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奸人暗中鼓動。
藉詞煽惑。
希圖擾害治安若不及早防維。
認真彈壓懲辦。
久必至于釀亂。
此後傥有續行來京藉端滋擾者。
定惟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是問。
各省如再有聚血■乣滋鬧情事。
即非安分良民。
該督撫等均有地方之責。
着即懔遵十月初三日谕旨。
查拏嚴辦。
毋稍縱容。
以安民生而防隐患。
○甲子。
谕内閣、前經降旨饬令憲政編查館修正籌備清單。
着即迅速拟訂。
并将内閣官制。
一并詳慎纂拟具奏。
候朕披覽詳酌。
○谕軍機大臣等、葉芾棠奏、閩省庫儲奇绌。
亂萌将兆一摺。
着度支部松壽切實籌畫。
認真整頓。
分别覆奏。
○以功德在民。
予故大學士張之洞于湖北省城建立專祠。
○乙醜。
谕内閣、慶親王奕劻奏。
懇恩開去軍機大臣及總理外務部事務要差一摺。
現在時會艱危。
全賴親賢輔弓滟<??兪>滟弓。
慶親王奕劻老成謀國。
為先朝倚任。
曆數十年。
勳勤懋着。
中外周知。
庚子之役。
維持大局。
轉危為安。
厥功尤偉。
戊申十月。
連遭德宗景皇帝孝欽顯皇後大事。
四海震動。
決疑定計。
卒緻寰宇乂安。
是該親王兩朝開濟。
備曆艱辛。
荩畫宏謀洵屬有功宗社。
現雖年逾七旬。
仍複精神矍铄。
擘畫要政。
夙夜兢兢。
職任一無曠誤。
當此提前辦理憲政。
籌設内閣。
庶務繁赜。
力求進行之時。
該親王分屬懿親。
允宜任勞任怨。
始終将事。
豈忍遽行引退。
稍卸仔肩。
所請開去要差之處。
着毋庸議。
該親王務當仰體顧命。
勉濟時艱。
毋再固辭。
用慰朕殷殷眷念之至意。
○東三省總督錫良奏、假滿病仍未痊。
懇請開缺。
得旨、着再賞假十五日。
毋庸開缺。
東三省地方重要。
提前籌備憲政之時。
該督自應力任其難。
毋得诿卸。
○陝西巡撫恩壽奏、拟将全省厘捐。
改照統稅辦法。
下所司議。
○雲貴總督李經羲奏、拟裁雲南府南關水利清軍同知。
改設江外直隸同知。
下部議。
○以貪劣不職。
革雲南大關廳同知楊巨川職。
永不叙用。
○丙寅。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開平礦安。
日久未結。
請饬部臣熟審利害。
迅速議行。
以杜隐患。
得旨、着交載澤、盛宣懷、一并查核具奏。
○以纂修皇朝續文獻通考進呈。
賞候補五品京堂劉錦藻内閣侍讀學士銜。
○丁卯。
兩江總督張人駿奏、徐州被水地方。
經撥款分别赈粜。
又奏、委道員沈敦和與洋員福開森籌辦華洋義赈會。
均報聞。
○又奏、運河堤工。
歸淮揚海道兼管。
下部知之。
○署江北提督雷震春奏、十月分湖河漲落情形。
得旨、着段祺瑞督率員弁。
認真防護。
毋稍疏懈。
○以戰功卓着。
予故河州鎮總兵王得勝于國史館立傳。
○戊辰。
禦史路士桓奏、河南盜風增劇。
将釀巨亂。
請饬捕治。
得旨、着河南巡撫寶棻查明具奏。
○禦史溫肅奏、請饬吏部将同知直隸州知州铨補例章。
量為變通。
下吏部議。
○派署農工商部右侍郎溥善承修陵寝要工。
○以捐田贍族。
賞江蘇吳江縣任傳薪禦書扁額。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資政院奏、拟請明谕翦發易服一摺。
前經農工商部具奏。
已降旨明白宣示中外矣。
着仍遵前旨辦理。
此奏應即毋庸議。
○又谕、資政院奏、廣東限期禁賭一案議決情形一摺。
着度支部兩廣總督按照所陳各節。
體察情形。
妥定期限。
奏明辦理。
原摺着鈔給閱看。
○又谕、瑞澂電奏、荊門州沙洋堤工。
關系重要。
請饬部酌撥一半經費錢二十萬串。
以濟急需等語。
着度支部議奏。
○又谕、李經羲電奏、皖北災重。
請饬由大清交通兩銀行借款赈濟各節。
着該部知道。
○禮部會奏、遵議禦史松廷以文廟典禮至重。
請旨交議一摺。
查松廷原奏内稱先師孔子升為大祀。
一切典禮。
務極崇隆。
至殿宇階墀。
為神所憑依。
尤當敬謹典守。
似不宜輕易更張。
蓋改作固足以示隆重。
而沿舊亦所以妥神靈。
京師文廟。
為天下所矜式。
自應先定規制。
經禮部議奏。
複經前大學士張之洞咨商估修大臣會同禮部學部拟奏。
工程浩大所費其钜。
一時未能舉辦。
查京師文廟系一成三陛。
正殿七楹。
外加行廊。
夾室兩楹。
已隐具九楹之象<?圭黾>滟兄有多年行樹。
傥因展拓而或損折。
于心亦有未安。
應請旨饬下會議政務大臣調查禮部并估修大臣等各奏案。
詳細參考。
或一仍其舊。
或略有變通。
或分年辦理。
妥議具奏。
又禮部原奏内稱、直省府廳州縣文廟供奉禮器樂舞。
并同太學。
似宜
藉詞煽惑。
希圖擾害治安若不及早防維。
認真彈壓懲辦。
久必至于釀亂。
此後傥有續行來京藉端滋擾者。
定惟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是問。
各省如再有聚血■乣滋鬧情事。
即非安分良民。
該督撫等均有地方之責。
着即懔遵十月初三日谕旨。
查拏嚴辦。
毋稍縱容。
以安民生而防隐患。
○甲子。
谕内閣、前經降旨饬令憲政編查館修正籌備清單。
着即迅速拟訂。
并将内閣官制。
一并詳慎纂拟具奏。
候朕披覽詳酌。
○谕軍機大臣等、葉芾棠奏、閩省庫儲奇绌。
亂萌将兆一摺。
着度支部松壽切實籌畫。
認真整頓。
分别覆奏。
○以功德在民。
予故大學士張之洞于湖北省城建立專祠。
○乙醜。
谕内閣、慶親王奕劻奏。
懇恩開去軍機大臣及總理外務部事務要差一摺。
現在時會艱危。
全賴親賢輔弓滟<??兪>滟弓。
慶親王奕劻老成謀國。
為先朝倚任。
曆數十年。
勳勤懋着。
中外周知。
庚子之役。
維持大局。
轉危為安。
厥功尤偉。
戊申十月。
連遭德宗景皇帝孝欽顯皇後大事。
四海震動。
決疑定計。
卒緻寰宇乂安。
是該親王兩朝開濟。
備曆艱辛。
荩畫宏謀洵屬有功宗社。
現雖年逾七旬。
仍複精神矍铄。
擘畫要政。
夙夜兢兢。
職任一無曠誤。
當此提前辦理憲政。
籌設内閣。
庶務繁赜。
力求進行之時。
該親王分屬懿親。
允宜任勞任怨。
始終将事。
豈忍遽行引退。
稍卸仔肩。
所請開去要差之處。
着毋庸議。
該親王務當仰體顧命。
勉濟時艱。
毋再固辭。
用慰朕殷殷眷念之至意。
○東三省總督錫良奏、假滿病仍未痊。
懇請開缺。
得旨、着再賞假十五日。
毋庸開缺。
東三省地方重要。
提前籌備憲政之時。
該督自應力任其難。
毋得诿卸。
○陝西巡撫恩壽奏、拟将全省厘捐。
改照統稅辦法。
下所司議。
○雲貴總督李經羲奏、拟裁雲南府南關水利清軍同知。
改設江外直隸同知。
下部議。
○以貪劣不職。
革雲南大關廳同知楊巨川職。
永不叙用。
○丙寅。
直隸總督陳夔龍奏、開平礦安。
日久未結。
請饬部臣熟審利害。
迅速議行。
以杜隐患。
得旨、着交載澤、盛宣懷、一并查核具奏。
○以纂修皇朝續文獻通考進呈。
賞候補五品京堂劉錦藻内閣侍讀學士銜。
○丁卯。
兩江總督張人駿奏、徐州被水地方。
經撥款分别赈粜。
又奏、委道員沈敦和與洋員福開森籌辦華洋義赈會。
均報聞。
○又奏、運河堤工。
歸淮揚海道兼管。
下部知之。
○署江北提督雷震春奏、十月分湖河漲落情形。
得旨、着段祺瑞督率員弁。
認真防護。
毋稍疏懈。
○以戰功卓着。
予故河州鎮總兵王得勝于國史館立傳。
○戊辰。
禦史路士桓奏、河南盜風增劇。
将釀巨亂。
請饬捕治。
得旨、着河南巡撫寶棻查明具奏。
○禦史溫肅奏、請饬吏部将同知直隸州知州铨補例章。
量為變通。
下吏部議。
○派署農工商部右侍郎溥善承修陵寝要工。
○以捐田贍族。
賞江蘇吳江縣任傳薪禦書扁額。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資政院奏、拟請明谕翦發易服一摺。
前經農工商部具奏。
已降旨明白宣示中外矣。
着仍遵前旨辦理。
此奏應即毋庸議。
○又谕、資政院奏、廣東限期禁賭一案議決情形一摺。
着度支部兩廣總督按照所陳各節。
體察情形。
妥定期限。
奏明辦理。
原摺着鈔給閱看。
○又谕、瑞澂電奏、荊門州沙洋堤工。
關系重要。
請饬部酌撥一半經費錢二十萬串。
以濟急需等語。
着度支部議奏。
○又谕、李經羲電奏、皖北災重。
請饬由大清交通兩銀行借款赈濟各節。
着該部知道。
○禮部會奏、遵議禦史松廷以文廟典禮至重。
請旨交議一摺。
查松廷原奏内稱先師孔子升為大祀。
一切典禮。
務極崇隆。
至殿宇階墀。
為神所憑依。
尤當敬謹典守。
似不宜輕易更張。
蓋改作固足以示隆重。
而沿舊亦所以妥神靈。
京師文廟。
為天下所矜式。
自應先定規制。
經禮部議奏。
複經前大學士張之洞咨商估修大臣會同禮部學部拟奏。
工程浩大所費其钜。
一時未能舉辦。
查京師文廟系一成三陛。
正殿七楹。
外加行廊。
夾室兩楹。
已隐具九楹之象<?圭黾>滟兄有多年行樹。
傥因展拓而或損折。
于心亦有未安。
應請旨饬下會議政務大臣調查禮部并估修大臣等各奏案。
詳細參考。
或一仍其舊。
或略有變通。
或分年辦理。
妥議具奏。
又禮部原奏内稱、直省府廳州縣文廟供奉禮器樂舞。
并同太學。
似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