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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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器子傑、劉嗣宣王繼先、三等阿達哈哈番艾密習理子常舒、常習布弟舒淑、胡班叔之孫額布痕、蓋都子噶爾漢、蘇雅子蘇赫宜爾賽孫讷敏、李虎子榮登、莽嘉子通加、蘇爾都子伍爾杜、畢赫讷弟畢弩、法喀兄子阿爾賽、敦多子外他庫、高先臣叔萬良、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譚圖兄子巴顔、俄齊裡弟察渾、音達渾子羅敏、祖雲龍子光璞、陳逢泰子可俊、拜他喇布勒哈番圖世海子滿辟、朱克世圖子永功、拖沙喇哈番伍喇泰孫綽世希、陣亡二等阿達哈哈番呂可升子朝良、祖伏旺兄子光齊、王茂明子章、老病緻仕三等阿思哈尼哈番高奎子拱宸、各襲職。
○三等阿達哈哈番庫勒讷得罪、削其本身拜他喇布勒哈番。
其所襲拜他喇布勒哈番、以其孫巴拜襲替。
○甲午。
谕吏部。
朕愛養諸臣、視同一體。
原欲其實心為國、共圖治安。
是以屢次訓誡。
常恐爾等胸懷偏私、陷于罪戾。
至訓誡不改、則愛養之道亦窮。
國憲具存。
豈能曲貸。
即如逃人一事、屢經詳議。
立法不得不嚴。
昨頒谕上□日、備極明功。
若仍執迷違抗、偏護漢人。
欲令滿人困苦。
謀國不忠、莫此為甚。
朕雖欲宥之弗能矣。
茲再行申饬。
自此谕頒發之日為始、凡章中再有幹涉逃人者、定置重罪。
決不輕恕。
爾部即傳谕通知。
○裁山西操捕都司一員。
宣鎮萬全巡捕都司一員。
大同管屯都司一員。
○乙未。
調兵部左侍郎李呈祥、為總督倉場戶部左侍郎。
轉刑部右侍郎袁懋功、為本部左侍郎。
升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周亮工、為戶部右侍郎。
大理寺卿王爾祿、為刑部右侍郎。
○以正紅旗滿洲拜他喇布勒哈番滿辟、為甲喇章京。
○丙申。
大學士黨崇雅、瀕行。
赴南苑陛辭。
上召見。
賜茶。
溫語慰勞、良久。
命大學士車克送之。
○裁陝西西安左衛右所。
右衛中所。
中衛、岷州衛前後二所。
潼關衛、洮州衛左前後三所。
平涼衛、慶陽衛、靖遠衛左右中後四所。
固原衛、河州衛右中前後四所。
秦州衛後所。
蘭州衛左右後三所。
臨洮衛右中後三所。
漢中衛右所。
及河東所。
以甘州中護衛、歸并蘭州衛。
○禮部議覆、吏部啟心郎苗澄韓世琦疏言、八旗下子弟。
應于每旗選兼通滿漢文義者各一員、令其教習。
三年考核一次。
如果教習子弟有成。
多蒙任用者。
即将教習之員、升遷紀錄。
如不盡心教習子弟、以緻不堪任用。
其教習之員、聽吏部議處。
庶八旗子弟、皆兼通滿漢。
足充任用。
而教習亦各知所懲勸矣。
從之。
○丁酉。
吏部遵谕議奏、在外官員應升州縣者。
其身言書判、無從考察。
今後凡司府首領、州縣佐貳、及教職等官中、有堪任上等者。
該督撫巡方特薦。
臣部覆核無異。
方升上等之缺。
其尋常俸滿有薦、應升州縣正官者。
舊人不論科目。
漢人進士舉人、俱以中缺補用。
其俸滿無薦者。
舊人及漢人進士舉人并貢士、俱以下缺補用。
從之。
○戊戌。
以殿試天下貢士。
命大學士車克、額色黑、學士葉成格、能圖、石圖、禅代、張長庚、麻勒吉、铿特、祁徹白、侍郎、蘇納海、覺羅額爾德、恩格德、覺羅科爾昆、郭科、啟心郎對喀納、通政使喀恺、大理寺卿吳庫禮、充滿洲讀卷官。
侍讀學士索諾木、侍讀穆成格、充蒙古讀卷官。
大學士金之俊、王永吉、成克鞏、傅以漸、學士張懸錫、胡兆龍、梁清寬、李霨、詹事陳爌、尚書李際期、侍郎衛周祚、王弘祚、李呈祥、袁懋功、左都禦史龔鼎孳、通政使朱鼎延、大理寺少卿霍達、充漢讀卷官。
○予大學士馮铨母範氏、祭葬如例。
仍加祭二次。
○庚子。
策試會試中式滿洲蒙古貢士查親等五十人。
制策曰。
朕惟平治天下、莫要于綜理政事。
政事之本、在六部各有專司。
如得賢才、則寮采奮庸。
庶務修舉。
而萬民康濟矣。
今欲痛改夙弊、猶未盡除铨法混淆。
賦稅逋欠。
士習日頹。
武備不實。
刑獄沉滞。
而虛糜未省此其法未盡善欤。
抑奉行者猶未得補偏救弊之要欤。
爾等其抒衷盡言。
毋巢□刀襲。
毋緣飾。
朕将親覽焉。
漢軍及漢貢士秦鉽等四百四十九人。
制策曰朕惟古治之隆。
政教彰明于上六府孔修。
黎民于變。
四嶽、九官、十二牧、協恭和衷。
股肱良而庶事康。
猗欤盛哉。
朕今夙夜圖治。
與大小臣工、講學議政。
冀登上理。
而紀綱猶有未振。
法度猶有未張。
賦稅考成、非不屢加申饬。
而官吏之耗蠹尚滋。
盜賊巢□刀撫、未盡合乎機宜。
而小民之安枕無日。
其故何欤。
揆厥所由、良以凡百有位、偏私難化。
瞻顧情面者多。
實心擔當者少。
茲欲重新整頓。
大破積習。
俾各興事慎憲。
共矢公忠。
何道而可。
從來有治人。
無治法。
豈非人存則政舉。
而用人為理财之本。
知人尤安民之要欤。
爾諸士懷家修而際廷獻。
其詳切敷陳。
以真學問為真經濟。
毋事浮襲。
朕将采擇而施行焉。
○是日、谕内三院。
今科殿試。
較往科更宜虛懷詳慎、一秉至公。
茲命爾等讀卷。
務體朕求賢若渴至意。
各官所閱試卷、粘貼浮簽。
止書次第。
不必書各官姓名。
以除師生陋習。
其各拟首卷、密封進覽。
九卿等官、恐取卷好尚不同。
爾等仍通加詳閱、期拔真才。
用光大典。
○以鑲紅旗宗室巴思漢、為滿洲固山額真。
○以甲喇章京沙世悌爾、為理藩院侍郎。
○調兵部右侍郎黃徽允、
○三等阿達哈哈番庫勒讷得罪、削其本身拜他喇布勒哈番。
其所襲拜他喇布勒哈番、以其孫巴拜襲替。
○甲午。
谕吏部。
朕愛養諸臣、視同一體。
原欲其實心為國、共圖治安。
是以屢次訓誡。
常恐爾等胸懷偏私、陷于罪戾。
至訓誡不改、則愛養之道亦窮。
國憲具存。
豈能曲貸。
即如逃人一事、屢經詳議。
立法不得不嚴。
昨頒谕上□日、備極明功。
若仍執迷違抗、偏護漢人。
欲令滿人困苦。
謀國不忠、莫此為甚。
朕雖欲宥之弗能矣。
茲再行申饬。
自此谕頒發之日為始、凡章中再有幹涉逃人者、定置重罪。
決不輕恕。
爾部即傳谕通知。
○裁山西操捕都司一員。
宣鎮萬全巡捕都司一員。
大同管屯都司一員。
○乙未。
調兵部左侍郎李呈祥、為總督倉場戶部左侍郎。
轉刑部右侍郎袁懋功、為本部左侍郎。
升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周亮工、為戶部右侍郎。
大理寺卿王爾祿、為刑部右侍郎。
○以正紅旗滿洲拜他喇布勒哈番滿辟、為甲喇章京。
○丙申。
大學士黨崇雅、瀕行。
赴南苑陛辭。
上召見。
賜茶。
溫語慰勞、良久。
命大學士車克送之。
○裁陝西西安左衛右所。
右衛中所。
中衛、岷州衛前後二所。
潼關衛、洮州衛左前後三所。
平涼衛、慶陽衛、靖遠衛左右中後四所。
固原衛、河州衛右中前後四所。
秦州衛後所。
蘭州衛左右後三所。
臨洮衛右中後三所。
漢中衛右所。
及河東所。
以甘州中護衛、歸并蘭州衛。
○禮部議覆、吏部啟心郎苗澄韓世琦疏言、八旗下子弟。
應于每旗選兼通滿漢文義者各一員、令其教習。
三年考核一次。
如果教習子弟有成。
多蒙任用者。
即将教習之員、升遷紀錄。
如不盡心教習子弟、以緻不堪任用。
其教習之員、聽吏部議處。
庶八旗子弟、皆兼通滿漢。
足充任用。
而教習亦各知所懲勸矣。
從之。
○丁酉。
吏部遵谕議奏、在外官員應升州縣者。
其身言書判、無從考察。
今後凡司府首領、州縣佐貳、及教職等官中、有堪任上等者。
該督撫巡方特薦。
臣部覆核無異。
方升上等之缺。
其尋常俸滿有薦、應升州縣正官者。
舊人不論科目。
漢人進士舉人、俱以中缺補用。
其俸滿無薦者。
舊人及漢人進士舉人并貢士、俱以下缺補用。
從之。
○戊戌。
以殿試天下貢士。
命大學士車克、額色黑、學士葉成格、能圖、石圖、禅代、張長庚、麻勒吉、铿特、祁徹白、侍郎、蘇納海、覺羅額爾德、恩格德、覺羅科爾昆、郭科、啟心郎對喀納、通政使喀恺、大理寺卿吳庫禮、充滿洲讀卷官。
侍讀學士索諾木、侍讀穆成格、充蒙古讀卷官。
大學士金之俊、王永吉、成克鞏、傅以漸、學士張懸錫、胡兆龍、梁清寬、李霨、詹事陳爌、尚書李際期、侍郎衛周祚、王弘祚、李呈祥、袁懋功、左都禦史龔鼎孳、通政使朱鼎延、大理寺少卿霍達、充漢讀卷官。
○予大學士馮铨母範氏、祭葬如例。
仍加祭二次。
○庚子。
策試會試中式滿洲蒙古貢士查親等五十人。
制策曰。
朕惟平治天下、莫要于綜理政事。
政事之本、在六部各有專司。
如得賢才、則寮采奮庸。
庶務修舉。
而萬民康濟矣。
今欲痛改夙弊、猶未盡除铨法混淆。
賦稅逋欠。
士習日頹。
武備不實。
刑獄沉滞。
而虛糜未省此其法未盡善欤。
抑奉行者猶未得補偏救弊之要欤。
爾等其抒衷盡言。
毋巢□刀襲。
毋緣飾。
朕将親覽焉。
漢軍及漢貢士秦鉽等四百四十九人。
制策曰朕惟古治之隆。
政教彰明于上六府孔修。
黎民于變。
四嶽、九官、十二牧、協恭和衷。
股肱良而庶事康。
猗欤盛哉。
朕今夙夜圖治。
與大小臣工、講學議政。
冀登上理。
而紀綱猶有未振。
法度猶有未張。
賦稅考成、非不屢加申饬。
而官吏之耗蠹尚滋。
盜賊巢□刀撫、未盡合乎機宜。
而小民之安枕無日。
其故何欤。
揆厥所由、良以凡百有位、偏私難化。
瞻顧情面者多。
實心擔當者少。
茲欲重新整頓。
大破積習。
俾各興事慎憲。
共矢公忠。
何道而可。
從來有治人。
無治法。
豈非人存則政舉。
而用人為理财之本。
知人尤安民之要欤。
爾諸士懷家修而際廷獻。
其詳切敷陳。
以真學問為真經濟。
毋事浮襲。
朕将采擇而施行焉。
○是日、谕内三院。
今科殿試。
較往科更宜虛懷詳慎、一秉至公。
茲命爾等讀卷。
務體朕求賢若渴至意。
各官所閱試卷、粘貼浮簽。
止書次第。
不必書各官姓名。
以除師生陋習。
其各拟首卷、密封進覽。
九卿等官、恐取卷好尚不同。
爾等仍通加詳閱、期拔真才。
用光大典。
○以鑲紅旗宗室巴思漢、為滿洲固山額真。
○以甲喇章京沙世悌爾、為理藩院侍郎。
○調兵部右侍郎黃徽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