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定中衛、歸并保定左衛。
保定前衛、後衛、歸并保定右衛。
裁營州左屯衛、渤海守禦所。
白洋口後所。
鎮羅關所。
順德守禦所。
○戊申。
上還宮。
○命江南道監察禦史宗敦一、提督順天學政。
山西道監察禦史陳棐、巡按順天。
○己酉。
山東道禦史蘇銑疏言、朝廷會議、大政攸關。
将載之史冊。
傳之後世。
何得中無定見、附和雷同、止畫題而無可否。
請敕諸臣、嗣後凡會議列名者、俱注明所議、詳悉具題。
有能破積習、建谠論者、方為盡職、其心持兩端、前後遊移者、即系溺職。
治以不忠之罪。
報可。
○陝西洮州衛、大冰雹、傷禾。
○庚戌。
命和碩敬謹親王尼堪、掌宗人府事。
多羅貝勒尚善、為左宗正固山貝子吳達海為右宗正輔國公穆臣、為左宗人。
輔國公拔都海、為右宗人。
以學士覺羅伊圖、為啟心郎。
孟希聖、為漢啟心郎。
覺羅穆成格、覺羅額津、覺羅碩博會、覺羅巴爾布、覺羅鄂爾慧、覺羅碩塞、光舒森特黑、為理事官。
○以梅勒章京宜永貴、為倉場侍郎。
○升侍讀學士馬祿、為學士。
侍讀鄭庫讷、為侍讀學士。
編修索達、為侍讀。
○以瓦爾喀為吏部理事官。
桑賽、為戶部理事官。
覺羅西賴、紮穆素、綽克托、為刑部理事官。
傅達禮、為工部理事官。
莫洛洪、為都察院理事官。
阿蘭、為東城理事官。
阿都理、阿世熙、為京畿道理事官。
○補原任太仆寺卿黃熙允、内翰林弘文院檢讨劉澤芳、河南道試監察禦史李植原官。
○增設五城巡城漢軍理事官各一員以彭士聖巡視中城。
郭如龍、巡視東城劉顯貴巡視南城盧興祖、巡視西城、楊茂春、巡視北城。
○以鑲白旗滿洲護軍參領阿思哈、蒙古甲喇章京董俄羅俱為本旗梅勒章京。
鑲白旗滿洲護衛巴哈塔、正藍旗滿洲察布丹鑲藍旗滿洲巴本、為護軍參領鑲黃旗滿洲法他哈、蒙古色冷鑲白旗蒙古布達西裡鑲藍旗滿洲根特、為甲喇章京。
○廣東巡撫李栖鳳疏報、副将先啟玉等、陣擒叛鎮李成棟子元允、建捷等。
獲僞即僞敕器物甚多。
僞伯李開祖等投誠。
總兵官許爾顯、副将李之珍、平定肇慶高州王馬二賊。
南韶道林嗣環、遊擊張玮等擊敗逆寇曹志建俘馘累累下所司知之。
○辛亥。
以故一等公古穆布弟彭珠、三等公博洛子噶爾瑪、三等伯噶爾麻僧額侄穆黑林、三等阿思哈尼哈番鄂爾寨子巴拜、一等阿達哈哈番巴圖魯從弟查爾布、二等阿達哈哈番博翁子阿丹、拜他喇布勒哈番庫坎弟祿伯赫、梁崇清弟永勝、拖沙喇哈番賽木巴裡兄莫雒、陣亡拖沙喇哈番山津子常珊、緻仕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祖邦武孫光玺、各襲職。
○以三等阿達哈哈番郭如龍、為二等阿達哈哈番。
授辛色拜他喇布勒哈番。
○壬子。
緻仕太子太保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宋權卒。
○癸醜。
降輔國公聶克塞、為三等鎮國将軍以其私饋出妻衣物、為其仆哈爾巴等所計故也。
○乙卯。
增設宗人府覺羅理事官八員。
滿洲筆帖式八員。
漢軍筆帖式二員。
其先設理事官光舒、森特黑、因非覺羅俱解任。
○先是覺羅特恩之父吳丹、因郡王阿達禮案内正法。
特恩等亦革去覺羅。
而刑部将革去覺羅之故、未經存案。
後特恩祖、管稽察覺羅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覺羅阿山、收特恩撫養。
仍令系紅帶。
阿山殁後、覺羅伊爾門等、竟不聲明吳丹情由。
以特恩為阿山之孫具結襲職。
及特恩生子。
覺羅鄂爾慧等、亦以覺羅具結禮部。
于是禮部始摘發吳丹罪案、不準為覺羅并移送宗人府治罪。
宗人府勘實。
特恩應革職。
仍革覺羅阿山世職不準承襲。
餘援赦免議疏入。
從之。
○丙辰。
裁永平遼學中額一名。
增陝西遼學中額一名。
貢額一名其永平遼學貢額照舊從平西王吳三桂請也。
○丁巳。
兵部奏請于寅申年舉行軍政。
從之。
○提督江南學政禦史李嵩陽疏報溧水縣民湯學紳事父母以孝聞。
父卒、廬墓三年高淳縣生員吳學萊、幼孤事母盡孝母亡廬墓三年。
太湖縣生員田德産流寇犯縣。
執其父母、将殺之。
德産請以身代。
賊感而釋之。
父死賊破寨、指其柩曰。
此田孝子之父也。
戒勿焚其家。
山陽縣童生朱呈采祖母趙氏有疾呈采割股以進疾旋愈。
丹陽縣民李騰芳、父久客外郡騰芳備曆艱險尋父歸裡建德縣生員胡其朗妻黃氏妾王氏丹陽縣民陳邦正妻夏氏夫死、俱撫孤守節、四十年不變。
蘇州府生員何一沐妻金氏、嫁甫二日一沐死。
金氏矢志苦節終身持服當塗縣民吳學道妻嵇氏年二十三夫亡撫遺腹子守節四十八年桃源縣民史逢堯妻徐氏、年二十二、夫故、撫遺孤及夫幼弟、親乳哺之、皆至成立守節四十餘年。
太平縣民孫元容妻汪氏夫死、絕食以殉。
懷甯縣生員
保定前衛、後衛、歸并保定右衛。
裁營州左屯衛、渤海守禦所。
白洋口後所。
鎮羅關所。
順德守禦所。
○戊申。
上還宮。
○命江南道監察禦史宗敦一、提督順天學政。
山西道監察禦史陳棐、巡按順天。
○己酉。
山東道禦史蘇銑疏言、朝廷會議、大政攸關。
将載之史冊。
傳之後世。
何得中無定見、附和雷同、止畫題而無可否。
請敕諸臣、嗣後凡會議列名者、俱注明所議、詳悉具題。
有能破積習、建谠論者、方為盡職、其心持兩端、前後遊移者、即系溺職。
治以不忠之罪。
報可。
○陝西洮州衛、大冰雹、傷禾。
○庚戌。
命和碩敬謹親王尼堪、掌宗人府事。
多羅貝勒尚善、為左宗正固山貝子吳達海為右宗正輔國公穆臣、為左宗人。
輔國公拔都海、為右宗人。
以學士覺羅伊圖、為啟心郎。
孟希聖、為漢啟心郎。
覺羅穆成格、覺羅額津、覺羅碩博會、覺羅巴爾布、覺羅鄂爾慧、覺羅碩塞、光舒森特黑、為理事官。
○以梅勒章京宜永貴、為倉場侍郎。
○升侍讀學士馬祿、為學士。
侍讀鄭庫讷、為侍讀學士。
編修索達、為侍讀。
○以瓦爾喀為吏部理事官。
桑賽、為戶部理事官。
覺羅西賴、紮穆素、綽克托、為刑部理事官。
傅達禮、為工部理事官。
莫洛洪、為都察院理事官。
阿蘭、為東城理事官。
阿都理、阿世熙、為京畿道理事官。
○補原任太仆寺卿黃熙允、内翰林弘文院檢讨劉澤芳、河南道試監察禦史李植原官。
○增設五城巡城漢軍理事官各一員以彭士聖巡視中城。
郭如龍、巡視東城劉顯貴巡視南城盧興祖、巡視西城、楊茂春、巡視北城。
○以鑲白旗滿洲護軍參領阿思哈、蒙古甲喇章京董俄羅俱為本旗梅勒章京。
鑲白旗滿洲護衛巴哈塔、正藍旗滿洲察布丹鑲藍旗滿洲巴本、為護軍參領鑲黃旗滿洲法他哈、蒙古色冷鑲白旗蒙古布達西裡鑲藍旗滿洲根特、為甲喇章京。
○廣東巡撫李栖鳳疏報、副将先啟玉等、陣擒叛鎮李成棟子元允、建捷等。
獲僞即僞敕器物甚多。
僞伯李開祖等投誠。
總兵官許爾顯、副将李之珍、平定肇慶高州王馬二賊。
南韶道林嗣環、遊擊張玮等擊敗逆寇曹志建俘馘累累下所司知之。
○辛亥。
以故一等公古穆布弟彭珠、三等公博洛子噶爾瑪、三等伯噶爾麻僧額侄穆黑林、三等阿思哈尼哈番鄂爾寨子巴拜、一等阿達哈哈番巴圖魯從弟查爾布、二等阿達哈哈番博翁子阿丹、拜他喇布勒哈番庫坎弟祿伯赫、梁崇清弟永勝、拖沙喇哈番賽木巴裡兄莫雒、陣亡拖沙喇哈番山津子常珊、緻仕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祖邦武孫光玺、各襲職。
○以三等阿達哈哈番郭如龍、為二等阿達哈哈番。
授辛色拜他喇布勒哈番。
○壬子。
緻仕太子太保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宋權卒。
○癸醜。
降輔國公聶克塞、為三等鎮國将軍以其私饋出妻衣物、為其仆哈爾巴等所計故也。
○乙卯。
增設宗人府覺羅理事官八員。
滿洲筆帖式八員。
漢軍筆帖式二員。
其先設理事官光舒、森特黑、因非覺羅俱解任。
○先是覺羅特恩之父吳丹、因郡王阿達禮案内正法。
特恩等亦革去覺羅。
而刑部将革去覺羅之故、未經存案。
後特恩祖、管稽察覺羅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覺羅阿山、收特恩撫養。
仍令系紅帶。
阿山殁後、覺羅伊爾門等、竟不聲明吳丹情由。
以特恩為阿山之孫具結襲職。
及特恩生子。
覺羅鄂爾慧等、亦以覺羅具結禮部。
于是禮部始摘發吳丹罪案、不準為覺羅并移送宗人府治罪。
宗人府勘實。
特恩應革職。
仍革覺羅阿山世職不準承襲。
餘援赦免議疏入。
從之。
○丙辰。
裁永平遼學中額一名。
增陝西遼學中額一名。
貢額一名其永平遼學貢額照舊從平西王吳三桂請也。
○丁巳。
兵部奏請于寅申年舉行軍政。
從之。
○提督江南學政禦史李嵩陽疏報溧水縣民湯學紳事父母以孝聞。
父卒、廬墓三年高淳縣生員吳學萊、幼孤事母盡孝母亡廬墓三年。
太湖縣生員田德産流寇犯縣。
執其父母、将殺之。
德産請以身代。
賊感而釋之。
父死賊破寨、指其柩曰。
此田孝子之父也。
戒勿焚其家。
山陽縣童生朱呈采祖母趙氏有疾呈采割股以進疾旋愈。
丹陽縣民李騰芳、父久客外郡騰芳備曆艱險尋父歸裡建德縣生員胡其朗妻黃氏妾王氏丹陽縣民陳邦正妻夏氏夫死、俱撫孤守節、四十年不變。
蘇州府生員何一沐妻金氏、嫁甫二日一沐死。
金氏矢志苦節終身持服當塗縣民吳學道妻嵇氏年二十三夫亡撫遺腹子守節四十八年桃源縣民史逢堯妻徐氏、年二十二、夫故、撫遺孤及夫幼弟、親乳哺之、皆至成立守節四十餘年。
太平縣民孫元容妻汪氏夫死、絕食以殉。
懷甯縣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