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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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與。
似此紛纭、舉朝幾無善類矣。
爾等言官、既有真見。
何不言于名夏未發覺之前。
乃因其已經正法、辄吹求無已。
成何政體。
殊非朕虛懷納谏之意。
以後論人論事、隻許指實直言。
不許再借陳名夏親戚黨與進奏。
如有違犯者。
定行重治、必不輕恕。
○免陝西洛南縣十年分水災額賦三分之一。
○初、都察院左都禦史林德馨、劾奏提督順天學政程芳朝、趨附陳名夏權勢、投認師生。
考試畿輔生童、冒濫多弊。
至是、芳朝上書自訟。
得上□日、免議。
○禮科右給事中王廷谏奏言、帝王禦宇。
莫不宣明訓迪。
使人人知為善之利。
為不善之害。
斯不煩刑誅而化行俗美、可以馴緻。
蓋刑法禁于已然之後。
而教谕實弭于未然之前也。
乞敕法司衙門、仿古大诰之制。
将國家用刑事件擇其重大者、編集成書。
頒告天下。
廣為傳誦。
則人人知洗心滌慮、而自幹鈇钺者或寡矣。
抑獄者、天下之大命。
廷尉者、天下之平。
今差委恤刑、即以天下之命托之。
須擇廉明素着、藹藹吉人、以膺厥任。
務期明允鞫訊、确慎矜宥。
毋苟且塞責、任意布恩。
庶刑期無刑。
唐虞成周之治、可再見也。
上是其言。
○甲戌。
吏科右給事中王桢奏言、成均之地。
多士觀型。
自古開創之主。
莫不加意旁求。
實收得人之效。
前禮臣條議、各直省考取才德之士、用充國學。
臣竊以國家育才辟雍。
與其取之選拔、不如取之副榜。
現今秋闱在即。
宜預敕典試諸臣。
凡取副榜、不拘房考。
但以文理優長、限于額數、不能備錄者。
将原卷解到磨勘。
本生起送入監、與貢生一例撥班教習。
則積學之士、不至壅于上聞。
而首善之地、立見濟濟之盛矣。
章下所司。
○以甲喇章京佟學文、為都督佥事、充鎮守宣府等處總兵官。
崔世祿、為都督佥事、充鎮守真定總兵官。
平陽副将臧延齡、為署都督佥事、充鎮守山東沂州總兵官。
○升通政使司左參議高景、為太常寺少卿。
光祿寺少卿張中元、為太仆寺少卿。
○起前太仆寺少卿曹溶、補原職。
○升浙江金衢道參政馮如京、為江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河南汝南道參政戴明說、為廣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河南道副使許文秀、為廣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桂平道。
河北道副使武光祖、為廣西布政使司參政蒼梧道。
廣東海北道參議陳嘉善、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青州兵備道。
嶺西道參議周公轼、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肅州兵備道。
河南大梁道參議張懋勳、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固原兵備道。
兵部郎中楊原澄、為廣東按察使司佥事、屯田鹽法水利道。
湖廣襄陽府知府冀如錫、為河東陝西運鹽使司運使。
補原任四川松潘道佥事李士劭、為江南按察使司佥事、淮海兵備道。
降補原任浙江溫處道參議呂陽、為湖廣按察使司佥事、下江防兵備道。
○外轉編修高光夔、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督糧道。
○丙子。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浙閩總督劉清泰奏言、鄭成功雖斂迹投誠。
迄未奉诏薙發。
其附從黨羽、仍行屠掠、漸及省會。
假冒土民、擾我海防。
窺我江浙。
當亟饬成功、分别翦除、以安邊境。
至于漳泉、止設水陸官兵。
原無遊寨名色。
其撥給額饷、與經制官兵、俱作何着落。
乞敕該督撫從長商酌、安置妥協。
下所司确議。
○丁醜。
加巡撫廣西右佥都禦史陳維新、兵部右侍郎。
分巡柳賓道參議袁大受、柳州府知府姚延着、各一級。
以擊敗逆賊李定國功也。
○轉吏科右給事中王桢、為吏科左給事中禮科右給事中王廷谏、為戶科左給事中戶科右給事中。
趙進美、為禮科左給事中。
兵科右給事中。
李實秀、為刑科左給事中。
工科右給事中許作梅、為工科左給事中。
○初江西道監察禦史楊義參奏。
告病在籍吏部左侍郎孫承澤、素附陳名夏表裡為奸。
積年罪狀可據。
承澤上書自訟。
至是、部議孫承澤應休緻。
從之。
○浙江巡撫蕭起元、以鞫審史儒綱贓案遲延、降一級調用。
○賜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尚質、及其妃、蟒緞、彩緞、閃緞、織錦鈔羅等物。
來使馬宗毅、蔡祚隆等、緞疋銀兩等物有差。
○戊寅。
升太常寺卿張基遠、為兵部右侍郎。
○刑部奏言、各旗滿洲蒙古漢軍武職官員犯罪、舊例交刑部審理。
今議将罪犯重大者、先送兵部。
議革後、方下臣部究拟。
至緣事應贖身者、免其贖身名色。
照漢官例、改為罰俸一年。
以全體統、勵名節。
報可。
○己卯。
上幸南苑。
銮輿所過、郊外一路農民、耕耘不辍。
上覽之大悅。
顧謂侍臣曰。
去年旱澇為災。
小民甚苦。
今如此辛勤、待秋成後、自獲享有
似此紛纭、舉朝幾無善類矣。
爾等言官、既有真見。
何不言于名夏未發覺之前。
乃因其已經正法、辄吹求無已。
成何政體。
殊非朕虛懷納谏之意。
以後論人論事、隻許指實直言。
不許再借陳名夏親戚黨與進奏。
如有違犯者。
定行重治、必不輕恕。
○免陝西洛南縣十年分水災額賦三分之一。
○初、都察院左都禦史林德馨、劾奏提督順天學政程芳朝、趨附陳名夏權勢、投認師生。
考試畿輔生童、冒濫多弊。
至是、芳朝上書自訟。
得上□日、免議。
○禮科右給事中王廷谏奏言、帝王禦宇。
莫不宣明訓迪。
使人人知為善之利。
為不善之害。
斯不煩刑誅而化行俗美、可以馴緻。
蓋刑法禁于已然之後。
而教谕實弭于未然之前也。
乞敕法司衙門、仿古大诰之制。
将國家用刑事件擇其重大者、編集成書。
頒告天下。
廣為傳誦。
則人人知洗心滌慮、而自幹鈇钺者或寡矣。
抑獄者、天下之大命。
廷尉者、天下之平。
今差委恤刑、即以天下之命托之。
須擇廉明素着、藹藹吉人、以膺厥任。
務期明允鞫訊、确慎矜宥。
毋苟且塞責、任意布恩。
庶刑期無刑。
唐虞成周之治、可再見也。
上是其言。
○甲戌。
吏科右給事中王桢奏言、成均之地。
多士觀型。
自古開創之主。
莫不加意旁求。
實收得人之效。
前禮臣條議、各直省考取才德之士、用充國學。
臣竊以國家育才辟雍。
與其取之選拔、不如取之副榜。
現今秋闱在即。
宜預敕典試諸臣。
凡取副榜、不拘房考。
但以文理優長、限于額數、不能備錄者。
将原卷解到磨勘。
本生起送入監、與貢生一例撥班教習。
則積學之士、不至壅于上聞。
而首善之地、立見濟濟之盛矣。
章下所司。
○以甲喇章京佟學文、為都督佥事、充鎮守宣府等處總兵官。
崔世祿、為都督佥事、充鎮守真定總兵官。
平陽副将臧延齡、為署都督佥事、充鎮守山東沂州總兵官。
○升通政使司左參議高景、為太常寺少卿。
光祿寺少卿張中元、為太仆寺少卿。
○起前太仆寺少卿曹溶、補原職。
○升浙江金衢道參政馮如京、為江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河南汝南道參政戴明說、為廣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河南道副使許文秀、為廣西布政使司參政、分守桂平道。
河北道副使武光祖、為廣西布政使司參政蒼梧道。
廣東海北道參議陳嘉善、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分巡青州兵備道。
嶺西道參議周公轼、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肅州兵備道。
河南大梁道參議張懋勳、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固原兵備道。
兵部郎中楊原澄、為廣東按察使司佥事、屯田鹽法水利道。
湖廣襄陽府知府冀如錫、為河東陝西運鹽使司運使。
補原任四川松潘道佥事李士劭、為江南按察使司佥事、淮海兵備道。
降補原任浙江溫處道參議呂陽、為湖廣按察使司佥事、下江防兵備道。
○外轉編修高光夔、為廣東布政使司參議督糧道。
○丙子。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浙閩總督劉清泰奏言、鄭成功雖斂迹投誠。
迄未奉诏薙發。
其附從黨羽、仍行屠掠、漸及省會。
假冒土民、擾我海防。
窺我江浙。
當亟饬成功、分别翦除、以安邊境。
至于漳泉、止設水陸官兵。
原無遊寨名色。
其撥給額饷、與經制官兵、俱作何着落。
乞敕該督撫從長商酌、安置妥協。
下所司确議。
○丁醜。
加巡撫廣西右佥都禦史陳維新、兵部右侍郎。
分巡柳賓道參議袁大受、柳州府知府姚延着、各一級。
以擊敗逆賊李定國功也。
○轉吏科右給事中王桢、為吏科左給事中禮科右給事中王廷谏、為戶科左給事中戶科右給事中。
趙進美、為禮科左給事中。
兵科右給事中。
李實秀、為刑科左給事中。
工科右給事中許作梅、為工科左給事中。
○初江西道監察禦史楊義參奏。
告病在籍吏部左侍郎孫承澤、素附陳名夏表裡為奸。
積年罪狀可據。
承澤上書自訟。
至是、部議孫承澤應休緻。
從之。
○浙江巡撫蕭起元、以鞫審史儒綱贓案遲延、降一級調用。
○賜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尚質、及其妃、蟒緞、彩緞、閃緞、織錦鈔羅等物。
來使馬宗毅、蔡祚隆等、緞疋銀兩等物有差。
○戊寅。
升太常寺卿張基遠、為兵部右侍郎。
○刑部奏言、各旗滿洲蒙古漢軍武職官員犯罪、舊例交刑部審理。
今議将罪犯重大者、先送兵部。
議革後、方下臣部究拟。
至緣事應贖身者、免其贖身名色。
照漢官例、改為罰俸一年。
以全體統、勵名節。
報可。
○己卯。
上幸南苑。
銮輿所過、郊外一路農民、耕耘不辍。
上覽之大悅。
顧謂侍臣曰。
去年旱澇為災。
小民甚苦。
今如此辛勤、待秋成後、自獲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