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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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臣詣昭聖慈壽皇太後宮恭加上。
徽号、行禮。
冊文曰、子皇帝臣謹稽首再拜上言、聖化啟自宮闱。
肇修嘉禮。
盛典隆于尊養加上徽稱。
萬國翔歡。
群工胥慶。
恭惟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翼襄皇考。
笃育眇躬大婚之禮既彰。
慈訓之恩益懋。
謹告天地太廟社稷率諸王、貝勒、文武群臣。
恭奉冊寶加上尊号曰昭聖慈壽恭簡皇太後。
伏願太平有象。
聖壽無疆。
鼎曆綿延于萬年。
本支丕承于奕世。
臣誠歡誠忭、稽首頓首、謹言。
寶文曰、昭聖慈壽恭簡皇太後寶。
○遣官祭城隍之神。
○以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左副都事趙繼鼎。
仍以右都禦史、管戶部右侍郎事、督理京省錢法。
工部左侍郎管通政使司通政使事孟明輔、為刑部右侍郎。
○遣官祭金帝陵 ○丙寅。
以恭上皇太後徽号禮成。
上禦太和殿諸王、貝勒、文武群臣上表、行慶賀禮是日、頒诏天下。
诏曰、朕惟帝王、孝治天下、尊養隆備、鴻章顯号因事有加乃人子之至情。
古今之通義也。
朕丕承大命、奄有萬方揆厥所由、實承懿訓、至于有成茲為朕慎擇淑配、端範宮闱。
嘉禮之始、深惟聖母洪慈靡極、是以參稽典禮、合布歡心謹告天地太廟社稷。
于順治八年。
八月二十日。
率諸王、貝勒文武群臣恭奉冊寶加上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尊号曰昭聖慈壽恭簡皇太後。
允協群情。
覃敷恺澤所有恩宥事宜、開列于後。
一、親王以下、宗室三等輔國将軍以上、應加恩賜一外藩諸王、各加恩賜。
一、内外自公主以下、至格格各加恩賜。
一、滿洲、及在内蒙古、舊漢軍公爵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并年幼襲職、随朝各官以上應各升一級先經頒給诰命各官今遇恩诏升授者于诰命内準增撰世襲罔替舊漢軍阿達哈哈番、滿洲拜他喇布勒哈番、今遇恩诏亦準撰給诰命茲诏以後已領诰命者如再膺實職、不載入诰命之内、另行撰給敕書。
一、内外滿漢官員、一品至九品、已奉恩诏議給诰敕外其未逢恩诏各官、一體通行俱依見授職銜、照例給與、應得诰敕。
京官三品以上仍各蔭一子入監讀書。
一、在京六品官員以上、不與加級者、各加恩賜。
一、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真正人命、蠱毒。
魇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
又隐匿滿洲逃人、照例治罪。
貪官、赦前已發覺、罪應至死者、不赦外。
其餘自順治八年。
八月二十日。
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相告讦者、以其罪罪之。
一、凡貪官罪不至死者、免罪追贓革職、永不叙用。
一、見在議革、議降、議罰、及戴罪住俸各官、俱免議。
一、滿洲、蒙古、漢軍、随征披甲兵丁、出力功戰三十餘年、常有得功牌三四次、因少一二功牌、不得論升者。
今天下一統、不事征戰、恐終其身、不得叙升。
該部于旗下、察明有如此類者、準議升授。
一、自順治元年以來、曾經任用、已革職官除大計貪贓及居官不職、以緻失守城池外。
若有事系冤枉被革、果有力堪用者在京聽該衙門、在外聽該督撫按察明、詳開緣由保奏。
一、滿州兵丁、各處征巢□刀、對陣傷損殘廢。
未經給賞者、該部照例。
速行賞恤。
一、在内滿洲、蒙古、漢軍、或有窮兵、無力備馬者、該部察明購給。
一、天下驿遞苦累、凡乘傳員役、恣行騷擾者、前有谕上□日、着該督撫飛章參奏、未見遵行、除已往不究外、以後各該督撫、巡按、如仍前容隐、即以悖上□日論罪。
一、山陬海隅尚在梗化者、果能革心投誠、悉赦前罪。
如以兵馬城池來歸。
仍察其功之大小、準與分别升賞。
一、各處土寇、有脅從悔禍、縛獻渠魁、及賊首翻然向化、率衆求撫者、前罪均行赦免仍與論功。
一、凡土賊投順、該督撫即與安插、遣之歸農。
其豪強奸民、甘冒賊名投順、徑同已撫真賊、争占産業、多端誣害、有司礙不敢問、除從前濫為收用者免究外、以後該督撫按、嚴查糾參、毋得诿卸。
務期良民獲安。
一、地方人材、果有品行着聞、及才學優長者、着該督撫按、核實具奏、仍聽吏部考核酌用。
一、順治五年以前、民間拖欠錢糧、悉與豁免。
一、倉庫錢糧、或因交盤短少、見在追賠、家産罄盡、不能賠補者、察實豁免。
一、各處解運錢糧、途次遇賊劫奪者察實豁免。
一、大小武官、不許擅受民詞、及縱令兵丁、強買市物。
該督撫按、須嚴行察參以蘇小民。
一、各直省先加城工錢糧、準抵八年正額。
如恩诏未到以前。
八年正額。
已徵在官者、俱各照數退還仍取花戶領狀、繳撫按考察。
其有已解各部寺者、并發該司府給領不得重累小民。
一、臨清燒造、苦累小民、并漕船帶運、已行停
徽号、行禮。
冊文曰、子皇帝臣謹稽首再拜上言、聖化啟自宮闱。
肇修嘉禮。
盛典隆于尊養加上徽稱。
萬國翔歡。
群工胥慶。
恭惟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翼襄皇考。
笃育眇躬大婚之禮既彰。
慈訓之恩益懋。
謹告天地太廟社稷率諸王、貝勒、文武群臣。
恭奉冊寶加上尊号曰昭聖慈壽恭簡皇太後。
伏願太平有象。
聖壽無疆。
鼎曆綿延于萬年。
本支丕承于奕世。
臣誠歡誠忭、稽首頓首、謹言。
寶文曰、昭聖慈壽恭簡皇太後寶。
○遣官祭城隍之神。
○以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左副都事趙繼鼎。
仍以右都禦史、管戶部右侍郎事、督理京省錢法。
工部左侍郎管通政使司通政使事孟明輔、為刑部右侍郎。
○遣官祭金帝陵 ○丙寅。
以恭上皇太後徽号禮成。
上禦太和殿諸王、貝勒、文武群臣上表、行慶賀禮是日、頒诏天下。
诏曰、朕惟帝王、孝治天下、尊養隆備、鴻章顯号因事有加乃人子之至情。
古今之通義也。
朕丕承大命、奄有萬方揆厥所由、實承懿訓、至于有成茲為朕慎擇淑配、端範宮闱。
嘉禮之始、深惟聖母洪慈靡極、是以參稽典禮、合布歡心謹告天地太廟社稷。
于順治八年。
八月二十日。
率諸王、貝勒文武群臣恭奉冊寶加上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後尊号曰昭聖慈壽恭簡皇太後。
允協群情。
覃敷恺澤所有恩宥事宜、開列于後。
一、親王以下、宗室三等輔國将軍以上、應加恩賜一外藩諸王、各加恩賜。
一、内外自公主以下、至格格各加恩賜。
一、滿洲、及在内蒙古、舊漢軍公爵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并年幼襲職、随朝各官以上應各升一級先經頒給诰命各官今遇恩诏升授者于诰命内準增撰世襲罔替舊漢軍阿達哈哈番、滿洲拜他喇布勒哈番、今遇恩诏亦準撰給诰命茲诏以後已領诰命者如再膺實職、不載入诰命之内、另行撰給敕書。
一、内外滿漢官員、一品至九品、已奉恩诏議給诰敕外其未逢恩诏各官、一體通行俱依見授職銜、照例給與、應得诰敕。
京官三品以上仍各蔭一子入監讀書。
一、在京六品官員以上、不與加級者、各加恩賜。
一、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内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真正人命、蠱毒。
魇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
又隐匿滿洲逃人、照例治罪。
貪官、赦前已發覺、罪應至死者、不赦外。
其餘自順治八年。
八月二十日。
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赦除之。
有以赦前事相告讦者、以其罪罪之。
一、凡貪官罪不至死者、免罪追贓革職、永不叙用。
一、見在議革、議降、議罰、及戴罪住俸各官、俱免議。
一、滿洲、蒙古、漢軍、随征披甲兵丁、出力功戰三十餘年、常有得功牌三四次、因少一二功牌、不得論升者。
今天下一統、不事征戰、恐終其身、不得叙升。
該部于旗下、察明有如此類者、準議升授。
一、自順治元年以來、曾經任用、已革職官除大計貪贓及居官不職、以緻失守城池外。
若有事系冤枉被革、果有力堪用者在京聽該衙門、在外聽該督撫按察明、詳開緣由保奏。
一、滿州兵丁、各處征巢□刀、對陣傷損殘廢。
未經給賞者、該部照例。
速行賞恤。
一、在内滿洲、蒙古、漢軍、或有窮兵、無力備馬者、該部察明購給。
一、天下驿遞苦累、凡乘傳員役、恣行騷擾者、前有谕上□日、着該督撫飛章參奏、未見遵行、除已往不究外、以後各該督撫、巡按、如仍前容隐、即以悖上□日論罪。
一、山陬海隅尚在梗化者、果能革心投誠、悉赦前罪。
如以兵馬城池來歸。
仍察其功之大小、準與分别升賞。
一、各處土寇、有脅從悔禍、縛獻渠魁、及賊首翻然向化、率衆求撫者、前罪均行赦免仍與論功。
一、凡土賊投順、該督撫即與安插、遣之歸農。
其豪強奸民、甘冒賊名投順、徑同已撫真賊、争占産業、多端誣害、有司礙不敢問、除從前濫為收用者免究外、以後該督撫按、嚴查糾參、毋得诿卸。
務期良民獲安。
一、地方人材、果有品行着聞、及才學優長者、着該督撫按、核實具奏、仍聽吏部考核酌用。
一、順治五年以前、民間拖欠錢糧、悉與豁免。
一、倉庫錢糧、或因交盤短少、見在追賠、家産罄盡、不能賠補者、察實豁免。
一、各處解運錢糧、途次遇賊劫奪者察實豁免。
一、大小武官、不許擅受民詞、及縱令兵丁、強買市物。
該督撫按、須嚴行察參以蘇小民。
一、各直省先加城工錢糧、準抵八年正額。
如恩诏未到以前。
八年正額。
已徵在官者、俱各照數退還仍取花戶領狀、繳撫按考察。
其有已解各部寺者、并發該司府給領不得重累小民。
一、臨清燒造、苦累小民、并漕船帶運、已行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