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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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其造過坯片。
已費工本、并民船長短載帶甎納價俱準一體豁免。
一、江南、浙江、福建、江西、山東等處。
題派绫紗又三色榜紙龍瀝紙價、姑念地方初定、通免三分之一仍分三運起解一漕船缺額、已準動輕赍銀兩、責令運官自雇、不得重派地畝、又拏民船、以蘇苦累。
一、凡應追贓私、察果家産盡絕、力不能完者、概與豁免。
毋得株連親族。
一、凡失落之物、及被盜贓物、如本主認明、原物給主、免究收盜之罪。
一、京城内外、有鳏寡孤獨、窮苦無依者、該部院着五城禦史、兵馬司、宛大二縣、實察名數、酌量周恤。
其順天八府、及各省府州縣衛所、舊有養濟院皆有額設米糧、該部通行設立給養。
該道府官、從實稽察、俾沾實惠。
一、國子監監生、免坐監兩月。
已撥曆者、免曆事兩月。
一、各直省儒學貧生、該地方官、核實申詳學政于學田内、動支銀米赈給。
一、在京各衙門官、在任年久、父母年老、未得歸省者、許堂印官、據實具奏、給假省親、仍來供職。
一、滿洲、蒙古漢軍舉人、于明年會試、原額取六十名今加額二十五名。
于戲。
正家及國。
愛親達民。
惟我聖母、保祐申重。
克臻顯懿。
凡為臣子宜敬承天庥祝宣萬年以底于太平。
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遣山東道監察禦史劉嗣美、巡按山西。
○江南蘇松巡按秦世祯、以江南賦重差煩徵解失宜、民不堪命條上興除八事。
一、田地、令業主自相丈量明注印冊以清花詭。
一、額定糧數、俱填易知由單、設有增減另給小單一紙、則奸胥不得籍口。
一、由單詳開錢糧總撒數目、及花戶姓名、先給後徵以便磨對。
一、催科不許差人、設立滾單、以次追比、則法簡而事易辦。
一、收糧聽裡戶自納簿櫃俱加司府封印、以防奸弊。
一、解放先急後緩、勒限掣銷完驗、不得分毫存留衙役之手。
一、民差查田均派、排門冊對、庶不至苦樂不均。
一、備用銀兩每事節省、額外不得透支。
布政司将徵解原冊、按季提查、年終報部扶同容隐者、按律議處庶無那移侵欺下所司議。
○戊辰。
追複肅親王豪格爵、建碑紀績于茔上其文曰、爾和碩肅親王豪格、乃太祖武皇帝之孫、太宗文皇帝長子。
當征蒙古劄魯特、東魁、察哈爾、鄂爾多斯諸國時、所在克敵、收服其國。
逮屢征明國、所在擊敗敵兵、攻克城池甚多。
封爾為和碩肅親王。
平定朝鮮時、率左翼兵、屢敗敵衆、下其城。
同睿王于山海關、破流賊二十萬衆。
克定中原。
順治三年。
又統大軍、巢□刀除四川逆寇、平定郡縣。
師還之後值睿王專政啟釁、遽加以罪名、辄行拘系、抑勒緻死。
朕知爾無罪、不勝悼念。
仍追封爾為和碩肅親王用建冢碑、傳之後世 ○己巳。
谕戶部、朕轸念百姓疾苦。
凡事有不便于民者、悉令罷之。
今四川進貢扇柄、湖廣進貢魚鲊、道經水陸去京甚遠夫馬船隻、動支錢糧苦累小民。
朕甚憫之。
以後永免着為令爾衙門即行榜示、務使小民休息。
鹹沾德意。
○庚午。
禦史楊旬瑛、焦毓瑞姜圖南、出差引見。
上賜茶。
谕之曰、巡方為朕耳目之官。
必持身清正、乃能率屬。
爾等行此。
宜敬殚厥職。
以副朕意。
○辛未。
吏部奏言、一等精奇尼哈番、向無帶拖沙喇哈番之例。
今議自精奇尼哈番、至侯、俱準帶拖沙喇哈番。
得上□日、嗣後或升或降照此定例。
○壬申。
宴喀爾喀部落土謝圖汗、車臣汗貢使三百九人于禮部。
○以巢□刀川寇功、加原任陝西關南道副使朱受祐、布政使司參政。
○奪胡薩裡所襲伊兄胡敏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職。
以胡敏所養兄子嶽甘襲之。
○初、格巴庫襲其父三等阿思哈尼哈番職、曆升三等精奇尼哈番。
至是命分襲之、以其弟朱孔額、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格巴庫、為三等阿達哈哈番。
○癸酉。
谕戶部、睿王指稱作子多爾博名、多投充人役。
朕前已傳谕爾部、俱令查還各州縣。
今又聞其指稱莊内人數不足、濫令投充至六百八十餘名。
夫莊内人數不足亦止可收貧乏無業者、用以力農。
乃所收、盡皆帶有房地富厚之家。
殊屬不合。
爾部查照投充原冊、逐名開寫。
發還各州縣。
照例納糧應差。
其中或有帶投他人房地者、俱嚴責各地方官、确查明白。
歸還各原主為業。
○浙江巡撫蕭起元奏報、固山額真金砺等、同督臣陳錦、提督田雄等、率滿漢戰船乘潮出關、擒獲僞蕩湖侯阮進于橫洋獲僞敕僞印。
直抵舟山疏入。
下所司知之。
○甲戌。
巡按山西禦史劉嗣美引見。
上禦太和殿。
召嗣美入殿内、面谕曰、朕以爾為耳目簡任巡方。
爾其仰體朕意。
察吏安民。
清公自矢。
則有司皆以爾為楷模。
而循吏必多矣。
于是賜茶而遣之。
○是日、上親宴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于南台。
已費工本、并民船長短載帶甎納價俱準一體豁免。
一、江南、浙江、福建、江西、山東等處。
題派绫紗又三色榜紙龍瀝紙價、姑念地方初定、通免三分之一仍分三運起解一漕船缺額、已準動輕赍銀兩、責令運官自雇、不得重派地畝、又拏民船、以蘇苦累。
一、凡應追贓私、察果家産盡絕、力不能完者、概與豁免。
毋得株連親族。
一、凡失落之物、及被盜贓物、如本主認明、原物給主、免究收盜之罪。
一、京城内外、有鳏寡孤獨、窮苦無依者、該部院着五城禦史、兵馬司、宛大二縣、實察名數、酌量周恤。
其順天八府、及各省府州縣衛所、舊有養濟院皆有額設米糧、該部通行設立給養。
該道府官、從實稽察、俾沾實惠。
一、國子監監生、免坐監兩月。
已撥曆者、免曆事兩月。
一、各直省儒學貧生、該地方官、核實申詳學政于學田内、動支銀米赈給。
一、在京各衙門官、在任年久、父母年老、未得歸省者、許堂印官、據實具奏、給假省親、仍來供職。
一、滿洲、蒙古漢軍舉人、于明年會試、原額取六十名今加額二十五名。
于戲。
正家及國。
愛親達民。
惟我聖母、保祐申重。
克臻顯懿。
凡為臣子宜敬承天庥祝宣萬年以底于太平。
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遣山東道監察禦史劉嗣美、巡按山西。
○江南蘇松巡按秦世祯、以江南賦重差煩徵解失宜、民不堪命條上興除八事。
一、田地、令業主自相丈量明注印冊以清花詭。
一、額定糧數、俱填易知由單、設有增減另給小單一紙、則奸胥不得籍口。
一、由單詳開錢糧總撒數目、及花戶姓名、先給後徵以便磨對。
一、催科不許差人、設立滾單、以次追比、則法簡而事易辦。
一、收糧聽裡戶自納簿櫃俱加司府封印、以防奸弊。
一、解放先急後緩、勒限掣銷完驗、不得分毫存留衙役之手。
一、民差查田均派、排門冊對、庶不至苦樂不均。
一、備用銀兩每事節省、額外不得透支。
布政司将徵解原冊、按季提查、年終報部扶同容隐者、按律議處庶無那移侵欺下所司議。
○戊辰。
追複肅親王豪格爵、建碑紀績于茔上其文曰、爾和碩肅親王豪格、乃太祖武皇帝之孫、太宗文皇帝長子。
當征蒙古劄魯特、東魁、察哈爾、鄂爾多斯諸國時、所在克敵、收服其國。
逮屢征明國、所在擊敗敵兵、攻克城池甚多。
封爾為和碩肅親王。
平定朝鮮時、率左翼兵、屢敗敵衆、下其城。
同睿王于山海關、破流賊二十萬衆。
克定中原。
順治三年。
又統大軍、巢□刀除四川逆寇、平定郡縣。
師還之後值睿王專政啟釁、遽加以罪名、辄行拘系、抑勒緻死。
朕知爾無罪、不勝悼念。
仍追封爾為和碩肅親王用建冢碑、傳之後世 ○己巳。
谕戶部、朕轸念百姓疾苦。
凡事有不便于民者、悉令罷之。
今四川進貢扇柄、湖廣進貢魚鲊、道經水陸去京甚遠夫馬船隻、動支錢糧苦累小民。
朕甚憫之。
以後永免着為令爾衙門即行榜示、務使小民休息。
鹹沾德意。
○庚午。
禦史楊旬瑛、焦毓瑞姜圖南、出差引見。
上賜茶。
谕之曰、巡方為朕耳目之官。
必持身清正、乃能率屬。
爾等行此。
宜敬殚厥職。
以副朕意。
○辛未。
吏部奏言、一等精奇尼哈番、向無帶拖沙喇哈番之例。
今議自精奇尼哈番、至侯、俱準帶拖沙喇哈番。
得上□日、嗣後或升或降照此定例。
○壬申。
宴喀爾喀部落土謝圖汗、車臣汗貢使三百九人于禮部。
○以巢□刀川寇功、加原任陝西關南道副使朱受祐、布政使司參政。
○奪胡薩裡所襲伊兄胡敏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職。
以胡敏所養兄子嶽甘襲之。
○初、格巴庫襲其父三等阿思哈尼哈番職、曆升三等精奇尼哈番。
至是命分襲之、以其弟朱孔額、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格巴庫、為三等阿達哈哈番。
○癸酉。
谕戶部、睿王指稱作子多爾博名、多投充人役。
朕前已傳谕爾部、俱令查還各州縣。
今又聞其指稱莊内人數不足、濫令投充至六百八十餘名。
夫莊内人數不足亦止可收貧乏無業者、用以力農。
乃所收、盡皆帶有房地富厚之家。
殊屬不合。
爾部查照投充原冊、逐名開寫。
發還各州縣。
照例納糧應差。
其中或有帶投他人房地者、俱嚴責各地方官、确查明白。
歸還各原主為業。
○浙江巡撫蕭起元奏報、固山額真金砺等、同督臣陳錦、提督田雄等、率滿漢戰船乘潮出關、擒獲僞蕩湖侯阮進于橫洋獲僞敕僞印。
直抵舟山疏入。
下所司知之。
○甲戌。
巡按山西禦史劉嗣美引見。
上禦太和殿。
召嗣美入殿内、面谕曰、朕以爾為耳目簡任巡方。
爾其仰體朕意。
察吏安民。
清公自矢。
則有司皆以爾為楷模。
而循吏必多矣。
于是賜茶而遣之。
○是日、上親宴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于南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