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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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
己酉。
九月。
丁未朔。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電奏悉修浚黃浦。
事關緊要。
着派瑞徵前往上海。
督饬江海關道詳細履勘。
查察實在情形。
會商該督妥籌辦理。
并着外務部知道。
電寄 ○法部奏已革綏遠城将軍贻谷等一案。
谕饬信勤就近确查。
迅速咨部。
疊經電催。
今接該将軍咨稱、墾局公司糾葛萬狀。
恒有一款不符。
跟查至數十卷往返調查。
重造表冊。
已不啻至再至三。
即如丹丕爾一案。
已饬地方印官及委員先後往查。
而陝西之卷。
現在尚未調到。
茲又派員前往調查各等語。
所咨自系實情。
惟念該将軍自到任督墾以來。
設局調查。
迄今将及一年。
雖款目繁雜。
有費鈎稽。
而此案交查到綏。
已将七月。
計當查辦就緒。
拟仍請饬将此案确切詳查克期具奏以憑核辦而免久延。
得旨着署綏遠城将軍信勤确切詳查。
克期具奏。
摺包 ○賞郡王銜多羅貝勒載洵、載濤佩帶郡王爵章。
多羅貝勒毓朗、佩帶貝勒爵章。
不入八分輔國公銜鎮國将軍載<?目辟>暒甫嗷<?夗貝>、溥侗、佩帶不入八分輔國公爵章。
現月 ○戊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趙爾巽等、據電奏川兵入三十九族後。
非邊軍力所能及。
聯豫兵力所能及。
聯豫兵力。
尚不能迎頭接應。
請示豫籌辦法。
又據聯豫電奏、請饬川督邊務大臣速撥邊軍三四營。
作為入藏川兵之接應。
如至拉裡。
即與鐘穎一同入藏。
不必遣回各等語。
着趙爾巽、趙爾豐、聯豫、迅即電商。
如添撥邊軍到藏後。
能否安置相宜。
其所需饷項。
仍可由四川源源接濟之處。
并着該大臣等豫為妥籌。
迅速會同電奏。
電寄 ○又谕、電寄趙爾巽、電奏請饬将奏留法部行走即用知縣邵從恩、回川襄辦新政等語。
邵從恩既經法部奏留。
所請着毋庸議。
電寄 ○伊<?覀之>■牛将軍長庚等奏、伊<?覀之>■牛先後創辦武備速成學堂。
兼弁目學堂。
拟請将學生畢業期限改照陸軍小學章程續展一年。
估計經費。
開單立案。
并請将創辦人員擇尤給獎。
下所司議。
摺包 ○以補用副将謝寶勝署河南河北鎮總兵官。
現月 ○以京張鐵路全工告竣予總辦詹天佑、會辦關冕鈞、工程司顔德慶、等獎叙有差。
摺包 ○以粵東新甯鐵路全工告竣、賞籌辦商人鹽運使銜陳宜禧二品頂戴。
摺包 ○己酉。
谕内閣、禮部奏、請派王貝勒恭代行禮。
并将禮節開單呈覽一摺。
九月二十七日奉移孝欽顯皇後梓宮啟行。
蘆殿梓宮前行夕奠禮。
并沿途行朝夕奠禮。
梓宮安奉隆恩殿畢。
祭酒行禮。
隆恩殿行飨奠禮。
着派禮親王世铎恭代隆恩殿行遷奠禮。
梓宮升小轝時奠酒行禮。
梓宮安奉龍輴上。
奠酒行禮。
梓宮屆奉安吉埋。
奠酒行禮。
梓宮永安禮成。
祭台前奠酒行禮。
隆恩殿行虞祭禮。
恭捧神牌升黃輿行禮。
着派肅親王善耆恭代。
梓宮至大紅門。
遙向祖陵恭代行禮。
着派豫親王懋林行禮。
神牌還京。
沿途朝夕祭行禮。
着派順承郡王讷勒赫恭代。
現月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本月二十七日孝欽顯皇後梓宮奉移。
除恭辦喪禮王大臣各項有執事官員、近支王公暨禦前大臣、禦前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乾清門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内務府直差人等随行外其餘無執事之王公百官及軍隊學生等。
均在東直門外關廂分班祗候跪送。
着民政部禮部步軍統領衙門、按照上次所訂章程。
妥為照料。
認真稽查。
務須整齊嚴肅。
毋得擁擠雜亂。
以昭誠敬。
現月 ○辛亥。
外務部奏、近準和國使臣貝拉斯照稱、和政府已定于西曆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為接收各國保和會批準條約日期。
臣等将該條約十四件。
詳慎考核。
除與我國無甚利益及勢難實行條約六件。
拟請暫時毋庸畫押外。
其限制用兵索債條約。
為豫防因債務用兵起見。
系和解國際紛争之一種。
和解公斷條約。
業經奉旨畫押。
則該約似亦可畫押。
以示和平至意開戰條約。
為規定交戰國彼此對待應有之行為。
及交戰中立各國互相對待應有之行為。
其文義原系各國國際公法家所常主張。
現厘為約本以冀易于遵守。
海軍轟擊口岸城村條約。
該約主義。
在于保民而減戰禍。
未設防之口岸城村房屋。
彼此戰時。
均不得以海軍兵力轟擊。
在攻者可存仁愛之德。
在守者亦可省無用之防。
其設有水雷地方。
不能作為防守一節。
正與吾國地勢合宜。
至交戰國應有之權利。
均于第二條以下明白維持。
無虞掣肘。
以我國現在海軍情形而論。
當亦不難施行。
陸戰時中立國及其人民之權利義務條約。
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四第十九等條。
系将己亥年陸戰規例。
内第五十四第五十七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等條移入。
字句并無更換。
此外各條。
或為日俄戰時我國所欲主張者。
或為國際公法上已有先例。
而我國及他國業已主張而實行者。
惟該約須交戰國中立國彼此均經畫押。
方有效力。
前準前出使和國大臣錢恂電稱、該約各國均已畫押。
以上四約。
臣等詳加推究。
尚無窒礙。
拟請畫押。
以副和平宗旨。
海戰時中立國之權利義務條約。
該約各條所規定者。
與日俄戰争時。
我國所辦中立情形。
及所主張之法意。
均無甚出入。
惟第十四條第二款。
專為考察學問及宗教或善舉之兵船。
有特别待遇。
于我國并無利益。
第十九條第三款。
停泊期限。
展長二十四小時。
似于戰時徒予遠來兵艦以便利。
又第二十七條。
随時将各種法律命令知照訂約各國一節。
于遇事改定時頗形不便。
動多牽掣。
拟請将該約畫押。
而将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七條提出。
似此分别核拟。
既有以副和政府限期接收批本之請亦足以循公例而尊國體。
以上各節均經外務部與籌辦海軍處陸軍部往返咨商。
意見相同。
謹将此次拟請畫押條約五件。
并前業經畫押三約。
照錄漢法文約本八分。
一體奏請批準後即将該約本咨寄出使和國大臣陸徵祥送會備案。
從之。
摺包 ○禦史黃瑞麒奏、湘境粵漢鐵路。
力能自籌的款興築。
無須募借外債。
下郵傳部知之。
現月 ○出使義國大臣錢恂奏、歐美各國。
惟義大利憲法。
是君主而非共和。
是代議而非專制。
是上定而非下拟。
是專成條文而非集合法律。
查義憲全文。
頒布于道光二十八年西四月。
先于西三月閑。
頒布大綱十四條。
聲
己酉。
九月。
丁未朔。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人駿、電奏悉修浚黃浦。
事關緊要。
着派瑞徵前往上海。
督饬江海關道詳細履勘。
查察實在情形。
會商該督妥籌辦理。
并着外務部知道。
電寄 ○法部奏已革綏遠城将軍贻谷等一案。
谕饬信勤就近确查。
迅速咨部。
疊經電催。
今接該将軍咨稱、墾局公司糾葛萬狀。
恒有一款不符。
跟查至數十卷往返調查。
重造表冊。
已不啻至再至三。
即如丹丕爾一案。
已饬地方印官及委員先後往查。
而陝西之卷。
現在尚未調到。
茲又派員前往調查各等語。
所咨自系實情。
惟念該将軍自到任督墾以來。
設局調查。
迄今将及一年。
雖款目繁雜。
有費鈎稽。
而此案交查到綏。
已将七月。
計當查辦就緒。
拟仍請饬将此案确切詳查克期具奏以憑核辦而免久延。
得旨着署綏遠城将軍信勤确切詳查。
克期具奏。
摺包 ○賞郡王銜多羅貝勒載洵、載濤佩帶郡王爵章。
多羅貝勒毓朗、佩帶貝勒爵章。
不入八分輔國公銜鎮國将軍載<?目辟>暒甫嗷<?夗貝>、溥侗、佩帶不入八分輔國公爵章。
現月 ○戊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趙爾巽等、據電奏川兵入三十九族後。
非邊軍力所能及。
聯豫兵力所能及。
聯豫兵力。
尚不能迎頭接應。
請示豫籌辦法。
又據聯豫電奏、請饬川督邊務大臣速撥邊軍三四營。
作為入藏川兵之接應。
如至拉裡。
即與鐘穎一同入藏。
不必遣回各等語。
着趙爾巽、趙爾豐、聯豫、迅即電商。
如添撥邊軍到藏後。
能否安置相宜。
其所需饷項。
仍可由四川源源接濟之處。
并着該大臣等豫為妥籌。
迅速會同電奏。
電寄 ○又谕、電寄趙爾巽、電奏請饬将奏留法部行走即用知縣邵從恩、回川襄辦新政等語。
邵從恩既經法部奏留。
所請着毋庸議。
電寄 ○伊<?覀之>■牛将軍長庚等奏、伊<?覀之>■牛先後創辦武備速成學堂。
兼弁目學堂。
拟請将學生畢業期限改照陸軍小學章程續展一年。
估計經費。
開單立案。
并請将創辦人員擇尤給獎。
下所司議。
摺包 ○以補用副将謝寶勝署河南河北鎮總兵官。
現月 ○以京張鐵路全工告竣予總辦詹天佑、會辦關冕鈞、工程司顔德慶、等獎叙有差。
摺包 ○以粵東新甯鐵路全工告竣、賞籌辦商人鹽運使銜陳宜禧二品頂戴。
摺包 ○己酉。
谕内閣、禮部奏、請派王貝勒恭代行禮。
并将禮節開單呈覽一摺。
九月二十七日奉移孝欽顯皇後梓宮啟行。
蘆殿梓宮前行夕奠禮。
并沿途行朝夕奠禮。
梓宮安奉隆恩殿畢。
祭酒行禮。
隆恩殿行飨奠禮。
着派禮親王世铎恭代隆恩殿行遷奠禮。
梓宮升小轝時奠酒行禮。
梓宮安奉龍輴上。
奠酒行禮。
梓宮屆奉安吉埋。
奠酒行禮。
梓宮永安禮成。
祭台前奠酒行禮。
隆恩殿行虞祭禮。
恭捧神牌升黃輿行禮。
着派肅親王善耆恭代。
梓宮至大紅門。
遙向祖陵恭代行禮。
着派豫親王懋林行禮。
神牌還京。
沿途朝夕祭行禮。
着派順承郡王讷勒赫恭代。
現月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本月二十七日孝欽顯皇後梓宮奉移。
除恭辦喪禮王大臣各項有執事官員、近支王公暨禦前大臣、禦前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乾清門侍<?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内務府直差人等随行外其餘無執事之王公百官及軍隊學生等。
均在東直門外關廂分班祗候跪送。
着民政部禮部步軍統領衙門、按照上次所訂章程。
妥為照料。
認真稽查。
務須整齊嚴肅。
毋得擁擠雜亂。
以昭誠敬。
現月 ○辛亥。
外務部奏、近準和國使臣貝拉斯照稱、和政府已定于西曆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為接收各國保和會批準條約日期。
臣等将該條約十四件。
詳慎考核。
除與我國無甚利益及勢難實行條約六件。
拟請暫時毋庸畫押外。
其限制用兵索債條約。
為豫防因債務用兵起見。
系和解國際紛争之一種。
和解公斷條約。
業經奉旨畫押。
則該約似亦可畫押。
以示和平至意開戰條約。
為規定交戰國彼此對待應有之行為。
及交戰中立各國互相對待應有之行為。
其文義原系各國國際公法家所常主張。
現厘為約本以冀易于遵守。
海軍轟擊口岸城村條約。
該約主義。
在于保民而減戰禍。
未設防之口岸城村房屋。
彼此戰時。
均不得以海軍兵力轟擊。
在攻者可存仁愛之德。
在守者亦可省無用之防。
其設有水雷地方。
不能作為防守一節。
正與吾國地勢合宜。
至交戰國應有之權利。
均于第二條以下明白維持。
無虞掣肘。
以我國現在海軍情形而論。
當亦不難施行。
陸戰時中立國及其人民之權利義務條約。
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四第十九等條。
系将己亥年陸戰規例。
内第五十四第五十七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等條移入。
字句并無更換。
此外各條。
或為日俄戰時我國所欲主張者。
或為國際公法上已有先例。
而我國及他國業已主張而實行者。
惟該約須交戰國中立國彼此均經畫押。
方有效力。
前準前出使和國大臣錢恂電稱、該約各國均已畫押。
以上四約。
臣等詳加推究。
尚無窒礙。
拟請畫押。
以副和平宗旨。
海戰時中立國之權利義務條約。
該約各條所規定者。
與日俄戰争時。
我國所辦中立情形。
及所主張之法意。
均無甚出入。
惟第十四條第二款。
專為考察學問及宗教或善舉之兵船。
有特别待遇。
于我國并無利益。
第十九條第三款。
停泊期限。
展長二十四小時。
似于戰時徒予遠來兵艦以便利。
又第二十七條。
随時将各種法律命令知照訂約各國一節。
于遇事改定時頗形不便。
動多牽掣。
拟請将該約畫押。
而将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七條提出。
似此分别核拟。
既有以副和政府限期接收批本之請亦足以循公例而尊國體。
以上各節均經外務部與籌辦海軍處陸軍部往返咨商。
意見相同。
謹将此次拟請畫押條約五件。
并前業經畫押三約。
照錄漢法文約本八分。
一體奏請批準後即将該約本咨寄出使和國大臣陸徵祥送會備案。
從之。
摺包 ○禦史黃瑞麒奏、湘境粵漢鐵路。
力能自籌的款興築。
無須募借外債。
下郵傳部知之。
現月 ○出使義國大臣錢恂奏、歐美各國。
惟義大利憲法。
是君主而非共和。
是代議而非專制。
是上定而非下拟。
是專成條文而非集合法律。
查義憲全文。
頒布于道光二十八年西四月。
先于西三月閑。
頒布大綱十四條。
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