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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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
己酉。
十月。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崇芳奏、京城警政漸不如前。
請饬下民政部加力整頓一摺。
京師地方繁盛。
警務關系重要。
若如該禦史所奏。
殊屬不成事體。
着民政部嚴饬内外城廳。
于各廳巡警。
認真督察。
力求整頓。
以重警政而保治安。
○又谕、禦史崇芳奏、西城地方出有暗棍傷人。
搶去财物一案。
着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将失察各官照例懲處。
并勒限緝拏匪徒。
務獲究辦。
原片着鈔給閱看。
○又谕、電寄陳夔龍、電奏悉。
前已兩次有旨令迅速來京陛見。
茲據電奏、因病請假。
殊屬非是。
着仍遵前旨迅即來見。
所奏請假之處。
着不準行。
○召見钤出廢員。
得旨、前任吏部左侍郎宗室溥善着以内閣學士用。
雲貴總督丁振铎着以侍郎候補。
署工部右侍郎張翼着以三品京堂用。
○引見陸軍貴胄學堂畢業蔭生。
得旨、松耆着以陸軍部郎中補用。
常麟着以陸軍部員外郎補用。
○東三省總督錫良奏蒙古接壤東三省。
屏藩東北。
利害攸關。
閉塞既深。
強鄰日迫。
非浚其智識。
無以救亡國存。
惟是言語未能一緻。
教化難以強同。
欲求輸入新知。
不得不授以中文科學。
中文繁雜。
蒙文肬■閑單。
義例有難赅括。
不得不證以滿文。
查有已革奉天蒙古右翼協領榮德深習滿蒙文言。
中學亦俱有根柢。
爰委令譯成蒙滿漢文教科書四冊。
發給蒙邊各學。
俾因類以博取。
由淺以入深。
知患至之無日。
不學之可憂。
相與奮發争存。
庶民智日開。
邊圉日固。
下部知之。
○雲南按察使湯壽潛奏、敬陳存亡大計。
治标之策四。
曰提早國會。
急籌公債。
聯盟美國。
銳意斷發。
治本之策四。
曰注重典學。
獨斷用人。
通籌财政。
議決币制。
得旨、着政務處議奏。
○命署江西提學使林開莫■言開缺。
以道員發往南洋。
交張人駿差遣委用。
○以雲南按察使湯壽潛為江西提學使。
○以承修景陵裕陵要工出力。
予吏部右參議吳敬修以三品京堂候補。
并加二品銜。
賞直隸補用道何昭然。
補用副将葛振全花翎。
餘升叙加銜有差。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端方業經革職。
不應陳奏事件。
所有摺片十一件。
着發交陳夔龍覆核具奏。
○又谕、都察院奏、湖南巴陵縣人民許太階等京控重案。
請旨饬交鄰省督撫親提嚴鞫一摺。
着楊文鼎按照所奏各節。
調齊人證卷宗。
确切查明。
秉公訊辦。
據實具奏。
毋稍徇飾。
原摺原呈着鈔給閱看。
○又谕、電寄聯豫、溫宗堯、電奏悉。
徐方诏煽惑軍心。
幾誤全局。
複查有通番情事。
實屬罪無可逭。
聯豫等将該員即時正法。
辦理尚合機宜。
所請交部議處之處。
着加恩寬免。
○都察院奏、代遞前署江西廣豐縣知縣王萬育條陳。
整頓内政十條。
曰嚴察吏。
選幕職。
厲煙禁。
除賭害。
清公獄。
節财用。
廣教育。
停攤捐。
禁雜捐。
<?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良善。
下會議政務處議。
○直隸總督端方等奏、奉錦道改為錦新道。
東邊道改為興鳳道。
既由政務處核議覆準。
自應遵照辦理。
惟錦新道監督之山海關。
本系辮在三關之一。
拟仍令兼受北洋管轄。
監督安東關之興鳳道。
例保奉直兩省之員。
拟循例章辦理。
庶辦事不至隔閡。
考核并昭周密。
下會議政務處議。
○護理雲貴總督沈秉<?辶黎>方■土奏、前準部咨。
滇省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應一律改為巡防隊。
并體察情形。
切實裁減等因。
自應遵辦。
以歸畫一。
惟滇省現設各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
原系遵照部議。
以舊有團營改編。
且邊隅瘴疠最盛。
外來勇丁。
素難久駐。
惟土着之民形勢熟悉。
性複耐瘴。
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鄉裡。
捍禦匪盜。
實較營勇為得力。
且薪饷雖加。
仍較巡防隊為少。
人數既減。
更無巡防隊之多。
若一經改編。
人數饷糈均須添足。
刻實無此财力。
惟有懇準暫緩裁并。
仍照前督臣減額加饷之法。
另定營制饷章。
分别辦理。
以安邊氓下所司議。
○又奏、大姚文山等縣被水。
委員勘撫。
報聞。
○以雲南迤西道秦樹聲為按察使。
○以辦理銅務。
縱丁釀命。
革雲南補用守備楊開職。
○以沾染嗜好。
革雲南升用守備李澤霖職。
永不叙用。
○甲午。
谕内閣、大學士孫家鼐品學純正。
志慮忠誠。
由翰林受先朝特達之知。
入直上書房。
屢掌文衡。
得人稱盛。
條陳大計。
持論闳通。
光緒四年欽奉懿旨命在毓慶宮授讀。
兼祧皇考德宗景皇帝恩禮優加。
洊擢正卿。
晉登揆席。
前因創立學務。
授為管理大臣。
于一切應辦事宜。
擘畫周詳。
規模正大。
前年設立資政院。
肬■閑任總裁。
厘訂章程。
悉臻妥洽。
朕禦極後眷顧老成。
深資倚畀。
前因患病屢請開缺。
晶■宜經賞假。
并賞給人<?目辟>映<?走畢>鹍<?夗貝>。
以資調攝。
方冀永享遐齡。
長資輔弓滟<??兪>滟弓。
茲聞溘逝悼惜殊深。
着賞給陀羅經被。
派貝勒毓朗帶領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十員。
前往奠醊。
加恩予谥文正。
晉贈太傅。
照大學士例賜恤。
入祀賢良祠。
賞銀三千兩治喪。
由廣儲司給發。
任内一切處分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查例具奏。
靈柩回籍時。
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
伊子陸軍部郎中孫傳楘着以四品京堂補用。
伊孫一品蔭生孫多焌。
孫多煃均着以郎中分部補用。
用示笃念荩臣至意。
○又谕、江西提學使湯壽潛奏、瀝述下情。
懇請收回成命一摺。
覽奏具見孝思。
惟江西學務重要。
該員學問素優。
正資整頓。
且就近迎養。
亦屬甚便。
着仍遵前旨赴任。
毋庸固辭。
○谕軍機大臣等、陸潤庠等奏、閱看汪宗沂所着經學書四種。
潛研古訓。
笃守師承。
洵屬經學卓越等語。
已故五品卿銜山西即用知縣汪宗沂着宣付國史館立傳。
○又谕、電寄瑞澂、電奏悉。
着賞假二十日。
假滿迅即來京陛見。
○以協辦大學士陸潤庠充翰林院掌院學士。
○以天氣漸寒。
加賞食饷之閑散宗室覺羅人等一月錢糧。
其宗室覺羅孤寡。
除有恩賞錢糧外。
再加賞半月錢糧。
八旗及綠步各營官兵。
賞給半月錢糧。
○乙未。
命大學士鹿傳霖充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
并充國史館總裁官。
民政部右侍郎林紹年充國史館副總裁官。
○以嗜好未除。
革禮部筆帖式鳳年職。
永不叙用。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順屬州縣警務廢弛。
亟宜認真整頓。
以保治安一摺。
着淩福彭按照所奏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覆奏。
一面嚴饬所屬各州縣。
将警察各局認真整頓。
以靖地方。
原摺着鈔給閱看。
○陸軍部奏、兩翼牧君■羊經費。
拟請分年籌撥。
從之。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豐升阿為密雲副都統。
己酉。
十月。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崇芳奏、京城警政漸不如前。
請饬下民政部加力整頓一摺。
京師地方繁盛。
警務關系重要。
若如該禦史所奏。
殊屬不成事體。
着民政部嚴饬内外城廳。
于各廳巡警。
認真督察。
力求整頓。
以重警政而保治安。
○又谕、禦史崇芳奏、西城地方出有暗棍傷人。
搶去财物一案。
着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将失察各官照例懲處。
并勒限緝拏匪徒。
務獲究辦。
原片着鈔給閱看。
○又谕、電寄陳夔龍、電奏悉。
前已兩次有旨令迅速來京陛見。
茲據電奏、因病請假。
殊屬非是。
着仍遵前旨迅即來見。
所奏請假之處。
着不準行。
○召見钤出廢員。
得旨、前任吏部左侍郎宗室溥善着以内閣學士用。
雲貴總督丁振铎着以侍郎候補。
署工部右侍郎張翼着以三品京堂用。
○引見陸軍貴胄學堂畢業蔭生。
得旨、松耆着以陸軍部郎中補用。
常麟着以陸軍部員外郎補用。
○東三省總督錫良奏蒙古接壤東三省。
屏藩東北。
利害攸關。
閉塞既深。
強鄰日迫。
非浚其智識。
無以救亡國存。
惟是言語未能一緻。
教化難以強同。
欲求輸入新知。
不得不授以中文科學。
中文繁雜。
蒙文肬■閑單。
義例有難赅括。
不得不證以滿文。
查有已革奉天蒙古右翼協領榮德深習滿蒙文言。
中學亦俱有根柢。
爰委令譯成蒙滿漢文教科書四冊。
發給蒙邊各學。
俾因類以博取。
由淺以入深。
知患至之無日。
不學之可憂。
相與奮發争存。
庶民智日開。
邊圉日固。
下部知之。
○雲南按察使湯壽潛奏、敬陳存亡大計。
治标之策四。
曰提早國會。
急籌公債。
聯盟美國。
銳意斷發。
治本之策四。
曰注重典學。
獨斷用人。
通籌财政。
議決币制。
得旨、着政務處議奏。
○命署江西提學使林開莫■言開缺。
以道員發往南洋。
交張人駿差遣委用。
○以雲南按察使湯壽潛為江西提學使。
○以承修景陵裕陵要工出力。
予吏部右參議吳敬修以三品京堂候補。
并加二品銜。
賞直隸補用道何昭然。
補用副将葛振全花翎。
餘升叙加銜有差。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端方業經革職。
不應陳奏事件。
所有摺片十一件。
着發交陳夔龍覆核具奏。
○又谕、都察院奏、湖南巴陵縣人民許太階等京控重案。
請旨饬交鄰省督撫親提嚴鞫一摺。
着楊文鼎按照所奏各節。
調齊人證卷宗。
确切查明。
秉公訊辦。
據實具奏。
毋稍徇飾。
原摺原呈着鈔給閱看。
○又谕、電寄聯豫、溫宗堯、電奏悉。
徐方诏煽惑軍心。
幾誤全局。
複查有通番情事。
實屬罪無可逭。
聯豫等将該員即時正法。
辦理尚合機宜。
所請交部議處之處。
着加恩寬免。
○都察院奏、代遞前署江西廣豐縣知縣王萬育條陳。
整頓内政十條。
曰嚴察吏。
選幕職。
厲煙禁。
除賭害。
清公獄。
節财用。
廣教育。
停攤捐。
禁雜捐。
<?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良善。
下會議政務處議。
○直隸總督端方等奏、奉錦道改為錦新道。
東邊道改為興鳳道。
既由政務處核議覆準。
自應遵照辦理。
惟錦新道監督之山海關。
本系辮在三關之一。
拟仍令兼受北洋管轄。
監督安東關之興鳳道。
例保奉直兩省之員。
拟循例章辦理。
庶辦事不至隔閡。
考核并昭周密。
下會議政務處議。
○護理雲貴總督沈秉<?辶黎>方■土奏、前準部咨。
滇省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應一律改為巡防隊。
并體察情形。
切實裁減等因。
自應遵辦。
以歸畫一。
惟滇省現設各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
原系遵照部議。
以舊有團營改編。
且邊隅瘴疠最盛。
外來勇丁。
素難久駐。
惟土着之民形勢熟悉。
性複耐瘴。
保<?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鄉裡。
捍禦匪盜。
實較營勇為得力。
且薪饷雖加。
仍較巡防隊為少。
人數既減。
更無巡防隊之多。
若一經改編。
人數饷糈均須添足。
刻實無此财力。
惟有懇準暫緩裁并。
仍照前督臣減額加饷之法。
另定營制饷章。
分别辦理。
以安邊氓下所司議。
○又奏、大姚文山等縣被水。
委員勘撫。
報聞。
○以雲南迤西道秦樹聲為按察使。
○以辦理銅務。
縱丁釀命。
革雲南補用守備楊開職。
○以沾染嗜好。
革雲南升用守備李澤霖職。
永不叙用。
○甲午。
谕内閣、大學士孫家鼐品學純正。
志慮忠誠。
由翰林受先朝特達之知。
入直上書房。
屢掌文衡。
得人稱盛。
條陳大計。
持論闳通。
光緒四年欽奉懿旨命在毓慶宮授讀。
兼祧皇考德宗景皇帝恩禮優加。
洊擢正卿。
晉登揆席。
前因創立學務。
授為管理大臣。
于一切應辦事宜。
擘畫周詳。
規模正大。
前年設立資政院。
肬■閑任總裁。
厘訂章程。
悉臻妥洽。
朕禦極後眷顧老成。
深資倚畀。
前因患病屢請開缺。
晶■宜經賞假。
并賞給人<?目辟>映<?走畢>鹍<?夗貝>。
以資調攝。
方冀永享遐齡。
長資輔弓滟<??兪>滟弓。
茲聞溘逝悼惜殊深。
着賞給陀羅經被。
派貝勒毓朗帶領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十員。
前往奠醊。
加恩予谥文正。
晉贈太傅。
照大學士例賜恤。
入祀賢良祠。
賞銀三千兩治喪。
由廣儲司給發。
任内一切處分悉予開複。
應得恤典。
該衙門查例具奏。
靈柩回籍時。
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
伊子陸軍部郎中孫傳楘着以四品京堂補用。
伊孫一品蔭生孫多焌。
孫多煃均着以郎中分部補用。
用示笃念荩臣至意。
○又谕、江西提學使湯壽潛奏、瀝述下情。
懇請收回成命一摺。
覽奏具見孝思。
惟江西學務重要。
該員學問素優。
正資整頓。
且就近迎養。
亦屬甚便。
着仍遵前旨赴任。
毋庸固辭。
○谕軍機大臣等、陸潤庠等奏、閱看汪宗沂所着經學書四種。
潛研古訓。
笃守師承。
洵屬經學卓越等語。
已故五品卿銜山西即用知縣汪宗沂着宣付國史館立傳。
○又谕、電寄瑞澂、電奏悉。
着賞假二十日。
假滿迅即來京陛見。
○以協辦大學士陸潤庠充翰林院掌院學士。
○以天氣漸寒。
加賞食饷之閑散宗室覺羅人等一月錢糧。
其宗室覺羅孤寡。
除有恩賞錢糧外。
再加賞半月錢糧。
八旗及綠步各營官兵。
賞給半月錢糧。
○乙未。
命大學士鹿傳霖充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
并充國史館總裁官。
民政部右侍郎林紹年充國史館副總裁官。
○以嗜好未除。
革禮部筆帖式鳳年職。
永不叙用。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順屬州縣警務廢弛。
亟宜認真整頓。
以保治安一摺。
着淩福彭按照所奏各節。
确切查明。
據實覆奏。
一面嚴饬所屬各州縣。
将警察各局認真整頓。
以靖地方。
原摺着鈔給閱看。
○陸軍部奏、兩翼牧君■羊經費。
拟請分年籌撥。
從之。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豐升阿為密雲副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