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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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一年。
甲午。
夏四月。
庚申朔。
享太廟。
遣貝子吳達海行禮。
○戶科都給事中杜笃祜條奏、清厘關弊四事。
一裁吏役。
一查稅票。
一關差回避原籍。
一批文核對限期下所司議 ○辛酉。
朝鮮國王李淏遣陪臣朱仁侯等、具表謝恩。
賜宴于禮部 ○升主事穆護理、為吏部理事官。
○先是、吏科給事中林起龍、條奏八旗兵事一疏稱上□日。
令部議叙、以示優異。
部覆準以五品京堂用。
至是、起龍具疏辭、請仍辦事垣中。
随時敷陳。
以圖報稱。
得上□日、林起龍着加五品京堂銜。
照舊辦事。
○壬戌。
遣官緻祭二等伯明安。
○江西巡撫蔡士英奏報、僞都督曹志攀、僞總兵汪文生率賊衆犯饒州、廣信、二府屬邑。
臣檄。
官兵迎剿複遣廣信府通判張羽明招撫志攀、文生、率衆降。
下所司察叙 ○癸亥。
禮部議覆遼陽知府張尚賢奏言、遼陽應設儒學令遼生寄籍永平者撥歸遼學肄業從之 ○甲子。
谕禮部曆代以來無命婦更番入侍後妃之例所以嚴上下之體。
杜絕嫌疑也。
今蒙天眷奄有洪基内外倫常首當隆重。
朕曾奏請聖母皇太後、将随侍皇後、及王貝勒等福金命婦、酌行停止。
奉皇太後懿上□日、此言甚是随我命婦、我自裁定。
其皇後、及王貝勒福金、貝子公夫人、随侍命婦、俱着停止。
其随侍王貝勒貝子公等母之命婦、各該王貝勒列名具奏。
候上□日入侍。
大朝日期。
大臣命婦、照例上朝。
朕欽遵懿上□日。
特谕爾部明白傳谕施行。
○刑科都給事中高辛允奏言、西安延安交界之區、為關中東北咽喉之地者。
名黃龍山。
其迤東為神道嶺。
明季設有防兵。
虛名無實。
所以釀成流寇之患。
乞敕部詳議。
于神道嶺添設防兵永行駐守。
并令一廉勇之将統轄、以專責成。
脫有土寇竊發移會鄜州防将合巢□刀。
無令推诿。
則土寇可絕、而封疆永固矣。
下所司議。
○乙醜。
廣東道監察禦史牟雲龍條奏五事。
一、漕白折乾之弊、當除。
一、劣生包攬之害、宜革。
一、生員充當裡長、宜禁。
一、八旗分房、不宜更調。
一、官設買賣人、宜止。
章下所司。
○丙寅。
以正黃旗漢軍一等侍衛祖澤淳、為本旗梅勒章京。
○吏科都給事中朱徽條奏、铨選之法。
資格宜破。
舉劾宜公。
庶可收用人之效。
下所司議 ○轉吏部右侍郎高珩、為本部左侍郎。
調兵部左侍郎杜立德、為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
○工科給事中張王治奏言、江南鎮江咽喉重地。
因無建牙重臣、整饬戰具。
以緻賊兵内犯。
查舊制設文武操江二員。
今止存操江巡撫一員。
又駐八百裡外。
鞭長不及。
恐誤事機。
合請移駐京口、專防江海。
吳淞要地、仍責令蘇州總兵官鎮守。
無事、則訓練水師。
有事、則飛舸追巢□刀。
職守既定。
南北各無推诿。
海氛撲滅、可計日待矣。
下所司速議。
○戶部奏言、賦役全書、關乎一代之制度。
各省之利弊。
查考舊籍、貴詳盡無遺。
創立新規、期簡明易曉。
請敕臣部右侍郎、将舊貯全書、作速訂正。
督率各司官、照所管省分、創造新書。
仍會同戶科、詳加磨勘。
有應增減變通者、小則部科酌定。
大則上疏奏請。
務求官民易曉。
永遠可行。
書成、進呈禦覽。
刊發内外衙門、頒行天下。
凡徵收完納、解運支銷、考成蠲免諸法、悉據此書。
用垂永久。
報可。
○升侍讀學士張長庚、為内國史院學士。
○初、吏科給事中郭一鹗、劾奏戶部右侍郎王弘祚、滋弊叢奸。
壟斷市利。
督修賦役全書、久無成效。
總理錢法、巧為增設鑄爐三百餘座。
銷算兵饷、朦混開銷宣大裁兵銀六萬七千餘兩。
假全書為幸進之門。
據爐座為網利之薮。
借核實為行私之窦。
小有機巧。
大濟貪壑。
請嚴究重處。
以示懲戒。
弘祚上書自訟。
一鹗複劾弘祚巧言飾非。
朦蔽殊甚。
下所司察議。
尋議、弘祚失。
參各省遲造全書各官、應罰俸從之。
○己巳。
諸王、貝勒、及廷臣。
鞫訊大學士陳名夏子掖臣、倚恃父勢、恣行不法諸事。
俱實。
掖臣應論死得上□日、陳名夏已正法。
不忍又戮其子。
着免死、決杖、遣戍盛京。
○庚午。
四川巡撫李國英奏報、僞都督魏勇、率賊衆犯順慶。
臣同川北總兵官盧光祖、遣副将霍光先等、擊破之。
斬獲甚多。
下所司察叙。
○壬申。
辰刻。
地震。
○遣官祭故二等阿達哈哈番阿哈碩塞。
○江甯巡撫周國佐奏報、吳淞副将趙光祖、遊擊李廷棟等、擊敗海寇張名振、于崇明南沙嘴、壽興沙等處。
焚獲賊船甚多。
下所司察叙 ○癸酉。
谕都察院科道等官。
朕覽近日言官糾參章疏、都牽連陳名夏。
或曰名夏親戚。
或曰名夏
甲午。
夏四月。
庚申朔。
享太廟。
遣貝子吳達海行禮。
○戶科都給事中杜笃祜條奏、清厘關弊四事。
一裁吏役。
一查稅票。
一關差回避原籍。
一批文核對限期下所司議 ○辛酉。
朝鮮國王李淏遣陪臣朱仁侯等、具表謝恩。
賜宴于禮部 ○升主事穆護理、為吏部理事官。
○先是、吏科給事中林起龍、條奏八旗兵事一疏稱上□日。
令部議叙、以示優異。
部覆準以五品京堂用。
至是、起龍具疏辭、請仍辦事垣中。
随時敷陳。
以圖報稱。
得上□日、林起龍着加五品京堂銜。
照舊辦事。
○壬戌。
遣官緻祭二等伯明安。
○江西巡撫蔡士英奏報、僞都督曹志攀、僞總兵汪文生率賊衆犯饒州、廣信、二府屬邑。
臣檄。
官兵迎剿複遣廣信府通判張羽明招撫志攀、文生、率衆降。
下所司察叙 ○癸亥。
禮部議覆遼陽知府張尚賢奏言、遼陽應設儒學令遼生寄籍永平者撥歸遼學肄業從之 ○甲子。
谕禮部曆代以來無命婦更番入侍後妃之例所以嚴上下之體。
杜絕嫌疑也。
今蒙天眷奄有洪基内外倫常首當隆重。
朕曾奏請聖母皇太後、将随侍皇後、及王貝勒等福金命婦、酌行停止。
奉皇太後懿上□日、此言甚是随我命婦、我自裁定。
其皇後、及王貝勒福金、貝子公夫人、随侍命婦、俱着停止。
其随侍王貝勒貝子公等母之命婦、各該王貝勒列名具奏。
候上□日入侍。
大朝日期。
大臣命婦、照例上朝。
朕欽遵懿上□日。
特谕爾部明白傳谕施行。
○刑科都給事中高辛允奏言、西安延安交界之區、為關中東北咽喉之地者。
名黃龍山。
其迤東為神道嶺。
明季設有防兵。
虛名無實。
所以釀成流寇之患。
乞敕部詳議。
于神道嶺添設防兵永行駐守。
并令一廉勇之将統轄、以專責成。
脫有土寇竊發移會鄜州防将合巢□刀。
無令推诿。
則土寇可絕、而封疆永固矣。
下所司議。
○乙醜。
廣東道監察禦史牟雲龍條奏五事。
一、漕白折乾之弊、當除。
一、劣生包攬之害、宜革。
一、生員充當裡長、宜禁。
一、八旗分房、不宜更調。
一、官設買賣人、宜止。
章下所司。
○丙寅。
以正黃旗漢軍一等侍衛祖澤淳、為本旗梅勒章京。
○吏科都給事中朱徽條奏、铨選之法。
資格宜破。
舉劾宜公。
庶可收用人之效。
下所司議 ○轉吏部右侍郎高珩、為本部左侍郎。
調兵部左侍郎杜立德、為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
○工科給事中張王治奏言、江南鎮江咽喉重地。
因無建牙重臣、整饬戰具。
以緻賊兵内犯。
查舊制設文武操江二員。
今止存操江巡撫一員。
又駐八百裡外。
鞭長不及。
恐誤事機。
合請移駐京口、專防江海。
吳淞要地、仍責令蘇州總兵官鎮守。
無事、則訓練水師。
有事、則飛舸追巢□刀。
職守既定。
南北各無推诿。
海氛撲滅、可計日待矣。
下所司速議。
○戶部奏言、賦役全書、關乎一代之制度。
各省之利弊。
查考舊籍、貴詳盡無遺。
創立新規、期簡明易曉。
請敕臣部右侍郎、将舊貯全書、作速訂正。
督率各司官、照所管省分、創造新書。
仍會同戶科、詳加磨勘。
有應增減變通者、小則部科酌定。
大則上疏奏請。
務求官民易曉。
永遠可行。
書成、進呈禦覽。
刊發内外衙門、頒行天下。
凡徵收完納、解運支銷、考成蠲免諸法、悉據此書。
用垂永久。
報可。
○升侍讀學士張長庚、為内國史院學士。
○初、吏科給事中郭一鹗、劾奏戶部右侍郎王弘祚、滋弊叢奸。
壟斷市利。
督修賦役全書、久無成效。
總理錢法、巧為增設鑄爐三百餘座。
銷算兵饷、朦混開銷宣大裁兵銀六萬七千餘兩。
假全書為幸進之門。
據爐座為網利之薮。
借核實為行私之窦。
小有機巧。
大濟貪壑。
請嚴究重處。
以示懲戒。
弘祚上書自訟。
一鹗複劾弘祚巧言飾非。
朦蔽殊甚。
下所司察議。
尋議、弘祚失。
參各省遲造全書各官、應罰俸從之。
○己巳。
諸王、貝勒、及廷臣。
鞫訊大學士陳名夏子掖臣、倚恃父勢、恣行不法諸事。
俱實。
掖臣應論死得上□日、陳名夏已正法。
不忍又戮其子。
着免死、決杖、遣戍盛京。
○庚午。
四川巡撫李國英奏報、僞都督魏勇、率賊衆犯順慶。
臣同川北總兵官盧光祖、遣副将霍光先等、擊破之。
斬獲甚多。
下所司察叙。
○壬申。
辰刻。
地震。
○遣官祭故二等阿達哈哈番阿哈碩塞。
○江甯巡撫周國佐奏報、吳淞副将趙光祖、遊擊李廷棟等、擊敗海寇張名振、于崇明南沙嘴、壽興沙等處。
焚獲賊船甚多。
下所司察叙 ○癸酉。
谕都察院科道等官。
朕覽近日言官糾參章疏、都牽連陳名夏。
或曰名夏親戚。
或曰名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