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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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營務廢弛索賄舞弊。
革湖北降調通判謝謙職遣戍軍台。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張人駿等電奏運河堤工。
啟壩後仍須實力搶護歲修額款。
業已用罄請援案添撥防費銀四千兩解工濟用等語。
着度支部知道。
○又谕、長庚電奏請将鹽斤加價銀兩。
仍舊留支兵饷等語。
着度支部鹽政處議奏。
○雲貴總督李經羲奏、籌辦滇越鐵路巡警。
與法駐滇。
交涉委員寶如華訂警章十三章。
全路分三段。
于首城。
阿迷河口設正局各一所。
另設分局三十一所。
計五百六十二員名。
蒙自為省城河口中權。
設路警公所。
将原設之駐蒙鐵路局裁撤常年費需銀一十萬兩四千六百餘兩。
開辦費現已用四萬餘兩。
庫儲無款可挪。
懇饬部指撥下部知之。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齊齊哈爾。
原定船套子一帶地方辟作商場。
惟偏在城西。
華洋商人并無前往。
茲拟将商埠地址向東推展。
期與城廂接近。
而又恐距城太迩毫無區分乃指定齊昂鐵路巡過路蝱滟戋。
作為天然界限。
道南全作埠場路北仍為内地界内民。
有田廬。
由官給價收買轉行租賃。
俾免抑勒居奇之弊。
至于建造房屋。
則聽華洋各商自理。
官止量撥地段此次購地築路。
約需銀三四萬兩。
已由民政司撥用正款。
俟工程竣後。
再行造冊報銷。
下部知之。
○添設黑龍江讷河直隸廳同知。
湯原縣巡檢。
各一員。
從巡撫周樹模請也。
○添鑄黑龍江高等審判廳檢察廳黑龍江府地方審判廳檢察廳。
第一初級審判廳。
檢察廳各印信。
從巡撫周樹模請也。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趙爾巽電奏、據川路公司董事等呈稱滬莊倒欠川路股款滬道辦理違法。
懇設法歸款并明示追償辦法等情着張人駿程德全督饬蔡乃煌持平辦理。
不得稍有偏護。
緻激事端原電着鈔給閱看。
○又谕、給事中張世培奏京曹截取道府兩項請饬部變通選法等語。
着吏部議奏。
○又谕、給事中張世培奏鹽政紊亂。
民生重困請定畫一辦法。
改為就場徵收一摺。
着督辦鹽政大臣知道。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川省财政困绌明年豫算。
雖已編制。
而出入不敷千餘萬。
查各款以陸軍為大宗。
拟請援照廣東減練成案先練一鎮。
其餘一鎮暫從緩辦。
可省籌銀三省六十餘萬兩豫備金尚不在内實于國計民生。
兩有裨益。
下所司議尋軍咨處度支部陸軍部會奏、仍請饬該督就全省财政通盤籌畫。
務将奏定之兩鎮。
趕緊練成從之。
○又代奏開缺駐藏幫辦大臣溫宗堯。
密陳西藏情形。
今之論藏事者。
皆曰英俄皆當防閑也英俄皆幹涉我也藏人意已不屬我而有專屬也事機危急。
無可挽救也。
臣竊謂自我言之。
則英俄皆當防閑。
自英俄言之。
則防英者俄。
防俄者英。
中國當趁此各有忌憚之時。
急整理西藏内政恢複主權。
觀近日英外部大臣三次緻駐俄英使之文。
所述兩國申論之語。
則中國不必防閑英俄。
即英俄亦無防閑中國之意。
假使中國能增加治理西藏之權力。
則英俄方且贊助不遑。
何也蓋西藏者無獨立資格。
我不能保之。
則屬于英。
而有害于俄之中亞細亞。
屬于俄。
而有害于英之印度。
兩國必出死力以相争。
而大局決裂此兩國所不願也。
臣謂我不必防閑彼彼亦不幹涉我者此也考藏人凡分三級。
一曰僧俗官吏一曰喇嘛。
一曰百姓官吏。
皆各有自雄之心。
而實無堅強之性往者官吏背約。
英兵來則恭順矣番官無禮于我軍至則改觀矣達賴革則屏息矣。
喇嘛迷信佛教俄以其術牢籠之。
故向俄較熱百姓蠢無知識。
英以柔道牢籠之。
故反感英德三級人之性情向背如此再考西藏政體全乎專制。
官吏命令。
無敢違者。
中國但能增長權力。
制其官吏。
則向俄向英。
皆歸無效。
臣謂不患其不屬我者此也。
至論事機。
誠危急矣。
而英俄既不事防閑幹涉。
則挽救正可及時。
英之不惜委曲牢籠者。
何嘗須臾忘西藏哉。
特不欲操之過急。
且恐招俄之忌耳。
我若仍前因循。
既不能保藏人之受其牢籠。
尤不保英俄之别謀權利。
故今日中國治藏須分别表裡。
善為操縱。
不必遽改為行省。
而當以治行省之道治之。
不必強同于漢民。
而當以愛漢民之心愛之。
宣威布德。
較蒙古諸藩為易。
臣愚以為達賴既革。
當以呼圖克圖分任藏事。
利用轉世迷信之愚。
永廢達賴之制。
則番官各自樹幟。
而英俄無從牢籠事莫急于此者。
此外練兵興學開礦墾荒通商殖民諸政則又當循序進行者矣。
得旨、密交外務部知道。
○閩浙總督松壽奏、閩省裁撤綠營。
就原有歸代。
騰出底饷改編巡防隊十六營。
并劃分全省區域為五路。
現在饷需不斷。
五路先編練十二營。
全年需薪饷公費衣履銀二十五萬零二百一十五兩。
遇閏加薪饷銀一萬八千九百四十六兩。
除将舊有駐廈門提督所統<?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親兵、暨福建親軍中前二營、福銳中軍左營、福銳前軍右營、漳州鎮所統福毅前左二營、汀州鎮所統福銳右軍中左二營改編騰出饷裝銀十六萬三千八百四十九兩撥抵外。
不敷銀八萬六千三百六十六兩。
惟有議裁綠營。
騰饷湊撥查閩省綠營裁存額設官缺。
自提鎮至外額。
尚有三百八十員。
步戰守舵炊兵夫尚有五千九百一十三名常年應需養廉俸饷銀二十八萬三千八百二十一兩茲遵照籌備事宜畢内。
綠營裁盡年限。
本年先裁一次。
宣統四年再裁一次。
至六年盡裁。
本年所裁三分之一。
騰出底饷撥充巡防隊饷需。
其餘四營。
俟第二次裁撤三分之一。
再将騰饷添練。
原拟所缺之巡防隊四營。
于前後左右四路内。
每路各添一營。
合成五路十六營。
所有巡防隊官弁兵丁。
先盡綠營裁汰官兵挑選精壯委充次及召募以免失所。
至水師一經裁撤亟應改編内河外海防隊數營。
扼要駐紮。
以固海防下所司議。
○又奏、籌設閩省檢驗學習所。
附高等巡警學堂内。
以六十名為額。
七月内開學。
已聘定曾在外國法醫學堂畢業者二人專司教導生理剖解諸術。
另延熟悉檢驗學術者。
一人。
專司講解洗冤錄。
定期一年半畢業。
擇合格者發各審判廳并繁缺各州縣充役。
遵章改名檢驗吏實地練習。
予以出身下部知之。
○辛未。
軍咨處奏、近聞各省有核減軍費之說。
自是苦于籌款之難。
不知中國現勢。
即編成三十六鎮。
尚嫌單薄。
若複減之。
幾不國矣拟請嗣後新軍旗營綠營巡防隊。
并雜項隊伍。
以及關乎新舊軍事之局廠公所學堂等項一切軍費。
均按照光緒三十四年宣統元年用過數目一律專歸軍用。
不準挪作他用即關乎舊軍各面事宜。
有應行裁改整頓者。
亦由軍咨處陸軍部會商辦法。
不得任意裁并其舊有之款。
仍專歸軍用。
不得挪撥至各省新舊各軍費用。
傥有虛浮必須裁減者。
應由軍咨處陸軍部徹查核定。
咨令遵照從之。
○蠲緩新疆庫車州鄯善縣被水地方額徵糧草。
纂修官金兆豐恭纂 總纂官錢駿祥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一簽正月初四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八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八月初七日 陳恭閱七簽二月十一日 熙月日 郭恭閱一簽十一月十七日 宗室麒月日
革湖北降調通判謝謙職遣戍軍台。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張人駿等電奏運河堤工。
啟壩後仍須實力搶護歲修額款。
業已用罄請援案添撥防費銀四千兩解工濟用等語。
着度支部知道。
○又谕、長庚電奏請将鹽斤加價銀兩。
仍舊留支兵饷等語。
着度支部鹽政處議奏。
○雲貴總督李經羲奏、籌辦滇越鐵路巡警。
與法駐滇。
交涉委員寶如華訂警章十三章。
全路分三段。
于首城。
阿迷河口設正局各一所。
另設分局三十一所。
計五百六十二員名。
蒙自為省城河口中權。
設路警公所。
将原設之駐蒙鐵路局裁撤常年費需銀一十萬兩四千六百餘兩。
開辦費現已用四萬餘兩。
庫儲無款可挪。
懇饬部指撥下部知之。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齊齊哈爾。
原定船套子一帶地方辟作商場。
惟偏在城西。
華洋商人并無前往。
茲拟将商埠地址向東推展。
期與城廂接近。
而又恐距城太迩毫無區分乃指定齊昂鐵路巡過路蝱滟戋。
作為天然界限。
道南全作埠場路北仍為内地界内民。
有田廬。
由官給價收買轉行租賃。
俾免抑勒居奇之弊。
至于建造房屋。
則聽華洋各商自理。
官止量撥地段此次購地築路。
約需銀三四萬兩。
已由民政司撥用正款。
俟工程竣後。
再行造冊報銷。
下部知之。
○添設黑龍江讷河直隸廳同知。
湯原縣巡檢。
各一員。
從巡撫周樹模請也。
○添鑄黑龍江高等審判廳檢察廳黑龍江府地方審判廳檢察廳。
第一初級審判廳。
檢察廳各印信。
從巡撫周樹模請也。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趙爾巽電奏、據川路公司董事等呈稱滬莊倒欠川路股款滬道辦理違法。
懇設法歸款并明示追償辦法等情着張人駿程德全督饬蔡乃煌持平辦理。
不得稍有偏護。
緻激事端原電着鈔給閱看。
○又谕、給事中張世培奏京曹截取道府兩項請饬部變通選法等語。
着吏部議奏。
○又谕、給事中張世培奏鹽政紊亂。
民生重困請定畫一辦法。
改為就場徵收一摺。
着督辦鹽政大臣知道。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川省财政困绌明年豫算。
雖已編制。
而出入不敷千餘萬。
查各款以陸軍為大宗。
拟請援照廣東減練成案先練一鎮。
其餘一鎮暫從緩辦。
可省籌銀三省六十餘萬兩豫備金尚不在内實于國計民生。
兩有裨益。
下所司議尋軍咨處度支部陸軍部會奏、仍請饬該督就全省财政通盤籌畫。
務将奏定之兩鎮。
趕緊練成從之。
○又代奏開缺駐藏幫辦大臣溫宗堯。
密陳西藏情形。
今之論藏事者。
皆曰英俄皆當防閑也英俄皆幹涉我也藏人意已不屬我而有專屬也事機危急。
無可挽救也。
臣竊謂自我言之。
則英俄皆當防閑。
自英俄言之。
則防英者俄。
防俄者英。
中國當趁此各有忌憚之時。
急整理西藏内政恢複主權。
觀近日英外部大臣三次緻駐俄英使之文。
所述兩國申論之語。
則中國不必防閑英俄。
即英俄亦無防閑中國之意。
假使中國能增加治理西藏之權力。
則英俄方且贊助不遑。
何也蓋西藏者無獨立資格。
我不能保之。
則屬于英。
而有害于俄之中亞細亞。
屬于俄。
而有害于英之印度。
兩國必出死力以相争。
而大局決裂此兩國所不願也。
臣謂我不必防閑彼彼亦不幹涉我者此也考藏人凡分三級。
一曰僧俗官吏一曰喇嘛。
一曰百姓官吏。
皆各有自雄之心。
而實無堅強之性往者官吏背約。
英兵來則恭順矣番官無禮于我軍至則改觀矣達賴革則屏息矣。
喇嘛迷信佛教俄以其術牢籠之。
故向俄較熱百姓蠢無知識。
英以柔道牢籠之。
故反感英德三級人之性情向背如此再考西藏政體全乎專制。
官吏命令。
無敢違者。
中國但能增長權力。
制其官吏。
則向俄向英。
皆歸無效。
臣謂不患其不屬我者此也。
至論事機。
誠危急矣。
而英俄既不事防閑幹涉。
則挽救正可及時。
英之不惜委曲牢籠者。
何嘗須臾忘西藏哉。
特不欲操之過急。
且恐招俄之忌耳。
我若仍前因循。
既不能保藏人之受其牢籠。
尤不保英俄之别謀權利。
故今日中國治藏須分别表裡。
善為操縱。
不必遽改為行省。
而當以治行省之道治之。
不必強同于漢民。
而當以愛漢民之心愛之。
宣威布德。
較蒙古諸藩為易。
臣愚以為達賴既革。
當以呼圖克圖分任藏事。
利用轉世迷信之愚。
永廢達賴之制。
則番官各自樹幟。
而英俄無從牢籠事莫急于此者。
此外練兵興學開礦墾荒通商殖民諸政則又當循序進行者矣。
得旨、密交外務部知道。
○閩浙總督松壽奏、閩省裁撤綠營。
就原有歸代。
騰出底饷改編巡防隊十六營。
并劃分全省區域為五路。
現在饷需不斷。
五路先編練十二營。
全年需薪饷公費衣履銀二十五萬零二百一十五兩。
遇閏加薪饷銀一萬八千九百四十六兩。
除将舊有駐廈門提督所統<?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親兵、暨福建親軍中前二營、福銳中軍左營、福銳前軍右營、漳州鎮所統福毅前左二營、汀州鎮所統福銳右軍中左二營改編騰出饷裝銀十六萬三千八百四十九兩撥抵外。
不敷銀八萬六千三百六十六兩。
惟有議裁綠營。
騰饷湊撥查閩省綠營裁存額設官缺。
自提鎮至外額。
尚有三百八十員。
步戰守舵炊兵夫尚有五千九百一十三名常年應需養廉俸饷銀二十八萬三千八百二十一兩茲遵照籌備事宜畢内。
綠營裁盡年限。
本年先裁一次。
宣統四年再裁一次。
至六年盡裁。
本年所裁三分之一。
騰出底饷撥充巡防隊饷需。
其餘四營。
俟第二次裁撤三分之一。
再将騰饷添練。
原拟所缺之巡防隊四營。
于前後左右四路内。
每路各添一營。
合成五路十六營。
所有巡防隊官弁兵丁。
先盡綠營裁汰官兵挑選精壯委充次及召募以免失所。
至水師一經裁撤亟應改編内河外海防隊數營。
扼要駐紮。
以固海防下所司議。
○又奏、籌設閩省檢驗學習所。
附高等巡警學堂内。
以六十名為額。
七月内開學。
已聘定曾在外國法醫學堂畢業者二人專司教導生理剖解諸術。
另延熟悉檢驗學術者。
一人。
專司講解洗冤錄。
定期一年半畢業。
擇合格者發各審判廳并繁缺各州縣充役。
遵章改名檢驗吏實地練習。
予以出身下部知之。
○辛未。
軍咨處奏、近聞各省有核減軍費之說。
自是苦于籌款之難。
不知中國現勢。
即編成三十六鎮。
尚嫌單薄。
若複減之。
幾不國矣拟請嗣後新軍旗營綠營巡防隊。
并雜項隊伍。
以及關乎新舊軍事之局廠公所學堂等項一切軍費。
均按照光緒三十四年宣統元年用過數目一律專歸軍用。
不準挪作他用即關乎舊軍各面事宜。
有應行裁改整頓者。
亦由軍咨處陸軍部會商辦法。
不得任意裁并其舊有之款。
仍專歸軍用。
不得挪撥至各省新舊各軍費用。
傥有虛浮必須裁減者。
應由軍咨處陸軍部徹查核定。
咨令遵照從之。
○蠲緩新疆庫車州鄯善縣被水地方額徵糧草。
纂修官金兆豐恭纂 總纂官錢駿祥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一簽正月初四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八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八月初七日 陳恭閱七簽二月十一日 熙月日 郭恭閱一簽十一月十七日 宗室麒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