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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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
計每年騰出饷銀十二萬餘兩。
除撥補添練第五十五标不敷之款外。
盡數留備陸軍軍械之需。
下所司知之。
○以捐款興學。
賞湖北存記道黃訓典四品京堂候補。
○庚辰。
谕内閣、電寄李經羲、據電奏、騰越隴川野夷。
拒戕弁兵。
分别剿撫等語。
着按照所籌妥慎辦理。
該處地方與緬界毗連。
該督務當切饬各營加意嚴防。
毋任夷匪竄越句結。
并饬該管官吏。
與夷緬各員。
遇事互相知照。
共保治安。
不得稍生意見。
緻滋交涉。
○又谕、電寄陳夔龍、據電奏京奉鐵路撥解二成餘利。
為北洋辦理要政所關。
請饬度支郵傳兩部。
仍照原案撥解等語。
着該部速議具奏。
○湖廣總督瑞澂奏、軍事用人。
現據政治官報内載。
陸軍部奏、鄂督電奏拟派督練公所人員。
核與定章不符一摺。
尋繹再三。
始知部臣未嘗以臣言為謬。
且謂臣奏陳督辦權限。
及參議官應辦事宜。
系原章精意。
則臣之前議。
尚為部臣所見采。
獨至用人一節。
部臣必須直接專奏派充。
在部意以軍事統一。
挈領提綱。
視為必要。
但督撫既奉派督辦。
若所用之人。
素不相知。
或無權舉劾。
竊恐督撫将視督辦為名譽之職。
遇事推诿。
不擔責任。
督練公所各員。
誤會宗旨。
亦将視督辦為無足重輕之人。
推其流弊所及。
軍事之敗壞。
軍士之嚣橫。
且将日甚一日矣。
夫一省之治亂。
朝廷責成于督撫。
督撫所以安治而定亂者。
惟軍人是賴。
今則于軍事機關。
既已不負完全責任。
譬猶使臂而去其指。
深所未喻。
至軍事統一。
在今日尤有難言。
我國幅員遼廓。
交通未便。
文報往返。
淹旬累月。
徵調既屬不易。
因應尤屬為難。
加以伏莽甚多。
事機萬變。
如督撫事事受成于部臣。
并節制調遣之權。
亦暫歸于消滅。
是部臣得統一之虛名。
而地方受無窮之實禍。
揆之練兵初意。
恐亦大相迳庭。
以臣之愚。
竊謂督撫若無軍事實權。
即将無從擔負疆圻責任。
臣非不知軍部苦心規畫。
事事方駕列強。
但中外形勢既有不同。
則經始之初。
自無從強為附合。
<?圭黾>滟兄定章貴可實行。
兵政何能遙制。
一有不慎。
督撫臣不足惜。
其如大局何。
此不獨督練公所用人之權。
督撫仍應參預。
即各省新軍用人之責。
督撫亦似應與聞者也。
今部臣既以臣議為不然。
臣亦何敢固執。
惟似宜謹遵和衷商搉之旨。
請于原章略加變通。
嗣後凡一省軍事重要人員。
遇有應行補充之缺。
應先由部臣疆臣文電相商。
酌籌定妥。
然後再由部臣會同督撫列銜奏明。
請旨派用。
庶不負和衷之明诏。
于以定行政之職權。
軍事切要。
不敢不言。
下陸軍部議。
○駐藏辦事大臣聯豫奏、波必■山野番。
大股出巢搶虜。
現經調兵分路剿辦。
又奏、電請四川總督趙爾豐、代辦邊務大臣傅嵩炑派撥邊軍三營。
由碩般等處分道進剿。
委派左參贊羅長■滟奇馳赴前敵。
調度軍事。
均報聞。
○代理川滇邊務大臣補用道傅嵩炑奏、邊務經費支绌。
西藏安設電蝱滟戋。
無款劃撥。
下部議。
○以辦理交涉出力。
複已革陝西知縣王振铎原官。
○予因公死事。
四川優貢直隸州州判陳文猷、都司楊文奎、周監議恤如例。
○辛巳。
谕内閣、監國攝政王面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皇帝沖齡踐祚。
寅紹丕基。
現當養正之年。
亟宜及時典學。
以裕聖功而端治本。
着欽天監于本年七月内選擇吉期。
皇帝在毓慶宮入學讀書。
着派大學士陸潤庠。
侍郎陳寶琛授皇帝讀。
其各朝夕納誨。
盡心啟沃。
務于帝王之學。
古今中外治亂之原。
詳晰講論。
随事箴規。
當此世界大通。
文明競進。
舉凡數十年來通行之憲政。
發明之學理。
尤當按切時勢。
擇之務精。
語之務詳。
仍不外乎孔子格緻誠正修齊治平之要旨。
庶幾弓滟<??兪>滟弓成日新之德。
即以培成郅治之基。
皇帝讀書課程。
及毓慶宮一切事宜。
由監國攝政王妥為照料。
至于國語清文。
乃系我朝根本。
着派記名副都統伊克坦随時教習。
并由監國攝政王一體照料。
○又谕、陸潤庠着開去禁煙大臣差使。
山西巡撫陳寶琛着開缺以侍郎候補。
都察院副都禦史伊克坦着開缺以副都統記名。
○又谕、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一差。
着即裁撤。
○又谕、趙爾巽奏、周筆祥因公來奉。
請将該員留于東三省差委等語。
四川巡警道周肇祥着開缺準其留于東三省差委
計每年騰出饷銀十二萬餘兩。
除撥補添練第五十五标不敷之款外。
盡數留備陸軍軍械之需。
下所司知之。
○以捐款興學。
賞湖北存記道黃訓典四品京堂候補。
○庚辰。
谕内閣、電寄李經羲、據電奏、騰越隴川野夷。
拒戕弁兵。
分别剿撫等語。
着按照所籌妥慎辦理。
該處地方與緬界毗連。
該督務當切饬各營加意嚴防。
毋任夷匪竄越句結。
并饬該管官吏。
與夷緬各員。
遇事互相知照。
共保治安。
不得稍生意見。
緻滋交涉。
○又谕、電寄陳夔龍、據電奏京奉鐵路撥解二成餘利。
為北洋辦理要政所關。
請饬度支郵傳兩部。
仍照原案撥解等語。
着該部速議具奏。
○湖廣總督瑞澂奏、軍事用人。
現據政治官報内載。
陸軍部奏、鄂督電奏拟派督練公所人員。
核與定章不符一摺。
尋繹再三。
始知部臣未嘗以臣言為謬。
且謂臣奏陳督辦權限。
及參議官應辦事宜。
系原章精意。
則臣之前議。
尚為部臣所見采。
獨至用人一節。
部臣必須直接專奏派充。
在部意以軍事統一。
挈領提綱。
視為必要。
但督撫既奉派督辦。
若所用之人。
素不相知。
或無權舉劾。
竊恐督撫将視督辦為名譽之職。
遇事推诿。
不擔責任。
督練公所各員。
誤會宗旨。
亦将視督辦為無足重輕之人。
推其流弊所及。
軍事之敗壞。
軍士之嚣橫。
且将日甚一日矣。
夫一省之治亂。
朝廷責成于督撫。
督撫所以安治而定亂者。
惟軍人是賴。
今則于軍事機關。
既已不負完全責任。
譬猶使臂而去其指。
深所未喻。
至軍事統一。
在今日尤有難言。
我國幅員遼廓。
交通未便。
文報往返。
淹旬累月。
徵調既屬不易。
因應尤屬為難。
加以伏莽甚多。
事機萬變。
如督撫事事受成于部臣。
并節制調遣之權。
亦暫歸于消滅。
是部臣得統一之虛名。
而地方受無窮之實禍。
揆之練兵初意。
恐亦大相迳庭。
以臣之愚。
竊謂督撫若無軍事實權。
即将無從擔負疆圻責任。
臣非不知軍部苦心規畫。
事事方駕列強。
但中外形勢既有不同。
則經始之初。
自無從強為附合。
<?圭黾>滟兄定章貴可實行。
兵政何能遙制。
一有不慎。
督撫臣不足惜。
其如大局何。
此不獨督練公所用人之權。
督撫仍應參預。
即各省新軍用人之責。
督撫亦似應與聞者也。
今部臣既以臣議為不然。
臣亦何敢固執。
惟似宜謹遵和衷商搉之旨。
請于原章略加變通。
嗣後凡一省軍事重要人員。
遇有應行補充之缺。
應先由部臣疆臣文電相商。
酌籌定妥。
然後再由部臣會同督撫列銜奏明。
請旨派用。
庶不負和衷之明诏。
于以定行政之職權。
軍事切要。
不敢不言。
下陸軍部議。
○駐藏辦事大臣聯豫奏、波必■山野番。
大股出巢搶虜。
現經調兵分路剿辦。
又奏、電請四川總督趙爾豐、代辦邊務大臣傅嵩炑派撥邊軍三營。
由碩般等處分道進剿。
委派左參贊羅長■滟奇馳赴前敵。
調度軍事。
均報聞。
○代理川滇邊務大臣補用道傅嵩炑奏、邊務經費支绌。
西藏安設電蝱滟戋。
無款劃撥。
下部議。
○以辦理交涉出力。
複已革陝西知縣王振铎原官。
○予因公死事。
四川優貢直隸州州判陳文猷、都司楊文奎、周監議恤如例。
○辛巳。
谕内閣、監國攝政王面奉隆裕皇太後懿旨。
皇帝沖齡踐祚。
寅紹丕基。
現當養正之年。
亟宜及時典學。
以裕聖功而端治本。
着欽天監于本年七月内選擇吉期。
皇帝在毓慶宮入學讀書。
着派大學士陸潤庠。
侍郎陳寶琛授皇帝讀。
其各朝夕納誨。
盡心啟沃。
務于帝王之學。
古今中外治亂之原。
詳晰講論。
随事箴規。
當此世界大通。
文明競進。
舉凡數十年來通行之憲政。
發明之學理。
尤當按切時勢。
擇之務精。
語之務詳。
仍不外乎孔子格緻誠正修齊治平之要旨。
庶幾弓滟<??兪>滟弓成日新之德。
即以培成郅治之基。
皇帝讀書課程。
及毓慶宮一切事宜。
由監國攝政王妥為照料。
至于國語清文。
乃系我朝根本。
着派記名副都統伊克坦随時教習。
并由監國攝政王一體照料。
○又谕、陸潤庠着開去禁煙大臣差使。
山西巡撫陳寶琛着開缺以侍郎候補。
都察院副都禦史伊克坦着開缺以副都統記名。
○又谕、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一差。
着即裁撤。
○又谕、趙爾巽奏、周筆祥因公來奉。
請将該員留于東三省差委等語。
四川巡警道周肇祥着開缺準其留于東三省差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