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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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都統。
○賞恭送神牌回京之王公大臣。
暨護送員弁各一級。
兵丁半月錢糧。
并恭請神牌黃輿銮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校尉銀。
○孝欽顯皇後升祔禮成。
賞禮部執事各官紀錄有差。
○丁亥。
驗放陸軍部遊學畢業生。
得旨、王風清等十七名着賞給陸軍步兵科舉人。
張鳳标等五名着賞給陸軍工兵科舉人。
李铎等四名着賞給陸軍馬兵科舉人。
朱绶光等九名着賞給陸軍石滟駁兵科舉人。
均并授副軍校。
萬德等八十六名着賞給陸軍步兵科舉人。
李實茂等三十五名着賞給陸軍石滟駁兵科舉人。
韓鳳樓等十九名着賞給陸軍工兵科舉人。
張鹗翎等二十三名着賞給陸軍馬兵科舉人。
蕭祖康等八名着賞給陸軍辎重兵科舉人。
均并授協軍校。
梁訓勤等四名着賞給陸軍石滟駁兵科舉人。
吳元鈞着賞給陸軍馬兵科舉人。
謝家珍着賞給陸軍辎重兵科舉人。
恩錫等五名着賞給陸軍步兵科舉人。
均并以協軍校記名補用。
○東三省總督錫良等奏、敬謹勘明陵寝禁山周圍額設鹿角。
援案興修。
下部知之。
○又奏、吉林之延吉廳。
自光緒三十三年日兵越界圖占。
前督臣徐世昌遂奏請特派專員督辦吉林邊務。
其時日人藉口界務未定。
地方官應辦諸事。
措置為難。
故邊務處之設。
不獨兵隊歸其管轄。
即地方一切裁判巡警學堂。
亦無不統屬于邊務。
自系一時權宜之計。
現在延吉界務業已解決。
日人原設憲兵分遣所。
亦經裁撤。
開辦商埠。
大緻亦已就緒。
亟應設官建治。
因時制宜。
查督辦邊務本系軍事性質。
以後自當劃分權限。
除軍政國防仍由該督辦吳祿貞随時商辦外。
凡地方一切行政。
及外交事件。
應即歸地方官主持管理。
惟日人于延吉特設總領事。
體制較崇。
我自應有高級之地方官與之對待。
拟即将駐珲春之東南道移駐延吉。
或半年駐珲。
半年駐延。
以期兼顧。
臣昭常昨抵延吉。
晤商督辦邊務吳祿貞。
并與臣錫良一再電商。
意見均各相同。
自應奏明辦理。
惟臣等所至為籌慮者。
延吉全境南臨朝鮮。
東控海參崴。
為吉林南部重要地域。
日俄兩國一旦有事。
亦為形勢之所必争。
利害攸關。
實系東省全局。
趁此領土已定。
整軍經武。
讵能再作緩圖。
此次日人要約開埠四處。
均占延境形勝。
無非為軍事上之計畫。
且名雖開放。
交通未便。
西人裹足。
實與日人租借地無異。
現在駐延日總領事甫到。
擅帶警兵多名。
即有違約舉動。
臣等焦憂切慮。
未敢謂邊務大局從此可望和平。
且查俄人于東海濱省一帶。
有陸軍十餘萬。
日于朝鮮亦駐兵數萬人。
我則由延至珲。
分段駐紮。
僅有陸軍一标。
邊卡空虛。
兵力單薄。
不特緩急一無可恃。
且益以召外侮而啟戎心。
臣錫良前在京時。
曾奏調撥陸軍兩協前往延吉。
比到任後。
查明除調東客軍不計外。
奉省僅有陸軍兩标。
吉省僅有陸軍一協。
均系駐紮要地。
不能抽調。
江省則并無陸軍。
夫吉江兩省。
東自臨江州以至珲春。
南自長白山以至圖們江口。
綿長三千餘裡。
處處與俄韓。
邊境毗連。
實逼處此。
不得已先其所急。
則延珲一帶。
至少非練有陸軍一鎮。
不足以言備邊。
查吉林邊防經費。
部撥與吉省籌撥各三十萬兩。
支應一切。
本未寬餘。
吉省财力拮據。
驟增出款三十餘萬金。
實已筋疲力盡。
自開放商埠後。
豫計添設各級審判檢察各廳。
每年已需經費十三四萬兩。
此外如增設官署。
推廣巡警學堂。
籌辦實業。
在在均須補助。
年來督辦邊務經費。
極力騰挪。
祗能勉撥銀十餘萬兩。
通盤籌畫。
必須由部常年籌撥銀一百萬兩。
内外協濟。
方可編練陸軍一鎮。
現督辦邊務吳祿貞熟谙韬略。
膽識俱優。
懇恩府念根本重地。
饬部臣會議籌撥。
仍令吳祿貞督辦邊務。
專管延珲全境軍政防務事宜。
傥部臣撥款為難。
一時未能撥濟。
則惟有将督辦邊務一差暫予裁撤。
仍俟籌有钜款。
再行擴張規畫。
要之此事關系國防。
必當内外協力通籌。
始克徐圖補救。
此則臣等旦夕焦思。
舉凡籌慮所及。
不敢不切實上陳者也。
得旨、該衙門妥議具奏。
○湖廣總督陳夔龍奏、兩湖有赈粜米捐一款。
系前湖南撫臣俞廉三奏準開辦。
嗣因鄂省收回美商承造奧漢鐵路。
一時無款可籌。
經前任督臣饬将此項米捐借撥墊用。
本為一時權宜之計。
本年鄂省水災奇重。
仰蒙朝廷施濟于上。
官紳商界協助于下。
而動用之款。
數已不資。
此後由冬俎春。
赈撫工粜。
需款尤钜。
伏思鄂省應得一半赈粜米捐。
原為災荒而設。
際此饑馑洊臻之日。
顧史思義。
自應将前項捐款仍撥充赈粜之用。
以符奏案而濟急需。
所有鄂境粵漢鐵路之應還贖路本息金圓小票息金。
及粵漢川漢兩局局用。
鐵路學堂經費。
現在粵漢及鄂境川漢兩路。
均歸郵傳部接辦。
此後支付上項款目。
亦應由郵傳部籌給。
其以前為該兩路墊用之赈粜米捐。
如能由部歸還清款。
固屬最善。
否則即作為兩路之股款。
給以股息。
俟開車見利。
照章分紅。
以期兩有裨益。
下部知之。
○改鑄奉天臨江縣八道江分防巡檢印信。
從東三省總督錫良請也。
○以内閣學士耆齡為馬蘭鎮總兵官。
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調湖廣總督夔龍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未到任以前。
以布政使崔永安暫行護理。
○以江蘇巡撫瑞澂署湖廣總督。
調山西巡撫寶棻為江蘇巡撫。
以山西布政使丁寶铨為山西巡撫。
○實授孫寶琦為山東巡撫。
○蠲免湖北沔陽、江陵、公安、石首、監利五州縣被水田畝本年應徵錢糧雜課。
并将上年原緩銀米遞緩一年。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陳夔龍、瑞澂、寶棻、均着迅速來京陛見。
湖廣總督着楊文鼎暫行護理。
江蘇巡撫着陸鐘琦暫行護理。
○内閣侍讀學士甘大璋奏、川省鹽出于井。
泉脈之富。
幾遍全蜀。
千裡膏腴。
井穴■士■黾相望。
其鹽質向分二種。
一為花鹽。
一為巴鹽。
花鹽色白瑩細。
精類洋産。
巴鹽色青堅整。
狀如塊甓。
質味雙佳。
人争購食。
而尤以鄂湘兩地之民為尤甚。
蓋川鹽之濟楚者。
向僅湖北鶴山■夆等八州縣、并湖南衡永郴宜等處。
銷地未廣。
而每年濟楚收數。
已三四百萬串。
若再擴其銷路。
則稅收正未可量。
惟向來論鹽務者。
多袒淮南辟川。
謂川鹽侵入淮界。
則淮鹽課厘必大受虧損。
不知淮消而川長。
同屬國家維正之供。
初何礙乎國計。
<?圭黾>滟兄川鹽除本省各州縣及滇黔邊界各岸外。
僅鄂湘十餘州縣之地行銷。
而統計歲入額數。
已達六七百萬兩之多。
而淮鹽則行銷鄂湘章滟貢皖豫并江甘等地。
遠及六七省。
範圍之廣。
十倍于川鹽。
而曆年該省奏銷。
歲入不過四五百萬兩。
雖經光緒二十九年查辦之後。
清出款目甚多。
約計正雜兩項。
每年入款不下一千二三百萬兩。
其中除正款五百萬兩外。
餘八百萬兩均未報部。
且淮鹽近複缺産。
年來恒借運蘆東兩地之鹽。
以資商配。
今鄂湘距淮較遠。
距川較近。
淮鹽現既缺産。
而川鹽産額充富。
積聚之數。
幾倍歲銷。
且有若幹旺井可開。
貨棄于地。
誠屬可惜。
何不将向銷淮引之鄂湘各處。
劃歸川鹽引年。
俾川鹽得以漸辟銷場。
而淮鹽亦不至顧此失彼。
此酌盈劑虛之理。
為借川助淮之總機關。
實彌補土藥稅籌款之一大宗也。
應請饬下四川總督會同兩江總督。
湖廣總督湖南巡撫體察情形。
妥速籌議。
勿執彼疆此界之說。
緻遺全局之利。
于川淮鹽務。
兩有裨益。
得旨、度支部妥議具奏。
○外務部奏、直隸唐山開平煤礦。
經前督辦張翼赴英控訴得直。
而英商始終占據。
不允歸還。
複由直隸督臣袁世凱另籌開設灤州礦務公司。
以救煤荒。
而英使又以開辦灤礦。
即是侵害開平利益。
晶■宜請停辦。
直隸各紳則謂開平舊界不過十裡。
灤礦既在界外。
為中國自辦完全之礦。
一則援成約以诘責。
一則據舊界以立言。
各執一詞。
兩不相讓。
臣部外迫交涉。
内顧輿論。
兼權并計。
應付實窮。
竊思開灤兩礦同在直境。
同為直隸所倡辦。
而各紳又同系直隸之人。
與其由臣部空言支拄。
而事機逼處。
補救終難為功。
何如由直督就近詢商。
俾情事了然。
解決或易為力。
拟請旨饬下新任直隸督臣陳夔龍妥籌辦法。
以息争競而杜轇轕。
從之。
○兩江總督張人駿奏、開辦南洋勸業會。
事屬創舉。
而經費支绌。
辦事竭蹶。
整理不易。
謹與在事各員諄切圖維。
一面加籌的款。
一面趕速催辦。
由滬商董事與包工匠人改訂合同。
縮短期限。
務令依期開會。
以免延展而誤事機。
下部知之。
○又奏、江北各屬被水成災。
揚州府一帶。
湖河并漲。
至一丈七尺有奇。
業先後開放車邏等壩。
得免潰決。
海州等處則沖塌房屋至數萬閑。
淹斃人口至三四百名。
其毀壞圩堤。
淹沒田禾牲畜。
不可勝計。
淮屬亦同時被浸。
當經派員分别赈撫。
現據各牧令禀報。
揚州兩屬收成尚有六分。
此後舉辦平粜。
足資接濟。
惟海州、溧陽、章滟貢榆三屬被淹較廣。
災民較血■乣。
其極貧者既有救死不贍之憂。
既次貧者亦将為極貧之續。
斷非專恃粜糧所能拯濟。
江北民情強悍。
搶劫時聞。
深恐迫于饑寒。
流為盜賊不得不妥籌安撫。
而江南财政困難。
已非一日。
<?圭黾>滟兄值前歲钜災之後。
羅掘更窮。
惟有懇恩準将江南應解鎮邊軍饷。
籌備饷需。
除已解外。
尚未解銀二十餘萬兩。
照數截留。
撥充赈災之用。
并準将動支各項。
作正開銷。
下部議。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江省改編巡防隊。
按照部定章程。
參酌本省情勢。
量為編訂。
謹就原有中左右三路。
添設前後兩路。
○賞恭送神牌回京之王公大臣。
暨護送員弁各一級。
兵丁半月錢糧。
并恭請神牌黃輿銮輿<?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校尉銀。
○孝欽顯皇後升祔禮成。
賞禮部執事各官紀錄有差。
○丁亥。
驗放陸軍部遊學畢業生。
得旨、王風清等十七名着賞給陸軍步兵科舉人。
張鳳标等五名着賞給陸軍工兵科舉人。
李铎等四名着賞給陸軍馬兵科舉人。
朱绶光等九名着賞給陸軍石滟駁兵科舉人。
均并授副軍校。
萬德等八十六名着賞給陸軍步兵科舉人。
李實茂等三十五名着賞給陸軍石滟駁兵科舉人。
韓鳳樓等十九名着賞給陸軍工兵科舉人。
張鹗翎等二十三名着賞給陸軍馬兵科舉人。
蕭祖康等八名着賞給陸軍辎重兵科舉人。
均并授協軍校。
梁訓勤等四名着賞給陸軍石滟駁兵科舉人。
吳元鈞着賞給陸軍馬兵科舉人。
謝家珍着賞給陸軍辎重兵科舉人。
恩錫等五名着賞給陸軍步兵科舉人。
均并以協軍校記名補用。
○東三省總督錫良等奏、敬謹勘明陵寝禁山周圍額設鹿角。
援案興修。
下部知之。
○又奏、吉林之延吉廳。
自光緒三十三年日兵越界圖占。
前督臣徐世昌遂奏請特派專員督辦吉林邊務。
其時日人藉口界務未定。
地方官應辦諸事。
措置為難。
故邊務處之設。
不獨兵隊歸其管轄。
即地方一切裁判巡警學堂。
亦無不統屬于邊務。
自系一時權宜之計。
現在延吉界務業已解決。
日人原設憲兵分遣所。
亦經裁撤。
開辦商埠。
大緻亦已就緒。
亟應設官建治。
因時制宜。
查督辦邊務本系軍事性質。
以後自當劃分權限。
除軍政國防仍由該督辦吳祿貞随時商辦外。
凡地方一切行政。
及外交事件。
應即歸地方官主持管理。
惟日人于延吉特設總領事。
體制較崇。
我自應有高級之地方官與之對待。
拟即将駐珲春之東南道移駐延吉。
或半年駐珲。
半年駐延。
以期兼顧。
臣昭常昨抵延吉。
晤商督辦邊務吳祿貞。
并與臣錫良一再電商。
意見均各相同。
自應奏明辦理。
惟臣等所至為籌慮者。
延吉全境南臨朝鮮。
東控海參崴。
為吉林南部重要地域。
日俄兩國一旦有事。
亦為形勢之所必争。
利害攸關。
實系東省全局。
趁此領土已定。
整軍經武。
讵能再作緩圖。
此次日人要約開埠四處。
均占延境形勝。
無非為軍事上之計畫。
且名雖開放。
交通未便。
西人裹足。
實與日人租借地無異。
現在駐延日總領事甫到。
擅帶警兵多名。
即有違約舉動。
臣等焦憂切慮。
未敢謂邊務大局從此可望和平。
且查俄人于東海濱省一帶。
有陸軍十餘萬。
日于朝鮮亦駐兵數萬人。
我則由延至珲。
分段駐紮。
僅有陸軍一标。
邊卡空虛。
兵力單薄。
不特緩急一無可恃。
且益以召外侮而啟戎心。
臣錫良前在京時。
曾奏調撥陸軍兩協前往延吉。
比到任後。
查明除調東客軍不計外。
奉省僅有陸軍兩标。
吉省僅有陸軍一協。
均系駐紮要地。
不能抽調。
江省則并無陸軍。
夫吉江兩省。
東自臨江州以至珲春。
南自長白山以至圖們江口。
綿長三千餘裡。
處處與俄韓。
邊境毗連。
實逼處此。
不得已先其所急。
則延珲一帶。
至少非練有陸軍一鎮。
不足以言備邊。
查吉林邊防經費。
部撥與吉省籌撥各三十萬兩。
支應一切。
本未寬餘。
吉省财力拮據。
驟增出款三十餘萬金。
實已筋疲力盡。
自開放商埠後。
豫計添設各級審判檢察各廳。
每年已需經費十三四萬兩。
此外如增設官署。
推廣巡警學堂。
籌辦實業。
在在均須補助。
年來督辦邊務經費。
極力騰挪。
祗能勉撥銀十餘萬兩。
通盤籌畫。
必須由部常年籌撥銀一百萬兩。
内外協濟。
方可編練陸軍一鎮。
現督辦邊務吳祿貞熟谙韬略。
膽識俱優。
懇恩府念根本重地。
饬部臣會議籌撥。
仍令吳祿貞督辦邊務。
專管延珲全境軍政防務事宜。
傥部臣撥款為難。
一時未能撥濟。
則惟有将督辦邊務一差暫予裁撤。
仍俟籌有钜款。
再行擴張規畫。
要之此事關系國防。
必當内外協力通籌。
始克徐圖補救。
此則臣等旦夕焦思。
舉凡籌慮所及。
不敢不切實上陳者也。
得旨、該衙門妥議具奏。
○湖廣總督陳夔龍奏、兩湖有赈粜米捐一款。
系前湖南撫臣俞廉三奏準開辦。
嗣因鄂省收回美商承造奧漢鐵路。
一時無款可籌。
經前任督臣饬将此項米捐借撥墊用。
本為一時權宜之計。
本年鄂省水災奇重。
仰蒙朝廷施濟于上。
官紳商界協助于下。
而動用之款。
數已不資。
此後由冬俎春。
赈撫工粜。
需款尤钜。
伏思鄂省應得一半赈粜米捐。
原為災荒而設。
際此饑馑洊臻之日。
顧史思義。
自應将前項捐款仍撥充赈粜之用。
以符奏案而濟急需。
所有鄂境粵漢鐵路之應還贖路本息金圓小票息金。
及粵漢川漢兩局局用。
鐵路學堂經費。
現在粵漢及鄂境川漢兩路。
均歸郵傳部接辦。
此後支付上項款目。
亦應由郵傳部籌給。
其以前為該兩路墊用之赈粜米捐。
如能由部歸還清款。
固屬最善。
否則即作為兩路之股款。
給以股息。
俟開車見利。
照章分紅。
以期兩有裨益。
下部知之。
○改鑄奉天臨江縣八道江分防巡檢印信。
從東三省總督錫良請也。
○以内閣學士耆齡為馬蘭鎮總兵官。
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調湖廣總督夔龍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未到任以前。
以布政使崔永安暫行護理。
○以江蘇巡撫瑞澂署湖廣總督。
調山西巡撫寶棻為江蘇巡撫。
以山西布政使丁寶铨為山西巡撫。
○實授孫寶琦為山東巡撫。
○蠲免湖北沔陽、江陵、公安、石首、監利五州縣被水田畝本年應徵錢糧雜課。
并将上年原緩銀米遞緩一年。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陳夔龍、瑞澂、寶棻、均着迅速來京陛見。
湖廣總督着楊文鼎暫行護理。
江蘇巡撫着陸鐘琦暫行護理。
○内閣侍讀學士甘大璋奏、川省鹽出于井。
泉脈之富。
幾遍全蜀。
千裡膏腴。
井穴■士■黾相望。
其鹽質向分二種。
一為花鹽。
一為巴鹽。
花鹽色白瑩細。
精類洋産。
巴鹽色青堅整。
狀如塊甓。
質味雙佳。
人争購食。
而尤以鄂湘兩地之民為尤甚。
蓋川鹽之濟楚者。
向僅湖北鶴山■夆等八州縣、并湖南衡永郴宜等處。
銷地未廣。
而每年濟楚收數。
已三四百萬串。
若再擴其銷路。
則稅收正未可量。
惟向來論鹽務者。
多袒淮南辟川。
謂川鹽侵入淮界。
則淮鹽課厘必大受虧損。
不知淮消而川長。
同屬國家維正之供。
初何礙乎國計。
<?圭黾>滟兄川鹽除本省各州縣及滇黔邊界各岸外。
僅鄂湘十餘州縣之地行銷。
而統計歲入額數。
已達六七百萬兩之多。
而淮鹽則行銷鄂湘章滟貢皖豫并江甘等地。
遠及六七省。
範圍之廣。
十倍于川鹽。
而曆年該省奏銷。
歲入不過四五百萬兩。
雖經光緒二十九年查辦之後。
清出款目甚多。
約計正雜兩項。
每年入款不下一千二三百萬兩。
其中除正款五百萬兩外。
餘八百萬兩均未報部。
且淮鹽近複缺産。
年來恒借運蘆東兩地之鹽。
以資商配。
今鄂湘距淮較遠。
距川較近。
淮鹽現既缺産。
而川鹽産額充富。
積聚之數。
幾倍歲銷。
且有若幹旺井可開。
貨棄于地。
誠屬可惜。
何不将向銷淮引之鄂湘各處。
劃歸川鹽引年。
俾川鹽得以漸辟銷場。
而淮鹽亦不至顧此失彼。
此酌盈劑虛之理。
為借川助淮之總機關。
實彌補土藥稅籌款之一大宗也。
應請饬下四川總督會同兩江總督。
湖廣總督湖南巡撫體察情形。
妥速籌議。
勿執彼疆此界之說。
緻遺全局之利。
于川淮鹽務。
兩有裨益。
得旨、度支部妥議具奏。
○外務部奏、直隸唐山開平煤礦。
經前督辦張翼赴英控訴得直。
而英商始終占據。
不允歸還。
複由直隸督臣袁世凱另籌開設灤州礦務公司。
以救煤荒。
而英使又以開辦灤礦。
即是侵害開平利益。
晶■宜請停辦。
直隸各紳則謂開平舊界不過十裡。
灤礦既在界外。
為中國自辦完全之礦。
一則援成約以诘責。
一則據舊界以立言。
各執一詞。
兩不相讓。
臣部外迫交涉。
内顧輿論。
兼權并計。
應付實窮。
竊思開灤兩礦同在直境。
同為直隸所倡辦。
而各紳又同系直隸之人。
與其由臣部空言支拄。
而事機逼處。
補救終難為功。
何如由直督就近詢商。
俾情事了然。
解決或易為力。
拟請旨饬下新任直隸督臣陳夔龍妥籌辦法。
以息争競而杜轇轕。
從之。
○兩江總督張人駿奏、開辦南洋勸業會。
事屬創舉。
而經費支绌。
辦事竭蹶。
整理不易。
謹與在事各員諄切圖維。
一面加籌的款。
一面趕速催辦。
由滬商董事與包工匠人改訂合同。
縮短期限。
務令依期開會。
以免延展而誤事機。
下部知之。
○又奏、江北各屬被水成災。
揚州府一帶。
湖河并漲。
至一丈七尺有奇。
業先後開放車邏等壩。
得免潰決。
海州等處則沖塌房屋至數萬閑。
淹斃人口至三四百名。
其毀壞圩堤。
淹沒田禾牲畜。
不可勝計。
淮屬亦同時被浸。
當經派員分别赈撫。
現據各牧令禀報。
揚州兩屬收成尚有六分。
此後舉辦平粜。
足資接濟。
惟海州、溧陽、章滟貢榆三屬被淹較廣。
災民較血■乣。
其極貧者既有救死不贍之憂。
既次貧者亦将為極貧之續。
斷非專恃粜糧所能拯濟。
江北民情強悍。
搶劫時聞。
深恐迫于饑寒。
流為盜賊不得不妥籌安撫。
而江南财政困難。
已非一日。
<?圭黾>滟兄值前歲钜災之後。
羅掘更窮。
惟有懇恩準将江南應解鎮邊軍饷。
籌備饷需。
除已解外。
尚未解銀二十餘萬兩。
照數截留。
撥充赈災之用。
并準将動支各項。
作正開銷。
下部議。
○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江省改編巡防隊。
按照部定章程。
參酌本省情勢。
量為編訂。
謹就原有中左右三路。
添設前後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