏凡事内應罪之人、不容枉縱。
各人應得之罪、不宜含糊。
今覽來奏、雖經鞫審、情節尚未詳明。
如雲金忠一、申銀山等、止招越境、不招殺人、是欲僅以越境坐罪。
而殺人之人、竟置不問。
且多人越境、止以金忠一、申銀山二犯入招、豈成法紀。
奏内蔡允豈、權大德、金文世、不克嚴禁、互相推诿殊極痛惡、既知惡其推诿、何不拟罪具奏。
太宗皇帝立法甚明。
爾君臣共宜恪守。
該地方府鎮、竟不嚴察屬下、縱容違禁肆行、何得無罪。
爾為一國之主、事前當申明禁令。
事發當詳拟罪名。
況朕意欲存柔遠。
于越境事情、曆經寬宥。
爾國應懷恩奉法。
茲遣内大臣吳拜、侍郎覺羅科爾昆、學士折庫讷、赍敕前去。
王即同吳拜等、将前項情節、逐一研審。
凡應罪之人、應得之罪、詳确拟議、王具疏奏聞、以憑裁處。
俾法紀昭明、奸頑永紀、亦爾國之利也。
○遣固山額真明安達理、緻祭多羅信郡王多尼福金。
○乙未。
遣固山額真明安達理、祭固山貝子吳達海。
○予陣亡拖沙喇哈番委署化吳石參将應泰極、祭葬如例。
○宴外藩二十七旗聽事頭目于禮部。
○丁酉。
中元節。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遣固山額真卓羅、祭多羅貝勒杜爾祜 ○戊戌。
以查爾布為護軍參領 ○己亥。
遣官祭鎮國将軍蘇赫梅勒章京噶賴。
○升大理寺卿孫建宗、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庚子。
刑部議奏、革職兵科右給事中季開生、身為言官、不知乾清宮需用器皿差人采辦乃妄聽訛言、渎奏沽名。
應杖一百、折贖流徙尚陽堡。
從之 ○予告總督直隸河南山東太子少保兵部尚書馬光輝卒。
○壬寅。
以陣亡一等伯兼一拖沙喇哈番程尼叔一等阿達哈哈番勞畢、襲職為二等公。
三等阿思哈尼哈番阿喇密子齊蘭布、伊爾格德子尹達理、崇古巴圖魯子塞特理、喀爾他喇子赫特黑、鄂克綽特巴子根敦、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達海子博羅鼐、哈爾霸巴圖魯弟滿都、一等阿達哈哈番額塞
副将以下、俱照舊行。
提督總兵官以下、守備中軍以上、見督撫司道、除閱兵外、俱不披執 ○丁亥。
先是、故南贛巡撫劉武元子瀇、上其父遺疏、稱臣原以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出任巡撫。
賊犯贛州時、臣率衆血戰、克保城池、有功未叙。
乞準世襲。
下部議。
尋議、請照原官世襲一次。
從之。
○庚寅。
予故巡撫南贛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劉武元祭九次。
加祭一次。
賜葬。
○辛卯。
上禦太和殿、召見巡方各禦史。
谕曰。
巡方禦史、屢停屢遣者、良以天下之大、庶僚備設、欲其職任耳目、以甄别賢否也。
爾等既為朕耳目之官。
出而代巡。
務真心勤瘁。
上以副朕特遣之心下以慰衆仰望之意。
倘謂君門萬裡、恣意行私貪贓壞法緻下民怨咨、斷不仍照前律、止于按贓治罪。
雖铢兩之微。
必誅無赦。
爾等其欽承之。
賜茶畢。
又谕曰。
從前奉差禦史、以朕谕嚴切、切亦思立名節、勉邀廉潔虛譽。
及将報代、貪婪掊克者甚衆。
誠有此等、決不因初時小善、遂爾薄懲定當從重議處。
○遣内大臣費揚古、緻祭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戶部尚書郎球、緻祭多羅貝勒杜爾祜禮部理事官喀世泰、霍彌達、緻祭輔國将軍塞克圖、塞勒伯。
○定滿洲官員考滿加銜例初次考滿、大學士、六部尚書、有應加宮保銜者、俱候上裁。
學士侍郎、及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門正卿、有注優考者作何加銜、亦候上裁。
二次考滿仍列優等者、加一級、照舊供職。
二等者紀錄。
三次考滿、一二等者、照前議加級紀錄。
啟心郎、侍讀學士、理事官初次考滿、注優等者、加正卿銜。
照舊供職。
二次考滿、仍列優等者加一級、照舊供職。
二等者紀錄。
三次考滿、一二等者照前議加級紀錄。
漢啟心郎副理事官、内閣侍讀、初次考滿注優等者、加正卿銜。
照舊供職。
二次考滿、仍列優等者加一級、照舊供職。
二等者紀錄。
三次考滿、照前議加級紀錄。
○以福建泉州府參将韓尚亮、為福州府水師副将。
都督佥事副将管江南蕪采營參将事梁化鳳、為浙江甯波副将。
○壬辰。
遣大理寺左寺正柯士芳、往直隸、右寺正甯承勳、往廣東。
刑部郎中劉士傑往江南、王度往江北吳穎往福建陳丹往陝西四川、蕭家芝往山西、劉允燦往山東、霍炳往江西、員外郎侯方夏往浙江、方享鹹往湖廣廣西、周茂源往河南、恤刑 ○升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曹溶、為戶部右侍郎。
○癸巳。
敕谕朝鮮國王李淏曰。
前禮部奏、爾國奸人、違犯禁例、越境伐木殺死庫爾喀部落葉克樞、葉勒木二人。
因事關重大命爾察奏凡事内應罪之人、不容枉縱。
各人應得之罪、不宜含糊。
今覽來奏、雖經鞫審、情節尚未詳明。
如雲金忠一、申銀山等、止招越境、不招殺人、是欲僅以越境坐罪。
而殺人之人、竟置不問。
且多人越境、止以金忠一、申銀山二犯入招、豈成法紀。
奏内蔡允豈、權大德、金文世、不克嚴禁、互相推诿殊極痛惡、既知惡其推诿、何不拟罪具奏。
太宗皇帝立法甚明。
爾君臣共宜恪守。
該地方府鎮、竟不嚴察屬下、縱容違禁肆行、何得無罪。
爾為一國之主、事前當申明禁令。
事發當詳拟罪名。
況朕意欲存柔遠。
于越境事情、曆經寬宥。
爾國應懷恩奉法。
茲遣内大臣吳拜、侍郎覺羅科爾昆、學士折庫讷、赍敕前去。
王即同吳拜等、将前項情節、逐一研審。
凡應罪之人、應得之罪、詳确拟議、王具疏奏聞、以憑裁處。
俾法紀昭明、奸頑永紀、亦爾國之利也。
○遣固山額真明安達理、緻祭多羅信郡王多尼福金。
○乙未。
遣固山額真明安達理、祭固山貝子吳達海。
○予陣亡拖沙喇哈番委署化吳石參将應泰極、祭葬如例。
○宴外藩二十七旗聽事頭目于禮部。
○丁酉。
中元節。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遣固山額真卓羅、祭多羅貝勒杜爾祜 ○戊戌。
以查爾布為護軍參領 ○己亥。
遣官祭鎮國将軍蘇赫梅勒章京噶賴。
○升大理寺卿孫建宗、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庚子。
刑部議奏、革職兵科右給事中季開生、身為言官、不知乾清宮需用器皿差人采辦乃妄聽訛言、渎奏沽名。
應杖一百、折贖流徙尚陽堡。
從之 ○予告總督直隸河南山東太子少保兵部尚書馬光輝卒。
○壬寅。
以陣亡一等伯兼一拖沙喇哈番程尼叔一等阿達哈哈番勞畢、襲職為二等公。
三等阿思哈尼哈番阿喇密子齊蘭布、伊爾格德子尹達理、崇古巴圖魯子塞特理、喀爾他喇子赫特黑、鄂克綽特巴子根敦、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達海子博羅鼐、哈爾霸巴圖魯弟滿都、一等阿達哈哈番額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