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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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應求言。
陰圖構亂。
違天悖上。
紊亂朝綱。
煽惑國家。
情罪甚大。
雖當開言路之時、難以宥免。
許爾安疏内情辭、與彭長庚無異。
請敕該部、将彭長庚、許爾安、各革職拏問重拟。
議入。
得上□日、彭長庚、許爾安革職。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從重拟罪具奏。
○福建巡撫佟國器、獲同安侯鄭芝龍、與其弟鴻逵、子成功、交通私書。
羁其使。
具疏封進。
下兵部密議。
○厄魯特部落杜喇爾渾津台吉、具表。
貢駝馬。
○辛醜。
添設銮儀衛主事一員。
筆帖式六員。
○壬寅。
乾清宮、交泰殿、坤甯宮、乾清門、坤甯門、<監-皿立>柱。
遣官祭司工司門之神。
○三等鎮國将軍蘇赫卒。
谥懷思。
○免湖廣鄖陽襄陽府屬州縣衛所十一年分寇災額賦。
○癸卯。
降補原任兵部右侍郎劉令譽、為太仆寺卿。
○大學士馮铨再疏、乞以母喪守制。
不允。
○甲辰。
賜殿試滿洲蒙古貢士圖爾宸等五十人。
漢軍及漢貢士史大成等、四百四十九人。
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以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索爾和弟敖塞、襲職。
○兵部尚書張秉貞、引疾乞休。
不允。
○乙巳。
谕吏部。
太子太保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管吏部尚書劉正宗、仍以太子太保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回院辦事。
○丙午。
賜讀卷執事各官、及新進士、恩榮宴于禮部。
○升通政使司右通政高景、為宗人府府丞。
○丁未。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議奏。
續順公沈永忠、統率重兵。
保障西南。
受茲重任。
不能鼓舞将士、堵禦逆賊、固守地方。
一聞沅、靖、武崗失陷、遂退回寶慶長沙。
喪師失地、贻誤封疆。
按律當斬。
但永忠曾偕伊叔志祥投誠功大。
應免死、削爵為民。
其公爵準與伊弟兄承襲。
從之。
○初、兵科副理事官孫蘭、疏請委用鄭芝龍于東南。
否則令其子弟。
赴經略軍前援巢□刀。
至是、工科他赤哈哈番土克善參奏。
孫蘭與芝龍通謀。
悖逆欺诳。
應拘訊治罪。
章下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密議。
尋議、孫蘭條奏、明為芝龍求脫。
應論斬。
籍沒妻子為奴。
上命監候。
免其籍沒為奴。
○戊申。
賜一甲一名進士圖爾宸、史大成、袍帽鞾襪。
及諸進士折鈔銀兩有差。
○裁湖廣黎靖、鎮偏、寶慶城守等營。
及中左二路兵。
共三千六百名。
○己酉。
一甲一名進士圖爾宸、史大成、率滿漢諸進士、于天安門外、上表謝恩。
是日、上召見圖爾宸、查親、索泰、史大成、戴王綸、秦鉽等于南苑。
各問年齒旗分籍貫。
賜坐、賜茶飯而遣之。
○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
彭長庚、許爾安、妄稱睿王元功渎奏。
長庚應論斬。
立決。
家産籍沒。
妻子為奴。
爾安亦論斬。
立決。
爾安之父定國投順有功。
所襲世職、應與他子承襲。
其家産給與襲職之子。
奏入。
得上□日、睿王、逆天擅政圖篡、種種不法。
彭長庚、許爾安、乃敢稱頌元功。
悖逆紊亂。
情罪重大。
本應正法。
但系奉上□日條奏之時。
姑免死、着流徙甯古塔地方。
彭長庚家産籍沒。
許爾安父定國、投順有功。
世職準定國他子承襲。
家産給與承襲之人。
○和碩鄭親王等議奏。
胡章捏款誣害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與誣告凡人不同。
情罪重大。
應立絞。
得上□日、胡章所誣。
未至死罪。
遽坐以死、律無正條。
朕心不忍。
着免死革職。
永不叙用。
○庚戌。
谕吏部。
铨政關系重大。
清直練達、乃稱厥職。
王永吉、着加太子太保、以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管吏部尚書事。
○降調山東巡撫候補參議夏玉、以托疾規避。
革一拜他喇布勒哈番、仍照參議降二級。
○山西巡撫陳應泰疏報、所屬州縣衛所十一年開墾民屯荒地、共四百八十三頃有奇。
下戶部。
○辛亥。
厄魯特部落杜喇爾渾津阿裡錄克三拖因等、貢駝馬。
宴赉如例。
○内翰林弘文院編修張應桂條奏、請旌故明兵部侍郎左懋第。
及寬懋第兄懋泰遣戍之罪。
以其妄言混渎。
降二級調用。
○和碩鄭親王等議奏、李裀擅将人定例、妄請輕減。
應行治罪。
雖律無正條。
而其條議情由、甚屬可惡。
允宜處死。
但系奉上□日條奏之時。
姑從寬典。
應責四十流徙甯古塔。
得上□日、李裀免責、折贖、流徙尚陽堡。
○壬子。
谕禮部。
朕惟帝王敷治、文教是先。
臣子緻君、經術為本。
自明季擾亂、日尋幹戈。
學問之道、阙焉未講。
今天下漸定。
朕将興文教、崇經術、以開太平。
爾部即傳谕直省學臣、訓督士子。
凡經學道德經濟典故諸書。
務須研求淹貫。
博古通今。
明體則為真儒。
達用則為良吏。
果有此等實學。
朕當不次簡拔、重加任用。
又念先賢之訓、仕優則學。
仍傳谕内外大小各官。
政事之暇、亦須留心學問。
俾德業日修。
識見益廣。
佐朕右文之治。
○癸醜。
谕内三院、朕惟自古帝王。
勤學圖治、必舉經筵日講、以資啟沃。
今經筵已定于文華殿告成之日舉行。
日講深有禆益。
刻不宜緩。
爾等即選滿漢詞臣、學問淹博者八員。
以原銜充日講官。
侍朕左右、以備咨詢。
仍傳谕禮部、速擇開講吉日以聞。
○厄魯特部落阿巴賴諾顔等、貢馬。
宴賞如例。
○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王永吉、疏辭宮保。
不允。
○兵部督捕右侍郎梁清遠、請假遷葬。
允之。
陰圖構亂。
違天悖上。
紊亂朝綱。
煽惑國家。
情罪甚大。
雖當開言路之時、難以宥免。
許爾安疏内情辭、與彭長庚無異。
請敕該部、将彭長庚、許爾安、各革職拏問重拟。
議入。
得上□日、彭長庚、許爾安革職。
着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從重拟罪具奏。
○福建巡撫佟國器、獲同安侯鄭芝龍、與其弟鴻逵、子成功、交通私書。
羁其使。
具疏封進。
下兵部密議。
○厄魯特部落杜喇爾渾津台吉、具表。
貢駝馬。
○辛醜。
添設銮儀衛主事一員。
筆帖式六員。
○壬寅。
乾清宮、交泰殿、坤甯宮、乾清門、坤甯門、<監-皿立>柱。
遣官祭司工司門之神。
○三等鎮國将軍蘇赫卒。
谥懷思。
○免湖廣鄖陽襄陽府屬州縣衛所十一年分寇災額賦。
○癸卯。
降補原任兵部右侍郎劉令譽、為太仆寺卿。
○大學士馮铨再疏、乞以母喪守制。
不允。
○甲辰。
賜殿試滿洲蒙古貢士圖爾宸等五十人。
漢軍及漢貢士史大成等、四百四十九人。
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以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索爾和弟敖塞、襲職。
○兵部尚書張秉貞、引疾乞休。
不允。
○乙巳。
谕吏部。
太子太保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管吏部尚書劉正宗、仍以太子太保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回院辦事。
○丙午。
賜讀卷執事各官、及新進士、恩榮宴于禮部。
○升通政使司右通政高景、為宗人府府丞。
○丁未。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議奏。
續順公沈永忠、統率重兵。
保障西南。
受茲重任。
不能鼓舞将士、堵禦逆賊、固守地方。
一聞沅、靖、武崗失陷、遂退回寶慶長沙。
喪師失地、贻誤封疆。
按律當斬。
但永忠曾偕伊叔志祥投誠功大。
應免死、削爵為民。
其公爵準與伊弟兄承襲。
從之。
○初、兵科副理事官孫蘭、疏請委用鄭芝龍于東南。
否則令其子弟。
赴經略軍前援巢□刀。
至是、工科他赤哈哈番土克善參奏。
孫蘭與芝龍通謀。
悖逆欺诳。
應拘訊治罪。
章下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密議。
尋議、孫蘭條奏、明為芝龍求脫。
應論斬。
籍沒妻子為奴。
上命監候。
免其籍沒為奴。
○戊申。
賜一甲一名進士圖爾宸、史大成、袍帽鞾襪。
及諸進士折鈔銀兩有差。
○裁湖廣黎靖、鎮偏、寶慶城守等營。
及中左二路兵。
共三千六百名。
○己酉。
一甲一名進士圖爾宸、史大成、率滿漢諸進士、于天安門外、上表謝恩。
是日、上召見圖爾宸、查親、索泰、史大成、戴王綸、秦鉽等于南苑。
各問年齒旗分籍貫。
賜坐、賜茶飯而遣之。
○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
彭長庚、許爾安、妄稱睿王元功渎奏。
長庚應論斬。
立決。
家産籍沒。
妻子為奴。
爾安亦論斬。
立決。
爾安之父定國投順有功。
所襲世職、應與他子承襲。
其家産給與襲職之子。
奏入。
得上□日、睿王、逆天擅政圖篡、種種不法。
彭長庚、許爾安、乃敢稱頌元功。
悖逆紊亂。
情罪重大。
本應正法。
但系奉上□日條奏之時。
姑免死、着流徙甯古塔地方。
彭長庚家産籍沒。
許爾安父定國、投順有功。
世職準定國他子承襲。
家産給與承襲之人。
○和碩鄭親王等議奏。
胡章捏款誣害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與誣告凡人不同。
情罪重大。
應立絞。
得上□日、胡章所誣。
未至死罪。
遽坐以死、律無正條。
朕心不忍。
着免死革職。
永不叙用。
○庚戌。
谕吏部。
铨政關系重大。
清直練達、乃稱厥職。
王永吉、着加太子太保、以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管吏部尚書事。
○降調山東巡撫候補參議夏玉、以托疾規避。
革一拜他喇布勒哈番、仍照參議降二級。
○山西巡撫陳應泰疏報、所屬州縣衛所十一年開墾民屯荒地、共四百八十三頃有奇。
下戶部。
○辛亥。
厄魯特部落杜喇爾渾津阿裡錄克三拖因等、貢駝馬。
宴赉如例。
○内翰林弘文院編修張應桂條奏、請旌故明兵部侍郎左懋第。
及寬懋第兄懋泰遣戍之罪。
以其妄言混渎。
降二級調用。
○和碩鄭親王等議奏、李裀擅将人定例、妄請輕減。
應行治罪。
雖律無正條。
而其條議情由、甚屬可惡。
允宜處死。
但系奉上□日條奏之時。
姑從寬典。
應責四十流徙甯古塔。
得上□日、李裀免責、折贖、流徙尚陽堡。
○壬子。
谕禮部。
朕惟帝王敷治、文教是先。
臣子緻君、經術為本。
自明季擾亂、日尋幹戈。
學問之道、阙焉未講。
今天下漸定。
朕将興文教、崇經術、以開太平。
爾部即傳谕直省學臣、訓督士子。
凡經學道德經濟典故諸書。
務須研求淹貫。
博古通今。
明體則為真儒。
達用則為良吏。
果有此等實學。
朕當不次簡拔、重加任用。
又念先賢之訓、仕優則學。
仍傳谕内外大小各官。
政事之暇、亦須留心學問。
俾德業日修。
識見益廣。
佐朕右文之治。
○癸醜。
谕内三院、朕惟自古帝王。
勤學圖治、必舉經筵日講、以資啟沃。
今經筵已定于文華殿告成之日舉行。
日講深有禆益。
刻不宜緩。
爾等即選滿漢詞臣、學問淹博者八員。
以原銜充日講官。
侍朕左右、以備咨詢。
仍傳谕禮部、速擇開講吉日以聞。
○厄魯特部落阿巴賴諾顔等、貢馬。
宴賞如例。
○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王永吉、疏辭宮保。
不允。
○兵部督捕右侍郎梁清遠、請假遷葬。
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