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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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睦。
莫若使之締結婚姻。
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
○癸醜。
升通政使司左通政梁雲構。
為大理寺卿。
太常寺少卿馮傑、為本寺卿。
順天府府丞趙繼鼎、為太仆寺。
卿大理寺寺丞衛周允。
為本寺少卿。
○補降級國子監祭酒薛所蘊、為太仆寺寺丞。
○乙卯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夏玉、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天津提督軍務。
浙江督糧道參議張學聖、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
福建、提督軍務。
○改各省都司印文曰某省都司之印某省行都司之印。
去都指揮使名色。
○丙辰。
喀爾喀部落碩雷汗、遣使貢貂皮馬匹。
宴赉如例。
○戊午。
升浙江水利道參議楊千古為山西按察使司副使、兼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河東道江南淮徐道參議張兆罴、為湖廣按察使司副使、郴桂兵備道。
浙江金衢道佥事周漢傑為湖廣布政使司參議、下江防道直隸密雲道佥事衣惟孝、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佥事河間兵備道降補河間道副使秦嘉兆、為陝西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關内道。
○升協守倒馬三關副将申鼎鑒、為都督佥事、充湖廣常德副将。
○定諸王及官民婚姻聘禮。
凡娶親王女、聘用玲珑鞍馬七匹。
甲胄七副。
親王、及未分家之子、娶大臣女、聘用玲珑鞍馬二匹。
金二十兩。
銀一千兩。
賜女父蟒朝衣、帽、帶、靴各一。
母蟒衣、裙、褂、各一。
并金墜。
娶郡王女、聘用玲珑鞍馬五匹。
甲胄五副。
郡王、及未分家之子、娶大臣女。
聘用玲珑鞍馬一匹。
皮鞍馬一匹。
金十兩。
銀七百兩。
賜女父蟒朝衣、帽帶、靴各一母緞。
衣、裙、褂各一。
并金墜。
娶貝勒女聘用玲珑鞍馬四匹。
甲胄四副。
貝勒及未。
分家之子、娶大臣女、聘用玲珑鞍馬一匹。
空馬一匹。
金五兩。
銀五百兩賜女父母衣數與郡王同娶貝子女聘用玲珑鞍馬三匹。
甲胄。
三副。
貝子及未分家之子、娶大臣女、聘用玲珑鞍馬一匹銀四百兩、賜女父補緞朝衣帽帶靴各一母緞衣、裙、褂各一。
并金墜。
娶鎮國公、輔國公女、聘用玲珑鞍馬二匹。
甲胄二副。
鎮國公、輔國公、及未分家之子、娶大臣女、聘用皮鞍馬一匹。
銀三百兩。
給女父母衣數、與貝子同。
異姓公、及未公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五襲。
緞被褥各三床。
金簪三枝金項圈一圓。
并金墜一品官、及未分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四襲。
緞被褥各三床。
二品官、及未分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三襲。
緞被褥各二床。
餘與異姓公同。
三品官、及未分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三襲。
緞被褥各二床。
金簪二枝。
金項圈一圓。
并金墜四品以下及有頂帶官員以上、并未分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二襲。
緞被褥各一床。
金項圈一圓。
并金墜。
庶民娶婦、聘用衣一襲。
被褥各一床。
并金墜。
○庚申。
谕戶部、朕欲滿漢官民、共相輯睦、令其互結婚姻。
前已有上□日。
嗣後凡滿洲官員之女、欲與漢人為婚者。
先須呈明爾部。
查其應具奏者即與具奏。
應自理者、即行自理。
其無職之等之女、部冊有名者、令各牛錄章京報部方嫁。
無名者、聽各牛錄章京自行遣嫁至漢官之女、欲與滿洲為婚者、亦行報部。
無職者、聽其自便不必報部。
其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系為妻者。
方準其娶。
○辛酉。
上禦太和殿。
受蘇尼特部落騰機特等朝賜宴 ○天津巡撫李猶龍戶部侍郎王公弼、坐假招撫為名、赴賊營會飲俱革職為民。
章京卓内巴圖魯、理事官柯魁、坐将脫逃罪犯、妄奏被賊殺死、俱削拜他喇布勒番、仍削卓内巴圖魯之号九月壬戌朔喀爾喀部落邁達理胡土克圖等貢馬宴赉如例 ○江西巡撫王志佐疏報、僞巡吳江、僞兵部尚書餘應桂等久聚南康湖口黨惡助逆。
遣遊擊李文玉、進巢□刀江等就擒命斬之 ○癸亥。
升都察院左佥都禦史蔡士英、為左副都禦史以甲喇章京吳國柄為左佥都禦史。
○遣陝西道監察禦史金元祯巡按蘇松 ○通政使司右通政王志舉、志舉坐違例求升革職為民 ○遣山西道監察禦史佟鳳彩、巡視茶馬。
○甲子命和碩英親王阿濟格、率官兵、往巢□刀曹縣土寇 ○丙寅。
谕兵部投充滿洲新人、所有馬匹兵器、令各主察收如投充漢人中。
有鐵匠、弓箭匠、不許私造兵器。
賣與漢人。
違者治罪。
○上禦太和殿。
受紮魯特部落貝勒桑阿爾等朝賜宴。
○己巳。
封多羅貝勒勒克德渾、為多羅順承郡王博洛、為多羅端重郡王。
○庚午。
谕内三院、今纂修明史、缺天啟四年、七年實錄及崇祯元年以後事迹。
着在内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在外督撫鎮按、及都市按三司等衙門、将所缺年分内一應上下文移有關政事者、作
莫若使之締結婚姻。
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
○癸醜。
升通政使司左通政梁雲構。
為大理寺卿。
太常寺少卿馮傑、為本寺卿。
順天府府丞趙繼鼎、為太仆寺。
卿大理寺寺丞衛周允。
為本寺少卿。
○補降級國子監祭酒薛所蘊、為太仆寺寺丞。
○乙卯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夏玉、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天津提督軍務。
浙江督糧道參議張學聖、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
福建、提督軍務。
○改各省都司印文曰某省都司之印某省行都司之印。
去都指揮使名色。
○丙辰。
喀爾喀部落碩雷汗、遣使貢貂皮馬匹。
宴赉如例。
○戊午。
升浙江水利道參議楊千古為山西按察使司副使、兼布政使司參議分守河東道江南淮徐道參議張兆罴、為湖廣按察使司副使、郴桂兵備道。
浙江金衢道佥事周漢傑為湖廣布政使司參議、下江防道直隸密雲道佥事衣惟孝、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佥事河間兵備道降補河間道副使秦嘉兆、為陝西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關内道。
○升協守倒馬三關副将申鼎鑒、為都督佥事、充湖廣常德副将。
○定諸王及官民婚姻聘禮。
凡娶親王女、聘用玲珑鞍馬七匹。
甲胄七副。
親王、及未分家之子、娶大臣女、聘用玲珑鞍馬二匹。
金二十兩。
銀一千兩。
賜女父蟒朝衣、帽、帶、靴各一。
母蟒衣、裙、褂、各一。
并金墜。
娶郡王女、聘用玲珑鞍馬五匹。
甲胄五副。
郡王、及未分家之子、娶大臣女。
聘用玲珑鞍馬一匹。
皮鞍馬一匹。
金十兩。
銀七百兩。
賜女父蟒朝衣、帽帶、靴各一母緞。
衣、裙、褂各一。
并金墜。
娶貝勒女聘用玲珑鞍馬四匹。
甲胄四副。
貝勒及未。
分家之子、娶大臣女、聘用玲珑鞍馬一匹。
空馬一匹。
金五兩。
銀五百兩賜女父母衣數與郡王同娶貝子女聘用玲珑鞍馬三匹。
甲胄。
三副。
貝子及未分家之子、娶大臣女、聘用玲珑鞍馬一匹銀四百兩、賜女父補緞朝衣帽帶靴各一母緞衣、裙、褂各一。
并金墜。
娶鎮國公、輔國公女、聘用玲珑鞍馬二匹。
甲胄二副。
鎮國公、輔國公、及未分家之子、娶大臣女、聘用皮鞍馬一匹。
銀三百兩。
給女父母衣數、與貝子同。
異姓公、及未公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五襲。
緞被褥各三床。
金簪三枝金項圈一圓。
并金墜一品官、及未分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四襲。
緞被褥各三床。
二品官、及未分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三襲。
緞被褥各二床。
餘與異姓公同。
三品官、及未分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三襲。
緞被褥各二床。
金簪二枝。
金項圈一圓。
并金墜四品以下及有頂帶官員以上、并未分家之子娶婦、聘用緞衣二襲。
緞被褥各一床。
金項圈一圓。
并金墜。
庶民娶婦、聘用衣一襲。
被褥各一床。
并金墜。
○庚申。
谕戶部、朕欲滿漢官民、共相輯睦、令其互結婚姻。
前已有上□日。
嗣後凡滿洲官員之女、欲與漢人為婚者。
先須呈明爾部。
查其應具奏者即與具奏。
應自理者、即行自理。
其無職之等之女、部冊有名者、令各牛錄章京報部方嫁。
無名者、聽各牛錄章京自行遣嫁至漢官之女、欲與滿洲為婚者、亦行報部。
無職者、聽其自便不必報部。
其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系為妻者。
方準其娶。
○辛酉。
上禦太和殿。
受蘇尼特部落騰機特等朝賜宴 ○天津巡撫李猶龍戶部侍郎王公弼、坐假招撫為名、赴賊營會飲俱革職為民。
章京卓内巴圖魯、理事官柯魁、坐将脫逃罪犯、妄奏被賊殺死、俱削拜他喇布勒番、仍削卓内巴圖魯之号九月壬戌朔喀爾喀部落邁達理胡土克圖等貢馬宴赉如例 ○江西巡撫王志佐疏報、僞巡吳江、僞兵部尚書餘應桂等久聚南康湖口黨惡助逆。
遣遊擊李文玉、進巢□刀江等就擒命斬之 ○癸亥。
升都察院左佥都禦史蔡士英、為左副都禦史以甲喇章京吳國柄為左佥都禦史。
○遣陝西道監察禦史金元祯巡按蘇松 ○通政使司右通政王志舉、志舉坐違例求升革職為民 ○遣山西道監察禦史佟鳳彩、巡視茶馬。
○甲子命和碩英親王阿濟格、率官兵、往巢□刀曹縣土寇 ○丙寅。
谕兵部投充滿洲新人、所有馬匹兵器、令各主察收如投充漢人中。
有鐵匠、弓箭匠、不許私造兵器。
賣與漢人。
違者治罪。
○上禦太和殿。
受紮魯特部落貝勒桑阿爾等朝賜宴。
○己巳。
封多羅貝勒勒克德渾、為多羅順承郡王博洛、為多羅端重郡王。
○庚午。
谕内三院、今纂修明史、缺天啟四年、七年實錄及崇祯元年以後事迹。
着在内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在外督撫鎮按、及都市按三司等衙門、将所缺年分内一應上下文移有關政事者、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