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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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仁宗睿皇帝誕辰。
遣官祭奉先殿。
早事 ○監國攝政王代詣養心殿。
墨國使臣巴哲格等觐見。
摺包 ○谕内閣、前據都察院代奏、學部丞參上行走柯劭忞等、舉人張春海等各呈稱、官紳激變濫殺無辜等語。
當經谕令孫寶琦确查。
茲據查明覆奏。
山東萊陽海陽肇亂之初。
實由官紳辦理不善。
繼則派出文武各員。
措置亦未盡合宜。
自應分别懲處。
已革山東萊陽縣知縣朱槐之、已革海陽縣知縣方奎、昏庸貪劣。
激成變端。
均着永不叙用。
候補道楊耀森、署萊陽縣知縣奎保、張皇操切。
厥罪惟均。
楊耀林、奎保、均着即行革職。
都司銜留直補用守備陳忠訓、馭兵不嚴。
誤斃平民。
着革職永不叙用。
紳士王圻、王墀、放利而行。
不恤人言。
王景嶽、假公濟私。
貪鄙無恥。
葛桂星、于贊揚、張相谟、宋維坤等、聲名甚劣。
候選縣丞王圻、着即行革職。
增生王景嶽、歲貢生葛桂星、均着褫革。
餘着查取職名。
一并咨革。
均不準幹預地方公事。
并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開缺登州府知府文淇、巡視兩縣。
接受呈詞。
未能秉公審理。
亦為激變之由。
着即行革職。
登州鎮總兵李安堂。
統領軍隊。
約束不嚴。
着即開缺。
山東巡撫孫寶琦、仍着免其置議。
現月 ○引見已革福建道監察禦史安維峻。
得旨、着以内閣侍讀用。
現月 ○禦史溫肅奏、議院之有無成效。
全視選舉之當否為斷。
苟選舉不得其人。
則極美之名。
可變為極弊之薮。
此臣所以鰓鰓過慮而不容已于言者也。
夫所貴乎議院者。
謂其能代表輿論。
擔任賦稅。
血■乣所信服也。
今之為民代表請開國會者。
其同鄉且不識其姓名。
所謂代表者何在。
匪特此也。
各省之咨議局。
地方自治會。
本議院之基礎也。
而求其資格能副是選者。
恐去之尚遠。
其故良由地方官于調查選員資格時。
未能逐一分别。
一委之調查員。
其充調查員者。
率皆窟穴于報館學堂之無聊人員。
稍負鄉望者。
遂有羞與為伍之意。
民閑見其然。
亦複因疑生沮。
于是資格聽人自填。
稽察毫無責任。
良莠雜出。
假公營私。
此等情形。
萬方一概。
而究其弊之所伏。
實由規定選員章程時。
祇求規仿之似。
未得鼓舞之神。
笃于信外國。
而疏于察内情。
此亦今之君子之通病也。
臣維中國風尚。
所重者功名。
所信者殷富。
民閑行事。
恒視此為向背。
而其中等級亦自分明。
若照地方自治選舉法。
人納二圓之租稅。
或公益費。
一律可充議員。
則紳富中之豪者。
便以無所優異而不樂就。
此時教育既未能普及。
又無多數之法政人員。
家喻戶曉。
使人皆知國民之義務。
則提倡勸導之責。
将于誰屬。
拟請将來編訂選員法。
除以普通稅率規定外。
其在籍舉貢以上及實缺人員。
或一人可占二票。
或票數略等。
先準其被選。
納稅多者亦如之。
其秩較崇稅較多者。
并以次遞加。
總使其優異逾常。
以為血■乣勸。
所謂巨室所慕。
一國慕之也。
否則如現在之自治會。
自好者既以不與聞為高。
無識者又将以贻後患為懼。
及其所得。
不過二三好事之徒。
但解要求。
毫無擔任。
國家亦何利有此議院為耶。
臣非好為過慮。
特以籌辦自治之始。
已有此流弊。
将來召集議院。
難保不再蹈前車。
是用縷陳。
不覺辭費。
抑臣更有請者。
議院名義。
既以監督政府自居。
必不予以指摘之端。
而後可以收相濟之益。
傥或意見不同。
因而徒黨各立。
深恐議院成立之後。
重煩宵旰調停。
臣于九月二十八日摺中。
請責成樞臣。
已略陳梗概。
請饬憲政編查館妥籌辦理。
下所司知之。
摺包 ○。
又奏、東西各國。
對待報紙。
皆有專律。
本兼保護限制二義。
民政部初設報律實仿之。
然程度既不相同。
則條文每不适用。
蓋報紙之職。
在開發民智。
代表輿論。
且精通法理。
常佐政府之不逮。
然求之中國今日。
殆寥寥無幾。
其懷詐挾私。
生心害政者。
所在多有。
綜其弊端。
約有數種。
其一為逆黨之機關。
專摹寫政府之腐敗。
人民之受制。
提倡革命。
肆斂金錢。
以煽惑軍學兩界及僑民商賈為旨。
其一為權要之機關。
坐領官本。
交通重署。
專以粉飾私人名譽。
回護奸蠹劣奣<?虘阝>亦為旨。
其一為無賴之淵薮。
專務攻讦陰私。
捏造黑白。
以訛索劣員之乾薪。
挾制官府之舉動為旨。
三者之用意不同。
其妨害人心則一也。
比者政府諸臣。
知報律之不容緩訂。
特交資政院提議。
或以為公論所出。
不宜過示裁抑。
不知近年以來。
人心浮動。
如飲狂藥。
誰實使然。
半由報紙煽之也。
若再務虛名而忘實禍。
寖成輿論專制之習。
其為患有不忍言者。
請饬憲政編查館及民政部。
迅籌修訂。
嚴示限制。
得旨、着民政部認真辦理。
摺包 ○陸軍部奏、近畿各鎮。
訓練事宜。
關系重要。
應由臣等前往密查。
拟請随時出京。
毋庸奏明請訓。
從之。
摺包 ○成都将軍玉昆奏、現就舊有八旗官學。
略加修葺。
定名為工藝傳習所。
又就原設正紅旗滿蒙佐領舊署空地。
定名為農業試驗廠。
召募工師。
延訂教員。
并拟裁馬匹充作經費。
下部知之。
摺包 ○以陸軍第五鎮統制官葉長盛為山東登州鎮總兵官。
現月 ○以招待考察陸軍。
賞日本陸軍中将長岡外史等、美國正參領司開勒等、法國統領德康佩等、德國都統克司樂等、奧國陸軍部大臣動那依虛等、義國副都統施賓嘉的保祿等、俄國陸軍部大臣蘇霍木林等寶星。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資政院奏、湘省發行公債。
未交咨議局議決。
有違定章。
請旨裁奪一摺。
此次湖南發行公債。
系奏經度支部議準之件。
該撫未先交咨議局議決。
系屬疏漏。
既經部議。
奉旨允準。
着仍遵前旨辦理。
嗣後各省有應交咨議局議決之案。
仍着照章交議。
現月 ○召見京察一等内務府郎中彬格。
得旨、着交軍機處記名以關差道府用。
現月 ○召見開缺吉林度支使陳玉麟。
得旨、着交軍機處存記。
○都察院奏、翰林院修撰劉春霖等、以開平礦案。
關系重大。
亟應力破奸謀。
完全收回。
以保疆土而複主權。
呈稱開平礦産。
煤鐵縱橫。
地居要點。
海陸交通。
為東亞着名佳礦。
實國家軍備要需。
自庚子拳亂。
前礦務督辦張翼。
受外人欺騙。
擅訂私約。
舉數十裡之礦産。
并秦王島通商口岸。
以及天津、煙台、牛莊、上海、廣州、杭州、蘇州、各省碼頭地畝。
悉移交外人掌管。
主權喪失。
于今十年。
疾首痛心。
莫此為甚。
先朝嚴饬收回。
士民披瀝請命。
仰蒙朝廷極力維持。
饬令外務部北洋大臣妥籌辦理。
近聞已有由國家發給債票。
将礦産及秦王島各處口岸、并他項利益、實行收回之議。
全省士紳。
同聲相慶。
亟盼本此進行。
早日議結。
乃近見報章。
紛載張京堂翼。
晶■宜上封奏。
并布散流言。
登諸報端。
仍系固執己見。
回護前失。
謂責認副約。
即可中外合辦。
并以發給債票。
收回礦産。
有損無益。
聞之曷勝詫異。
伏查中外合辦之礦。
流弊滋多。
名為合辦。
實則重權盡屬外人。
<?圭黾>滟兄張翼所定合辦副約。
系承接移交約賣約而來。
且載明按英例在倫敦注冊。
受英例保護。
其他條款。
多本此為根據。
是其所謂中外合辦者。
不過英國公司内。
有華人一部分之少數股本而已。
中國各通商口岸租界之設。
本以
仁宗睿皇帝誕辰。
遣官祭奉先殿。
早事 ○監國攝政王代詣養心殿。
墨國使臣巴哲格等觐見。
摺包 ○谕内閣、前據都察院代奏、學部丞參上行走柯劭忞等、舉人張春海等各呈稱、官紳激變濫殺無辜等語。
當經谕令孫寶琦确查。
茲據查明覆奏。
山東萊陽海陽肇亂之初。
實由官紳辦理不善。
繼則派出文武各員。
措置亦未盡合宜。
自應分别懲處。
已革山東萊陽縣知縣朱槐之、已革海陽縣知縣方奎、昏庸貪劣。
激成變端。
均着永不叙用。
候補道楊耀森、署萊陽縣知縣奎保、張皇操切。
厥罪惟均。
楊耀林、奎保、均着即行革職。
都司銜留直補用守備陳忠訓、馭兵不嚴。
誤斃平民。
着革職永不叙用。
紳士王圻、王墀、放利而行。
不恤人言。
王景嶽、假公濟私。
貪鄙無恥。
葛桂星、于贊揚、張相谟、宋維坤等、聲名甚劣。
候選縣丞王圻、着即行革職。
增生王景嶽、歲貢生葛桂星、均着褫革。
餘着查取職名。
一并咨革。
均不準幹預地方公事。
并交地方官嚴加管束。
開缺登州府知府文淇、巡視兩縣。
接受呈詞。
未能秉公審理。
亦為激變之由。
着即行革職。
登州鎮總兵李安堂。
統領軍隊。
約束不嚴。
着即開缺。
山東巡撫孫寶琦、仍着免其置議。
現月 ○引見已革福建道監察禦史安維峻。
得旨、着以内閣侍讀用。
現月 ○禦史溫肅奏、議院之有無成效。
全視選舉之當否為斷。
苟選舉不得其人。
則極美之名。
可變為極弊之薮。
此臣所以鰓鰓過慮而不容已于言者也。
夫所貴乎議院者。
謂其能代表輿論。
擔任賦稅。
血■乣所信服也。
今之為民代表請開國會者。
其同鄉且不識其姓名。
所謂代表者何在。
匪特此也。
各省之咨議局。
地方自治會。
本議院之基礎也。
而求其資格能副是選者。
恐去之尚遠。
其故良由地方官于調查選員資格時。
未能逐一分别。
一委之調查員。
其充調查員者。
率皆窟穴于報館學堂之無聊人員。
稍負鄉望者。
遂有羞與為伍之意。
民閑見其然。
亦複因疑生沮。
于是資格聽人自填。
稽察毫無責任。
良莠雜出。
假公營私。
此等情形。
萬方一概。
而究其弊之所伏。
實由規定選員章程時。
祇求規仿之似。
未得鼓舞之神。
笃于信外國。
而疏于察内情。
此亦今之君子之通病也。
臣維中國風尚。
所重者功名。
所信者殷富。
民閑行事。
恒視此為向背。
而其中等級亦自分明。
若照地方自治選舉法。
人納二圓之租稅。
或公益費。
一律可充議員。
則紳富中之豪者。
便以無所優異而不樂就。
此時教育既未能普及。
又無多數之法政人員。
家喻戶曉。
使人皆知國民之義務。
則提倡勸導之責。
将于誰屬。
拟請将來編訂選員法。
除以普通稅率規定外。
其在籍舉貢以上及實缺人員。
或一人可占二票。
或票數略等。
先準其被選。
納稅多者亦如之。
其秩較崇稅較多者。
并以次遞加。
總使其優異逾常。
以為血■乣勸。
所謂巨室所慕。
一國慕之也。
否則如現在之自治會。
自好者既以不與聞為高。
無識者又将以贻後患為懼。
及其所得。
不過二三好事之徒。
但解要求。
毫無擔任。
國家亦何利有此議院為耶。
臣非好為過慮。
特以籌辦自治之始。
已有此流弊。
将來召集議院。
難保不再蹈前車。
是用縷陳。
不覺辭費。
抑臣更有請者。
議院名義。
既以監督政府自居。
必不予以指摘之端。
而後可以收相濟之益。
傥或意見不同。
因而徒黨各立。
深恐議院成立之後。
重煩宵旰調停。
臣于九月二十八日摺中。
請責成樞臣。
已略陳梗概。
請饬憲政編查館妥籌辦理。
下所司知之。
摺包 ○。
又奏、東西各國。
對待報紙。
皆有專律。
本兼保護限制二義。
民政部初設報律實仿之。
然程度既不相同。
則條文每不适用。
蓋報紙之職。
在開發民智。
代表輿論。
且精通法理。
常佐政府之不逮。
然求之中國今日。
殆寥寥無幾。
其懷詐挾私。
生心害政者。
所在多有。
綜其弊端。
約有數種。
其一為逆黨之機關。
專摹寫政府之腐敗。
人民之受制。
提倡革命。
肆斂金錢。
以煽惑軍學兩界及僑民商賈為旨。
其一為權要之機關。
坐領官本。
交通重署。
專以粉飾私人名譽。
回護奸蠹劣奣<?虘阝>亦為旨。
其一為無賴之淵薮。
專務攻讦陰私。
捏造黑白。
以訛索劣員之乾薪。
挾制官府之舉動為旨。
三者之用意不同。
其妨害人心則一也。
比者政府諸臣。
知報律之不容緩訂。
特交資政院提議。
或以為公論所出。
不宜過示裁抑。
不知近年以來。
人心浮動。
如飲狂藥。
誰實使然。
半由報紙煽之也。
若再務虛名而忘實禍。
寖成輿論專制之習。
其為患有不忍言者。
請饬憲政編查館及民政部。
迅籌修訂。
嚴示限制。
得旨、着民政部認真辦理。
摺包 ○陸軍部奏、近畿各鎮。
訓練事宜。
關系重要。
應由臣等前往密查。
拟請随時出京。
毋庸奏明請訓。
從之。
摺包 ○成都将軍玉昆奏、現就舊有八旗官學。
略加修葺。
定名為工藝傳習所。
又就原設正紅旗滿蒙佐領舊署空地。
定名為農業試驗廠。
召募工師。
延訂教員。
并拟裁馬匹充作經費。
下部知之。
摺包 ○以陸軍第五鎮統制官葉長盛為山東登州鎮總兵官。
現月 ○以招待考察陸軍。
賞日本陸軍中将長岡外史等、美國正參領司開勒等、法國統領德康佩等、德國都統克司樂等、奧國陸軍部大臣動那依虛等、義國副都統施賓嘉的保祿等、俄國陸軍部大臣蘇霍木林等寶星。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資政院奏、湘省發行公債。
未交咨議局議決。
有違定章。
請旨裁奪一摺。
此次湖南發行公債。
系奏經度支部議準之件。
該撫未先交咨議局議決。
系屬疏漏。
既經部議。
奉旨允準。
着仍遵前旨辦理。
嗣後各省有應交咨議局議決之案。
仍着照章交議。
現月 ○召見京察一等内務府郎中彬格。
得旨、着交軍機處記名以關差道府用。
現月 ○召見開缺吉林度支使陳玉麟。
得旨、着交軍機處存記。
○都察院奏、翰林院修撰劉春霖等、以開平礦案。
關系重大。
亟應力破奸謀。
完全收回。
以保疆土而複主權。
呈稱開平礦産。
煤鐵縱橫。
地居要點。
海陸交通。
為東亞着名佳礦。
實國家軍備要需。
自庚子拳亂。
前礦務督辦張翼。
受外人欺騙。
擅訂私約。
舉數十裡之礦産。
并秦王島通商口岸。
以及天津、煙台、牛莊、上海、廣州、杭州、蘇州、各省碼頭地畝。
悉移交外人掌管。
主權喪失。
于今十年。
疾首痛心。
莫此為甚。
先朝嚴饬收回。
士民披瀝請命。
仰蒙朝廷極力維持。
饬令外務部北洋大臣妥籌辦理。
近聞已有由國家發給債票。
将礦産及秦王島各處口岸、并他項利益、實行收回之議。
全省士紳。
同聲相慶。
亟盼本此進行。
早日議結。
乃近見報章。
紛載張京堂翼。
晶■宜上封奏。
并布散流言。
登諸報端。
仍系固執己見。
回護前失。
謂責認副約。
即可中外合辦。
并以發給債票。
收回礦産。
有損無益。
聞之曷勝詫異。
伏查中外合辦之礦。
流弊滋多。
名為合辦。
實則重權盡屬外人。
<?圭黾>滟兄張翼所定合辦副約。
系承接移交約賣約而來。
且載明按英例在倫敦注冊。
受英例保護。
其他條款。
多本此為根據。
是其所謂中外合辦者。
不過英國公司内。
有華人一部分之少數股本而已。
中國各通商口岸租界之設。
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