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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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辦理吉林巡防營出力。
予營務處督辦提法使吳焘、總辦副都統銜阿勒楚喀等、加銜升用有差。
摺包乙巳。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孫寶琦、電奏衍聖公孔令贻請趨赴山陵。
叩送孝欽顯皇後梓宮等語。
孔令贻着準其赴陵叩谒。
電寄 ○又谕、電寄袁樹勳張人駿、袁樹勳電奏悉。
業于該督奏調吳錫永到粵接替新軍摺内。
批令速調吳錫永接替。
并饬韓國鈞迅赴奉天署任矣。
着張人駿迅饬吳錫永即日赴粵。
毋稍延緩。
電寄 ○大學士孫家鼐等奏、前奏派學部丞參上行走柯劭忞。
暫充國史館幫提調。
勘定魏源元史新編。
茲校閱已竣。
謹将原書呈繳。
并附呈校勘記一冊。
竊謂原書入之别史。
實在宋史新編之上。
入之正史。
則體例殊多未合。
尚非新唐書新五代史之比。
所有編修袁勵準請将元史新編列入正史之處。
應毋庸議。
得旨、依議。
校勘記留覽。
摺包 ○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纂修律例。
向章五年奏請開館一次。
惟自同治九年以來。
绌于經費。
迄未舉行。
至今垂四十年。
歲月寖久。
既較每屆修輯為難。
而備推行新律基礎。
尤宜于新陳遞嬗之交。
為今昔折衷之制。
揆厥本旨。
亦與尋常編訂。
微有不同。
現經按照前後奏定各節。
克期從事。
仍依大清例篇目。
自名例至河防凡三十門。
悉心參考。
分修改修并移并續纂删除各名目。
開列本條之首。
每條加具按語。
疏明其義。
并将編訂義例。
條舉撮錄。
别為一篇。
綴列肬■閑端。
以便省覽。
謹将繕寫黃冊。
裝潢呈進。
俟命下之日。
再由臣館将本屆修訂律文條例。
遵照向章。
另繕黃冊進呈。
請旨刊印頒行。
得旨、憲政編查館核議具奏。
摺包 ○又奏、請将秋審條款。
按照現行刑律。
逐加厘正。
藉為亭比之資。
從之。
摺包 ○津浦鐵路大臣徐世昌等奏、津浦鐵路總站地址從前所拟之南開地方。
因已革道員李德順藉便營私。
激成公憤。
經前督辦呂海寰拟改建于城北趙家場。
現在逐加履勘。
趙家場地勢低窪。
且難展拓。
現經勘定限頭地方。
設立總站。
報聞。
摺包 ○吉林巡撫陳昭常奏、籌辦松花江官輪。
以興航業而顧江權。
又奏、吉林旗務處内附設蒙務處。
并編輯蒙話報。
藉以疏瀹蒙情。
并下部知之。
摺包 ○駐藏辦事大臣聯豫奏、西藏情形與内地不同。
憲政驟難籌辦。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以戰功卓着。
予故巴裡坤鎮總兵調署伊<?覀之>■牛鎮總兵牛允誠附祀烏魯木齊提督金運昌專祠。
并宣付國史館立傳。
摺包 ○以積勞病故。
予故三姓副都統侬英阿、右翼協領魁常優恤。
摺包 ○予故額魯特遊牧領隊大臣圖瓦強阿、塔城新滿營右翼協領富勒珲例恤。
摺包 ○丙午。
谕内閣、各省咨議局。
為采取輿論之所。
仰蒙德宗景皇帝欽奉孝欽顯皇後懿旨饬辦。
朕禦極後。
繼述前徽。
責成内外諸臣。
依限辦理。
業據各省陸續奏報。
咨議局選舉事宜。
均已照章籌辦完竣。
茲屆九月初一日。
各省招集議員開議之期。
用特重申诰誡。
各該咨議局議員。
于地方利弊情形。
均當切實指陳。
妥善計畫。
務各恪遵前奉懿旨。
勿挾私心。
以妨公益。
勿逞意氣。
以紊成規。
勿見事太易。
而議論稍涉嚣張。
勿權限不明。
而定法緻滋侵越。
各該督撫亦當虛公采納。
裁度施行。
以期上下一心。
漸臻上理。
至開局以後。
各該督撫尤應欽遵定章。
實行監督。
務使議決事件。
不得踰越權限。
違背法律。
共摅忠愛以圖富強。
上以副朝廷勤求民隐之衷。
下不失官民守分盡職之義。
朕實有厚望焉。
着将此谕敬謹繕錄。
懸挂各省咨議局議場。
一體欽遵。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東盜風甚熾。
亟宜認真剿捕一摺。
着孫寶琦按照所奏各節。
确切查明。
如果屬實。
即行認真緝捕。
務獲懲治。
毋令滋生事端。
以靖地方。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奏、查掖縣境内。
并無匪黨聚集。
已革都司李承卿倢■<?曰融>■<?石木>款皆無實據。
惟李承卿以網魚為業。
雖無不法情事。
其平素必有不自檢束。
結怨于人之處。
且沿海漁戶聚集過多。
亦難保無莠民混雜其閑。
已饬縣勒令李承卿不準再為網主。
集血■乣捕魚。
并由縣随時查看。
得旨、即照所陳。
認真辦理。
毋忽。
廷寄纂修官溫肅恭纂 幫總纂官藍钰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四簽正月初三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三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三簽九月廾九日 陳恭閱五簽又二簽十月廾七日 熙月日 郭恭閱十一月十六日 宗室麒月日
予營務處督辦提法使吳焘、總辦副都統銜阿勒楚喀等、加銜升用有差。
摺包乙巳。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孫寶琦、電奏衍聖公孔令贻請趨赴山陵。
叩送孝欽顯皇後梓宮等語。
孔令贻着準其赴陵叩谒。
電寄 ○又谕、電寄袁樹勳張人駿、袁樹勳電奏悉。
業于該督奏調吳錫永到粵接替新軍摺内。
批令速調吳錫永接替。
并饬韓國鈞迅赴奉天署任矣。
着張人駿迅饬吳錫永即日赴粵。
毋稍延緩。
電寄 ○大學士孫家鼐等奏、前奏派學部丞參上行走柯劭忞。
暫充國史館幫提調。
勘定魏源元史新編。
茲校閱已竣。
謹将原書呈繳。
并附呈校勘記一冊。
竊謂原書入之别史。
實在宋史新編之上。
入之正史。
則體例殊多未合。
尚非新唐書新五代史之比。
所有編修袁勵準請将元史新編列入正史之處。
應毋庸議。
得旨、依議。
校勘記留覽。
摺包 ○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纂修律例。
向章五年奏請開館一次。
惟自同治九年以來。
绌于經費。
迄未舉行。
至今垂四十年。
歲月寖久。
既較每屆修輯為難。
而備推行新律基礎。
尤宜于新陳遞嬗之交。
為今昔折衷之制。
揆厥本旨。
亦與尋常編訂。
微有不同。
現經按照前後奏定各節。
克期從事。
仍依大清例篇目。
自名例至河防凡三十門。
悉心參考。
分修改修并移并續纂删除各名目。
開列本條之首。
每條加具按語。
疏明其義。
并将編訂義例。
條舉撮錄。
别為一篇。
綴列肬■閑端。
以便省覽。
謹将繕寫黃冊。
裝潢呈進。
俟命下之日。
再由臣館将本屆修訂律文條例。
遵照向章。
另繕黃冊進呈。
請旨刊印頒行。
得旨、憲政編查館核議具奏。
摺包 ○又奏、請将秋審條款。
按照現行刑律。
逐加厘正。
藉為亭比之資。
從之。
摺包 ○津浦鐵路大臣徐世昌等奏、津浦鐵路總站地址從前所拟之南開地方。
因已革道員李德順藉便營私。
激成公憤。
經前督辦呂海寰拟改建于城北趙家場。
現在逐加履勘。
趙家場地勢低窪。
且難展拓。
現經勘定限頭地方。
設立總站。
報聞。
摺包 ○吉林巡撫陳昭常奏、籌辦松花江官輪。
以興航業而顧江權。
又奏、吉林旗務處内附設蒙務處。
并編輯蒙話報。
藉以疏瀹蒙情。
并下部知之。
摺包 ○駐藏辦事大臣聯豫奏、西藏情形與内地不同。
憲政驟難籌辦。
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摺包 ○以戰功卓着。
予故巴裡坤鎮總兵調署伊<?覀之>■牛鎮總兵牛允誠附祀烏魯木齊提督金運昌專祠。
并宣付國史館立傳。
摺包 ○以積勞病故。
予故三姓副都統侬英阿、右翼協領魁常優恤。
摺包 ○予故額魯特遊牧領隊大臣圖瓦強阿、塔城新滿營右翼協領富勒珲例恤。
摺包 ○丙午。
谕内閣、各省咨議局。
為采取輿論之所。
仰蒙德宗景皇帝欽奉孝欽顯皇後懿旨饬辦。
朕禦極後。
繼述前徽。
責成内外諸臣。
依限辦理。
業據各省陸續奏報。
咨議局選舉事宜。
均已照章籌辦完竣。
茲屆九月初一日。
各省招集議員開議之期。
用特重申诰誡。
各該咨議局議員。
于地方利弊情形。
均當切實指陳。
妥善計畫。
務各恪遵前奉懿旨。
勿挾私心。
以妨公益。
勿逞意氣。
以紊成規。
勿見事太易。
而議論稍涉嚣張。
勿權限不明。
而定法緻滋侵越。
各該督撫亦當虛公采納。
裁度施行。
以期上下一心。
漸臻上理。
至開局以後。
各該督撫尤應欽遵定章。
實行監督。
務使議決事件。
不得踰越權限。
違背法律。
共摅忠愛以圖富強。
上以副朝廷勤求民隐之衷。
下不失官民守分盡職之義。
朕實有厚望焉。
着将此谕敬謹繕錄。
懸挂各省咨議局議場。
一體欽遵。
現月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東盜風甚熾。
亟宜認真剿捕一摺。
着孫寶琦按照所奏各節。
确切查明。
如果屬實。
即行認真緝捕。
務獲懲治。
毋令滋生事端。
以靖地方。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尋奏、查掖縣境内。
并無匪黨聚集。
已革都司李承卿倢■<?曰融>■<?石木>款皆無實據。
惟李承卿以網魚為業。
雖無不法情事。
其平素必有不自檢束。
結怨于人之處。
且沿海漁戶聚集過多。
亦難保無莠民混雜其閑。
已饬縣勒令李承卿不準再為網主。
集血■乣捕魚。
并由縣随時查看。
得旨、即照所陳。
認真辦理。
毋忽。
廷寄纂修官溫肅恭纂 幫總纂官藍钰恭輯監修總裁世恭閱四簽正月初三日正總裁那月日專司蒿■禾本陸恭覆閱甲寅正月二十三日 徐月日 榮月日副總裁唐月日 宗室寶恭閱三簽九月廾九日 陳恭閱五簽又二簽十月廾七日 熙月日 郭恭閱十一月十六日 宗室麒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