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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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區别。
應請一并交議。
以重祀典等語。
臣等當即會同前往文廟敬謹查看。
伏念先師神牌移奉彜倫堂。
為時已久。
亟應恭奉還禦。
以妥神靈。
惟工程浩大。
又複限于地勢。
該禦史所籌。
或一仍舊制。
或略有變通。
或分年辦理。
于慎重典禮之中。
仍寓因時制宜之意。
斟酌實為妥善臣等謹分别緩急。
詳拟辦法。
恭查大成殿七楹。
左右夾室各一楹。
惟夾室舊有闆壁閑隔。
中閑上有七楹。
謹拟将闆壁撤去。
使夾室兩楹。
與正殿七楹。
通合為一。
共成九楹。
雖敬考會典通禮諸書。
并無大祀必須正殿九楹明文。
即就該禦史原奏所稱九楹而論。
其數亦适相符。
殿前階陛。
原系一成三陛。
若改建三成五陛。
必須展拓地基。
有礙行樹。
原奏慮及或有損折于心未安。
亦系實情。
若仍一成舊制。
但改五陛。
則祭時鋪設木滟<?召己>薦外。
地勢較狹。
樂懸佾舞。
亦恐不敷分布。
似可毋庸更改。
以上各條。
臣等均拟請一仍舊制者也。
又大成殿原系七楹三門。
今既改為九楹拟于東西再次楹各辟一門。
增為五門。
以符正殿五門規則。
四配十二哲龛座。
原系綠色琉璃。
拟改用黃色琉璃。
東西兩庑各十九閑。
每閑設連四龛一座。
東西各七十六位。
先儒增祀。
神牌既多。
現時東庑已少一龛位。
西庑僅餘一龛位。
既不便以東庑之位移奉西庑。
且将來再有增祀。
龛位亦有不敷。
查與兩庑相連者。
系收藏祭器庫房。
礙難再行展拓。
拟将連四龛改為連六龛。
舊系一龛兩案。
改為一龛三案。
既可多增位次。
而陳列祭器。
仍複厘然清疏。
以上各條。
臣等均拟請略為變通者也。
又崇聖祠正殿五楹。
今既增牲牢笾豆。
行禮地勢較隘。
拟請拓為七楹。
其東西兩庑。
則各就庑後隙地量為移展。
以免新增正殿兩楹為兩庑所掩。
并拟于崇聖祠正門外西旁。
添建甬滟瓦瓦房三閑。
以備承祭官更衣之用。
大成門内外舊有碑亭十三座。
皆列聖因事建立。
以示尊崇。
今先聖既升大祀。
拟于工竣後。
恭請禦制碑文。
立石建亭。
以垂久遠。
至殿宇應用瓦色大成殿。
東西庑。
大成門。
先師廟門。
列聖禦碑亭十三座。
大成殿前之燎屋。
先師廟門外之屏桓。
請一律通覆黃瓦。
其屏垣垂柱等飾。
亦改用黃色琉璃。
崇聖祠正殿正門。
拟改覆黃瓦。
兩庑則仿照大成殿兩庑舊式。
改用甬滟瓦瓦綠緣專滟瓦燎爐一座。
亦改用綠色琉璃。
此外大成殿東西掖。
東西列舍。
大成門外持敬門。
暨崇聖祠西向外門等處。
并明英宗建立之碑亭一座。
其用綠瓦黑瓦綠緣甬滟瓦瓦闆瓦者。
各仍向時規制。
一律修飾見新。
省牲亭亦暫依舊式。
一并見新。
惟現時大成殿未成。
先師神牌尚未還禦。
崇聖祠神牌。
别無處所可以供奉。
兩處工程。
勢難同時并舉。
拟請自大成殿東西庑大成門先師廟門外之屏垣等處。
先行興修。
迨恭奉先師神牌還禦後。
再由學部體察情形。
奏請移奉崇聖祠神牌于彜倫堂。
将崇聖祠工程。
以次修理。
以上各條。
臣等均拟請分年辦理者也。
至原奏又稱直省府廳州縣文廟。
供奉禮器樂舞。
似宜有所區别等語。
恭查欽定大清通禮。
直省府廳州縣文廟。
祭祀陳設器數。
與京師無異。
其祝詞樂章。
均與太學不同。
是已有所區别。
應請毋庸另議。
從之。
○資政院奏、議事未竣。
懇請延會十日。
得旨、着延長會期十日。
○雲貴總督李經羲奏、才力不繼。
病體難支請予罷斥。
得旨、該督世受國恩。
年力尚強。
向來辦事認真。
滇邊重要。
朝廷正資倚任。
該督尤當力任其難。
所請肬■閑員接任等語。
着即毋庸議。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嶽梁為泰甯鎮總兵官。
○以馬隊第一标統帶官王廷桢充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步隊第二協統領官。
○予故補用副将揚州營将戴鶴松優恤。
照副将軍營立功後積勞病故例。
并附祀廬江嘉興前廣東水師提督吳長慶專祠。
從兩江總督張人駿請也。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馮煦電奏、奉命查赈。
起程到甯。
暨刊刻木質關防啟用等語。
知道了。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請将湖南訓導陳棠所着四元消法肬■閑易學交學部審閱。
得旨、原書發交學部閱看。
纂修官歐家廉 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四簽正月初四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九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一簽三月初七日 陳恭閱五簽二月十六日 熙月日 郭恭閱十一月十八日 宗室麒月日
應請一并交議。
以重祀典等語。
臣等當即會同前往文廟敬謹查看。
伏念先師神牌移奉彜倫堂。
為時已久。
亟應恭奉還禦。
以妥神靈。
惟工程浩大。
又複限于地勢。
該禦史所籌。
或一仍舊制。
或略有變通。
或分年辦理。
于慎重典禮之中。
仍寓因時制宜之意。
斟酌實為妥善臣等謹分别緩急。
詳拟辦法。
恭查大成殿七楹。
左右夾室各一楹。
惟夾室舊有闆壁閑隔。
中閑上有七楹。
謹拟将闆壁撤去。
使夾室兩楹。
與正殿七楹。
通合為一。
共成九楹。
雖敬考會典通禮諸書。
并無大祀必須正殿九楹明文。
即就該禦史原奏所稱九楹而論。
其數亦适相符。
殿前階陛。
原系一成三陛。
若改建三成五陛。
必須展拓地基。
有礙行樹。
原奏慮及或有損折于心未安。
亦系實情。
若仍一成舊制。
但改五陛。
則祭時鋪設木滟<?召己>薦外。
地勢較狹。
樂懸佾舞。
亦恐不敷分布。
似可毋庸更改。
以上各條。
臣等均拟請一仍舊制者也。
又大成殿原系七楹三門。
今既改為九楹拟于東西再次楹各辟一門。
增為五門。
以符正殿五門規則。
四配十二哲龛座。
原系綠色琉璃。
拟改用黃色琉璃。
東西兩庑各十九閑。
每閑設連四龛一座。
東西各七十六位。
先儒增祀。
神牌既多。
現時東庑已少一龛位。
西庑僅餘一龛位。
既不便以東庑之位移奉西庑。
且将來再有增祀。
龛位亦有不敷。
查與兩庑相連者。
系收藏祭器庫房。
礙難再行展拓。
拟将連四龛改為連六龛。
舊系一龛兩案。
改為一龛三案。
既可多增位次。
而陳列祭器。
仍複厘然清疏。
以上各條。
臣等均拟請略為變通者也。
又崇聖祠正殿五楹。
今既增牲牢笾豆。
行禮地勢較隘。
拟請拓為七楹。
其東西兩庑。
則各就庑後隙地量為移展。
以免新增正殿兩楹為兩庑所掩。
并拟于崇聖祠正門外西旁。
添建甬滟瓦瓦房三閑。
以備承祭官更衣之用。
大成門内外舊有碑亭十三座。
皆列聖因事建立。
以示尊崇。
今先聖既升大祀。
拟于工竣後。
恭請禦制碑文。
立石建亭。
以垂久遠。
至殿宇應用瓦色大成殿。
東西庑。
大成門。
先師廟門。
列聖禦碑亭十三座。
大成殿前之燎屋。
先師廟門外之屏桓。
請一律通覆黃瓦。
其屏垣垂柱等飾。
亦改用黃色琉璃。
崇聖祠正殿正門。
拟改覆黃瓦。
兩庑則仿照大成殿兩庑舊式。
改用甬滟瓦瓦綠緣專滟瓦燎爐一座。
亦改用綠色琉璃。
此外大成殿東西掖。
東西列舍。
大成門外持敬門。
暨崇聖祠西向外門等處。
并明英宗建立之碑亭一座。
其用綠瓦黑瓦綠緣甬滟瓦瓦闆瓦者。
各仍向時規制。
一律修飾見新。
省牲亭亦暫依舊式。
一并見新。
惟現時大成殿未成。
先師神牌尚未還禦。
崇聖祠神牌。
别無處所可以供奉。
兩處工程。
勢難同時并舉。
拟請自大成殿東西庑大成門先師廟門外之屏垣等處。
先行興修。
迨恭奉先師神牌還禦後。
再由學部體察情形。
奏請移奉崇聖祠神牌于彜倫堂。
将崇聖祠工程。
以次修理。
以上各條。
臣等均拟請分年辦理者也。
至原奏又稱直省府廳州縣文廟。
供奉禮器樂舞。
似宜有所區别等語。
恭查欽定大清通禮。
直省府廳州縣文廟。
祭祀陳設器數。
與京師無異。
其祝詞樂章。
均與太學不同。
是已有所區别。
應請毋庸另議。
從之。
○資政院奏、議事未竣。
懇請延會十日。
得旨、着延長會期十日。
○雲貴總督李經羲奏、才力不繼。
病體難支請予罷斥。
得旨、該督世受國恩。
年力尚強。
向來辦事認真。
滇邊重要。
朝廷正資倚任。
該督尤當力任其難。
所請肬■閑員接任等語。
着即毋庸議。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嶽梁為泰甯鎮總兵官。
○以馬隊第一标統帶官王廷桢充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軍步隊第二協統領官。
○予故補用副将揚州營将戴鶴松優恤。
照副将軍營立功後積勞病故例。
并附祀廬江嘉興前廣東水師提督吳長慶專祠。
從兩江總督張人駿請也。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馮煦電奏、奉命查赈。
起程到甯。
暨刊刻木質關防啟用等語。
知道了。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請将湖南訓導陳棠所着四元消法肬■閑易學交學部審閱。
得旨、原書發交學部閱看。
纂修官歐家廉 恭纂 總纂官熊方燧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四簽正月初四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九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一簽三月初七日 陳恭閱五簽二月十六日 熙月日 郭恭閱十一月十八日 宗室麒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