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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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非禁種禁吸禁運。
三者相輔而行。
不易着有成效。
通盤籌算。
于禁種禁吸兩項。
自應督率僚屬。
切實通行。
至禁運一節。
關系鄰省及外人交涉。
請饬部核議施行。
下外務部度支部議。
尋奏、該省銷舊煙土。
為數尚多。
吸戶亦非甚稀。
應請饬該撫速籌認真禁吸辦法。
然後施行禁運。
庶可期弊絕風清。
從之。
○丙子。
谕内閣、陳夔龍等奏、考察辦學各員優劣。
分别舉劾一摺。
所有辦學最優之直隸東光縣知縣張徵乾、任縣知縣謝昺麟、署祁州知州葛龍三、署威縣知縣邱廷榮、霸州知州劉傳祁、吳橋縣教谕兼縣視學馬錫蕃、吳橋縣勸學總董劉祖旃、豐潤縣勸學總董楊金第、霸州勸學總董張文田、均着傳旨嘉獎。
雄縣知縣張允翰、才識庸闇。
漠視學務。
平鄉縣知縣程遐師、委靡性成。
學務廢弛。
均着即行革職。
延慶州知州周文藻、情形隔膜。
不知振興。
衡水縣知縣金樹棠、敷衍因循。
毫無振作。
均着以縣丞降補。
新東縣知縣麥汝良、年力就衰。
難期振作。
着原品休緻。
署棗強縣知縣阜平縣知縣普容、習于因循。
延閣要政。
正任保安州知州呂懋光、才力短绌。
莫者滟見成績。
均着開缺另補。
○都察院代奏、直省咨議局議員呈稱、皇族内閣。
不合君主立憲公例。
失臣民立憲之希望。
仍請另行組織。
以重憲政而固國本。
得旨、黜陟百司。
系君上大權。
載在先朝欽定憲法大綱。
并注明議員不得幹預。
值茲豫備立憲之時。
凡我君民上下。
何得稍出乎大綱範圍這外。
乃該議員等一再陳請。
議論漸近嚣張。
若不亟為申明。
日久恐滋流弊。
朝廷用人。
審時度勢。
一秉大公。
爾臣民等均當懔遵欽定憲法大綱。
不得率行幹請。
以符君主立憲之本旨。
○修訂法律大臣奏、遵議粵東禁賭條例。
繕單呈覽。
下内閣法制院覆核具奏。
○兩江總督張人駿奏、浦口商埠宜區别通商口岸。
拟就市場局擴充辦理。
以符商約而重主權。
并懇準募公債。
以便克期興辦。
下内閣會議具奏。
尋奏、應照所請行。
并饬督率所屬官吏。
認真興辦。
從之。
○又奏、裁減綠防各營。
諸多妨礙。
所有防營。
悉仍其舊。
俟鄉鎮巡警籌辦完備。
再行議裁。
綠營俟至宣統六年一次裁盡。
下部知之。
○浙江巡撫增韫奏、地方自治經費支绌。
請将全省官荒撥充城鎮鄉自治财産。
提出議案。
經咨議局議決可行。
下内閣會議具奏。
○以懿行可風。
予故大學士鹿傳霖原籍定興縣建祠。
○丁醜。
谕内閣、禮親王世铎等奏、八旗豫算核減。
窒礙難行。
據實陳明一摺。
着照向章辦理。
度支部知道。
○又谕、電寄江皖查赈大臣馮煦、據電奏、赈務告竣。
請将在事出力員紳。
擇尤保獎等語。
此次江皖奇災。
該大臣督饬員紳彳滟扁曆災區。
分投查辦。
糧鈔并施。
多所全活。
辦理尚為妥協。
在事員紳。
攻會同盛宣懷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該大臣将應行籌商及經手事件。
料理清楚。
即着來京陛見。
○内閣奏、接收吏部印信文件。
分别歸并。
酌拟暫行章程十條。
繕單呈覽。
一京官不分滿漢。
一律酌補。
一州縣以上外補各缺。
酌量變通。
一佐雜各缺。
一律酌補。
一停止京外各項選班。
一陵寝各缺應劃歸内務府。
一丁糧等項處分。
宜定劃一辦法。
一命盜彙奏案件。
宜暫行停辦。
一丁憂起複更名複姓歸宗過繼改籍等項。
分别劃歸叙官局民政部辦理。
一封典蔭襲議恤查齋搢紳篆拟印模等項。
分别劃歸叙官局禮部印鑄局管理。
一學治館宜歸并學部接辦。
從之。
○江北提督段祺瑞奏、協款無着。
懇饬由部收部發。
下度支部議。
○以興辦農林成效卓着。
賞安徽補用道周鶴臯三品頂戴。
○戊寅。
郵傳部奏、船路郵電四政。
經費不敷。
應行追認。
先行叙明理由。
下度支部知之。
○湖廣總督瑞澂奏、中國會計年度。
應以七月朔日為始。
下度支部核議具奏。
○江西巡撫馮汝骙奏、章滟貢省歲入不敷二百餘萬兩。
拟請試辦公債。
先償舊欠。
分年攤還。
現以各省歲出入互相比較。
所認賠款協解各款。
章滟貢省獨占歲入十分之八。
擔負獨重。
懇饬通盤籌畫。
商中支配。
下内閣會議具奏。
○又奏、遵籌統一國庫。
發行國币。
懇請提前辦理。
以利民用而重财權。
下度支部知之。
○又奏、此次奏裁綠
非禁種禁吸禁運。
三者相輔而行。
不易着有成效。
通盤籌算。
于禁種禁吸兩項。
自應督率僚屬。
切實通行。
至禁運一節。
關系鄰省及外人交涉。
請饬部核議施行。
下外務部度支部議。
尋奏、該省銷舊煙土。
為數尚多。
吸戶亦非甚稀。
應請饬該撫速籌認真禁吸辦法。
然後施行禁運。
庶可期弊絕風清。
從之。
○丙子。
谕内閣、陳夔龍等奏、考察辦學各員優劣。
分别舉劾一摺。
所有辦學最優之直隸東光縣知縣張徵乾、任縣知縣謝昺麟、署祁州知州葛龍三、署威縣知縣邱廷榮、霸州知州劉傳祁、吳橋縣教谕兼縣視學馬錫蕃、吳橋縣勸學總董劉祖旃、豐潤縣勸學總董楊金第、霸州勸學總董張文田、均着傳旨嘉獎。
雄縣知縣張允翰、才識庸闇。
漠視學務。
平鄉縣知縣程遐師、委靡性成。
學務廢弛。
均着即行革職。
延慶州知州周文藻、情形隔膜。
不知振興。
衡水縣知縣金樹棠、敷衍因循。
毫無振作。
均着以縣丞降補。
新東縣知縣麥汝良、年力就衰。
難期振作。
着原品休緻。
署棗強縣知縣阜平縣知縣普容、習于因循。
延閣要政。
正任保安州知州呂懋光、才力短绌。
莫者滟見成績。
均着開缺另補。
○都察院代奏、直省咨議局議員呈稱、皇族内閣。
不合君主立憲公例。
失臣民立憲之希望。
仍請另行組織。
以重憲政而固國本。
得旨、黜陟百司。
系君上大權。
載在先朝欽定憲法大綱。
并注明議員不得幹預。
值茲豫備立憲之時。
凡我君民上下。
何得稍出乎大綱範圍這外。
乃該議員等一再陳請。
議論漸近嚣張。
若不亟為申明。
日久恐滋流弊。
朝廷用人。
審時度勢。
一秉大公。
爾臣民等均當懔遵欽定憲法大綱。
不得率行幹請。
以符君主立憲之本旨。
○修訂法律大臣奏、遵議粵東禁賭條例。
繕單呈覽。
下内閣法制院覆核具奏。
○兩江總督張人駿奏、浦口商埠宜區别通商口岸。
拟就市場局擴充辦理。
以符商約而重主權。
并懇準募公債。
以便克期興辦。
下内閣會議具奏。
尋奏、應照所請行。
并饬督率所屬官吏。
認真興辦。
從之。
○又奏、裁減綠防各營。
諸多妨礙。
所有防營。
悉仍其舊。
俟鄉鎮巡警籌辦完備。
再行議裁。
綠營俟至宣統六年一次裁盡。
下部知之。
○浙江巡撫增韫奏、地方自治經費支绌。
請将全省官荒撥充城鎮鄉自治财産。
提出議案。
經咨議局議決可行。
下内閣會議具奏。
○以懿行可風。
予故大學士鹿傳霖原籍定興縣建祠。
○丁醜。
谕内閣、禮親王世铎等奏、八旗豫算核減。
窒礙難行。
據實陳明一摺。
着照向章辦理。
度支部知道。
○又谕、電寄江皖查赈大臣馮煦、據電奏、赈務告竣。
請将在事出力員紳。
擇尤保獎等語。
此次江皖奇災。
該大臣督饬員紳彳滟扁曆災區。
分投查辦。
糧鈔并施。
多所全活。
辦理尚為妥協。
在事員紳。
攻會同盛宣懷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該大臣将應行籌商及經手事件。
料理清楚。
即着來京陛見。
○内閣奏、接收吏部印信文件。
分别歸并。
酌拟暫行章程十條。
繕單呈覽。
一京官不分滿漢。
一律酌補。
一州縣以上外補各缺。
酌量變通。
一佐雜各缺。
一律酌補。
一停止京外各項選班。
一陵寝各缺應劃歸内務府。
一丁糧等項處分。
宜定劃一辦法。
一命盜彙奏案件。
宜暫行停辦。
一丁憂起複更名複姓歸宗過繼改籍等項。
分别劃歸叙官局民政部辦理。
一封典蔭襲議恤查齋搢紳篆拟印模等項。
分别劃歸叙官局禮部印鑄局管理。
一學治館宜歸并學部接辦。
從之。
○江北提督段祺瑞奏、協款無着。
懇饬由部收部發。
下度支部議。
○以興辦農林成效卓着。
賞安徽補用道周鶴臯三品頂戴。
○戊寅。
郵傳部奏、船路郵電四政。
經費不敷。
應行追認。
先行叙明理由。
下度支部知之。
○湖廣總督瑞澂奏、中國會計年度。
應以七月朔日為始。
下度支部核議具奏。
○江西巡撫馮汝骙奏、章滟貢省歲入不敷二百餘萬兩。
拟請試辦公債。
先償舊欠。
分年攤還。
現以各省歲出入互相比較。
所認賠款協解各款。
章滟貢省獨占歲入十分之八。
擔負獨重。
懇饬通盤籌畫。
商中支配。
下内閣會議具奏。
○又奏、遵籌統一國庫。
發行國币。
懇請提前辦理。
以利民用而重财權。
下度支部知之。
○又奏、此次奏裁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