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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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之道。
若執為己是以巧生事又欲以巧止事甚屬不合。
爾群臣當副朕期望至意洗滌更新奈何溺黨類而踵敝習着逐件再明白速奏名夏等又回奏雲臣等妄拟勒令任珍自盡實非盛世典例又不折其巧辯但罪以醜惡臣等之議實屬謬誤謹束身待罪。
得上□日、朕覽回奏詞語全是朦混支吾竟不身任咎過、更巧為遮飾。
将有心之事、佯作誤失。
大臣之道、果如是乎。
陳名夏、陳之遴等、有曾獲大罪者有革職者。
亦有被論者。
朕每從寬宥使之改新。
今複如此、朕之期望盡虛矣。
且屢谕衆官修省、奈何依然不改踵襲宿弊一至于此。
朕不時召見、耳提面命将此恩遇、竟置何地耶。
理宜從重議處。
着内三院、九卿、滿漢官六科、十四道、翰林七品以上、并六部郎中等官。
即集午門外。
嚴行議罪作速奏聞毋得延緩。
于是會議。
名夏、之遴屢獲大罪、俱蒙恩留用今複巧為欺朦俱應論死。
之俊職司耳目反依附黨類亦應論死。
尚書胡世安、王永吉、劉昌、副都禦史傅景星、科臣魏象樞、楊璜、高桂、姚文然、袁懋功、劉顯績、禦史朱鼎延、馮右京、張瑃徇黨負恩。
欺诳巧飾應流徙。
侍郎孫廷銈、張端、呂崇烈、張秉貞、張鼎延、衛周允、卿徐起元、韓源、俱徇黨附和。
應革職、永不叙用侍郎孫承澤、成克鞏、禦史潘朝選、回奏未列名。
應革職禦史朱绂、未與前議、應降一級調外用。
得上□日、陳名夏、陳之遴、金之俊等、深負朕恩。
本當依拟。
姑從寬典。
着各削去宮銜二級、罰俸一年、仍供原職。
陳名夏着罷署吏部事。
自今以後從新省改胡世安等十三員、免流徙各降一級、罰俸一年、仍供原職孫廷銈等八員免革職。
各罰俸九個月。
孫承澤等三員免革職各罰俸六個月。
朱绂先未曾與議、未詳事由、免其降調 ○乙巳。
上命大學士範文程、洪承疇、額色黑、召集陳名夏等二十八人于午門谕曰。
爾等得罪、悉由自陷其身也。
初議錯誤、則亦已爾及再三申饬、即當省改豈可仍行混議。
凡事會議理應畫一何以滿漢異議雖事亦或有當異議者、保以滿洲官議内、無一漢官。
漢官議内、無一滿洲官。
此皆爾等心志未協之故也。
本朝之興豈曾謀之爾漢官輩乎。
故明之敗、豈屬誤于滿官之言乎。
奈何不務和衷、而恒見乖違也。
自今以後、務改前非同心圖效以副朕眷顧之意不然朕雖欲爾貸、而國法難容。
至于都察院科道等官職司言路見有如此乖戾者、亦當即行。
糾彈陳名夏、陳之遴、金之俊曰。
臣等叨荷皇上厚恩、乃自陷重罪、僅冀免死耳。
若仍留供職、如斯殊典、則萬不敢望一也。
既受此洪恩、自分莫能仰報。
惟有竭驽、勉效而已。
諸臣亦雲。
臣等罪戾實大、恩宥至此、非所望也。
願各改前非。
竭力圖報。
○丙午。
轉吏部右侍郎成克鞏、為本部左侍郎調刑部左侍郎孟明輔、為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
○以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管左布政使事佟國器、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福建以大學士洪承疇保舉也。
○加都督同知臨清總兵官劉仲金、為左都督充福建右路總兵官。
○丁未。
擢内翰林秘書院學士圖海、為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仍充議政大臣。
○戊申。
吏部都察院等衙門遵上谕甄别京官。
拟大理寺卿徐起元、年近七旬、應緻仕。
通政使司右通政韓源年老。
通政使司右參議董複有疾。
工科給事中朱允顯、雲南道監察禦史王佐、福建道監察禦史李之奇、不孚衆論。
戶科左給事中蘇文樞、禮科左給事中陳扆銘、吏部文選司員外郎李毓英、才堪外任及部屬以下三十二員、照八法分别奏聞。
诏于本月二十日集午門、候親閱裁定。
○己酉。
欽天監奏、連日夜見火星、逆行房宿初度、在黃道南、宜防火災報聞 ○庚戌。
廷試直省貢生王都等、五百六十一名。
○宴外藩蒙古二十七旗聽事頭目等于禮部。
○辛亥。
诏改右春坊右贊善藍滋名為藍潤。
○工部議覆、工科副理事官三都、請建立宗學。
應量給工價、聽其自行修造。
從之。
○壬子。
谕内三院。
今年三春不雨。
入夏亢旱農民失業朕甚憂之意朕躬有缺失欤。
祀享有不誠、诏令有不信、政事有未當欤。
抑大小臣工、懷偏私、重賄賂、不肯實心為國曠廢職業、以緻膏澤不下逮欤。
抑當言不言、不當言而言、沽名釣譽持祿養交無濟于實事欤。
抑民間疾甘無所控訴地方各官、不以實上聞欤。
着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抒所見凡有關朕躬、及天下大利大害、應興應革者悉心條奏毋含糊兩可毋借端影射若所言合理、切中過失朕不憚改。
爾大小臣工、各宜洗心滌慮、潔己奉公。
佐朕修省、以符天意。
仍着順天府官、督率所屬、竭誠祈禱。
應行事宜。
悉如舊例。
爾内三院、即傳谕各衙門、作速遵行。
○谕内外法司各衙門。
朕念上年京師畿輔、水潦為災。
夏秋俱歉。
米價日貴。
今三春不雨。
入夏猶旱。
朕心甚切憂惶。
常思雨澤愆
若執為己是以巧生事又欲以巧止事甚屬不合。
爾群臣當副朕期望至意洗滌更新奈何溺黨類而踵敝習着逐件再明白速奏名夏等又回奏雲臣等妄拟勒令任珍自盡實非盛世典例又不折其巧辯但罪以醜惡臣等之議實屬謬誤謹束身待罪。
得上□日、朕覽回奏詞語全是朦混支吾竟不身任咎過、更巧為遮飾。
将有心之事、佯作誤失。
大臣之道、果如是乎。
陳名夏、陳之遴等、有曾獲大罪者有革職者。
亦有被論者。
朕每從寬宥使之改新。
今複如此、朕之期望盡虛矣。
且屢谕衆官修省、奈何依然不改踵襲宿弊一至于此。
朕不時召見、耳提面命将此恩遇、竟置何地耶。
理宜從重議處。
着内三院、九卿、滿漢官六科、十四道、翰林七品以上、并六部郎中等官。
即集午門外。
嚴行議罪作速奏聞毋得延緩。
于是會議。
名夏、之遴屢獲大罪、俱蒙恩留用今複巧為欺朦俱應論死。
之俊職司耳目反依附黨類亦應論死。
尚書胡世安、王永吉、劉昌、副都禦史傅景星、科臣魏象樞、楊璜、高桂、姚文然、袁懋功、劉顯績、禦史朱鼎延、馮右京、張瑃徇黨負恩。
欺诳巧飾應流徙。
侍郎孫廷銈、張端、呂崇烈、張秉貞、張鼎延、衛周允、卿徐起元、韓源、俱徇黨附和。
應革職、永不叙用侍郎孫承澤、成克鞏、禦史潘朝選、回奏未列名。
應革職禦史朱绂、未與前議、應降一級調外用。
得上□日、陳名夏、陳之遴、金之俊等、深負朕恩。
本當依拟。
姑從寬典。
着各削去宮銜二級、罰俸一年、仍供原職。
陳名夏着罷署吏部事。
自今以後從新省改胡世安等十三員、免流徙各降一級、罰俸一年、仍供原職孫廷銈等八員免革職。
各罰俸九個月。
孫承澤等三員免革職各罰俸六個月。
朱绂先未曾與議、未詳事由、免其降調 ○乙巳。
上命大學士範文程、洪承疇、額色黑、召集陳名夏等二十八人于午門谕曰。
爾等得罪、悉由自陷其身也。
初議錯誤、則亦已爾及再三申饬、即當省改豈可仍行混議。
凡事會議理應畫一何以滿漢異議雖事亦或有當異議者、保以滿洲官議内、無一漢官。
漢官議内、無一滿洲官。
此皆爾等心志未協之故也。
本朝之興豈曾謀之爾漢官輩乎。
故明之敗、豈屬誤于滿官之言乎。
奈何不務和衷、而恒見乖違也。
自今以後、務改前非同心圖效以副朕眷顧之意不然朕雖欲爾貸、而國法難容。
至于都察院科道等官職司言路見有如此乖戾者、亦當即行。
糾彈陳名夏、陳之遴、金之俊曰。
臣等叨荷皇上厚恩、乃自陷重罪、僅冀免死耳。
若仍留供職、如斯殊典、則萬不敢望一也。
既受此洪恩、自分莫能仰報。
惟有竭驽、勉效而已。
諸臣亦雲。
臣等罪戾實大、恩宥至此、非所望也。
願各改前非。
竭力圖報。
○丙午。
轉吏部右侍郎成克鞏、為本部左侍郎調刑部左侍郎孟明輔、為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
○以福建布政使司右參政管左布政使事佟國器、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福建以大學士洪承疇保舉也。
○加都督同知臨清總兵官劉仲金、為左都督充福建右路總兵官。
○丁未。
擢内翰林秘書院學士圖海、為内翰林弘文院大學士仍充議政大臣。
○戊申。
吏部都察院等衙門遵上谕甄别京官。
拟大理寺卿徐起元、年近七旬、應緻仕。
通政使司右通政韓源年老。
通政使司右參議董複有疾。
工科給事中朱允顯、雲南道監察禦史王佐、福建道監察禦史李之奇、不孚衆論。
戶科左給事中蘇文樞、禮科左給事中陳扆銘、吏部文選司員外郎李毓英、才堪外任及部屬以下三十二員、照八法分别奏聞。
诏于本月二十日集午門、候親閱裁定。
○己酉。
欽天監奏、連日夜見火星、逆行房宿初度、在黃道南、宜防火災報聞 ○庚戌。
廷試直省貢生王都等、五百六十一名。
○宴外藩蒙古二十七旗聽事頭目等于禮部。
○辛亥。
诏改右春坊右贊善藍滋名為藍潤。
○工部議覆、工科副理事官三都、請建立宗學。
應量給工價、聽其自行修造。
從之。
○壬子。
谕内三院。
今年三春不雨。
入夏亢旱農民失業朕甚憂之意朕躬有缺失欤。
祀享有不誠、诏令有不信、政事有未當欤。
抑大小臣工、懷偏私、重賄賂、不肯實心為國曠廢職業、以緻膏澤不下逮欤。
抑當言不言、不當言而言、沽名釣譽持祿養交無濟于實事欤。
抑民間疾甘無所控訴地方各官、不以實上聞欤。
着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抒所見凡有關朕躬、及天下大利大害、應興應革者悉心條奏毋含糊兩可毋借端影射若所言合理、切中過失朕不憚改。
爾大小臣工、各宜洗心滌慮、潔己奉公。
佐朕修省、以符天意。
仍着順天府官、督率所屬、竭誠祈禱。
應行事宜。
悉如舊例。
爾内三院、即傳谕各衙門、作速遵行。
○谕内外法司各衙門。
朕念上年京師畿輔、水潦為災。
夏秋俱歉。
米價日貴。
今三春不雨。
入夏猶旱。
朕心甚切憂惶。
常思雨澤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