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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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祭酒。
○補原任禮部左侍郎兼内翰要國史院學士胡世安原官。
○甲午。
費雅納、訴其祖無辜革職。
部議、授費雅納拜他喇布勒哈番從之。
○以軍功加拖沙喇哈番吳魯喀、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複畢立克圖、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加為二等阿達哈哈番。
○以故二等阿達哈哈番喀爾占顧木子鄂木布、舒翁山祖根特、襲職。
○乙未。
以索尼無辜削職。
自昭陵召還。
複為二等精奇尼哈番。
○授二等阿達哈哈番達蘇、為一等阿。
達哈哈番。
○達賴喇嘛顧實汗各遣使貢方物。
宴赉如例 ○丙申。
定親王郡王貝勒等下馬例。
和碩親王、于午門前下馬。
多羅郡王、于午門角樓前下馬。
多羅貝勒以下、俱于阙門。
下馬牌處下馬。
○定外藩諸王坐褥、與在内諸王制同。
○喀爾喀部落、吳把什台吉、厄魯特部落、阿巴賴等貢馬匹貂皮等物。
賜銀兩、鞍辔、緞布等物有差。
○複設慶陽鹽課同知。
裁東路同知。
香河、玉田縣丞陽樊驿驿丞。
各一員。
○戊戌。
先是、鎮國公聶克塞、養額克親子為嗣。
後因額克親得罪。
乃妄奏與額克親不協。
命降聶克塞為輔國公。
罰銀一千兩 ○朝鮮國王李淏、遣陪臣劉廷亮等來赴睿親王喪。
上谕禮部。
睿王悖逆、已經下诏宣布。
想伊等尚未知也。
如已知而來。
即當議罪。
其所赍禮物、可令帶回。
仍照例賜宴、馳驿送出境外。
○贈山東陣亡署遊擊吳應彩、為參将。
○庚子。
宴喀爾喀部落紮薩克圖汗土謝圖汗、貢使于禮部。
○辛醜。
上以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年老。
一切朝賀謝恩悉免行禮 ○癸卯。
定祭祀齋戒例。
凡祀天地太廟社稷、照例齋戒三日。
祭曆代帝王、照例齋戒二日。
此五祭、或上親往、或遣官恭代、俱于太和殿設齋戒牌位、銅人各衙門亦設齋戒牌。
不理刑名。
若有緊急事務、仍行辦理。
大内及宗室、并齋戒各官家。
不祀神。
如上躬祀天地、和碩親王以下輔國公以上各在家齋戒。
陪祀各官、在部院衙門者、于各衙門内齋戒。
其不在部院衙門者、于金水橋兩傍齋戒。
如遣官代祀、則皇上齋戒。
諸王以下輔國公以上、不必齋戒陪祀各官、齋戒如前。
如上躬飨太廟、祭社稷、曆代帝王、和碩親王以下、陪祀各官以上俱于家内齋戒。
如遣官代祀、則皇上齋戒。
諸王以下、輔國公以上不必齋戒陪祀各官齋戒如前。
上禦太和殿。
碩雷汗子噶爾馬撒望台吉、儲護爾台吉朝見 ○谕戶部滿洲出征陣獲人口。
各有至親骨肉今既天下一統誰無相見之思。
向因禁止不許歸家探望以緻情迫勢極、不能自已往往私自逃歸。
既去之後、又恐法必不容、多有不敢歸者。
不查則滿洲苦戰所獲人口、豈可任其逃去。
一經查出收留者、又不得不坐以隐匿之罪。
朕心大為不忍。
爾部傳谕各旗。
陣獲人口如有願歸探望親戚者、聽本主給限前往。
如到地方、借端生事、許地方官依律治罪。
傥事幹重大、具詳解部審究。
其父母兄弟妻子、有願投入旗下同歸一處者。
地方官給文赴部登記于冊、準其完聚以示朕滿漢一視之仁 ○複鎮羌遊擊魯典世襲指揮佥事職 ○兵部奏言、向以缺多、人少将明季廢官、及空加功級、未經任事者、權宜補用。
今查有投誠。
各官效力本朝着有功次。
應與分别錄用。
其未經宣勞立功、并明季濫加虛級及以贓罪廢棄者相應概不準用從之。
○甲辰。
以殷達虎齊、着有勤勞、授拜他喇布勒哈番 ○覺羅索散、訴睿王革其覺羅為民。
吏部議還覺羅、授拜他喇布勒哈番。
從之。
○丙午。
賞喀爾喀部落紮薩克圖汗、土謝圖汗貢使、銀茶筒、緞疋有差。
○升南城營參将高萬裡、為陝西孤山副将。
蘇松鎮标副将高謙、為陝西定邊副将。
宣府右衛路副将頗重耀、為江西南贛左協副将遵化撫标參将張德裕、為江北、狼山副将。
○吏部奏言、各旗子弟、率多英才可備循良之選。
但學校未興制科未行耳。
先帝在盛京、愛養人才、開科已有成例。
今日正當舉行。
臣等酌議、滿洲、蒙古、漢軍、各旗子弟。
有通文義者。
提學禦史考試取入順天府學。
鄉試作文一篇。
會試作文二篇。
優者、準其中式照甲第除授官職。
則人知向學、進取有階矣。
報可。
○補原任禮部左侍郎兼内翰要國史院學士胡世安原官。
○甲午。
費雅納、訴其祖無辜革職。
部議、授費雅納拜他喇布勒哈番從之。
○以軍功加拖沙喇哈番吳魯喀、為拜他喇布勒哈番 ○複畢立克圖、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加為二等阿達哈哈番。
○以故二等阿達哈哈番喀爾占顧木子鄂木布、舒翁山祖根特、襲職。
○乙未。
以索尼無辜削職。
自昭陵召還。
複為二等精奇尼哈番。
○授二等阿達哈哈番達蘇、為一等阿。
達哈哈番。
○達賴喇嘛顧實汗各遣使貢方物。
宴赉如例 ○丙申。
定親王郡王貝勒等下馬例。
和碩親王、于午門前下馬。
多羅郡王、于午門角樓前下馬。
多羅貝勒以下、俱于阙門。
下馬牌處下馬。
○定外藩諸王坐褥、與在内諸王制同。
○喀爾喀部落、吳把什台吉、厄魯特部落、阿巴賴等貢馬匹貂皮等物。
賜銀兩、鞍辔、緞布等物有差。
○複設慶陽鹽課同知。
裁東路同知。
香河、玉田縣丞陽樊驿驿丞。
各一員。
○戊戌。
先是、鎮國公聶克塞、養額克親子為嗣。
後因額克親得罪。
乃妄奏與額克親不協。
命降聶克塞為輔國公。
罰銀一千兩 ○朝鮮國王李淏、遣陪臣劉廷亮等來赴睿親王喪。
上谕禮部。
睿王悖逆、已經下诏宣布。
想伊等尚未知也。
如已知而來。
即當議罪。
其所赍禮物、可令帶回。
仍照例賜宴、馳驿送出境外。
○贈山東陣亡署遊擊吳應彩、為參将。
○庚子。
宴喀爾喀部落紮薩克圖汗土謝圖汗、貢使于禮部。
○辛醜。
上以和碩鄭親王濟爾哈朗年老。
一切朝賀謝恩悉免行禮 ○癸卯。
定祭祀齋戒例。
凡祀天地太廟社稷、照例齋戒三日。
祭曆代帝王、照例齋戒二日。
此五祭、或上親往、或遣官恭代、俱于太和殿設齋戒牌位、銅人各衙門亦設齋戒牌。
不理刑名。
若有緊急事務、仍行辦理。
大内及宗室、并齋戒各官家。
不祀神。
如上躬祀天地、和碩親王以下輔國公以上各在家齋戒。
陪祀各官、在部院衙門者、于各衙門内齋戒。
其不在部院衙門者、于金水橋兩傍齋戒。
如遣官代祀、則皇上齋戒。
諸王以下輔國公以上、不必齋戒陪祀各官、齋戒如前。
如上躬飨太廟、祭社稷、曆代帝王、和碩親王以下、陪祀各官以上俱于家内齋戒。
如遣官代祀、則皇上齋戒。
諸王以下、輔國公以上不必齋戒陪祀各官齋戒如前。
上禦太和殿。
碩雷汗子噶爾馬撒望台吉、儲護爾台吉朝見 ○谕戶部滿洲出征陣獲人口。
各有至親骨肉今既天下一統誰無相見之思。
向因禁止不許歸家探望以緻情迫勢極、不能自已往往私自逃歸。
既去之後、又恐法必不容、多有不敢歸者。
不查則滿洲苦戰所獲人口、豈可任其逃去。
一經查出收留者、又不得不坐以隐匿之罪。
朕心大為不忍。
爾部傳谕各旗。
陣獲人口如有願歸探望親戚者、聽本主給限前往。
如到地方、借端生事、許地方官依律治罪。
傥事幹重大、具詳解部審究。
其父母兄弟妻子、有願投入旗下同歸一處者。
地方官給文赴部登記于冊、準其完聚以示朕滿漢一視之仁 ○複鎮羌遊擊魯典世襲指揮佥事職 ○兵部奏言、向以缺多、人少将明季廢官、及空加功級、未經任事者、權宜補用。
今查有投誠。
各官效力本朝着有功次。
應與分别錄用。
其未經宣勞立功、并明季濫加虛級及以贓罪廢棄者相應概不準用從之。
○甲辰。
以殷達虎齊、着有勤勞、授拜他喇布勒哈番 ○覺羅索散、訴睿王革其覺羅為民。
吏部議還覺羅、授拜他喇布勒哈番。
從之。
○丙午。
賞喀爾喀部落紮薩克圖汗、土謝圖汗貢使、銀茶筒、緞疋有差。
○升南城營參将高萬裡、為陝西孤山副将。
蘇松鎮标副将高謙、為陝西定邊副将。
宣府右衛路副将頗重耀、為江西南贛左協副将遵化撫标參将張德裕、為江北、狼山副将。
○吏部奏言、各旗子弟、率多英才可備循良之選。
但學校未興制科未行耳。
先帝在盛京、愛養人才、開科已有成例。
今日正當舉行。
臣等酌議、滿洲、蒙古、漢軍、各旗子弟。
有通文義者。
提學禦史考試取入順天府學。
鄉試作文一篇。
會試作文二篇。
優者、準其中式照甲第除授官職。
則人知向學、進取有階矣。
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