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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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務使恩溥人安。
庶仰副聖母朕躬轸恤小民至意。
如或遷延玩忽。
具文塞責。
罪有所歸。
爾等其勉之、慎之。
○福建建甯府瓯甯縣雨雹、大如盞。
○丁酉。
遣禮部官緻祭科爾沁國賢妃。
賢妃。
昭聖皇太後母也。
○刑部尚書巴哈納等陛辭。
上禦太和殿、谕曰。
赈濟事宜、具載敕書。
朕以卿等為腹心。
故有是遣。
卿等宜速往。
确查饑民。
務令均沾實惠。
勿為奸詭欺罔。
谕畢。
賜茶遣之 ○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尚質、遣使進貢方物。
并繳故明敕印。
請頒新敕印。
命所司議奏 ○戊戌。
免湖廣襄陽、黃州、常德、嶽州、永州、荊州、德安七府屬州縣、及辰、常、襄三衛。
江南揚州、鳳陽、廬州、淮安等府。
滁徐二州。
所屬州縣、十年分水旱災傷額賦。
○免山東濟南、東昌府屬四十九州縣、十年分水災額賦。
○辛醜。
贈殉難江南睢甯縣教谕王相呂、為國子監助教。
訓導李之實、為國子監學錄。
○以鑲紅旗漢軍牛錄章京佟國玺、為甲喇章京。
○先是吏部等衙門、會鞫大學士甯完我劾奏陳名夏諸款、俱實。
陳名夏論斬。
家産籍沒。
妻子流徙盛京。
随命議政諸王、貝勒、大臣核議至是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等、會議陳名夏情罪重大。
仍應論斬。
妻子家産分散為奴。
伊子陳掖臣、提到另行審結。
疏入。
得上□日陳名夏所犯之罪實大、理應處斬。
但念久任近密。
不忍肆之于市着處絞。
妻子家産、免分散為奴。
餘依議。
○谕吏兵二部朝廷設内外諸司所以代天工、理庶務。
無論文武衙門大小官員、各有責任。
若一官不補、即曠一官之職。
近聞官多缺員。
皆因吏胥作奸、朦混沉壓。
上下其手。
竊弄事權。
求索賄賂。
吏胥之弊、司官不舉。
司官之弊、堂官不察。
因循延緩、日複一日。
以緻弊窦叢生。
甚至有頻年困頓、流落旅邸、不得一官者。
人才淹抑。
政事廢弛。
皆此之故。
今後爾等兩部堂官、務須正己率屬。
剔弊厘奸。
各該司官、務洗心滌慮。
奉公守法。
毋得縱役夤緣。
仍蹈前弊、以取罪戾。
滿漢各官、當盡除推诿之習。
互相砥砺。
勉圖職業将見在内外文武大小員缺、作速詳察、盡行推補。
務俾人才效用、政事修舉。
稱朕承天愛民至意。
○乙巳。
授額蘇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以其祖洛漢、在太祖時效力故也 ○命詹事翰林等官升補、俱歸吏部。
從大學士範文程等請也。
○以兵部尚書王永吉、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以阿達哈哈番楊固孫、為都察院理事官。
編修劉兆麒、為都察院啟心郎。
○升陝西固原道副使孔思周為浙江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陝西肅州道副使朱國诏、為山西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河道運使陳喆、為山西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廣東督糧道參議徐炟、為本省按察使司副使、巡海道。
廣西桂平道參議李世耀、為河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睢陳道。
廣東水利道參議莊有筠、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兖西兵備道。
直隸保定府知府胡延年、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洮岷兵備道。
○補原任山西口北道副使王化淳、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西甯道。
以原任編修安煥、為江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湖東道。
改補四川屯田水利道佥事範奇才、為廣東按察使司佥事、羅定道。
○授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固山額真噶達渾、為二等阿思哈尼哈番。
以巢□刀叛逆蒙古多爾濟等功故也。
○丙午。
谕吏部。
政務殷繁。
内院需人。
着将漢軍内外官員、有才學品行者。
作速選舉數員具奏。
○戊申。
聖祖仁皇帝生。
上之第三子也。
母曰佟氏。
○谕都察院科道等官。
陳名夏奸惡事情、爾等明知。
向來懼怯不言、已屬溺職。
及至面诘勒令回奏、皆雲雖有風聞、未得實據。
朕在深宮、尚且洞悉。
爾等職司耳目、何得懵無見聞。
明系知而不言。
相率欺蔽。
人臣為國為君。
忠愛之道豈宜如此。
今陳名夏已經正法。
爾等言官薄加降罰聊示懲戒以後務宜痛改前過。
從善去邪知無不言言無不實。
庶使憸壬屏迹。
中外肅清。
副朕求言圖治之意。
若仍前畏忌緘默苟容。
颠倒黑白。
徇私報怨。
明知奸惡庇護黨類不肯糾參而誣陷良善。
驅除異己。
蔽塞主聰混淆國是複蹈明末陋習誤國負君。
惟爾等之咎。
定行重治、必不再寬。
○以内翰林國史院學士蔣赫德、為國史院大學士 ○升陝西驿傳道副使餘應魁、為湖廣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補吏科都給事中朱徽原官。
升吏科左給事中杜笃祜、為戶科都給事中。
刑科左給事中孫珀齡、為禮科都給事中。
工科左給事中魏裔介、為兵科都給事中。
戶科左給事中高辛允、為刑科都給事中。
禮科左給事中陳協、為工科都給事中。
○己酉。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言聖駕躬詣山陵。
奉上□日定于四月十一日啟行。
但經行郡縣。
值民間粒食方艱。
恐難供應。
伏願聖裁。
稍需日月。
俟物力少纾、然後恭谒、以展孝思。
疏入。
得上□日、朕本欲早谒山陵、以抒戀慕。
今覽王等奏、暫停此舉。
俟于七月間行。
○庚戌。
谕喀爾喀部落丹津喇嘛曰。
前遣使來索達爾漢親王時。
曾頒敕谕爾丹津喇嘛、及土謝圖汗車臣汗爾若盡返巴林人口。
為首貝子、入觐來請。
則收爾逃人之事
務使恩溥人安。
庶仰副聖母朕躬轸恤小民至意。
如或遷延玩忽。
具文塞責。
罪有所歸。
爾等其勉之、慎之。
○福建建甯府瓯甯縣雨雹、大如盞。
○丁酉。
遣禮部官緻祭科爾沁國賢妃。
賢妃。
昭聖皇太後母也。
○刑部尚書巴哈納等陛辭。
上禦太和殿、谕曰。
赈濟事宜、具載敕書。
朕以卿等為腹心。
故有是遣。
卿等宜速往。
确查饑民。
務令均沾實惠。
勿為奸詭欺罔。
谕畢。
賜茶遣之 ○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尚質、遣使進貢方物。
并繳故明敕印。
請頒新敕印。
命所司議奏 ○戊戌。
免湖廣襄陽、黃州、常德、嶽州、永州、荊州、德安七府屬州縣、及辰、常、襄三衛。
江南揚州、鳳陽、廬州、淮安等府。
滁徐二州。
所屬州縣、十年分水旱災傷額賦。
○免山東濟南、東昌府屬四十九州縣、十年分水災額賦。
○辛醜。
贈殉難江南睢甯縣教谕王相呂、為國子監助教。
訓導李之實、為國子監學錄。
○以鑲紅旗漢軍牛錄章京佟國玺、為甲喇章京。
○先是吏部等衙門、會鞫大學士甯完我劾奏陳名夏諸款、俱實。
陳名夏論斬。
家産籍沒。
妻子流徙盛京。
随命議政諸王、貝勒、大臣核議至是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等、會議陳名夏情罪重大。
仍應論斬。
妻子家産分散為奴。
伊子陳掖臣、提到另行審結。
疏入。
得上□日陳名夏所犯之罪實大、理應處斬。
但念久任近密。
不忍肆之于市着處絞。
妻子家産、免分散為奴。
餘依議。
○谕吏兵二部朝廷設内外諸司所以代天工、理庶務。
無論文武衙門大小官員、各有責任。
若一官不補、即曠一官之職。
近聞官多缺員。
皆因吏胥作奸、朦混沉壓。
上下其手。
竊弄事權。
求索賄賂。
吏胥之弊、司官不舉。
司官之弊、堂官不察。
因循延緩、日複一日。
以緻弊窦叢生。
甚至有頻年困頓、流落旅邸、不得一官者。
人才淹抑。
政事廢弛。
皆此之故。
今後爾等兩部堂官、務須正己率屬。
剔弊厘奸。
各該司官、務洗心滌慮。
奉公守法。
毋得縱役夤緣。
仍蹈前弊、以取罪戾。
滿漢各官、當盡除推诿之習。
互相砥砺。
勉圖職業将見在内外文武大小員缺、作速詳察、盡行推補。
務俾人才效用、政事修舉。
稱朕承天愛民至意。
○乙巳。
授額蘇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以其祖洛漢、在太祖時效力故也 ○命詹事翰林等官升補、俱歸吏部。
從大學士範文程等請也。
○以兵部尚書王永吉、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以阿達哈哈番楊固孫、為都察院理事官。
編修劉兆麒、為都察院啟心郎。
○升陝西固原道副使孔思周為浙江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陝西肅州道副使朱國诏、為山西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河道運使陳喆、為山西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廣東督糧道參議徐炟、為本省按察使司副使、巡海道。
廣西桂平道參議李世耀、為河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睢陳道。
廣東水利道參議莊有筠、為山東按察使司副使、兖西兵備道。
直隸保定府知府胡延年、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洮岷兵備道。
○補原任山西口北道副使王化淳、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西甯道。
以原任編修安煥、為江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湖東道。
改補四川屯田水利道佥事範奇才、為廣東按察使司佥事、羅定道。
○授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固山額真噶達渾、為二等阿思哈尼哈番。
以巢□刀叛逆蒙古多爾濟等功故也。
○丙午。
谕吏部。
政務殷繁。
内院需人。
着将漢軍内外官員、有才學品行者。
作速選舉數員具奏。
○戊申。
聖祖仁皇帝生。
上之第三子也。
母曰佟氏。
○谕都察院科道等官。
陳名夏奸惡事情、爾等明知。
向來懼怯不言、已屬溺職。
及至面诘勒令回奏、皆雲雖有風聞、未得實據。
朕在深宮、尚且洞悉。
爾等職司耳目、何得懵無見聞。
明系知而不言。
相率欺蔽。
人臣為國為君。
忠愛之道豈宜如此。
今陳名夏已經正法。
爾等言官薄加降罰聊示懲戒以後務宜痛改前過。
從善去邪知無不言言無不實。
庶使憸壬屏迹。
中外肅清。
副朕求言圖治之意。
若仍前畏忌緘默苟容。
颠倒黑白。
徇私報怨。
明知奸惡庇護黨類不肯糾參而誣陷良善。
驅除異己。
蔽塞主聰混淆國是複蹈明末陋習誤國負君。
惟爾等之咎。
定行重治、必不再寬。
○以内翰林國史院學士蔣赫德、為國史院大學士 ○升陝西驿傳道副使餘應魁、為湖廣布政使司參政、督糧道 ○補吏科都給事中朱徽原官。
升吏科左給事中杜笃祜、為戶科都給事中。
刑科左給事中孫珀齡、為禮科都給事中。
工科左給事中魏裔介、為兵科都給事中。
戶科左給事中高辛允、為刑科都給事中。
禮科左給事中陳協、為工科都給事中。
○己酉。
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言聖駕躬詣山陵。
奉上□日定于四月十一日啟行。
但經行郡縣。
值民間粒食方艱。
恐難供應。
伏願聖裁。
稍需日月。
俟物力少纾、然後恭谒、以展孝思。
疏入。
得上□日、朕本欲早谒山陵、以抒戀慕。
今覽王等奏、暫停此舉。
俟于七月間行。
○庚戌。
谕喀爾喀部落丹津喇嘛曰。
前遣使來索達爾漢親王時。
曾頒敕谕爾丹津喇嘛、及土謝圖汗車臣汗爾若盡返巴林人口。
為首貝子、入觐來請。
則收爾逃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