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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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法部副大臣梁啟超解職。
以左丞曾鑒為法部副大臣。
○丙子。
聖祖仁皇帝忌辰。
上詣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電寄長庚。
内閣代遞電奏悉。
此次收複邠州等處。
所有應獎應恤各員弁。
已于初九日升允電奏時。
有旨照準矣。
○丁醜。
谕内閣、電寄袁大化。
内閣代遞電奏悉匪首劉先俊等、乘内地多事。
約集匪黨。
鬨入城守協營。
奪取槍械裹脅營兵。
撲犯撫署并撲陸軍石滟駁營。
志在奪石滟駁登城轟擊各署。
經該撫督饬兵警。
奮力攻擊。
拏獲匪首劉先俊等正法。
地方一律平靖。
辦理甚為迅速。
殊堪嘉尚。
所有死事之鄧玉山、溫新合、郝殿生、均着該衙門查例從優議恤。
出力之協統王佩蘭等、着即奏明請獎。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查江省地處邊陲。
三面鄰俄。
其西北一面與俄接壤者。
原分水陸兩路陸路自塔爾巴幹達呼第五十八鄂博起。
至阿巴該圖第六十三鄂博止。
計長一百八十餘裡。
水路自阿巴該圖起。
至額爾古讷河口止。
計長一千四百餘裡。
陸路國界。
定于雍正五年阿巴該圖界約。
水路則定于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條約。
水有天然之河流。
陸有人為之鄂博。
界限本極分明。
乃曆年既遠。
河流不免遷移。
鄂博複多坍塌。
祇以地方荒僻。
人戶稀零。
彼此尚能相安。
自東清鐵路與西比利亞連軌。
沿邊形勢。
遂一變而為沖繁。
俄邊村落相望。
日以繁滋我之舊設卡倫。
既以年久廢弛。
庚子一役。
守卡官兵。
又複逃亡殆盡。
舉凡刈草刊木。
采礦開墾。
并漁獵牧畜等事。
俄人皆恣意侵越。
界務遂多轇轕。
所尤重者。
俄人于東清鐵路首站滿洲裡地方。
布置經營。
不遺餘力。
并将西比利亞車站。
暗中聯接錯置其閑。
而以國防陸軍。
建營移駐。
攘奪私計。
幾于路人皆知。
維時吉林延吉界務。
正形棘手。
懲前毖後。
防維實不容遲。
乃商同升任督臣徐世昌、一面在滿洲裡設置胪濱府治。
并開立稅關。
以豫占地步。
一面嚴密派員。
将沿邊界蝱滟戋。
确切調查以備提議勘定。
豫杜侵越。
此勘界緣起之大概情形也。
及宣統二年春閑。
商準外務部與駐京俄使。
議定兩國各派專員。
将沿邊界蝱滟戋。
會同勘定。
當委升任呼倫兵備道宋小濂。
酌派随員暨繙譯測繪各員。
會同俄員儒達諾甫。
前往查勘。
惟水陸各界。
二百年來。
從未複加勘定。
既無當時互換印圖。
足資考據。
惟就條約意義。
與實地形勢。
兩相印證。
而譯音互異。
陵谷多遷。
以意揣測。
頗難碻定。
<?圭黾>滟兄夏則港汊紛歧。
冬則風雪彌漫。
往複履勘。
尤極困難。
俄員複多方狡展。
惟利是圖。
水路則以新舊河身為詞。
意在并包洲渚。
獨占航路。
陸路則以國界鄂博強半無存。
而蒙人緻祭鄂博。
又複所在多有。
牽混難清。
得以随處附會。
其所指塔奔托羅海、并索克圖、及額爾得尼各界點。
均在滿洲裡迤南。
竟将滿洲裡地方。
劃入彼境。
其于華員所指各界點。
若索克圖、暨察罕敖拉、則會勘而不立案。
若塔奔托羅海、則并不前往會勘。
甚至初勘阿巴該圖時。
彼竟調來兵隊。
越界開槍。
肆意恫喝。
當經電咨外部。
仍饬宋小濂與之和平商辦。
嗣後查勘各界。
但以已意繪圖注說。
聽候核奪。
不必過事争持。
計自宣統二年四月起。
三年三月止。
時閱一年。
水陸均經勘竣。
陸路之未經會勘暨勘未立案各處。
一并彙案送省。
俟人與俄大臣會同商訂。
此會勘邊界之大概情形也。
當開議之初。
即經彼此商明。
祇就兩國勘界員所呈指界圖暨會議錄。
分别核定。
毋庸親往覆勘。
并訂明核定各界。
先由兩原勘員陳述意見。
提出證據。
然後由兩大臣秉公核辦。
即自塔爾巴幹達呼第五十八鄂博起。
以次核議。
乃會議至九次。
為時将兩月。
僅塔爾巴幹達呼一處。
彼此各執一詞。
在我以為可憑。
在彼亦以為有據。
徒此遷延。
毫無要領。
乃商令兩國随議員。
各陳意見。
通籌解決方法。
再行會商。
嗣經各随員提出陸路六鄂博。
一并核議當經雙方認可。
以期肬■閑捷。
竊維此次界務。
實以滿洲裡關系為最重。
該處未經議定。
其餘均難解決
○準法部副大臣梁啟超解職。
以左丞曾鑒為法部副大臣。
○丙子。
聖祖仁皇帝忌辰。
上詣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電寄長庚。
内閣代遞電奏悉。
此次收複邠州等處。
所有應獎應恤各員弁。
已于初九日升允電奏時。
有旨照準矣。
○丁醜。
谕内閣、電寄袁大化。
内閣代遞電奏悉匪首劉先俊等、乘内地多事。
約集匪黨。
鬨入城守協營。
奪取槍械裹脅營兵。
撲犯撫署并撲陸軍石滟駁營。
志在奪石滟駁登城轟擊各署。
經該撫督饬兵警。
奮力攻擊。
拏獲匪首劉先俊等正法。
地方一律平靖。
辦理甚為迅速。
殊堪嘉尚。
所有死事之鄧玉山、溫新合、郝殿生、均着該衙門查例從優議恤。
出力之協統王佩蘭等、着即奏明請獎。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查江省地處邊陲。
三面鄰俄。
其西北一面與俄接壤者。
原分水陸兩路陸路自塔爾巴幹達呼第五十八鄂博起。
至阿巴該圖第六十三鄂博止。
計長一百八十餘裡。
水路自阿巴該圖起。
至額爾古讷河口止。
計長一千四百餘裡。
陸路國界。
定于雍正五年阿巴該圖界約。
水路則定于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條約。
水有天然之河流。
陸有人為之鄂博。
界限本極分明。
乃曆年既遠。
河流不免遷移。
鄂博複多坍塌。
祇以地方荒僻。
人戶稀零。
彼此尚能相安。
自東清鐵路與西比利亞連軌。
沿邊形勢。
遂一變而為沖繁。
俄邊村落相望。
日以繁滋我之舊設卡倫。
既以年久廢弛。
庚子一役。
守卡官兵。
又複逃亡殆盡。
舉凡刈草刊木。
采礦開墾。
并漁獵牧畜等事。
俄人皆恣意侵越。
界務遂多轇轕。
所尤重者。
俄人于東清鐵路首站滿洲裡地方。
布置經營。
不遺餘力。
并将西比利亞車站。
暗中聯接錯置其閑。
而以國防陸軍。
建營移駐。
攘奪私計。
幾于路人皆知。
維時吉林延吉界務。
正形棘手。
懲前毖後。
防維實不容遲。
乃商同升任督臣徐世昌、一面在滿洲裡設置胪濱府治。
并開立稅關。
以豫占地步。
一面嚴密派員。
将沿邊界蝱滟戋。
确切調查以備提議勘定。
豫杜侵越。
此勘界緣起之大概情形也。
及宣統二年春閑。
商準外務部與駐京俄使。
議定兩國各派專員。
将沿邊界蝱滟戋。
會同勘定。
當委升任呼倫兵備道宋小濂。
酌派随員暨繙譯測繪各員。
會同俄員儒達諾甫。
前往查勘。
惟水陸各界。
二百年來。
從未複加勘定。
既無當時互換印圖。
足資考據。
惟就條約意義。
與實地形勢。
兩相印證。
而譯音互異。
陵谷多遷。
以意揣測。
頗難碻定。
<?圭黾>滟兄夏則港汊紛歧。
冬則風雪彌漫。
往複履勘。
尤極困難。
俄員複多方狡展。
惟利是圖。
水路則以新舊河身為詞。
意在并包洲渚。
獨占航路。
陸路則以國界鄂博強半無存。
而蒙人緻祭鄂博。
又複所在多有。
牽混難清。
得以随處附會。
其所指塔奔托羅海、并索克圖、及額爾得尼各界點。
均在滿洲裡迤南。
竟将滿洲裡地方。
劃入彼境。
其于華員所指各界點。
若索克圖、暨察罕敖拉、則會勘而不立案。
若塔奔托羅海、則并不前往會勘。
甚至初勘阿巴該圖時。
彼竟調來兵隊。
越界開槍。
肆意恫喝。
當經電咨外部。
仍饬宋小濂與之和平商辦。
嗣後查勘各界。
但以已意繪圖注說。
聽候核奪。
不必過事争持。
計自宣統二年四月起。
三年三月止。
時閱一年。
水陸均經勘竣。
陸路之未經會勘暨勘未立案各處。
一并彙案送省。
俟人與俄大臣會同商訂。
此會勘邊界之大概情形也。
當開議之初。
即經彼此商明。
祇就兩國勘界員所呈指界圖暨會議錄。
分别核定。
毋庸親往覆勘。
并訂明核定各界。
先由兩原勘員陳述意見。
提出證據。
然後由兩大臣秉公核辦。
即自塔爾巴幹達呼第五十八鄂博起。
以次核議。
乃會議至九次。
為時将兩月。
僅塔爾巴幹達呼一處。
彼此各執一詞。
在我以為可憑。
在彼亦以為有據。
徒此遷延。
毫無要領。
乃商令兩國随議員。
各陳意見。
通籌解決方法。
再行會商。
嗣經各随員提出陸路六鄂博。
一并核議當經雙方認可。
以期肬■閑捷。
竊維此次界務。
實以滿洲裡關系為最重。
該處未經議定。
其餘均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