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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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品秩。
優以易名之典。
以示闡幽之意。
下所司察議。
○壬寅。
谕戶部清苑縣民路斯行等、控告房地、被王儀等占奪投充。
朕命九卿大臣等會審。
據奏、路斯行等、三百餘人房地、戶部撥給王儀等未曾補還。
原非王儀等帶投。
奈衆民不告未得地土情由。
謬執王儀等帶投。
屢次擾奏。
以故屢受刑責。
朕念王儀等八莊、與三百餘人、皆系朕民。
衆民既已不得房地。
又複屢受刑責。
因将戶部尚書車克等、及原任知縣周玮、分别處分。
今将王儀等所領八莊房地、退還受責之三百餘民。
仍全免九年地租。
以示朕愛養小民之意。
此外各地方、凡系戶部圈給地土、不得妄援此例。
渎告取罪。
○兵部議奏、總理銮儀衛事内大臣公遏必隆銜名、應為銮儀衛掌衛事。
其滿洲各官品級銜名、應與漢官同。
從之。
○江西巡撫蔡士英奏報、官兵恢複安福、永新二縣。
下兵部知之。
○癸卯。
河道總督楊方興疏言、清口為淮黃交彙之處伏秋、淮弱黃強。
黃遂内灌。
前人置閘築壩、原以防濁沙淤澱之患。
自閘禁廢弛、□山戊不□需挑浚。
為費不赀。
今請于清江、通濟二閘适中處、尋福興閘舊址。
先行修複。
啟一閉二。
以時蓄洩。
□山戊不□可省無限挑浚之費。
下所司議奏。
○禮科都給事中高桂疏言、甲申三月。
流寇已陷京城。
惟保定猶嬰城固守。
及城陷、以身殉國者。
守土、則有知府何複、同知邵宗懸、太監方正化。
鄉紳、則有光祿少卿張羅彥、禦史金毓峒、都指軍劉忠嗣、武進士張羅輔、舉人張爾翚、高泾、張羅輔一門、尤為慘烈。
死者二十餘人。
當寇焰方熾。
在在風靡。
而保定一城、仗節效死于都城既破之後。
忠義之風、真可維世。
祈敕部詳察褒錄。
得上□日、所司确議以聞。
○甲辰。
厄魯特部落巴圖魯諾顔等進貢方物。
宴赉如例 ○改武職從二品封贈鎮國将軍為骁騎将軍。
以鎮國字義、同宗室封銜故也。
○吏科右給事中魏裔介、疏劾故明兵部尚書張缙彥。
素行匪類。
身任中樞一籌莫展。
賊騎長驅匿不以聞。
當都城破日為内監王德化發憤毆擊。
是其喪心無恥。
雖閹宦恥與為伍。
不忠于明朝者、必不忠于我朝。
缙彥不應在起用之列。
命吏部察議。
○乙巳。
革河南汝南道佥事王家楫職。
以巡按王亮教、劾其貪黩故也 ○命江陰縣□山戊不□解子鲚魚、通行折色。
着為令。
○初陽和參将彭有德已升杭州副将。
至是陽和軍民保留。
部議準以升銜、仍留本任從之。
○丙午。
以粵東漸定。
錢糧不敷。
徹靖南将軍固山額真卓羅等、官兵回京。
○兵科給事中王廷谏奏言、皇恩褒忠無外。
而在廷論列、僅舉死難之臣。
未及抗節之臣。
竊按故明閣臣史可法、嬰城固守。
擁兵不下。
科臣左懋第、受命請和。
抗辭不屈。
雖其逆顔強項、有負天高地厚之恩。
而原其殺身成仁、實關綱常倫紀之大。
是抗節與死難、迹似異而心則同也。
伏請聖明裁酌。
并賜褒錄。
命所司詳訪确議以聞。
○丁未。
贈巡撫甯夏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李鑒、為兵部右侍郎蔭一子入監讀書。
○陝西巡按王佐疏舉節孝。
華州民劉大器女年三□山戊不□喪父。
十二□山戊不□、母病。
矢天不字。
因與兩兄分産。
均養寡母。
迨兄嫂俱殁。
女志益堅。
撫育幼侄以至成立迄今年八十四 □山戊不□。
藍田縣庠生張慈妻王氏。
年二十七夫殁氏号恸。
欲以身殉。
不粒食者五日。
翁姑勉慰之。
始食。
事翁姑養葬盡禮。
訓育二子、并列黉序。
守節五十六年。
俱請照例旌表。
下禮部知之。
○宗人府等衙門議覆、工科副理事官三都疏言、每旗各設宗學。
每學、用學行兼優滿漢官各一員、為之師範。
凡未封宗室之子、年十□山戊不□以上者、俱入宗學。
有放縱不循禮法者、學師具報宗人府小則訓責。
大則奏聞。
其親王、世子、郡王、亦應選用滿漢官各一員。
講論經史。
貝勒以下、俱應勤加講閱。
以昭成就宗室人才之意。
得上□日、每旗設滿洲官。
教習滿書。
其漢書、聽從其便。
○己酉。
喀爾喀部落喇嗎達爾達爾漢諾顔等、來貢方物。
宴赉如例。
○都察院左都禦史房可壯等疏劾、甯夏撫臣孫茂蘭貪婪剛愎物議沸騰。
不宜膺節钺之任。
命吏部察議。
○兵部題定一甲第三名。
武進士初授官職、以都司佥書、管掌印都司事。
着為例。
○兵科給事中王廷谏疏言、清盜源、必嚴窩主。
如旗下莊頭投充等輩。
俱為法所不及。
彼何憚而不為窩主乎。
祈敕嚴加體訪。
有窩盜者、不論何人一體依律治罪。
庶窩主畏法。
而盜可潛銷。
得上□日着所司速議搜捕嚴法以聞。
○庚戌。
上幸南苑。
駐跸。
○辛亥。
工科副理事官三都奏言部院衙門、分理庶務。
必藉文移往來。
正副事官曉通文義方不為胥役所欺。
嗣後正副理事官有缺應不拘衙門慎選通達文理、練達事體者充之。
毋得濫用以滋蒙蔽。
命吏部議奏。
○戶部左侍郎王永吉疏言、投充流弊。
大害有五。
而意外之隐憂不與焉。
投充翼虎噬人。
以緻告讦紛争。
司農司寇之堂、鬨然如市。
甚至鳴冤阙下。
捐生禁中。
亵朝廷而紊職掌。
一也。
惡棍坐、享豐腴。
良民反遭凍餒。
平墳伐樹。
抛家棄産。
失畿輔百姓之心。
二也。
旗下多一投充。
則皇上少一土地民人。
減戶口而虧賦稅。
三也。
諸王大臣、賜赉不妨從厚。
若濫受投充、有并尊耦國之嫌。
四也。
旗下厮養、縱橫亂法。
督撫不敢問。
有司不敢诘。
廢國家之成憲。
五也。
至于投充皆兇頑亡命之徒。
根株蔓引。
線索潛通。
萬一巨奸大憝。
竄入其間窺探既久。
恐生肘腋之患。
又不止于怙勢為非而已。
章下所司。
○壬子。
以尼勘、為大理寺卿。
○裁吏部理事官、副理事官、各五員。
戶部理事官、副理事官、各四員。
寶泉蕃牧、五品官各一員。
禮部理事官四員。
宣讀官二員。
太常寺副理事官二員。
迎
優以易名之典。
以示闡幽之意。
下所司察議。
○壬寅。
谕戶部清苑縣民路斯行等、控告房地、被王儀等占奪投充。
朕命九卿大臣等會審。
據奏、路斯行等、三百餘人房地、戶部撥給王儀等未曾補還。
原非王儀等帶投。
奈衆民不告未得地土情由。
謬執王儀等帶投。
屢次擾奏。
以故屢受刑責。
朕念王儀等八莊、與三百餘人、皆系朕民。
衆民既已不得房地。
又複屢受刑責。
因将戶部尚書車克等、及原任知縣周玮、分别處分。
今将王儀等所領八莊房地、退還受責之三百餘民。
仍全免九年地租。
以示朕愛養小民之意。
此外各地方、凡系戶部圈給地土、不得妄援此例。
渎告取罪。
○兵部議奏、總理銮儀衛事内大臣公遏必隆銜名、應為銮儀衛掌衛事。
其滿洲各官品級銜名、應與漢官同。
從之。
○江西巡撫蔡士英奏報、官兵恢複安福、永新二縣。
下兵部知之。
○癸卯。
河道總督楊方興疏言、清口為淮黃交彙之處伏秋、淮弱黃強。
黃遂内灌。
前人置閘築壩、原以防濁沙淤澱之患。
自閘禁廢弛、□山戊不□需挑浚。
為費不赀。
今請于清江、通濟二閘适中處、尋福興閘舊址。
先行修複。
啟一閉二。
以時蓄洩。
□山戊不□可省無限挑浚之費。
下所司議奏。
○禮科都給事中高桂疏言、甲申三月。
流寇已陷京城。
惟保定猶嬰城固守。
及城陷、以身殉國者。
守土、則有知府何複、同知邵宗懸、太監方正化。
鄉紳、則有光祿少卿張羅彥、禦史金毓峒、都指軍劉忠嗣、武進士張羅輔、舉人張爾翚、高泾、張羅輔一門、尤為慘烈。
死者二十餘人。
當寇焰方熾。
在在風靡。
而保定一城、仗節效死于都城既破之後。
忠義之風、真可維世。
祈敕部詳察褒錄。
得上□日、所司确議以聞。
○甲辰。
厄魯特部落巴圖魯諾顔等進貢方物。
宴赉如例 ○改武職從二品封贈鎮國将軍為骁騎将軍。
以鎮國字義、同宗室封銜故也。
○吏科右給事中魏裔介、疏劾故明兵部尚書張缙彥。
素行匪類。
身任中樞一籌莫展。
賊騎長驅匿不以聞。
當都城破日為内監王德化發憤毆擊。
是其喪心無恥。
雖閹宦恥與為伍。
不忠于明朝者、必不忠于我朝。
缙彥不應在起用之列。
命吏部察議。
○乙巳。
革河南汝南道佥事王家楫職。
以巡按王亮教、劾其貪黩故也 ○命江陰縣□山戊不□解子鲚魚、通行折色。
着為令。
○初陽和參将彭有德已升杭州副将。
至是陽和軍民保留。
部議準以升銜、仍留本任從之。
○丙午。
以粵東漸定。
錢糧不敷。
徹靖南将軍固山額真卓羅等、官兵回京。
○兵科給事中王廷谏奏言、皇恩褒忠無外。
而在廷論列、僅舉死難之臣。
未及抗節之臣。
竊按故明閣臣史可法、嬰城固守。
擁兵不下。
科臣左懋第、受命請和。
抗辭不屈。
雖其逆顔強項、有負天高地厚之恩。
而原其殺身成仁、實關綱常倫紀之大。
是抗節與死難、迹似異而心則同也。
伏請聖明裁酌。
并賜褒錄。
命所司詳訪确議以聞。
○丁未。
贈巡撫甯夏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李鑒、為兵部右侍郎蔭一子入監讀書。
○陝西巡按王佐疏舉節孝。
華州民劉大器女年三□山戊不□喪父。
十二□山戊不□、母病。
矢天不字。
因與兩兄分産。
均養寡母。
迨兄嫂俱殁。
女志益堅。
撫育幼侄以至成立迄今年八十四 □山戊不□。
藍田縣庠生張慈妻王氏。
年二十七夫殁氏号恸。
欲以身殉。
不粒食者五日。
翁姑勉慰之。
始食。
事翁姑養葬盡禮。
訓育二子、并列黉序。
守節五十六年。
俱請照例旌表。
下禮部知之。
○宗人府等衙門議覆、工科副理事官三都疏言、每旗各設宗學。
每學、用學行兼優滿漢官各一員、為之師範。
凡未封宗室之子、年十□山戊不□以上者、俱入宗學。
有放縱不循禮法者、學師具報宗人府小則訓責。
大則奏聞。
其親王、世子、郡王、亦應選用滿漢官各一員。
講論經史。
貝勒以下、俱應勤加講閱。
以昭成就宗室人才之意。
得上□日、每旗設滿洲官。
教習滿書。
其漢書、聽從其便。
○己酉。
喀爾喀部落喇嗎達爾達爾漢諾顔等、來貢方物。
宴赉如例。
○都察院左都禦史房可壯等疏劾、甯夏撫臣孫茂蘭貪婪剛愎物議沸騰。
不宜膺節钺之任。
命吏部察議。
○兵部題定一甲第三名。
武進士初授官職、以都司佥書、管掌印都司事。
着為例。
○兵科給事中王廷谏疏言、清盜源、必嚴窩主。
如旗下莊頭投充等輩。
俱為法所不及。
彼何憚而不為窩主乎。
祈敕嚴加體訪。
有窩盜者、不論何人一體依律治罪。
庶窩主畏法。
而盜可潛銷。
得上□日着所司速議搜捕嚴法以聞。
○庚戌。
上幸南苑。
駐跸。
○辛亥。
工科副理事官三都奏言部院衙門、分理庶務。
必藉文移往來。
正副事官曉通文義方不為胥役所欺。
嗣後正副理事官有缺應不拘衙門慎選通達文理、練達事體者充之。
毋得濫用以滋蒙蔽。
命吏部議奏。
○戶部左侍郎王永吉疏言、投充流弊。
大害有五。
而意外之隐憂不與焉。
投充翼虎噬人。
以緻告讦紛争。
司農司寇之堂、鬨然如市。
甚至鳴冤阙下。
捐生禁中。
亵朝廷而紊職掌。
一也。
惡棍坐、享豐腴。
良民反遭凍餒。
平墳伐樹。
抛家棄産。
失畿輔百姓之心。
二也。
旗下多一投充。
則皇上少一土地民人。
減戶口而虧賦稅。
三也。
諸王大臣、賜赉不妨從厚。
若濫受投充、有并尊耦國之嫌。
四也。
旗下厮養、縱橫亂法。
督撫不敢問。
有司不敢诘。
廢國家之成憲。
五也。
至于投充皆兇頑亡命之徒。
根株蔓引。
線索潛通。
萬一巨奸大憝。
竄入其間窺探既久。
恐生肘腋之患。
又不止于怙勢為非而已。
章下所司。
○壬子。
以尼勘、為大理寺卿。
○裁吏部理事官、副理事官、各五員。
戶部理事官、副理事官、各四員。
寶泉蕃牧、五品官各一員。
禮部理事官四員。
宣讀官二員。
太常寺副理事官二員。
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