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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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知之。
○乍浦副都統傑純奏、查乍浦失守後。
所有沖散滿營官兵眷口。
疊次招集男婦大小。
計一千四百七十一員名口。
内有甲兵丁壯六百五十名。
驗除傷病外。
均駐紮教場。
按月訓練。
以期重伸銳氣。
力圖恢複。
報聞。
○以雲南尋甸攻克回寨。
擢守備邵其書以遊擊用。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貴州普安攻拔賊巢。
擢都司何占标以參将用。
○以冒險護饷。
予湖南縣丞王達海以知縣用。
○以擅離防所。
安徽參将聶桂榮革職訊辦。
○予山東範縣陣亡直隸知縣王懷清祭葬世職。
如知府例。
并建專祠。
團勇謝三模等賞恤如外委例。
附祀王懷清專祠。
○追予山東濰縣陣亡在籍知府陳介眉、訓導陳威鳳、各建專祠。
團長陳執蒲等分别附祀。
○予山東濰縣合門殉難在籍知縣亓祈年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眷屬旌恤如例。
一并附祀。
○癸巳。
以大理寺少卿崇厚為大理寺卿。
○甲午。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各省關欠解飯銀一摺。
各省關每年應解戶部飯銀九萬餘兩。
作為幫貼内閣軍機處等衙門、及該部辦公之用。
近年以來。
疊經該部奏咨行催。
解到甚屬寥寥。
實屬延玩。
着各該督撫及各關監督。
務将曆年積欠飯銀。
并本年應解銀兩。
迅速委員批解交清。
以後并着年清年款。
毋得再有蒂欠。
以資辦公。
并着該部分晰開單。
迅次各該處。
令其如數解到。
如再延欠。
即由該部指名嚴參。
○又谕、玉明等奏、查看金州地震情形一摺。
奉天金州地方。
于本年六月閑。
連次地震。
以緻城垣垛口有震裂段落。
并震倒旗民住房多閑。
壓斃人口。
雖據奏稱各戶住房。
系屬散居。
并未大有損傷。
朕心實深矜憫。
所有正黃等四旗界内。
震倒旗民各戶住房六百四十閑。
加恩着照例給與修費。
仍着該将軍等、饬令該旗民地方官妥為安置。
毋令遷徙失所。
其壓斃人口各戶。
亦由該将軍等量予撫恤。
城垣等工。
歸入報部工程案内辦理。
仍着玉明等詳查有無續震情形。
随時具奏。
以慰廑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吏科給事中哲臣奏、請采辦銅斤一摺。
據稱山西民人韓浚泉、在戶部呈報聞喜等縣中條山。
銅礦苗線甚旺。
願往開采。
業經戶部準給咨文。
令山西巡撫派員監辦。
恐該地方官等任意阻滞。
請饬遴派妥員辦理等語。
京師銅斤短绌。
亟應廣為采辦。
以裕鼓鑄。
着英桂悉心查核。
如果中條山銅礦暢旺。
即行遴派妥員。
并嚴谕該地方官認真監辦。
不準抑勒阻撓。
任意需索。
如果利少弊多。
應行停止。
亦即詳查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中條山現無銅礦。
應請停止采辦。
報聞。
○又谕、前據賈臻奏、苗練欲糾撚匪攻破壽州。
并據翁同書奏、苗練圍城愈急。
博崇武等潛赴苗營。
壽城無兵無饷。
危在旦夕各情形。
節經谕令袁甲三乘壽城紳民、與苗練開仗。
迅催朱元興一軍。
交李世忠統帶。
馳赴壽州剿辦。
本日據袁甲三奏、苗練怙惡。
拟即日進剿一摺。
自系尚未接奉前寄谕旨。
苗練未撤圍壽之隊。
并将竄豫夥黨調回。
抽換隊伍。
層層圍困。
兇焰頗張。
袁甲三拟先将懷遠扼守。
與蒙城團練聯絡一氣。
斷絕糧道。
并扼北竄之路。
一面号召民圩。
聲罪緻讨。
水陸直趨壽州。
并出示曉谕。
止誅首惡。
所籌均尚妥協。
着即照所拟。
迅速妥為辦理。
李世忠、朱元興、均已行抵來盱交界之津泥地方。
着即遵前旨。
将朱元興一軍。
交李世忠親行統帶。
星夜馳赴壽州。
立解城圍。
壽州被困已久。
危迫萬狀。
袁甲三身為統帥。
責無旁貸。
必須計出萬全。
一鼓殄除。
傥徒托空言。
坐失機宜。
朕惟袁甲三是問。
決不寬貸。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崇實奏、請俟駱秉章到任後。
交卸督篆。
馳赴川陝交界。
查看情形等語。
現在駱秉章已抵潼川。
着崇實即将四川總督印信。
派員赍送駱秉章行營。
毋庸俟該督回省。
再行交卸。
該将軍即日馳赴川陝地方。
接辦防務。
以便福濟交卸後。
迅赴雲貴總督新任。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滇省軍務緊要。
曾經奉旨令張亮基俟病體稍愈。
即赴雲南。
幫辦安撫回衆事宜。
本日據張亮基奏報、現在鶴峰州。
專候部頒捐照奉到。
即赴湖南籌費募練。
再行赴滇等語。
雲貴總督。
現已<??閑>放福濟。
屢經催令赴任。
張亮基着毋庸前往雲南。
湖北四州地方。
疊經勸捐。
張亮基請饬戶
○乍浦副都統傑純奏、查乍浦失守後。
所有沖散滿營官兵眷口。
疊次招集男婦大小。
計一千四百七十一員名口。
内有甲兵丁壯六百五十名。
驗除傷病外。
均駐紮教場。
按月訓練。
以期重伸銳氣。
力圖恢複。
報聞。
○以雲南尋甸攻克回寨。
擢守備邵其書以遊擊用。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貴州普安攻拔賊巢。
擢都司何占标以參将用。
○以冒險護饷。
予湖南縣丞王達海以知縣用。
○以擅離防所。
安徽參将聶桂榮革職訊辦。
○予山東範縣陣亡直隸知縣王懷清祭葬世職。
如知府例。
并建專祠。
團勇謝三模等賞恤如外委例。
附祀王懷清專祠。
○追予山東濰縣陣亡在籍知府陳介眉、訓導陳威鳳、各建專祠。
團長陳執蒲等分别附祀。
○予山東濰縣合門殉難在籍知縣亓祈年祭葬世職加等。
建專祠。
眷屬旌恤如例。
一并附祀。
○癸巳。
以大理寺少卿崇厚為大理寺卿。
○甲午。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各省關欠解飯銀一摺。
各省關每年應解戶部飯銀九萬餘兩。
作為幫貼内閣軍機處等衙門、及該部辦公之用。
近年以來。
疊經該部奏咨行催。
解到甚屬寥寥。
實屬延玩。
着各該督撫及各關監督。
務将曆年積欠飯銀。
并本年應解銀兩。
迅速委員批解交清。
以後并着年清年款。
毋得再有蒂欠。
以資辦公。
并着該部分晰開單。
迅次各該處。
令其如數解到。
如再延欠。
即由該部指名嚴參。
○又谕、玉明等奏、查看金州地震情形一摺。
奉天金州地方。
于本年六月閑。
連次地震。
以緻城垣垛口有震裂段落。
并震倒旗民住房多閑。
壓斃人口。
雖據奏稱各戶住房。
系屬散居。
并未大有損傷。
朕心實深矜憫。
所有正黃等四旗界内。
震倒旗民各戶住房六百四十閑。
加恩着照例給與修費。
仍着該将軍等、饬令該旗民地方官妥為安置。
毋令遷徙失所。
其壓斃人口各戶。
亦由該将軍等量予撫恤。
城垣等工。
歸入報部工程案内辦理。
仍着玉明等詳查有無續震情形。
随時具奏。
以慰廑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吏科給事中哲臣奏、請采辦銅斤一摺。
據稱山西民人韓浚泉、在戶部呈報聞喜等縣中條山。
銅礦苗線甚旺。
願往開采。
業經戶部準給咨文。
令山西巡撫派員監辦。
恐該地方官等任意阻滞。
請饬遴派妥員辦理等語。
京師銅斤短绌。
亟應廣為采辦。
以裕鼓鑄。
着英桂悉心查核。
如果中條山銅礦暢旺。
即行遴派妥員。
并嚴谕該地方官認真監辦。
不準抑勒阻撓。
任意需索。
如果利少弊多。
應行停止。
亦即詳查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中條山現無銅礦。
應請停止采辦。
報聞。
○又谕、前據賈臻奏、苗練欲糾撚匪攻破壽州。
并據翁同書奏、苗練圍城愈急。
博崇武等潛赴苗營。
壽城無兵無饷。
危在旦夕各情形。
節經谕令袁甲三乘壽城紳民、與苗練開仗。
迅催朱元興一軍。
交李世忠統帶。
馳赴壽州剿辦。
本日據袁甲三奏、苗練怙惡。
拟即日進剿一摺。
自系尚未接奉前寄谕旨。
苗練未撤圍壽之隊。
并将竄豫夥黨調回。
抽換隊伍。
層層圍困。
兇焰頗張。
袁甲三拟先将懷遠扼守。
與蒙城團練聯絡一氣。
斷絕糧道。
并扼北竄之路。
一面号召民圩。
聲罪緻讨。
水陸直趨壽州。
并出示曉谕。
止誅首惡。
所籌均尚妥協。
着即照所拟。
迅速妥為辦理。
李世忠、朱元興、均已行抵來盱交界之津泥地方。
着即遵前旨。
将朱元興一軍。
交李世忠親行統帶。
星夜馳赴壽州。
立解城圍。
壽州被困已久。
危迫萬狀。
袁甲三身為統帥。
責無旁貸。
必須計出萬全。
一鼓殄除。
傥徒托空言。
坐失機宜。
朕惟袁甲三是問。
決不寬貸。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崇實奏、請俟駱秉章到任後。
交卸督篆。
馳赴川陝交界。
查看情形等語。
現在駱秉章已抵潼川。
着崇實即将四川總督印信。
派員赍送駱秉章行營。
毋庸俟該督回省。
再行交卸。
該将軍即日馳赴川陝地方。
接辦防務。
以便福濟交卸後。
迅赴雲貴總督新任。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滇省軍務緊要。
曾經奉旨令張亮基俟病體稍愈。
即赴雲南。
幫辦安撫回衆事宜。
本日據張亮基奏報、現在鶴峰州。
專候部頒捐照奉到。
即赴湖南籌費募練。
再行赴滇等語。
雲貴總督。
現已<??閑>放福濟。
屢經催令赴任。
張亮基着毋庸前往雲南。
湖北四州地方。
疊經勸捐。
張亮基請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