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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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
己酉。
冬十月。
丁醜朔。
時享太廟。
派睿親王魁斌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定陵。
定東陵。
惠陵。
○遣民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醇賢親王園寝。
○遣官祭孝欽顯皇後德宗景皇帝暫安寝殿。
○孝欽顯皇後梓宮奉安地宮。
前期三日。
遣官祭告天。
地。
太廟。
奉先殿。
社稷。
先師孔子。
○遣官詣德宗景皇帝幾筵前行告祭禮。
○是日孝欽顯皇後梓宮至菩陀峪定東陵。
至大紅門外。
豫親王懋林遙向祖陵恭代行祗谒禮。
梓宮入隆恩門。
奉安于隆恩殿。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奠酒行禮。
○頒宣統二年時憲書。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增祺、袁樹勳、增祺等電奏、連接袁樹勳及巡警道來咨。
咨議局圍牆外旗房即日拆毀。
燕塘舊石滟駁場索歸新軍操場。
駐防所請勘查閑田。
不允派員會勘。
索要滿漢巡警局歸并巡警道。
人心惶惶不安等語。
覽奏所陳各節。
殊堪詫異。
該将軍署督同城共事。
遇有公務。
本應彼此熟商。
力求治理。
<?圭黾>滟兄值變法維新之際。
凡在臣民。
自當不分畛域。
何得稍存意見。
緻妨大局。
着增祺、袁樹勳等将所奏各節。
和衷商辦。
共體時艱。
用副委任。
傥再各存成見。
贻誤要公。
定惟該将軍署督等是問。
并将籌辦情形妥議會同具奏。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推廣農工各事。
晶■宜經饬屬籌辦。
惟川省風氣閉塞。
進步甚遲。
自經奏設勸業道。
極力倡導。
計農林一項。
已設有中小學堂及試驗場二十餘所。
其絲茶棉三種。
皆接踵興辦。
漸有成績。
工業一項。
則分官辦民辦兩種。
官辦者為各屬勸工局、制革肥皂火柴印刷等專廠、兵工廠、工藝學堂、工業化學試驗所。
民辦者為造紙火柴川瓷電镫石滟雚诘專滟瓦瓦織布各公司、電鍍玻王滟黎缫絲機器曹達各工廠。
資本少者數千圓。
多者十餘萬、二三十萬不等。
類皆改良土産。
以擴行銷。
仿制洋貨。
以杜外溢。
川省困于交通。
為效祇此。
此後民智漸開。
自當力圖精進。
以興實業而挽利權。
得旨。
即當認真妥速籌辦。
農工商部知之。
○又奏、查酌部咨省城商埠各級審判廳籌辦事宜第四款。
又編制大綱第三條。
第六條各款是地方審判檢察兩廳。
共設五六品官九人。
而于一縣轄境之内。
又僅能審判已設初級審判廳區域民刑重大事件之第一審。
及鄉鎮民刑輕微事件之第二審。
其鄉鎮第一審大小詞訟事件。
仍歸地方官管理。
不獨一縣内有治理兩歧之嫌。
且事少員多。
朝廷亦何必虛糜此廪祿。
至于初級審判廳現雖不能設及鄉鎮。
然其管轄區域。
不妨及于鄉鎮是以奴才原奏籌辦川省審判廳摺内。
即拟以城治初級審判廳酌增事員額。
轄及縣治全境。
于人民向來訴訟必至城治習慣。
亦不相妨且司法獨立。
不獨為憲法之大綱。
亦為豫備收回領事裁判權之基礎。
若當創辦之初。
改一邑而不收一邑完全之效。
恐司法獨立之精神。
既因而頓阻。
即完我主權之提議。
亦從而相妨。
此尤不能不早為慮及者也。
又當此民窮财困之秋。
百端并舉之際。
若能擴大司法區域。
減少司法官員。
既可省國家無窮之經費。
又早促司法獨立之觀成。
事經升任山東巡撫臣袁樹勳所奏陳。
奴才亦夙與為同意。
可否請旨饬下館部諸臣從速拟議。
早事變通。
庶于籌備憲政前途。
不無裨益。
得旨、該衙門妥議具奏。
尋憲政編查館、會議政務處、法部會奏、法院編制法所定法官員數。
應視事務繁肬■閑為衡。
請饬法部通盤籌畫。
奏定遵行。
不得過于敺■幾濫。
司法經費。
應分開辦及常年二種。
應饬法部妥籌規畫。
法官官俸。
應由法部商明度支部酌中厘定。
作為暫行章程。
請旨遵行。
○又奏、川省額設常關八處。
其大者為夔州府關、打箭爐關。
向系奏派該管府廳監督稅務。
其次成都、雅安、甯遠三府關、叙永廳、廣元縣兩關、并阆中縣豬稅。
均歸該管府廳縣徵收。
渝關之木稅、涪口之雜稅。
則附屬夔關徵報。
并不另委專員。
從前收數較豐。
原定費用過绌。
收數豐則不能無觊觎之心。
費用绌則适啟侵蝕之弊。
奴才習知其弊。
非更張不可。
是以本年正月。
即将雅安、叙永、廣元三關、及阆中縣豬稅。
歸各該處經徵分局辦理。
夔關事務較繁。
專派大員監收。
并以該處向有之貨厘局并歸經理。
其成都、甯遠二關。
亦分别另派專員管理。
打箭爐應設經徵分局一處。
即以關稅歸其兼管。
并将各關事宜統歸藩司、經徵總局考核。
惟夔州府為全川門戶。
地居沖要。
成都府地當首輔。
甯遠府逼近夷巢。
治理均屬繁難。
現拟每年加給夔州府公費銀二萬兩。
成都府五千兩。
甯遠府一萬兩。
其餘打箭爐、叙永、雅安三廳、廣元、阆中二縣。
上年均已普給公費。
應請毋庸再給。
其餘無關緊要各款。
一律饬裁。
以節糜費。
下部知之。
○又奏、涼山猓夷窟穴于川滇兩省之中。
四出為患。
近年日益披猖。
滇省受患尚不甚深。
而川省沿邊州縣營汛地方。
多在夷巢環拱之中。
漢夷雜處。
夷強漢弱。
搶掠男婦。
輾轉售買。
一入涼山老巢。
遂若沉淪異域。
鞭笞桎梏。
慘虐不可言狀。
奴才自上年到任後。
體察情形。
深知夷患日深。
非認真剿辦。
不足以纾患而<?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民。
爰于搶掠馬料河一案。
派兵剿辦。
複将淺山二闆房各夷。
一律剿撫平靜。
現在邊防文武。
已漸去畏葸因循之習。
邊兵團練。
日與夷人相逐。
漸亦習其技能。
查馬料河一案。
滋事之吉狄馬家等支。
及去冬戕斃遊曆英人一案之何猴蘇噶等支。
均恃其巢深穴遠。
以為官力不及。
自不得不痛予懲創。
當經饬令建昌鎮總兵田振邦。
署甯遠府知府陳廷緒。
添招勇營。
增調團練。
于本月初旬進兵。
先辦吉狄馬家支夷。
如果辦理得手。
即由交腳進規阿猴蘇噶等支。
又檄饬馬邊廳邊防文武。
嚴整邊備。
一俟甯遠之師。
進至交腳。
由東路埽蕩而出。
馬邊之師。
即由西路埽蕩而入。
同時夾攻。
使阿猴蘇噶等支兇夷。
首尾不能相顧。
庶可以戢兇暴之風。
圖控制之策。
查由甯遠以至馬邊。
中閑夷地綿亘六七百裡。
如能會兵互抄。
是由東而西。
已将涼山老巢穿破。
将來能否大舉。
平其地。
籍其人。
以除兩省腹心之患。
及應需兵力饷力。
亦可就此次實驗所經。
準酌豫算。
以資籌計。
報聞。
○又奏、剿辦西昌會理交界二闆房夷匪。
一律肅清。
計平夷地二百餘裡。
投誠夷血■乣一十八支。
暨編團移汛。
辦理善後各情形。
并請将在事出力員弁分别獎恤。
得旨、準其擇尤酌保。
○又奏、川省撥款浩繁。
饷源不繼。
請援案再辦宣統二年随糧捐輸一次。
以資接濟。
如所請行。
○署兩廣總督袁樹勳奏、準法部咨。
内閣會議政務處核覆本部奏議禦史吳緯炳奏尋常盜犯。
請照例勘解一摺。
各省除實系土匪馬賊會匪遊勇嘯聚薮澤。
抗拒官兵。
形同叛逆者。
暫準就地正法外。
其餘尋常盜犯。
一律照例由該管上司覆勘。
分别具奏。
不得先行處決。
自系為慎重刑章起見。
殊不知粵東盜匪與他省情形回不相同。
其醜類之多。
凡會匪土匪遊勇無一不備。
近且有革黨竄入其閑。
隐相句串。
上年西江商輪被劫。
外人竟欲派兵。
奪我捕權。
現正嚴饬緝捕。
辦理斷不宜松勁。
一經規複舊制。
則自州縣而府司。
自府司而院。
逐層審轉。
至接奉部覆正法。
總在半年之外。
遲之又久。
匪徒将何由知儆。
傥各牧令辦理為難。
相率因循諱飾。
遇匪不拏。
獲犯不辦。
營員之認真緝捕者。
亦不免因之松懈。
于捕務深有關系。
應請暫緩規複舊章。
仍照曆年變通章程。
凡盜匪之罪應立決、與現定部章相符者。
一律就地正法。
其情有可原。
罪應軍流發遣者。
仍照例辦理。
俟将來盜風稍戢。
再行奏明遵複舊制。
以慎刑章。
下部議。
○兩廣總督張人駿奏、甯京兩防生員已逾百名。
拟援案添設拔貢一名。
陪取一名。
以廣登進。
下部議。
○添鑄河南巡警勸業道各關防。
從巡撫吳重喜■心請也。
○以虧款潛匿。
革前署四川冕山營都司張汝衡職。
歸案訊辦。
○予故成都将軍馬亮祭葬如例。
子候選同知廣榮以知府分省補用。
谥盈僖。
○以積勞病故。
予故廣東潮州鎮總兵官黃金福利恤。
○戊寅。
孝欽顯皇後梓宮奉安菩陀峪定東陵隆恩殿。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行飨奠禮。
○以差滿回國。
賞經理鐵路借款代表英員濮蘭德寶星。
○己卯。
遣肅親王善耆詣菩陀峪定東陵隆恩殿孝欽顯皇後梓宮前恭代行遷奠禮。
候梓宮升小轝。
奠酒三爵。
恭奉梓宮至寶城前蘆殿。
升龍輴車。
奠酒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因甘肅連遭亢旱。
吉林湖北猝被水災。
當經分别頒發帑銀。
并由該督撫等妥籌赈撫。
其餘奉天湖南廣東福建等省。
據報偏災。
亦經先後谕令該督撫等籌辦急赈。
妥為撫恤。
小民諒可不至失所。
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未免拮據。
着該督撫等體察情形。
如有應行接濟之處。
即着認真查明。
據實覆奏。
務于封印以前奏到。
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
此外各該省有無被災地方應行調劑之處。
并着一體查明具奏。
該督撫等務當痛除積習。
饬屬确查。
不得稍有捏飾。
以副朝廷實惠及民之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庚辰。
孝欽顯皇後梓宮奉安地宮。
命肅親王善耆恭詣菩陀峪定東陵蘆殿梓宮前奠酒。
恭奉龍輴車。
引绋入寶城。
永遠奉安孝欽顯皇後梓宮于寶爿滟木上。
複詣地宮外恭代行
己酉。
冬十月。
丁醜朔。
時享太廟。
派睿親王魁斌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昌西陵。
慕陵。
慕東陵。
定陵。
定東陵。
惠陵。
○遣民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醇賢親王園寝。
○遣官祭孝欽顯皇後德宗景皇帝暫安寝殿。
○孝欽顯皇後梓宮奉安地宮。
前期三日。
遣官祭告天。
地。
太廟。
奉先殿。
社稷。
先師孔子。
○遣官詣德宗景皇帝幾筵前行告祭禮。
○是日孝欽顯皇後梓宮至菩陀峪定東陵。
至大紅門外。
豫親王懋林遙向祖陵恭代行祗谒禮。
梓宮入隆恩門。
奉安于隆恩殿。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奠酒行禮。
○頒宣統二年時憲書。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增祺、袁樹勳、增祺等電奏、連接袁樹勳及巡警道來咨。
咨議局圍牆外旗房即日拆毀。
燕塘舊石滟駁場索歸新軍操場。
駐防所請勘查閑田。
不允派員會勘。
索要滿漢巡警局歸并巡警道。
人心惶惶不安等語。
覽奏所陳各節。
殊堪詫異。
該将軍署督同城共事。
遇有公務。
本應彼此熟商。
力求治理。
<?圭黾>滟兄值變法維新之際。
凡在臣民。
自當不分畛域。
何得稍存意見。
緻妨大局。
着增祺、袁樹勳等将所奏各節。
和衷商辦。
共體時艱。
用副委任。
傥再各存成見。
贻誤要公。
定惟該将軍署督等是問。
并将籌辦情形妥議會同具奏。
○四川總督趙爾巽奏、推廣農工各事。
晶■宜經饬屬籌辦。
惟川省風氣閉塞。
進步甚遲。
自經奏設勸業道。
極力倡導。
計農林一項。
已設有中小學堂及試驗場二十餘所。
其絲茶棉三種。
皆接踵興辦。
漸有成績。
工業一項。
則分官辦民辦兩種。
官辦者為各屬勸工局、制革肥皂火柴印刷等專廠、兵工廠、工藝學堂、工業化學試驗所。
民辦者為造紙火柴川瓷電镫石滟雚诘專滟瓦瓦織布各公司、電鍍玻王滟黎缫絲機器曹達各工廠。
資本少者數千圓。
多者十餘萬、二三十萬不等。
類皆改良土産。
以擴行銷。
仿制洋貨。
以杜外溢。
川省困于交通。
為效祇此。
此後民智漸開。
自當力圖精進。
以興實業而挽利權。
得旨。
即當認真妥速籌辦。
農工商部知之。
○又奏、查酌部咨省城商埠各級審判廳籌辦事宜第四款。
又編制大綱第三條。
第六條各款是地方審判檢察兩廳。
共設五六品官九人。
而于一縣轄境之内。
又僅能審判已設初級審判廳區域民刑重大事件之第一審。
及鄉鎮民刑輕微事件之第二審。
其鄉鎮第一審大小詞訟事件。
仍歸地方官管理。
不獨一縣内有治理兩歧之嫌。
且事少員多。
朝廷亦何必虛糜此廪祿。
至于初級審判廳現雖不能設及鄉鎮。
然其管轄區域。
不妨及于鄉鎮是以奴才原奏籌辦川省審判廳摺内。
即拟以城治初級審判廳酌增事員額。
轄及縣治全境。
于人民向來訴訟必至城治習慣。
亦不相妨且司法獨立。
不獨為憲法之大綱。
亦為豫備收回領事裁判權之基礎。
若當創辦之初。
改一邑而不收一邑完全之效。
恐司法獨立之精神。
既因而頓阻。
即完我主權之提議。
亦從而相妨。
此尤不能不早為慮及者也。
又當此民窮财困之秋。
百端并舉之際。
若能擴大司法區域。
減少司法官員。
既可省國家無窮之經費。
又早促司法獨立之觀成。
事經升任山東巡撫臣袁樹勳所奏陳。
奴才亦夙與為同意。
可否請旨饬下館部諸臣從速拟議。
早事變通。
庶于籌備憲政前途。
不無裨益。
得旨、該衙門妥議具奏。
尋憲政編查館、會議政務處、法部會奏、法院編制法所定法官員數。
應視事務繁肬■閑為衡。
請饬法部通盤籌畫。
奏定遵行。
不得過于敺■幾濫。
司法經費。
應分開辦及常年二種。
應饬法部妥籌規畫。
法官官俸。
應由法部商明度支部酌中厘定。
作為暫行章程。
請旨遵行。
○又奏、川省額設常關八處。
其大者為夔州府關、打箭爐關。
向系奏派該管府廳監督稅務。
其次成都、雅安、甯遠三府關、叙永廳、廣元縣兩關、并阆中縣豬稅。
均歸該管府廳縣徵收。
渝關之木稅、涪口之雜稅。
則附屬夔關徵報。
并不另委專員。
從前收數較豐。
原定費用過绌。
收數豐則不能無觊觎之心。
費用绌則适啟侵蝕之弊。
奴才習知其弊。
非更張不可。
是以本年正月。
即将雅安、叙永、廣元三關、及阆中縣豬稅。
歸各該處經徵分局辦理。
夔關事務較繁。
專派大員監收。
并以該處向有之貨厘局并歸經理。
其成都、甯遠二關。
亦分别另派專員管理。
打箭爐應設經徵分局一處。
即以關稅歸其兼管。
并将各關事宜統歸藩司、經徵總局考核。
惟夔州府為全川門戶。
地居沖要。
成都府地當首輔。
甯遠府逼近夷巢。
治理均屬繁難。
現拟每年加給夔州府公費銀二萬兩。
成都府五千兩。
甯遠府一萬兩。
其餘打箭爐、叙永、雅安三廳、廣元、阆中二縣。
上年均已普給公費。
應請毋庸再給。
其餘無關緊要各款。
一律饬裁。
以節糜費。
下部知之。
○又奏、涼山猓夷窟穴于川滇兩省之中。
四出為患。
近年日益披猖。
滇省受患尚不甚深。
而川省沿邊州縣營汛地方。
多在夷巢環拱之中。
漢夷雜處。
夷強漢弱。
搶掠男婦。
輾轉售買。
一入涼山老巢。
遂若沉淪異域。
鞭笞桎梏。
慘虐不可言狀。
奴才自上年到任後。
體察情形。
深知夷患日深。
非認真剿辦。
不足以纾患而<?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民。
爰于搶掠馬料河一案。
派兵剿辦。
複将淺山二闆房各夷。
一律剿撫平靜。
現在邊防文武。
已漸去畏葸因循之習。
邊兵團練。
日與夷人相逐。
漸亦習其技能。
查馬料河一案。
滋事之吉狄馬家等支。
及去冬戕斃遊曆英人一案之何猴蘇噶等支。
均恃其巢深穴遠。
以為官力不及。
自不得不痛予懲創。
當經饬令建昌鎮總兵田振邦。
署甯遠府知府陳廷緒。
添招勇營。
增調團練。
于本月初旬進兵。
先辦吉狄馬家支夷。
如果辦理得手。
即由交腳進規阿猴蘇噶等支。
又檄饬馬邊廳邊防文武。
嚴整邊備。
一俟甯遠之師。
進至交腳。
由東路埽蕩而出。
馬邊之師。
即由西路埽蕩而入。
同時夾攻。
使阿猴蘇噶等支兇夷。
首尾不能相顧。
庶可以戢兇暴之風。
圖控制之策。
查由甯遠以至馬邊。
中閑夷地綿亘六七百裡。
如能會兵互抄。
是由東而西。
已将涼山老巢穿破。
将來能否大舉。
平其地。
籍其人。
以除兩省腹心之患。
及應需兵力饷力。
亦可就此次實驗所經。
準酌豫算。
以資籌計。
報聞。
○又奏、剿辦西昌會理交界二闆房夷匪。
一律肅清。
計平夷地二百餘裡。
投誠夷血■乣一十八支。
暨編團移汛。
辦理善後各情形。
并請将在事出力員弁分别獎恤。
得旨、準其擇尤酌保。
○又奏、川省撥款浩繁。
饷源不繼。
請援案再辦宣統二年随糧捐輸一次。
以資接濟。
如所請行。
○署兩廣總督袁樹勳奏、準法部咨。
内閣會議政務處核覆本部奏議禦史吳緯炳奏尋常盜犯。
請照例勘解一摺。
各省除實系土匪馬賊會匪遊勇嘯聚薮澤。
抗拒官兵。
形同叛逆者。
暫準就地正法外。
其餘尋常盜犯。
一律照例由該管上司覆勘。
分别具奏。
不得先行處決。
自系為慎重刑章起見。
殊不知粵東盜匪與他省情形回不相同。
其醜類之多。
凡會匪土匪遊勇無一不備。
近且有革黨竄入其閑。
隐相句串。
上年西江商輪被劫。
外人竟欲派兵。
奪我捕權。
現正嚴饬緝捕。
辦理斷不宜松勁。
一經規複舊制。
則自州縣而府司。
自府司而院。
逐層審轉。
至接奉部覆正法。
總在半年之外。
遲之又久。
匪徒将何由知儆。
傥各牧令辦理為難。
相率因循諱飾。
遇匪不拏。
獲犯不辦。
營員之認真緝捕者。
亦不免因之松懈。
于捕務深有關系。
應請暫緩規複舊章。
仍照曆年變通章程。
凡盜匪之罪應立決、與現定部章相符者。
一律就地正法。
其情有可原。
罪應軍流發遣者。
仍照例辦理。
俟将來盜風稍戢。
再行奏明遵複舊制。
以慎刑章。
下部議。
○兩廣總督張人駿奏、甯京兩防生員已逾百名。
拟援案添設拔貢一名。
陪取一名。
以廣登進。
下部議。
○添鑄河南巡警勸業道各關防。
從巡撫吳重喜■心請也。
○以虧款潛匿。
革前署四川冕山營都司張汝衡職。
歸案訊辦。
○予故成都将軍馬亮祭葬如例。
子候選同知廣榮以知府分省補用。
谥盈僖。
○以積勞病故。
予故廣東潮州鎮總兵官黃金福利恤。
○戊寅。
孝欽顯皇後梓宮奉安菩陀峪定東陵隆恩殿。
遣禮親王世铎恭代行飨奠禮。
○以差滿回國。
賞經理鐵路借款代表英員濮蘭德寶星。
○己卯。
遣肅親王善耆詣菩陀峪定東陵隆恩殿孝欽顯皇後梓宮前恭代行遷奠禮。
候梓宮升小轝。
奠酒三爵。
恭奉梓宮至寶城前蘆殿。
升龍輴車。
奠酒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因甘肅連遭亢旱。
吉林湖北猝被水災。
當經分别頒發帑銀。
并由該督撫等妥籌赈撫。
其餘奉天湖南廣東福建等省。
據報偏災。
亦經先後谕令該督撫等籌辦急赈。
妥為撫恤。
小民諒可不至失所。
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未免拮據。
着該督撫等體察情形。
如有應行接濟之處。
即着認真查明。
據實覆奏。
務于封印以前奏到。
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
此外各該省有無被災地方應行調劑之處。
并着一體查明具奏。
該督撫等務當痛除積習。
饬屬确查。
不得稍有捏飾。
以副朝廷實惠及民之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庚辰。
孝欽顯皇後梓宮奉安地宮。
命肅親王善耆恭詣菩陀峪定東陵蘆殿梓宮前奠酒。
恭奉龍輴車。
引绋入寶城。
永遠奉安孝欽顯皇後梓宮于寶爿滟木上。
複詣地宮外恭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