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駁二标統帶官崔霈、十三标統帶官王賓、馬四标統帶官張九卿、步隊第六标統帶官康宗仁等、巴圖魯名号。
○庚午。
谕内閣、電寄安徽布政使倪嗣沖。
據内閣代遞電奏、官軍克複颍州府情形。
據稱匪首張是輪即張夢磔、本系積年會匪。
此次占踞颍州。
奸殺焚掠。
慘無人理。
迨至官軍進攻。
複據城抗拒。
兇狡異常。
經官軍分路進攻。
招撫叛弁。
截斷外援。
進薄城下。
力戰五日。
始将颍州府城克複等語。
該藩司督率有方。
将士用命。
攻克堅城。
深堪嘉尚。
倪嗣沖着賞給額爾德穆巴圖魯勇号。
所有傷亡兵丁團勇。
及出力員弁。
着即查明。
分别奏請給予恤獎。
其朱兆勳徐金城二員。
悔罪歸誠。
立功自效。
應準赦其既往。
一體獎叙。
程恩普求撫出于至誠。
并準如所請。
責令立功自贖。
○内閣代遞典禮院直學士曹廣權。
奏假期屆滿。
病仍未痊。
懇請開缺。
允之。
○辛未。
谕内閣、電寄齊耀琳。
據内閣代遞電奏、竄匪襲破永甯縣城。
派河北鎮馬金叙等、率隊赴援。
二十八日。
克複縣城。
請将異常出力之遊擊羅其祥等、先行給獎。
并将永甯縣知縣石作棫革職。
随營效力等語。
着照所請。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假期屆滿。
病仍未痊。
懇請開缺。
得旨、着再賞假十日。
安心調理。
毋庸開缺。
北洋為京師門戶。
現值事機危迫。
正資坐鎮。
該督務當力任其難。
毋得遽萌退志。
用副倚任而安血■乣心。
○壬申。
谕内閣、朕欽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内閣代遞唐紹怡電奏、民軍代表伍廷芳、堅稱人民志願。
以改建共和政體為目的等語。
此次武昌變起。
朝廷俯從資政院之請。
頒布憲法信條十九條。
告廟宣誓。
原冀早息幹戈。
與國民同享和平之福。
徒以大信未孚。
政争晶■宜起。
予惟我國今日。
于君主立憲共和立憲二者以何為宜。
此為對内對外實際利害問題。
固非一部分人民所得而私。
亦非朝廷一方面所能專決。
自應召集臨時國會。
付之公決。
茲據國務大臣等、奏請召集近支正公會議。
面加詢問皆無異詞。
着内閣即以此意電令唐紹怡轉告民軍代表。
豫為宣示。
一面由内閣迅将選舉法妥拟。
協定施行。
克期召集國會。
并妥商伍廷芳彼此先行罷兵。
以奠君■羊生而弭大難。
予惟天生民而立之君。
使司牧之。
原以一人養天下。
非以天下奉一人。
皇帝缵承大統。
甫在沖齡。
予更何忍塗炭生靈。
贻害全國。
但期會議所決。
以國利民福為歸。
天視民視。
天聽民聽。
願我愛國軍民。
各秉至公。
共謀大計。
予實有厚望焉。
○又谕、電寄鐵良。
據内閣代遞電奏、防守不力。
咎無可辭。
請從重治罪等語。
鐵良着先開缺。
馳往徐州防軍立功贖罪。
○以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第二協統領官王廷桢為第一協統領官。
署陸軍協都統姚寶來為第二協統領官。
○癸酉。
谕内閣、電寄升弁等。
内閣代遞電奏悉。
陝省匪氛甚熾。
經該署撫等督饬營隊。
收複永壽。
攻克固關。
複破賊于靈台之天埂寺辦理甚為得手深堪嘉尚。
所有出力人員。
準其一體保獎。
陣亡員弁。
并着查明奏請優恤。
○又谕、内閣代遞段祺瑞電奏、請以留直補用副将顧鴻恩署漢陽鎮總兵等語。
該部知道。
○又谕、電寄科布多辦事大臣忠瑞。
内閣代遞奏悉。
阿爾泰山修城銀兩。
前據志銳再三奏請撥借。
谕令度支部查核辦理。
曾經部商忠瑞勻撥二三萬兩。
以濟伊<?覀之>■牛之用。
乃志銳、忠瑞、仍各存意見。
互相齮龁。
殊屬不知大體。
當此時局危急。
務當和衷共濟。
以免贻誤。
○東三省總督趙爾巽奏、請将吉林省城朝陽東萊之閑。
另開一門。
以利交通允之。
○實授吉林東南路道郭宗熙為吉林交涉使。
○蠲免伯都讷旗署義倉公田上年被災租賦。
○甲戌。
谕内閣、總理大臣署度支大臣片奏、庫空如洗。
軍饷無着請将盛京大内。
熱河行宮。
舊存瓷器。
發出變價充饷。
以救目前之急等語。
着照所請。
○以大學堂總監督勞乃宣暫兼署學部副大臣
○庚午。
谕内閣、電寄安徽布政使倪嗣沖。
據内閣代遞電奏、官軍克複颍州府情形。
據稱匪首張是輪即張夢磔、本系積年會匪。
此次占踞颍州。
奸殺焚掠。
慘無人理。
迨至官軍進攻。
複據城抗拒。
兇狡異常。
經官軍分路進攻。
招撫叛弁。
截斷外援。
進薄城下。
力戰五日。
始将颍州府城克複等語。
該藩司督率有方。
将士用命。
攻克堅城。
深堪嘉尚。
倪嗣沖着賞給額爾德穆巴圖魯勇号。
所有傷亡兵丁團勇。
及出力員弁。
着即查明。
分别奏請給予恤獎。
其朱兆勳徐金城二員。
悔罪歸誠。
立功自效。
應準赦其既往。
一體獎叙。
程恩普求撫出于至誠。
并準如所請。
責令立功自贖。
○内閣代遞典禮院直學士曹廣權。
奏假期屆滿。
病仍未痊。
懇請開缺。
允之。
○辛未。
谕内閣、電寄齊耀琳。
據内閣代遞電奏、竄匪襲破永甯縣城。
派河北鎮馬金叙等、率隊赴援。
二十八日。
克複縣城。
請将異常出力之遊擊羅其祥等、先行給獎。
并将永甯縣知縣石作棫革職。
随營效力等語。
着照所請。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假期屆滿。
病仍未痊。
懇請開缺。
得旨、着再賞假十日。
安心調理。
毋庸開缺。
北洋為京師門戶。
現值事機危迫。
正資坐鎮。
該督務當力任其難。
毋得遽萌退志。
用副倚任而安血■乣心。
○壬申。
谕内閣、朕欽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内閣代遞唐紹怡電奏、民軍代表伍廷芳、堅稱人民志願。
以改建共和政體為目的等語。
此次武昌變起。
朝廷俯從資政院之請。
頒布憲法信條十九條。
告廟宣誓。
原冀早息幹戈。
與國民同享和平之福。
徒以大信未孚。
政争晶■宜起。
予惟我國今日。
于君主立憲共和立憲二者以何為宜。
此為對内對外實際利害問題。
固非一部分人民所得而私。
亦非朝廷一方面所能專決。
自應召集臨時國會。
付之公決。
茲據國務大臣等、奏請召集近支正公會議。
面加詢問皆無異詞。
着内閣即以此意電令唐紹怡轉告民軍代表。
豫為宣示。
一面由内閣迅将選舉法妥拟。
協定施行。
克期召集國會。
并妥商伍廷芳彼此先行罷兵。
以奠君■羊生而弭大難。
予惟天生民而立之君。
使司牧之。
原以一人養天下。
非以天下奉一人。
皇帝缵承大統。
甫在沖齡。
予更何忍塗炭生靈。
贻害全國。
但期會議所決。
以國利民福為歸。
天視民視。
天聽民聽。
願我愛國軍民。
各秉至公。
共謀大計。
予實有厚望焉。
○又谕、電寄鐵良。
據内閣代遞電奏、防守不力。
咎無可辭。
請從重治罪等語。
鐵良着先開缺。
馳往徐州防軍立功贖罪。
○以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第二協統領官王廷桢為第一協統領官。
署陸軍協都統姚寶來為第二協統領官。
○癸酉。
谕内閣、電寄升弁等。
内閣代遞電奏悉。
陝省匪氛甚熾。
經該署撫等督饬營隊。
收複永壽。
攻克固關。
複破賊于靈台之天埂寺辦理甚為得手深堪嘉尚。
所有出力人員。
準其一體保獎。
陣亡員弁。
并着查明奏請優恤。
○又谕、内閣代遞段祺瑞電奏、請以留直補用副将顧鴻恩署漢陽鎮總兵等語。
該部知道。
○又谕、電寄科布多辦事大臣忠瑞。
内閣代遞奏悉。
阿爾泰山修城銀兩。
前據志銳再三奏請撥借。
谕令度支部查核辦理。
曾經部商忠瑞勻撥二三萬兩。
以濟伊<?覀之>■牛之用。
乃志銳、忠瑞、仍各存意見。
互相齮龁。
殊屬不知大體。
當此時局危急。
務當和衷共濟。
以免贻誤。
○東三省總督趙爾巽奏、請将吉林省城朝陽東萊之閑。
另開一門。
以利交通允之。
○實授吉林東南路道郭宗熙為吉林交涉使。
○蠲免伯都讷旗署義倉公田上年被災租賦。
○甲戌。
谕内閣、總理大臣署度支大臣片奏、庫空如洗。
軍饷無着請将盛京大内。
熱河行宮。
舊存瓷器。
發出變價充饷。
以救目前之急等語。
着照所請。
○以大學堂總監督勞乃宣暫兼署學部副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