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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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一年。
甲午。
十一月。
丁亥朔。
以固山額真陳泰為吏部。
尚書梅勒章京胡沙、為工部侍郎 ○解趙布泰護軍統領任為散秩大臣 ○以正藍旗滿洲護軍統領阿爾津、為本旗固山額真。
鑲藍旗滿洲閑散章京覺羅瓦爾瑪、為本旗梅勒章京 ○平南王尚可喜、遣子之信入侍。
○辛卯。
升理藩院侍郎沙濟達喇、為本院尚書。
○壬辰。
升戶部啟心郎祁徹白、為内翰林國史院學士。
○升鑲黃旗滿洲甲喇章京達肅、為本旗護軍統領。
○贈殉難山東萊州道副使徐大用、為光祿寺卿。
萊州府推官署膠州知州事李煌、為山東按察使司佥事。
各蔭一子入監讀書。
○癸巳。
以鑲白旗滿洲甲喇章京吳丹、正紅旗滿洲甲喇章京覺羅格理、為前鋒參領。
正紅旗滿洲阿達哈哈番屯铎、正藍旗滿洲三等護衛庫理、為護軍參領。
○甲午。
遣官祭三皇廟。
○以陽和副将彭有德、署大同等處總兵官事。
○予殉難湖廣分守湖北道參議劉昇祚、辰州府知府王任杞、祭葬如例。
○以正白旗滿洲阿達哈哈番胡爾班巴圖魯、鑲白旗滿洲理事官陳布祿、為甲喇章京。
鑲藍旗滿洲阿達哈哈番蘇拜、一等護衛蘇莽機、正紅旗滿洲二等護衛铎内、為護軍參領。
○乙未。
升侍讀雷護、為内翰林秘書院侍讀學士。
○增設銮儀衛冠軍使二員。
雲麾使四員。
治儀正二十一員。
整儀尉十三員 ○己亥。
冬至。
祀天于圜丘上親詣行禮。
以□山戊不□歉民饑。
停止慶賀。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升侍讀學士朱之錫、為詹事府少詹事。
順天府府丞孫建宗、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譯館。
○升山西按察使張尚、為福建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山西冀甯道參政董應徵、為本省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懷來道副使李盛枝、為江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守嶺北道。
山西冀南道副使李允昌、為福建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廣西驿傳道參議陳舒、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河西兵備道。
補服阕山西佥事萬化、為廣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蒼梧道。
○外轉刑科給事中林雲京、為廣東按察使司佥事、屯田鹽法水利道。
○升正藍旗滿洲護軍參領法喀、為本旗護軍統領。
○庚子。
鑲黃旗同安侯鄭芝龍疏奏、臣逆子成功、請地、益饷。
抗不薙發。
寄臣書信。
語多違悖、妄誕無忌。
臣不敢隐匿。
謹将原信二封、繳呈聖覽。
臣當席藁待罪。
得上□日、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密議速奏。
○裁山西振武衛右中前後四所、鎮西衛左右中前後五所、太原左衛中前後三所、太原前衛右中前三所、汾州衛左右中後四所、潞州衛右中前後四所、平陽衛左右二所、又裁汾州衛前所百總一員、太原右衛守備、及五所千總。
○辛醜。
三等輔國将軍塞勒伯卒。
谥懷儀。
○升正藍旗滿洲副理事官宜雷、為甲喇章京。
○壬寅。
上以地震屢聞。
水旱疊告。
憫念民生。
省躬自責。
特命嗣後章奏文移無得稱聖。
降诏大赦天下。
诏曰。
朕恭膺天命。
缵承祖宗鴻緒。
統馭天下。
十有一年。
兢兢業業。
笃求治理、而治效未臻。
切為民謀、而民生未逆。
疆圉多故。
徵調繁興。
水旱頻仍。
流離載道。
中外之欺朦成習。
朝廷之膏澤弗宣。
法敝民窮。
幹和召戾。
天心未格。
地震屢聞。
皆朕不德之所緻也。
朕以藐躬托于王公臣庶之上。
政教不修。
經綸無術。
一夫不獲。
咎在朕躬。
而内外章奏文移、動辄稱聖。
是重朕之不德也。
何以自安。
自今以後、朕痛自修省。
悉意安民、大小臣工各宜洗心改行恪修職業。
佐朕挽回災變。
保乂黎元。
凡奏章文移、俱不得稱聖以昭朕乾惕至意。
念小民無知陷罪、或诖誤牽連。
或冤誣沉滞。
深可憫恻。
順治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昧爽以前、凡官吏兵民人等犯罪、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告夫、奴仆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魇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
及監守自盜、壞法受贓、侵盜漕糧不赦外。
其餘罪無大小、已發覺未發覺。
已結正。
未結正。
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有司不許理問。
即以其罪罪之。
隐匿滿洲逃人、在頒诏之日以前。
見在審理未結者、悉與赦免赦後者仍照例處治。
其内外文武官員、除貪酷害民、及大計處分、城池失守、不赦外。
其餘見在議革、議降、議罰者。
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
于戲。
恩不可恃。
赦不可頻。
此赦之後、赦不輕頒。
官民人等、體朕此意。
速圖省改。
毋得視為泛常。
再有犯者、一從憲典。
布告中外。
鹹使聞知。
○癸卯。
上幸南苑。
甲辰。
升戶部理事官巴格為本部啟心郎。
甲午。
十一月。
丁亥朔。
以固山額真陳泰為吏部。
尚書梅勒章京胡沙、為工部侍郎 ○解趙布泰護軍統領任為散秩大臣 ○以正藍旗滿洲護軍統領阿爾津、為本旗固山額真。
鑲藍旗滿洲閑散章京覺羅瓦爾瑪、為本旗梅勒章京 ○平南王尚可喜、遣子之信入侍。
○辛卯。
升理藩院侍郎沙濟達喇、為本院尚書。
○壬辰。
升戶部啟心郎祁徹白、為内翰林國史院學士。
○升鑲黃旗滿洲甲喇章京達肅、為本旗護軍統領。
○贈殉難山東萊州道副使徐大用、為光祿寺卿。
萊州府推官署膠州知州事李煌、為山東按察使司佥事。
各蔭一子入監讀書。
○癸巳。
以鑲白旗滿洲甲喇章京吳丹、正紅旗滿洲甲喇章京覺羅格理、為前鋒參領。
正紅旗滿洲阿達哈哈番屯铎、正藍旗滿洲三等護衛庫理、為護軍參領。
○甲午。
遣官祭三皇廟。
○以陽和副将彭有德、署大同等處總兵官事。
○予殉難湖廣分守湖北道參議劉昇祚、辰州府知府王任杞、祭葬如例。
○以正白旗滿洲阿達哈哈番胡爾班巴圖魯、鑲白旗滿洲理事官陳布祿、為甲喇章京。
鑲藍旗滿洲阿達哈哈番蘇拜、一等護衛蘇莽機、正紅旗滿洲二等護衛铎内、為護軍參領。
○乙未。
升侍讀雷護、為内翰林秘書院侍讀學士。
○增設銮儀衛冠軍使二員。
雲麾使四員。
治儀正二十一員。
整儀尉十三員 ○己亥。
冬至。
祀天于圜丘上親詣行禮。
以□山戊不□歉民饑。
停止慶賀。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升侍讀學士朱之錫、為詹事府少詹事。
順天府府丞孫建宗、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譯館。
○升山西按察使張尚、為福建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山西冀甯道參政董應徵、為本省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懷來道副使李盛枝、為江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守嶺北道。
山西冀南道副使李允昌、為福建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廣西驿傳道參議陳舒、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河西兵備道。
補服阕山西佥事萬化、為廣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蒼梧道。
○外轉刑科給事中林雲京、為廣東按察使司佥事、屯田鹽法水利道。
○升正藍旗滿洲護軍參領法喀、為本旗護軍統領。
○庚子。
鑲黃旗同安侯鄭芝龍疏奏、臣逆子成功、請地、益饷。
抗不薙發。
寄臣書信。
語多違悖、妄誕無忌。
臣不敢隐匿。
謹将原信二封、繳呈聖覽。
臣當席藁待罪。
得上□日、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密議速奏。
○裁山西振武衛右中前後四所、鎮西衛左右中前後五所、太原左衛中前後三所、太原前衛右中前三所、汾州衛左右中後四所、潞州衛右中前後四所、平陽衛左右二所、又裁汾州衛前所百總一員、太原右衛守備、及五所千總。
○辛醜。
三等輔國将軍塞勒伯卒。
谥懷儀。
○升正藍旗滿洲副理事官宜雷、為甲喇章京。
○壬寅。
上以地震屢聞。
水旱疊告。
憫念民生。
省躬自責。
特命嗣後章奏文移無得稱聖。
降诏大赦天下。
诏曰。
朕恭膺天命。
缵承祖宗鴻緒。
統馭天下。
十有一年。
兢兢業業。
笃求治理、而治效未臻。
切為民謀、而民生未逆。
疆圉多故。
徵調繁興。
水旱頻仍。
流離載道。
中外之欺朦成習。
朝廷之膏澤弗宣。
法敝民窮。
幹和召戾。
天心未格。
地震屢聞。
皆朕不德之所緻也。
朕以藐躬托于王公臣庶之上。
政教不修。
經綸無術。
一夫不獲。
咎在朕躬。
而内外章奏文移、動辄稱聖。
是重朕之不德也。
何以自安。
自今以後、朕痛自修省。
悉意安民、大小臣工各宜洗心改行恪修職業。
佐朕挽回災變。
保乂黎元。
凡奏章文移、俱不得稱聖以昭朕乾惕至意。
念小民無知陷罪、或诖誤牽連。
或冤誣沉滞。
深可憫恻。
順治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昧爽以前、凡官吏兵民人等犯罪、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告夫、奴仆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魇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
及監守自盜、壞法受贓、侵盜漕糧不赦外。
其餘罪無大小、已發覺未發覺。
已結正。
未結正。
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告讦者、有司不許理問。
即以其罪罪之。
隐匿滿洲逃人、在頒诏之日以前。
見在審理未結者、悉與赦免赦後者仍照例處治。
其内外文武官員、除貪酷害民、及大計處分、城池失守、不赦外。
其餘見在議革、議降、議罰者。
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
于戲。
恩不可恃。
赦不可頻。
此赦之後、赦不輕頒。
官民人等、體朕此意。
速圖省改。
毋得視為泛常。
再有犯者、一從憲典。
布告中外。
鹹使聞知。
○癸卯。
上幸南苑。
甲辰。
升戶部理事官巴格為本部啟心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