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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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
己酉。
九月。
壬戌。
谕内閣、朝廷肬■閑任疆臣。
畀以用人重寄。
近來辦理新政。
遇有奏調人員。
無不俯如所請。
惟念該督撫等果能于本省屬員認真考察。
何至一省之中。
竟緻無員可用。
必須借材他省。
方收臂指之資。
雖其中為事擇人者。
在所常有。
而引用私人者。
亦難保必無。
嗣後除邊遠省分。
于舉辦要政。
準其酌量調用外。
其餘省分。
所有差委事宜。
務須先盡本省人員。
擇能委用。
不準任意奏調他省人員。
緻滋紛擾。
該督撫等各宜公爾忘私。
破除成見。
用副朝廷整饬官常之至意。
現月 ○引見進士館畢業度支部學習主事唐桂馨、庶吉士李矩■木、辦學期滿庶吉士江孔殷、得旨。
唐桂馨着以主事留部盡先補用。
李矩■木着授職編修。
并加侍講銜。
江孔殷着授職編修。
摺包 ○引見州縣事實列入最優等在任候選道山東德州知州楊學淵、得旨着在任以道員盡先補用。
○引見降補通判前署湖南勸業道沈祖燕得旨着開複原官。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湖北布政使李岷琛、精神本已竭蹶。
煙瘾尚未戒斷等語。
着陳夔龍确切查明據實具奏。
毋稍回護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李岷琛煙瘾實已戒斷。
唯精神不支。
已經奉旨卸任。
請毋庸議。
報聞。
廷寄 ○又谕、電寄沈秉<?辶黎>方■土、電奏悉。
德人布倫胡伯等、私入<?冉頁>滟怒地被匪戕斃人案。
該犯父子阿普老全新阿把。
均着即行正法。
其餘各匪。
即照所拟分别辦理。
在事文武出力員弁。
準其擇尤酌保數員。
毋許冒濫。
電寄 ○禦史黃瑞麒奏、農工商部籌辦實業。
拟借公債。
參用外國利息富簽票辦法。
流弊甚多。
原奏顧嚣嚣然以德義奧匈諸國為辭。
而曰有利無害。
臣以為諸國之所以有大國之威者。
決不以此中國之宜步趨人國者。
亦決不在此。
然為該部計。
誠得矣。
歲得六百萬圓之钜款。
以藉口于籌辦實業。
其制票扣用之一百萬圓。
複可沾其餘溉。
為該部張皇潤澤之資。
其收入之六百萬圓。
存之官辦銀行。
以年息六厘計。
每年可得三十六萬圓。
除給不得獎之九百萬票年息二厘外。
以六十年計之共得純利一千八十萬圓。
再以六十年之通計之每年舉辦一次源源不絕子複為母。
母複生子。
不必興辦他項實業。
而農工商部之财。
将橫絕宇内。
誠緻富之奇策。
如政體何。
如民生何。
朝廷近日取于民者不為不多。
徵利之法不為不備。
所以屢奉明谕責令籌辦實業者。
原以小民生計日蹙。
供億太繁。
期以此阜民财而培元氣。
乃該部一事未聞計畫。
先有此巧取豪奪吮膏吸髓之謀。
語曰刀筆吏不可為公卿。
臣亦謂市夫之見。
不足以圖國本也得旨、着農工商部按照所奏各節。
悉心籌議。
詳晰具奏。
摺包 ○都察院代遞主事胡柏年條陳憲政利弊。
其略曰。
唐虞之命敷五教。
蓋在水土既平之時。
三代之謀及庶人。
蓋在學校大興之後。
今于二三年閑。
即立上下議院之基礎。
而所以開百姓之知識養國民之程度不過編肬■閑易課本辦肬■閑易學堂而已。
先求議員。
後養程度。
揆之秩序。
未敢雲當。
古人為政。
教不先于養富不後于教。
今九年籌備之中。
于治民坊民理财之事。
至為周備。
而于養民一節。
顧略焉。
不知開财之源。
徒欲節财之流。
且辦理新政。
事事需款。
流亦未必能節。
及至水旱災祲。
百物昂貴。
一身衣食。
且難自給。
焉所得赢餘以相奉也。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又代遞江蘇舉人張毓英等條陳銅圓八害。
一勞動工人有束縛之害。
一商業有虧折之害。
一農業有耗損之害。
一非農非工非商有普受之害。
一債權有損失之害。
一地方公款有暗蝕之害。
一庫款有短绌之害。
一國财有外溢之害。
因陳治标治本二法。
治标之法六。
曰停鑄曰禁私曰收回錢票曰勻銷邊省曰酌量收買曰官為通用。
治本之法。
則以速定币制為歸宿。
下度支部議。
摺包 ○兩江總督張人駿奏、請留江防軍隊以資鎮懾。
查長江界連五省。
地段綿長。
處處沖要。
防範稍有不周。
匪黨即虞蠢動。
故先朝垂念江防。
特派重兵駐紮。
現在地方雖較前安谧。
而防務仍不容稍松。
蓋盜匪生心。
往往乘虛竊發。
該軍駐守兩年。
常川巡緝。
得以相安無事。
若一旦他調。
則長江門戶洞開五省藩籬盡撤。
實有防不勝防之慮。
至陸軍第九鎮。
雖已成鎮尚待組織完備巡防僅有三年餘隊。
分布各屬。
尚慮未周設有緩急。
實無可調之兵。
酌核現在地方情形。
拟請仍留該軍駐防欽遵光緒三十三年谕旨作為長江遊擊之師。
以資鎮懾。
惟軍隊首重紀律。
該軍南北異居。
其中或有人地未宜。
緻遭物議自應。
責成提督程允和、嚴加約束。
認真訓練。
并由臣随時酌調來省
己酉。
九月。
壬戌。
谕内閣、朝廷肬■閑任疆臣。
畀以用人重寄。
近來辦理新政。
遇有奏調人員。
無不俯如所請。
惟念該督撫等果能于本省屬員認真考察。
何至一省之中。
竟緻無員可用。
必須借材他省。
方收臂指之資。
雖其中為事擇人者。
在所常有。
而引用私人者。
亦難保必無。
嗣後除邊遠省分。
于舉辦要政。
準其酌量調用外。
其餘省分。
所有差委事宜。
務須先盡本省人員。
擇能委用。
不準任意奏調他省人員。
緻滋紛擾。
該督撫等各宜公爾忘私。
破除成見。
用副朝廷整饬官常之至意。
現月 ○引見進士館畢業度支部學習主事唐桂馨、庶吉士李矩■木、辦學期滿庶吉士江孔殷、得旨。
唐桂馨着以主事留部盡先補用。
李矩■木着授職編修。
并加侍講銜。
江孔殷着授職編修。
摺包 ○引見州縣事實列入最優等在任候選道山東德州知州楊學淵、得旨着在任以道員盡先補用。
○引見降補通判前署湖南勸業道沈祖燕得旨着開複原官。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湖北布政使李岷琛、精神本已竭蹶。
煙瘾尚未戒斷等語。
着陳夔龍确切查明據實具奏。
毋稍回護原片着鈔給閱看。
尋奏李岷琛煙瘾實已戒斷。
唯精神不支。
已經奉旨卸任。
請毋庸議。
報聞。
廷寄 ○又谕、電寄沈秉<?辶黎>方■土、電奏悉。
德人布倫胡伯等、私入<?冉頁>滟怒地被匪戕斃人案。
該犯父子阿普老全新阿把。
均着即行正法。
其餘各匪。
即照所拟分别辦理。
在事文武出力員弁。
準其擇尤酌保數員。
毋許冒濫。
電寄 ○禦史黃瑞麒奏、農工商部籌辦實業。
拟借公債。
參用外國利息富簽票辦法。
流弊甚多。
原奏顧嚣嚣然以德義奧匈諸國為辭。
而曰有利無害。
臣以為諸國之所以有大國之威者。
決不以此中國之宜步趨人國者。
亦決不在此。
然為該部計。
誠得矣。
歲得六百萬圓之钜款。
以藉口于籌辦實業。
其制票扣用之一百萬圓。
複可沾其餘溉。
為該部張皇潤澤之資。
其收入之六百萬圓。
存之官辦銀行。
以年息六厘計。
每年可得三十六萬圓。
除給不得獎之九百萬票年息二厘外。
以六十年計之共得純利一千八十萬圓。
再以六十年之通計之每年舉辦一次源源不絕子複為母。
母複生子。
不必興辦他項實業。
而農工商部之财。
将橫絕宇内。
誠緻富之奇策。
如政體何。
如民生何。
朝廷近日取于民者不為不多。
徵利之法不為不備。
所以屢奉明谕責令籌辦實業者。
原以小民生計日蹙。
供億太繁。
期以此阜民财而培元氣。
乃該部一事未聞計畫。
先有此巧取豪奪吮膏吸髓之謀。
語曰刀筆吏不可為公卿。
臣亦謂市夫之見。
不足以圖國本也得旨、着農工商部按照所奏各節。
悉心籌議。
詳晰具奏。
摺包 ○都察院代遞主事胡柏年條陳憲政利弊。
其略曰。
唐虞之命敷五教。
蓋在水土既平之時。
三代之謀及庶人。
蓋在學校大興之後。
今于二三年閑。
即立上下議院之基礎。
而所以開百姓之知識養國民之程度不過編肬■閑易課本辦肬■閑易學堂而已。
先求議員。
後養程度。
揆之秩序。
未敢雲當。
古人為政。
教不先于養富不後于教。
今九年籌備之中。
于治民坊民理财之事。
至為周備。
而于養民一節。
顧略焉。
不知開财之源。
徒欲節财之流。
且辦理新政。
事事需款。
流亦未必能節。
及至水旱災祲。
百物昂貴。
一身衣食。
且難自給。
焉所得赢餘以相奉也。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又代遞江蘇舉人張毓英等條陳銅圓八害。
一勞動工人有束縛之害。
一商業有虧折之害。
一農業有耗損之害。
一非農非工非商有普受之害。
一債權有損失之害。
一地方公款有暗蝕之害。
一庫款有短绌之害。
一國财有外溢之害。
因陳治标治本二法。
治标之法六。
曰停鑄曰禁私曰收回錢票曰勻銷邊省曰酌量收買曰官為通用。
治本之法。
則以速定币制為歸宿。
下度支部議。
摺包 ○兩江總督張人駿奏、請留江防軍隊以資鎮懾。
查長江界連五省。
地段綿長。
處處沖要。
防範稍有不周。
匪黨即虞蠢動。
故先朝垂念江防。
特派重兵駐紮。
現在地方雖較前安谧。
而防務仍不容稍松。
蓋盜匪生心。
往往乘虛竊發。
該軍駐守兩年。
常川巡緝。
得以相安無事。
若一旦他調。
則長江門戶洞開五省藩籬盡撤。
實有防不勝防之慮。
至陸軍第九鎮。
雖已成鎮尚待組織完備巡防僅有三年餘隊。
分布各屬。
尚慮未周設有緩急。
實無可調之兵。
酌核現在地方情形。
拟請仍留該軍駐防欽遵光緒三十三年谕旨作為長江遊擊之師。
以資鎮懾。
惟軍隊首重紀律。
該軍南北異居。
其中或有人地未宜。
緻遭物議自應。
責成提督程允和、嚴加約束。
認真訓練。
并由臣随時酌調來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