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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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九年。
壬辰。
八月。
庚子朔。
精奇尼哈番鄭芝龍、以其祖父墳茔俱在。
原籍福建。
請留繼母。
及子弟各一人守視。
其妻妾及二子移送來京。
又以住房在鑲黃旗而身屬正黃旗往來未便懇請改隸旗分等語。
得上□日。
鄭芝龍準入鑲黃旗仍官其在京一子為二等侍衛。
兵部即行福建督撫、除伊母弟、及長男聽留原籍外。
其妻妾兩男。
即填給勘合。
遣人同芝龍所差家人。
護送來京。
○以鑲白旗護軍參領喀爾他喇、為護軍統領。
○壬寅。
以軍功。
封多羅額驸綽爾濟為鎮國公。
○督理蘇州等處織造工部右侍郎陳有明、引疾乞休。
允之。
○乙巳。
升天津總兵都督佥事管效忠、為昂邦章京。
充鎮守江南提督漢兵總兵官。
○丙午。
定常朝儀注。
凡朝期上禦太和殿。
鹵簿全設。
奏中和丹陛樂。
鳴鐘鼓。
鳴鞭内大臣侍衛、列殿内兩傍。
王以下、輔國公以上。
集于常朝房内文武各官。
列午門外。
其謝恩、辭朝陛見、行禮等官該部分别應在内在外行禮、先期奏聞。
親王以下、官員以上。
進爵升官及王貝勒、貝子公大臣、出征凱旋賞赉及諸恩賜俱于常朝日進内聽唱贊行禮漢軍、漢人官員赴任、及外省朝觐應行禮各官進午門内。
同滿官行禮。
應在外行禮各官。
俱于午門外行禮。
遇上不禦朝。
赴任及朝見官員。
俱于常朝日集午門外行禮。
外藩王以下、公台吉以上來朝。
及喀爾喀。
厄魯特等部落進貢官員亦于常朝日。
進内行禮。
親王以下、官員以上。
凡欽命婚娶者或于中和殿。
或于安育宮。
具朝服行禮不鳴贊。
遇有賞赉便服行禮。
○多羅謙郡王瓦克達薨。
年四十七。
○丁未。
遣大學士範文程祭先師孔子。
○戊申。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祭大社、大稷。
遣伯索尼行禮。
○以胡密色、介山、為戶部理事官。
敦多和為都察院理事官。
王光宗為東城理事官。
○以鑲白旗海護為護軍參領。
○以鑲藍旗漢軍馬如龍、仍為梅勒章京。
其新補梅勒章京高明忠、仍為甲喇章京。
○己酉。
以費英東紮爾固齊功升其孫二等精奇尼哈番渥黑、為一等精奇尼哈番。
二等阿達哈哈番多頗羅、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庚戌。
太祖武皇帝忌辰遣官祭福陵。
○授服阕庶吉士周啟嶲、為内翰林國史院編修。
○壬子。
轉吏部右侍郎孫承澤、為本部左侍郎。
以内翰林引文院學士成克鞏、為吏部右侍郎。
仍兼原銜。
○癸醜。
升刑部理事官周天成、為工部右侍郎。
督理蘇州等處織造。
○甲寅。
追贈直隸山東河南故總督兵部尚書張存仁、為太子太保。
蔭一子入監讀書。
○加陝西總督兵部尚書孟喬芳、太子太保。
以久任邊疆。
着有勞績故也。
○丙辰。
江南江西總督馬國柱、以兩省旱災奏報。
得上□日。
江南江西二省荒旱異常。
朕心儆惕。
恐緻百姓流離。
着該督撫按多方救濟。
地方有樂輸義助者。
彙造姓名送部酌奏。
救荒事宜着速議施行。
○丁巳。
谕定遠大将軍和碩敬謹親王尼堪等曰。
聞賊入廣西。
于七月初四日。
攻陷桂林府。
定南王孔有德自盡。
向命王等。
剿滅湖南賊寇。
平定貴州。
今毋往貴州。
仍從湖南進取寶慶。
其西安府調發滿洲兵将。
及提督總兵柯永盛官軍。
同續順公。
留于寶慶。
王領大兵入廣西。
相機搜巢□刀賊孽。
其餘一應事宜。
俱照前敕遵行。
○谕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曰。
覽王奏具悉定南王孔有德、為國盡忠身殁。
朕甚悼切。
故遣和碩敬謹親王尼堪為定遠大将軍。
率精銳兵将。
星速啟行。
不久即至廣西王等其勿前進。
傥賊入廣東。
王等務計萬全。
以待大兵。
毋得輕動 ○平南王尚可喜奏言。
靖南王耿繼茂、前率兵進取瓊州今瓊州僞部院杜永和、僞伯張月等。
親詣投誠地方底定。
迩來粵西告警。
省會單薄。
靖南王孤軍遠出。
不無隐憂。
上以瓊南底定。
命靖南王班師回省。
○升密雲鎮左營參将李士元、為密雲石匣營副将。
○戊午。
谕平西王吳三桂、固山額真墨爾根侍衛李國翰曰。
前曾谕爾等。
俟大兵入貴州時。
爾等相機而往。
今大兵已止貴州之行。
令趨廣西。
爾等亦不必往。
可遵前谕。
相機安定四川地方。
○禮科給事中劉餘谟奏言。
國家錢糧。
每□山戊不□大半皆措兵饷。
今年直省水旱異常。
處處請蠲請赈。
大兵直取滇黔。
遠則萬裡。
久必經年。
即旦晚克平。
亦須留兵鎮守。
兵饑則叛。
民窮則盜。
關系非小。
臣思湖南。
四川、兩廣初定。
地方荒土極多。
伏祈敕谕統兵諸将。
及地方官。
凡遇降寇流民。
擇其強壯者為兵。
其餘老弱。
悉令屯田。
湖南川廣駐防官兵。
亦擇其強壯者講武。
其餘老弱。
給與荒棄空地耕種。
但不許侵占有主熟田。
至川廣部選各官。
未有地方人民者。
應行裁并。
俟地熟人多。
再複舊制。
其俸祿工食。
可為牛種諸費。
得上□日。
此所奏是。
着戶兵二部确議速奏 ○刑部議覆。
巡漕禦史張中元、劾奏原任
壬辰。
八月。
庚子朔。
精奇尼哈番鄭芝龍、以其祖父墳茔俱在。
原籍福建。
請留繼母。
及子弟各一人守視。
其妻妾及二子移送來京。
又以住房在鑲黃旗而身屬正黃旗往來未便懇請改隸旗分等語。
得上□日。
鄭芝龍準入鑲黃旗仍官其在京一子為二等侍衛。
兵部即行福建督撫、除伊母弟、及長男聽留原籍外。
其妻妾兩男。
即填給勘合。
遣人同芝龍所差家人。
護送來京。
○以鑲白旗護軍參領喀爾他喇、為護軍統領。
○壬寅。
以軍功。
封多羅額驸綽爾濟為鎮國公。
○督理蘇州等處織造工部右侍郎陳有明、引疾乞休。
允之。
○乙巳。
升天津總兵都督佥事管效忠、為昂邦章京。
充鎮守江南提督漢兵總兵官。
○丙午。
定常朝儀注。
凡朝期上禦太和殿。
鹵簿全設。
奏中和丹陛樂。
鳴鐘鼓。
鳴鞭内大臣侍衛、列殿内兩傍。
王以下、輔國公以上。
集于常朝房内文武各官。
列午門外。
其謝恩、辭朝陛見、行禮等官該部分别應在内在外行禮、先期奏聞。
親王以下、官員以上。
進爵升官及王貝勒、貝子公大臣、出征凱旋賞赉及諸恩賜俱于常朝日進内聽唱贊行禮漢軍、漢人官員赴任、及外省朝觐應行禮各官進午門内。
同滿官行禮。
應在外行禮各官。
俱于午門外行禮。
遇上不禦朝。
赴任及朝見官員。
俱于常朝日集午門外行禮。
外藩王以下、公台吉以上來朝。
及喀爾喀。
厄魯特等部落進貢官員亦于常朝日。
進内行禮。
親王以下、官員以上。
凡欽命婚娶者或于中和殿。
或于安育宮。
具朝服行禮不鳴贊。
遇有賞赉便服行禮。
○多羅謙郡王瓦克達薨。
年四十七。
○丁未。
遣大學士範文程祭先師孔子。
○戊申。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祭大社、大稷。
遣伯索尼行禮。
○以胡密色、介山、為戶部理事官。
敦多和為都察院理事官。
王光宗為東城理事官。
○以鑲白旗海護為護軍參領。
○以鑲藍旗漢軍馬如龍、仍為梅勒章京。
其新補梅勒章京高明忠、仍為甲喇章京。
○己酉。
以費英東紮爾固齊功升其孫二等精奇尼哈番渥黑、為一等精奇尼哈番。
二等阿達哈哈番多頗羅、為一等阿達哈哈番。
○庚戌。
太祖武皇帝忌辰遣官祭福陵。
○授服阕庶吉士周啟嶲、為内翰林國史院編修。
○壬子。
轉吏部右侍郎孫承澤、為本部左侍郎。
以内翰林引文院學士成克鞏、為吏部右侍郎。
仍兼原銜。
○癸醜。
升刑部理事官周天成、為工部右侍郎。
督理蘇州等處織造。
○甲寅。
追贈直隸山東河南故總督兵部尚書張存仁、為太子太保。
蔭一子入監讀書。
○加陝西總督兵部尚書孟喬芳、太子太保。
以久任邊疆。
着有勞績故也。
○丙辰。
江南江西總督馬國柱、以兩省旱災奏報。
得上□日。
江南江西二省荒旱異常。
朕心儆惕。
恐緻百姓流離。
着該督撫按多方救濟。
地方有樂輸義助者。
彙造姓名送部酌奏。
救荒事宜着速議施行。
○丁巳。
谕定遠大将軍和碩敬謹親王尼堪等曰。
聞賊入廣西。
于七月初四日。
攻陷桂林府。
定南王孔有德自盡。
向命王等。
剿滅湖南賊寇。
平定貴州。
今毋往貴州。
仍從湖南進取寶慶。
其西安府調發滿洲兵将。
及提督總兵柯永盛官軍。
同續順公。
留于寶慶。
王領大兵入廣西。
相機搜巢□刀賊孽。
其餘一應事宜。
俱照前敕遵行。
○谕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曰。
覽王奏具悉定南王孔有德、為國盡忠身殁。
朕甚悼切。
故遣和碩敬謹親王尼堪為定遠大将軍。
率精銳兵将。
星速啟行。
不久即至廣西王等其勿前進。
傥賊入廣東。
王等務計萬全。
以待大兵。
毋得輕動 ○平南王尚可喜奏言。
靖南王耿繼茂、前率兵進取瓊州今瓊州僞部院杜永和、僞伯張月等。
親詣投誠地方底定。
迩來粵西告警。
省會單薄。
靖南王孤軍遠出。
不無隐憂。
上以瓊南底定。
命靖南王班師回省。
○升密雲鎮左營參将李士元、為密雲石匣營副将。
○戊午。
谕平西王吳三桂、固山額真墨爾根侍衛李國翰曰。
前曾谕爾等。
俟大兵入貴州時。
爾等相機而往。
今大兵已止貴州之行。
令趨廣西。
爾等亦不必往。
可遵前谕。
相機安定四川地方。
○禮科給事中劉餘谟奏言。
國家錢糧。
每□山戊不□大半皆措兵饷。
今年直省水旱異常。
處處請蠲請赈。
大兵直取滇黔。
遠則萬裡。
久必經年。
即旦晚克平。
亦須留兵鎮守。
兵饑則叛。
民窮則盜。
關系非小。
臣思湖南。
四川、兩廣初定。
地方荒土極多。
伏祈敕谕統兵諸将。
及地方官。
凡遇降寇流民。
擇其強壯者為兵。
其餘老弱。
悉令屯田。
湖南川廣駐防官兵。
亦擇其強壯者講武。
其餘老弱。
給與荒棄空地耕種。
但不許侵占有主熟田。
至川廣部選各官。
未有地方人民者。
應行裁并。
俟地熟人多。
再複舊制。
其俸祿工食。
可為牛種諸費。
得上□日。
此所奏是。
着戶兵二部确議速奏 ○刑部議覆。
巡漕禦史張中元、劾奏原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