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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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
命随征多羅貝勒吞齊、為定遠大将軍。
統征巢□刀湖南大軍。
敕谕多羅貝勒吞齊以下、及誇蘭大以上各官曰。
我朝用兵。
俱以全力。
克敵制勝。
此爾等所悉知者。
爾等此番、晝夜疾趨二百三十裡、以緻士馬疲勞。
此大失也。
嗣後諸事、悉與誇蘭大等以上、共相商酌敬慎而行。
如值渠寇應分遣衆兵者、則于固山額真公韓岱、伊爾德二人内、遣一人。
其一人、毋使離爾貝勒吞齊左右。
此外量有分遣者、則于蒙古固山額真、護軍統領、誇蘭大内、擇可為帥者遣之。
其一貝勒、兩貝子、勿遣離爾所。
爾貝勒吞齊、率本旗護軍、居中而營。
貝勒巴思漢、貝子紮喀納、穆爾祜、公韓岱、伊爾德、當各領護衛及親軍、同貝勒吞齊軍于一處。
其提問章京馬爾泰、侍衛阿進、土雷等、宜加詳鞫。
有墜馬被重創、情有可原者、執解來京。
如果情無可原、棄主奔潰者、即就彼處正法。
○敕谕護軍統領阿爾津等曰。
爾等率師、可往會湖南大軍。
或踵大軍所去之路。
或從捷徑而行。
爾等可擇便以往。
既會大軍、将爾等所領敕印、付貝勒吞齊收貯。
爾阿爾津、當同韓岱、伊爾德與貝勒同營。
凡事共相商酌而行。
○敕谕定遠大将軍多羅貝勒吞齊、固山額真公韓岱、伊爾德等曰。
茲遣護軍統領阿爾津等、統兵往會爾軍。
俟其到日、其所給阿爾津敕印、爾貝勒收貯。
可令阿爾津駐爾營内。
諸事與韓岱、伊爾德、阿爾津等、會議而行。
如分兵他出、此三人或遣一人。
或二人。
須留一人、毋離爾所。
○以故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索爾和子赫色、一等阿達哈哈番阿祿子碩色、三等阿達哈哈番衮儲思兄之孫噶爾麻、三等精奇尼哈番希福子祁塔特、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綽貝子齊墨克圖、各襲職。
○以故二等阿達哈哈番塞棱職、令其弟拜他喇布勒哈番索諾木襲之。
合為一等阿達哈哈番、仍帶一拖沙喇哈番。
○谕六科、朕惟内外本章、關系民生國計。
豈宜遲延時日。
舊例下部院等衙門本章、六科逐月注銷。
立法甚善。
今六部等衙門、速完者固有之。
久延者亦不少。
如往年部臣稽遲欽件、朕察出罰治。
而科臣竟不預行摘參。
又不具奏認罪。
已職不盡、何以糾人。
着六科将六部都察院從前奉上□日應銷事件、挨順年月、各造清冊進呈。
以後逐月造冊進呈、俱照舊例、嚴行注銷。
應催完者催完。
應摘參者摘參。
務使各衙門承行事件、刻期注銷。
其行各督撫按者、亦定限報完。
必内無留滞。
外無推诿。
庶職掌不負。
政治有裨。
若瞻徇容隐、罪必不宥。
○升詹事府詹事薛所蘊為内翰林弘文院學士。
太仆寺卿黃熙允、為刑部右侍郎。
○升衛輝府知府沈奕琛、為河南按察使司副使彰衛懷河興屯道。
真定府同知胡士梅、為河南按察使司佥事、開歸南汝興屯道。
○工科都給事中劉顯績奏言、自古帝王。
左史記言。
右史記動。
期昭示當時、垂法後世。
我皇上種種美政史不勝書。
乞仿前代設立記注官。
凡有诏谕、及諸臣啟奏、皇上一言一動、随事直書、存貯内院。
以為聖子神孫、萬世法則。
報聞。
○辛巳。
上幸内院閱會典、問大學士範文程等曰。
凡定各項條例、會典可。
備載否。
文程等奏曰。
備載。
上覽吏部覆重犯塔八未獲疏問大學士陳之遴、陳名夏曰。
黃膘李三、一小民耳。
廷臣畏憚、不敢舉發、其故何也。
陳之遴等奏曰如讦奏其事、皇上睿明、即行正法、誠善。
傥宥其死、則讦奏之人、必隐受其害、是以畏而不敢言耳。
上曰。
身為大臣、見此巨惡、不以奏聞。
乃瞻顧利害、豈忠臣耶。
之遴不能對。
是日、賜内院滿漢大學士、六部漢尚書宴于中和殿奏滿漢樂。
○壬午。
順天府、舉行鄉飲酒禮。
○癸未。
宴達賴喇嘛等于太和殿。
賜金器、彩緞、鞍馬等物有差。
○鄖陽撫治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趙兆麟、以病乞歸允之。
○甲申。
禮部奏言、凡外藩部長客臣、初次來京、間有奉上 □日令親王郡王筵宴者。
今達賴喇嘛初次來京、諸王應否筵宴得上□日、達賴喇嘛一行、諸王依次設宴、就彼館舍款之。
○乙酉。
上幸内院、謂大學士洪承疇、範文程、額色黑、甯完我、陳名夏、陳之遴等曰。
頃亂法被誅之黃膘李三、一細民耳而住居之外複多造房屋、每間修飾整齊、其故何也。
承疇對曰。
其修造房屋、分照六部。
或某部人至、或自外來、有事于某部者、即延入某部房内。
上曰。
以一細民、而越分妄行如此。
故天使之敗。
緻他案發覺、得置于法耳。
又曰。
凡人惡貫滿盈、不久自敗。
因言及固山額真譚泰曰。
可惜。
朕亦嘗寵愛之、但渠行事僣越、是亦自殒其軀也。
○丙戌。
升福建提标中軍副将侯全、為延平府城守副将 ○以内翰林秘書院大學士陳名夏、充纂修太宗實錄總裁官。
○以多羅額驸内铎、為議政大臣。
○降補原任戶部左侍郎戴明說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分守汝南道。
○大學士範文程等奏言、
命随征多羅貝勒吞齊、為定遠大将軍。
統征巢□刀湖南大軍。
敕谕多羅貝勒吞齊以下、及誇蘭大以上各官曰。
我朝用兵。
俱以全力。
克敵制勝。
此爾等所悉知者。
爾等此番、晝夜疾趨二百三十裡、以緻士馬疲勞。
此大失也。
嗣後諸事、悉與誇蘭大等以上、共相商酌敬慎而行。
如值渠寇應分遣衆兵者、則于固山額真公韓岱、伊爾德二人内、遣一人。
其一人、毋使離爾貝勒吞齊左右。
此外量有分遣者、則于蒙古固山額真、護軍統領、誇蘭大内、擇可為帥者遣之。
其一貝勒、兩貝子、勿遣離爾所。
爾貝勒吞齊、率本旗護軍、居中而營。
貝勒巴思漢、貝子紮喀納、穆爾祜、公韓岱、伊爾德、當各領護衛及親軍、同貝勒吞齊軍于一處。
其提問章京馬爾泰、侍衛阿進、土雷等、宜加詳鞫。
有墜馬被重創、情有可原者、執解來京。
如果情無可原、棄主奔潰者、即就彼處正法。
○敕谕護軍統領阿爾津等曰。
爾等率師、可往會湖南大軍。
或踵大軍所去之路。
或從捷徑而行。
爾等可擇便以往。
既會大軍、将爾等所領敕印、付貝勒吞齊收貯。
爾阿爾津、當同韓岱、伊爾德與貝勒同營。
凡事共相商酌而行。
○敕谕定遠大将軍多羅貝勒吞齊、固山額真公韓岱、伊爾德等曰。
茲遣護軍統領阿爾津等、統兵往會爾軍。
俟其到日、其所給阿爾津敕印、爾貝勒收貯。
可令阿爾津駐爾營内。
諸事與韓岱、伊爾德、阿爾津等、會議而行。
如分兵他出、此三人或遣一人。
或二人。
須留一人、毋離爾所。
○以故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索爾和子赫色、一等阿達哈哈番阿祿子碩色、三等阿達哈哈番衮儲思兄之孫噶爾麻、三等精奇尼哈番希福子祁塔特、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綽貝子齊墨克圖、各襲職。
○以故二等阿達哈哈番塞棱職、令其弟拜他喇布勒哈番索諾木襲之。
合為一等阿達哈哈番、仍帶一拖沙喇哈番。
○谕六科、朕惟内外本章、關系民生國計。
豈宜遲延時日。
舊例下部院等衙門本章、六科逐月注銷。
立法甚善。
今六部等衙門、速完者固有之。
久延者亦不少。
如往年部臣稽遲欽件、朕察出罰治。
而科臣竟不預行摘參。
又不具奏認罪。
已職不盡、何以糾人。
着六科将六部都察院從前奉上□日應銷事件、挨順年月、各造清冊進呈。
以後逐月造冊進呈、俱照舊例、嚴行注銷。
應催完者催完。
應摘參者摘參。
務使各衙門承行事件、刻期注銷。
其行各督撫按者、亦定限報完。
必内無留滞。
外無推诿。
庶職掌不負。
政治有裨。
若瞻徇容隐、罪必不宥。
○升詹事府詹事薛所蘊為内翰林弘文院學士。
太仆寺卿黃熙允、為刑部右侍郎。
○升衛輝府知府沈奕琛、為河南按察使司副使彰衛懷河興屯道。
真定府同知胡士梅、為河南按察使司佥事、開歸南汝興屯道。
○工科都給事中劉顯績奏言、自古帝王。
左史記言。
右史記動。
期昭示當時、垂法後世。
我皇上種種美政史不勝書。
乞仿前代設立記注官。
凡有诏谕、及諸臣啟奏、皇上一言一動、随事直書、存貯内院。
以為聖子神孫、萬世法則。
報聞。
○辛巳。
上幸内院閱會典、問大學士範文程等曰。
凡定各項條例、會典可。
備載否。
文程等奏曰。
備載。
上覽吏部覆重犯塔八未獲疏問大學士陳之遴、陳名夏曰。
黃膘李三、一小民耳。
廷臣畏憚、不敢舉發、其故何也。
陳之遴等奏曰如讦奏其事、皇上睿明、即行正法、誠善。
傥宥其死、則讦奏之人、必隐受其害、是以畏而不敢言耳。
上曰。
身為大臣、見此巨惡、不以奏聞。
乃瞻顧利害、豈忠臣耶。
之遴不能對。
是日、賜内院滿漢大學士、六部漢尚書宴于中和殿奏滿漢樂。
○壬午。
順天府、舉行鄉飲酒禮。
○癸未。
宴達賴喇嘛等于太和殿。
賜金器、彩緞、鞍馬等物有差。
○鄖陽撫治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趙兆麟、以病乞歸允之。
○甲申。
禮部奏言、凡外藩部長客臣、初次來京、間有奉上 □日令親王郡王筵宴者。
今達賴喇嘛初次來京、諸王應否筵宴得上□日、達賴喇嘛一行、諸王依次設宴、就彼館舍款之。
○乙酉。
上幸内院、謂大學士洪承疇、範文程、額色黑、甯完我、陳名夏、陳之遴等曰。
頃亂法被誅之黃膘李三、一細民耳而住居之外複多造房屋、每間修飾整齊、其故何也。
承疇對曰。
其修造房屋、分照六部。
或某部人至、或自外來、有事于某部者、即延入某部房内。
上曰。
以一細民、而越分妄行如此。
故天使之敗。
緻他案發覺、得置于法耳。
又曰。
凡人惡貫滿盈、不久自敗。
因言及固山額真譚泰曰。
可惜。
朕亦嘗寵愛之、但渠行事僣越、是亦自殒其軀也。
○丙戌。
升福建提标中軍副将侯全、為延平府城守副将 ○以内翰林秘書院大學士陳名夏、充纂修太宗實錄總裁官。
○以多羅額驸内铎、為議政大臣。
○降補原任戶部左侍郎戴明說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分守汝南道。
○大學士範文程等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