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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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下部知之。
摺包 ○雲貴總督李經羲奏、雲南省城各級審判檢察廳成立。
派員試署及代理推檢各缺。
下部知之。
随手 ○江蘇巡撫程德全奏、前準民政部咨府廳州縣轄境。
有壤地插花。
不便行政者。
妥籌改正。
奏明辦理等因。
茲查蘇屬靖湖廳撫民通判一缺。
系光緒三十年。
前督臣端方等奏準以蘇州府管糧通判一缺改設。
移駐洞庭西山。
原為因地制宜起見。
惟時異勢殊。
太湖枭患近漸平息。
其民刑詞訟。
現又籌設審判。
不歸行政官訊辦。
該廳地方瘠小。
下級自治。
祇能合城鄉為一區。
本年籌設廳自治。
勢必強分為上下兩級。
而區域大小從同。
徒增擔負于人民。
無裨行政之實際。
拟請将靖湖廳歸并太湖廳管轄。
其現任通判劉嘉琦即照例歸裁缺即用班内留省補用。
此外又有武進、丹陽、泰興、三縣合轄之福興洲地方。
現正辦理自治。
三縣會同監督。
已形不便。
泰興又遠隸甯屬。
文牍往返經旬。
設監督官廳之政見。
彼此偶有異同。
則一時驟難解決。
查該洲地屬武進者十之七。
屬丹陽泰興者十之一二。
拟請改歸武進縣專轄。
庶足以正經界而資治理。
得旨、内閣議奏。
尋奏、準如所請。
從之。
○山西巡撫丁寶铨奏、陸軍财政局試辦宣統四年豫算。
其歲出分現行案新案兩種。
現行案就現辦之事現有之款核計。
新案則以汰舊編新為主。
臣悉心籌畫。
不獨新案需款較多。
一時未能籌足。
且體察地方情形。
各路防營。
目前實難議裁。
祇得仍照現行案辦理。
俟各屬巡警完備。
再行汰舊編新。
以符成鎮原議。
下部知之。
摺包 ○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榮昌因病解職。
賞護軍參領文琦副都統銜。
充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現月 ○以煙癖未除。
革直隸候補道翁之繕職。
永不叙用。
随手 ○旌表捐軀明志直隸涿州烈婦安王氏。
摺包 ○緩徵雲南宜良縣屬歉收田畝宣統二年應徵錢糧。
摺包 ○豁免雲南恩安縣屬被災地方宣統二年應徵條糧。
摺包 ○永豁雲南昆明縣屬營舍稅關購用田地額徵錢糧。
○丁酉。
孝慎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
○谕内閣、電寄趙爾巽、據電奏拟調鄧邦述來奉辦理審計事宜。
請以候補三品京堂朱啟钤署理吉林民政使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又谕、電寄查赈大臣馮煦、據電奏、山東滕峄災區。
由盛宣懷續撥銀二萬兩饬員查放。
并江皖新災酌加急赈等語。
知道了。
電寄 ○引見北洋大學畢業生。
得旨、考列優等之朱焜、郭養剛、陳祖誨、于震、吳熾棻、邝英傑、梁朝玉、詹榮錫、楊卓、鈕翔青、水崇遜、均着賞給進士出身。
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考列中等之周鎬川、趙玉田、鄭禮謙、孫亦謙、劉永嘉、呂金藻、黑樹銘、陳朝棟、水崇龐、均着賞給進士出身。
以主事分部盡先補用。
○引見山西西學專齋畢業生。
得旨、考列優等之仇元王滟壽、成元治、劉學聖、考列中等之左儒、武講、郭元章、孫晉祺、趙魁元、池莊、李蔭鐘、常克勳、解雲辂、曾紀春、米佩棻、侯德旺、張景良、葛尚功、柴維梓、孫鴻業、均着賞給進士出身。
現月 ○憲政編查館奏、遵限考核京外各衙門第三年第二屆籌備憲政成績。
綜計凡十二項。
除頒布文官考試章程、任用章程、官俸章程。
業經奏改期限外。
其餘十一項。
按之京外各衙門奏報所稱、皆能克期進行。
着有成績。
各省之中。
于推廣廳州縣肬■閑易識字學塾。
應以四川為最。
廳州縣巡警一律完備。
應以東三省為最。
其餘各省雖有參差。
皆無贻誤。
惟雲南廣西甘肅三省未據奏咨。
應請歸入下屆一并考核。
但自去冬欽奉谕旨。
縮短議會年限。
修正籌備清單。
百端待舉。
皆在今年。
傥或稍涉因循。
必緻贻誤大局。
應請饬下京外各衙門并日計功。
毋得絲毫玩忽。
必進行無閑于始終則期限不虞其迫促庶于憲政前途。
不無裨益。
報聞。
摺包 ○理藩部會奏、派員前赴蒙疆。
擇要調查。
并豫計行程。
及調查辦法。
約分三端。
一、調查事項。
如司法之籌設審判廳。
改良監獄。
添設習藝所等類。
皆為應辦事項。
然向來盟長劄薩克均有審判死罪以下之權。
與将軍大臣無異。
其中祇分單蒙案件。
與民蒙交涉案件而已。
因案件不同。
而審判之權。
遂有會同不會同之别。
是不獨行政官兼管審判。
即審判人員。
又有蒙員漢員之差異。
如欲籌設審判廳。
則司法不能不獨立。
究竟将軍大臣與明長劄薩克能否盡棄其審判權。
而單蒙與蒙民交涉案件。
能否全歸審判廳辦理。
或暫行分别審判等級。
凡關于初級審判廳案件。
無論民蒙。
均歸各旗自審。
關于地方審判廳以上案件。
無論民蒙。
統歸審判廳審理。
仍以将軍大臣為監督機關。
暫定過渡辦法之處。
均須就各地情形切實調查。
乃能定改正之方法也。
又如教育一節。
為開通蒙民之要政。
而教育之善不善。
其結果尤在入手之初。
采用何種教育。
可以無流弊。
否則蒙古素重黃教。
迷信者多。
強迫太深。
徒滋為淵敺魚之害。
現在各将軍大臣與内盟各旗。
有已經設立學堂者。
有甫經組織者。
應由調查員先赴各将軍大臣駐所。
并已設學堂之蒙旗。
切實調查其教育方法。
與所用教科書。
及教育人員。
是否宗旨純正。
不染歧趨。
并應如何推廣。
如何改良。
可以收開通蒙民之效。
此外尤關緊要者。
如蒙古商務。
向以茶為大宗。
理藩部例有清茶票規。
為大宗入款。
近來銷數頓減。
不及舊額十之三四。
實由西伯利亞鐵路交通便利。
俄茶倒灌。
華茶質窳費重。
難與競争。
加以向來限制華商最嚴。
票額有定。
轉不如俄商之任便貿易。
此皆宜詳細調查。
急圖改良。
以維商業而抵外貨。
又蒙古素重牧畜。
其皮革骨角。
亦為出口大宗。
惟不知牧養之法。
頓形銷減。
其餘風俗習慣。
凡有堪資政治學術者。
均由調查員就近調查。
以資參考。
漸圖改良之豫備。
除實業交通警務财政兵制。
既據各該衙門覆稱暫不派員。
拟由此次所派各員就調查之便。
如有所得。
亦拟咨商各衙門以資補助。
至邊防一端。
事關秘密。
應由軍咨府酌定宗旨。
另行會同辦理。
此調查宗旨之宜豫定者也。
一、調查區域。
拟由察哈爾入手。
先行調查其所屬八旗。
次多倫諾爾廳。
錫林果勒盟。
東至熱河及昭烏達卓索圖兩盟。
錫哷圖劄薩克喇嘛旗。
北至庫倫。
及圖車兩部落。
恰克圖哲布尊丹巴沙畢遊牧。
西至烏裡雅蘇台。
及三劄兩部落。
又南至綏遠城。
及依克昭烏蘭察布兩盟。
如時期短促。
則烏裡雅蘇台及三劄兩部落暫緩調查。
其哲裡木一盟。
交通甚便。
拟另行調查。
其西路各盟。
拟俟來年續辦。
此調查區域之宜先規定者也。
一、調查辦法。
凡調查員所經之處。
須由各将軍大臣派員協同調查。
并派明白通事。
以便傳語。
至各盟旗之處。
亦由各盟旗派員導引。
以資接洽。
又向來各部所派調查員。
均優給津貼公費。
自備車輛。
不用地方官供給一切。
所以省擾累。
便調查也。
此次亦仿照辦理。
凡調查員在内地行走。
及至将軍大臣駐所。
并有旅店飲食可購之處。
均須自備資斧。
不受地方官供給。
惟由台站行走。
及出外調查。
所須飲食房閑。
仍由台站供應。
按值發價。
以免擾累。
臣等公同商酌。
意見相同。
伏候命下。
敬謹遵辦。
依議行。
摺包 ○又奏、敖漢多羅郡王色淩敦噜布以分旗治理。
以便舉辦新政。
呈請代奏。
竊維蒙古分設劄薩克管理地方旗務。
關系匪輕。
恭查欽定外藩王公表傳。
敖漢多羅郡王索諾木杜棱。
系劄薩克郡王班第伯父。
屢從大兵出征。
頗着勳績。
曆次叙功優赉。
于順治五年追封今爵。
今郡王色淩敦噜布是其後裔。
系屬長支。
照然可考。
惟索諾木杜棱當日從征。
編所部為二十佐領。
塞臣卓理克圖子班第編所部為三十五佐領。
并長支二十佐領。
為五十五佐領等語。
查理藩部比丁冊檔。
今郡王色淩敦噜布名下所屬佐領五人。
現任劄薩克郡王棍布劄布名下所屬佐領一人。
其餘佐領。
皆分屬于各族血■乣台吉名下。
共計佐領五十五人。
與原呈所開額數無異。
至該郡王援引喀喇沁增一中旗成案。
臣等謹按會典喀喇沁一等塔布囊。
實于康熙四十四年授為劄薩克。
此外尚有内盟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于乾隆元年以族屬繁而增設者。
其外蒙古
下部知之。
摺包 ○雲貴總督李經羲奏、雲南省城各級審判檢察廳成立。
派員試署及代理推檢各缺。
下部知之。
随手 ○江蘇巡撫程德全奏、前準民政部咨府廳州縣轄境。
有壤地插花。
不便行政者。
妥籌改正。
奏明辦理等因。
茲查蘇屬靖湖廳撫民通判一缺。
系光緒三十年。
前督臣端方等奏準以蘇州府管糧通判一缺改設。
移駐洞庭西山。
原為因地制宜起見。
惟時異勢殊。
太湖枭患近漸平息。
其民刑詞訟。
現又籌設審判。
不歸行政官訊辦。
該廳地方瘠小。
下級自治。
祇能合城鄉為一區。
本年籌設廳自治。
勢必強分為上下兩級。
而區域大小從同。
徒增擔負于人民。
無裨行政之實際。
拟請将靖湖廳歸并太湖廳管轄。
其現任通判劉嘉琦即照例歸裁缺即用班内留省補用。
此外又有武進、丹陽、泰興、三縣合轄之福興洲地方。
現正辦理自治。
三縣會同監督。
已形不便。
泰興又遠隸甯屬。
文牍往返經旬。
設監督官廳之政見。
彼此偶有異同。
則一時驟難解決。
查該洲地屬武進者十之七。
屬丹陽泰興者十之一二。
拟請改歸武進縣專轄。
庶足以正經界而資治理。
得旨、内閣議奏。
尋奏、準如所請。
從之。
○山西巡撫丁寶铨奏、陸軍财政局試辦宣統四年豫算。
其歲出分現行案新案兩種。
現行案就現辦之事現有之款核計。
新案則以汰舊編新為主。
臣悉心籌畫。
不獨新案需款較多。
一時未能籌足。
且體察地方情形。
各路防營。
目前實難議裁。
祇得仍照現行案辦理。
俟各屬巡警完備。
再行汰舊編新。
以符成鎮原議。
下部知之。
摺包 ○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榮昌因病解職。
賞護軍參領文琦副都統銜。
充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現月 ○以煙癖未除。
革直隸候補道翁之繕職。
永不叙用。
随手 ○旌表捐軀明志直隸涿州烈婦安王氏。
摺包 ○緩徵雲南宜良縣屬歉收田畝宣統二年應徵錢糧。
摺包 ○豁免雲南恩安縣屬被災地方宣統二年應徵條糧。
摺包 ○永豁雲南昆明縣屬營舍稅關購用田地額徵錢糧。
○丁酉。
孝慎成皇後忌辰。
遣官祭慕陵。
○谕内閣、電寄趙爾巽、據電奏拟調鄧邦述來奉辦理審計事宜。
請以候補三品京堂朱啟钤署理吉林民政使等語。
着照所請。
電寄 ○又谕、電寄查赈大臣馮煦、據電奏、山東滕峄災區。
由盛宣懷續撥銀二萬兩饬員查放。
并江皖新災酌加急赈等語。
知道了。
電寄 ○引見北洋大學畢業生。
得旨、考列優等之朱焜、郭養剛、陳祖誨、于震、吳熾棻、邝英傑、梁朝玉、詹榮錫、楊卓、鈕翔青、水崇遜、均着賞給進士出身。
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考列中等之周鎬川、趙玉田、鄭禮謙、孫亦謙、劉永嘉、呂金藻、黑樹銘、陳朝棟、水崇龐、均着賞給進士出身。
以主事分部盡先補用。
○引見山西西學專齋畢業生。
得旨、考列優等之仇元王滟壽、成元治、劉學聖、考列中等之左儒、武講、郭元章、孫晉祺、趙魁元、池莊、李蔭鐘、常克勳、解雲辂、曾紀春、米佩棻、侯德旺、張景良、葛尚功、柴維梓、孫鴻業、均着賞給進士出身。
現月 ○憲政編查館奏、遵限考核京外各衙門第三年第二屆籌備憲政成績。
綜計凡十二項。
除頒布文官考試章程、任用章程、官俸章程。
業經奏改期限外。
其餘十一項。
按之京外各衙門奏報所稱、皆能克期進行。
着有成績。
各省之中。
于推廣廳州縣肬■閑易識字學塾。
應以四川為最。
廳州縣巡警一律完備。
應以東三省為最。
其餘各省雖有參差。
皆無贻誤。
惟雲南廣西甘肅三省未據奏咨。
應請歸入下屆一并考核。
但自去冬欽奉谕旨。
縮短議會年限。
修正籌備清單。
百端待舉。
皆在今年。
傥或稍涉因循。
必緻贻誤大局。
應請饬下京外各衙門并日計功。
毋得絲毫玩忽。
必進行無閑于始終則期限不虞其迫促庶于憲政前途。
不無裨益。
報聞。
摺包 ○理藩部會奏、派員前赴蒙疆。
擇要調查。
并豫計行程。
及調查辦法。
約分三端。
一、調查事項。
如司法之籌設審判廳。
改良監獄。
添設習藝所等類。
皆為應辦事項。
然向來盟長劄薩克均有審判死罪以下之權。
與将軍大臣無異。
其中祇分單蒙案件。
與民蒙交涉案件而已。
因案件不同。
而審判之權。
遂有會同不會同之别。
是不獨行政官兼管審判。
即審判人員。
又有蒙員漢員之差異。
如欲籌設審判廳。
則司法不能不獨立。
究竟将軍大臣與明長劄薩克能否盡棄其審判權。
而單蒙與蒙民交涉案件。
能否全歸審判廳辦理。
或暫行分别審判等級。
凡關于初級審判廳案件。
無論民蒙。
均歸各旗自審。
關于地方審判廳以上案件。
無論民蒙。
統歸審判廳審理。
仍以将軍大臣為監督機關。
暫定過渡辦法之處。
均須就各地情形切實調查。
乃能定改正之方法也。
又如教育一節。
為開通蒙民之要政。
而教育之善不善。
其結果尤在入手之初。
采用何種教育。
可以無流弊。
否則蒙古素重黃教。
迷信者多。
強迫太深。
徒滋為淵敺魚之害。
現在各将軍大臣與内盟各旗。
有已經設立學堂者。
有甫經組織者。
應由調查員先赴各将軍大臣駐所。
并已設學堂之蒙旗。
切實調查其教育方法。
與所用教科書。
及教育人員。
是否宗旨純正。
不染歧趨。
并應如何推廣。
如何改良。
可以收開通蒙民之效。
此外尤關緊要者。
如蒙古商務。
向以茶為大宗。
理藩部例有清茶票規。
為大宗入款。
近來銷數頓減。
不及舊額十之三四。
實由西伯利亞鐵路交通便利。
俄茶倒灌。
華茶質窳費重。
難與競争。
加以向來限制華商最嚴。
票額有定。
轉不如俄商之任便貿易。
此皆宜詳細調查。
急圖改良。
以維商業而抵外貨。
又蒙古素重牧畜。
其皮革骨角。
亦為出口大宗。
惟不知牧養之法。
頓形銷減。
其餘風俗習慣。
凡有堪資政治學術者。
均由調查員就近調查。
以資參考。
漸圖改良之豫備。
除實業交通警務财政兵制。
既據各該衙門覆稱暫不派員。
拟由此次所派各員就調查之便。
如有所得。
亦拟咨商各衙門以資補助。
至邊防一端。
事關秘密。
應由軍咨府酌定宗旨。
另行會同辦理。
此調查宗旨之宜豫定者也。
一、調查區域。
拟由察哈爾入手。
先行調查其所屬八旗。
次多倫諾爾廳。
錫林果勒盟。
東至熱河及昭烏達卓索圖兩盟。
錫哷圖劄薩克喇嘛旗。
北至庫倫。
及圖車兩部落。
恰克圖哲布尊丹巴沙畢遊牧。
西至烏裡雅蘇台。
及三劄兩部落。
又南至綏遠城。
及依克昭烏蘭察布兩盟。
如時期短促。
則烏裡雅蘇台及三劄兩部落暫緩調查。
其哲裡木一盟。
交通甚便。
拟另行調查。
其西路各盟。
拟俟來年續辦。
此調查區域之宜先規定者也。
一、調查辦法。
凡調查員所經之處。
須由各将軍大臣派員協同調查。
并派明白通事。
以便傳語。
至各盟旗之處。
亦由各盟旗派員導引。
以資接洽。
又向來各部所派調查員。
均優給津貼公費。
自備車輛。
不用地方官供給一切。
所以省擾累。
便調查也。
此次亦仿照辦理。
凡調查員在内地行走。
及至将軍大臣駐所。
并有旅店飲食可購之處。
均須自備資斧。
不受地方官供給。
惟由台站行走。
及出外調查。
所須飲食房閑。
仍由台站供應。
按值發價。
以免擾累。
臣等公同商酌。
意見相同。
伏候命下。
敬謹遵辦。
依議行。
摺包 ○又奏、敖漢多羅郡王色淩敦噜布以分旗治理。
以便舉辦新政。
呈請代奏。
竊維蒙古分設劄薩克管理地方旗務。
關系匪輕。
恭查欽定外藩王公表傳。
敖漢多羅郡王索諾木杜棱。
系劄薩克郡王班第伯父。
屢從大兵出征。
頗着勳績。
曆次叙功優赉。
于順治五年追封今爵。
今郡王色淩敦噜布是其後裔。
系屬長支。
照然可考。
惟索諾木杜棱當日從征。
編所部為二十佐領。
塞臣卓理克圖子班第編所部為三十五佐領。
并長支二十佐領。
為五十五佐領等語。
查理藩部比丁冊檔。
今郡王色淩敦噜布名下所屬佐領五人。
現任劄薩克郡王棍布劄布名下所屬佐領一人。
其餘佐領。
皆分屬于各族血■乣台吉名下。
共計佐領五十五人。
與原呈所開額數無異。
至該郡王援引喀喇沁增一中旗成案。
臣等謹按會典喀喇沁一等塔布囊。
實于康熙四十四年授為劄薩克。
此外尚有内盟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于乾隆元年以族屬繁而增設者。
其外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