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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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擴充改良各辦法宜亟也。
查路蝱滟戋甚長。
用人甚多。
洋員薪工尤钜。
洋總工程司一員。
歲薪六萬佛郎。
另駐比洋員十三人。
經理撥款購料等事。
又各段核算文案管料洋員數十人。
接管以來。
業将總工程司及駐比十三人裁撤。
工程事務改歸養路處兼辦。
向設行車養路廠務三處。
分派華員總管。
其在歐洲撥款購料。
改托銀行。
全路大段。
亦并三為二。
計又遣散洋員三十名。
裁去員役一百餘名。
歲省約銀十萬圓。
其路工材料。
從前分段收發。
不無弊混。
現統歸京局綜核。
計五閱月共進款五百一十萬餘圓。
較上年此數月。
約多七十餘萬。
此就已辦者而言。
至于應亟辦者數事。
一曰添購車輛。
二曰建築旅館。
三曰修繕軌道。
四曰增設站所。
五曰籌辦轉運。
臣等自應督饬員司。
切實施行。
又奏中國鐵路。
以京奉為最先。
進款亦為最钜。
現經随時整頓。
一嚴核工程。
一嚴核購料。
一歸并職掌。
裁汰員司。
一整頓唐山機廠。
一嚴定客票貨票規則。
一清理貨廠。
一整饬車務用人。
至已辦到者數事。
一添開車輛。
一酌減運價。
一招商租地。
一添修岔道。
一聯絡軌道。
分攤票費。
一代各路制造車輛橋梁。
一轉售各項車輛料件。
此皆關燥業必須整頓者。
現據路局徵信冊。
上年進款較前屆約多一百萬圓。
而用款反較前屆少七萬餘圓。
實屬具有成效。
均報聞。
○考察憲政大臣于式枚奏普魯士議院權限、責任、種類、組織、地位、權利、義務、原因、辦法、細則。
綜其大綱。
一曰法律定義。
其權限已載在憲法。
不以解釋有異同。
而使權限有張弛。
一曰成立沿革。
自聯合八省議會。
等級分明。
而國民會與之抗。
顧以數百年之王室。
政權堅固之政府。
不能搖撼。
于是國民會敗。
而欽定憲法出矣。
自立憲至今。
國會解散一次。
因議用兵而議院不從耳。
一曰兩院締構。
聯合會本分兩部。
一為王族及侯伯。
一為三階級代表。
是為今兩院基礎。
上院全出任命。
下院全出選舉。
然若何而得明達公正之人。
若何而權利義務均配無毫忽之差。
則從來無完善法。
故惟從其形以為類别。
而多懸其格以備包容。
一曰國會權限。
其權限常與國王政府之權為張弛。
原分四類。
曰立法。
曰國債。
曰豫算。
曰稅率。
議立法者。
有合議有承諾。
有審查之别。
議國債者。
有長期、短期之别。
議豫算者。
先提付下院。
而上院隻能可否全案。
不得逐條抽駁。
議稅率者。
凡變更及新設。
非經國會協贊。
明布法律。
不得徵收。
四類之外。
又有非常特例。
如議定攝政。
有徒存空文。
如彈劾大臣。
有事屬應為。
而權無強迫。
如求大臣列席說明。
以及上奏國王。
受理籲請及派遣調查委員之類。
均列于憲法。
以上諸項。
或決一事之可否。
或徵一時之意向。
或為非常之局。
或為應有之義。
至召集解散。
自國王言之為大權。
自國會言之為事例。
又非前數項之比矣。
又奏、近世選舉法不出三端。
曰從血■乣。
曰從賢。
曰從其勢之所重。
從血■乣者。
普通選舉是也。
而其弊往往變為從黨。
則争權利有以緻之也。
從賢者适與相反。
顧若何而後為賢。
必先求一至公無私網羅無遺之格。
絕營運僥幸。
去偏徇劇争。
而後名實相符。
若從重勢者。
其勢本起于自然。
而法乃從之。
不問賢愚血■乣寡也。
财力聚于少數人。
則勢重而法亦玩。
故從血■乣從賢或有敝。
能以選舉法救之。
從勢之敝。
則非選舉所能救者矣。
今之多數投票選舉法。
最宜于新立憲國。
普國上下院選舉法。
皆不用從血■乣之制。
上院以從勢為主。
而參用賢制。
下院三級法。
實矯貴族民黨兩偏重之勢。
而一以貧富為斷。
則其法亦不純。
竊謂當以有無财産為有無選舉權。
而不以财産多寡為選舉權多寡。
則持平矣。
均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駐藏辦事大臣聯豫。
幫辦大臣溫宗堯奏、籌辦西藏事宜。
一開辟商埠。
去年九十月已将江孜。
亞東兩埠先行開辦。
惟開埠之後。
急設警察。
以期英兵早撤。
噶大克一埠。
離藏較遠。
俟派員測量後。
按照約内界址。
租地酌辦。
一添練新兵。
川粵撥來銀二十萬。
先練達木兵一營。
再從三十九族選練。
逐漸擴充。
去年五月已設武備速成學堂。
至于編定營制。
二年更換一次。
舊者作為續備。
新者另募再練。
但須每年部撥饷銀五十萬。
一察台駐兵。
察木多雖久隸川屬。
仍由該處之呼圖克圖管理。
乍了亦然。
此次趙爾豐止宜添兵駐紮。
善為開導。
謂保護地方。
不幹涉其财賦。
否則隸黃教者或反為達賴所使矣。
或且與唐古特合謀拒我矣。
一定路進兵。
惟刻下尚未宣言。
藏人抗否難料。
故小路險阻。
不如大路進退較易。
或有阻滞。
亦可改由三十九族前進。
一興辦學堂。
從前試辦雖有十六所。
系由捐廉捐款。
難期普及。
應加推廣。
拟作正開銷。
一籌墾荒地。
藏中僧多民少。
故荒地甚多。
惟開墾必先移民。
此事繁重。
似宜稍緩。
一開采礦山。
西藏礦源甚富。
棄之可惜且啟外人觊觎。
拟招商承辦。
但藏俗迷信風水。
宜先由我屬之三十九族地方辦起。
果有成效。
藏人自欣羨樂從之。
數者皆為切要之圖。
宜乘時并舉。
至于幫辦大臣應仍駐前藏。
拟添參贊一員駐後藏。
遇有重要事件。
大臣仍馳往辦理抑奴才更有請者。
舊章西藏僧俗入内地者。
須領路票。
今多不遵行。
恐煽惑句結。
即在其中。
請申明舊章。
以杜隐患。
得旨、所籌各條辦法。
尚屬妥慎周詳。
着照所請行。
并随時會商趙爾豐妥為規畫。
以固邊圉而收實效。
○給溫哥佛地方商會關防。
從農工商部請也。
○調鑲紅旗漢軍副都統連魁為荊州左翼副都統。
以鎮國将軍載<?目辟>暒甫嗷<?夗貝>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賞給日本派交南滿洲電蝱滟戋田中次郎等二員三等第一寶星。
牧直二等二員三等第三寶星。
水川富車等三員四等雙龍寶星。
現月 ○己未。
命軍機大臣世續署外務部會辦大臣。
調兩江總督端方為直隸總督。
兼北洋大臣。
迅速來京。
未到任前。
以外務部會辦大臣那桐署理。
調兩廣總督張人駿為兩江總督。
兼南洋大臣。
未到任前。
着江甯布政使樊增祥護理。
以山東巡撫袁樹勳署兩廣總督。
未到任前。
着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護理。
以署順天府府尹孫寶琦署山東巡撫。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給事中陳慶桂奏、明儒湛若水講明正學。
請從祀孔廟一摺。
着禮部議奏。
尋奏、湛若水學問着述。
未足當精純之目。
立朝大節亦尚不無遺議。
各衙門說帖主駁者多。
從祀之處。
拟毋庸議。
從之。
○又谕、有人奏、廣東械鬥<?虘阝>斲罰款。
弊端甚多。
請将主謀糾鬥<?虘阝>斲及兇手鬥<?虘阝>斲匪嚴辦。
不得僅以罰款或查封祠産了結等語。
着袁樹勳按照所奏各節。
實力整頓。
以除積弊而安良善。
原片着鈔給閱看。
○以會試重逢。
予前任甘肅肅州鎮總兵田在田加賞都統銜。
○辛酉。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聯豫等、聯豫、溫宗堯電奏、乍了地方向系川屬。
撥歸邊務管轄。
當無窒礙等語。
即着歸趙爾豐妥為管轄。
應速派員前往曉谕。
其添兵保護鎮懾各事宜。
仍着會商趙爾巽、聯豫、溫宗堯詳慎布置。
相機辦理。
至江卡現在既有建造營房、欲梗藏路之舉。
尤關緊要。
應如何豫為防範。
并着一并會商。
妥籌辦法。
以防後患。
○東三省總督錫良奏、遵章在奉省公署内設憲政籌備考核處。
下所司知之。
○又奏、東省土沃地曠。
但農智未通。
查有翰林院編修陳振先在美國大學農科畢業。
拟調赴東省辦理農務。
允之。
○河南巡撫吳重喜■心奏、上年冬閑。
因安慶兵變。
豫省東南邊境。
與皖毗連。
當即飛調防陸各軍。
分路防堵。
潰兵聞風逃散。
本年先後調回原防。
各軍經過沿途支應費用。
拟作正開銷。
下部知之。
○以才堪大用。
開複已革四川候補知府王瑚原官。
留奉天補用。
從東三省總督錫良請也。
○予故直隸總督楊士骧恤典。
贈太子少保銜。
尋予祭葬谥文敬。
○以績學博施。
賞給安徽桐城縣故試用訓導方元衡五品卿銜。
○賞給日本回國武員林二輔等六員二等第三寶星。
園田元助等十二員三等第一寶星。
太田順次等十三員三等第二寶星。
土屋重俊等三員三等第三寶星。
摺包 ○壬
查路蝱滟戋甚長。
用人甚多。
洋員薪工尤钜。
洋總工程司一員。
歲薪六萬佛郎。
另駐比洋員十三人。
經理撥款購料等事。
又各段核算文案管料洋員數十人。
接管以來。
業将總工程司及駐比十三人裁撤。
工程事務改歸養路處兼辦。
向設行車養路廠務三處。
分派華員總管。
其在歐洲撥款購料。
改托銀行。
全路大段。
亦并三為二。
計又遣散洋員三十名。
裁去員役一百餘名。
歲省約銀十萬圓。
其路工材料。
從前分段收發。
不無弊混。
現統歸京局綜核。
計五閱月共進款五百一十萬餘圓。
較上年此數月。
約多七十餘萬。
此就已辦者而言。
至于應亟辦者數事。
一曰添購車輛。
二曰建築旅館。
三曰修繕軌道。
四曰增設站所。
五曰籌辦轉運。
臣等自應督饬員司。
切實施行。
又奏中國鐵路。
以京奉為最先。
進款亦為最钜。
現經随時整頓。
一嚴核工程。
一嚴核購料。
一歸并職掌。
裁汰員司。
一整頓唐山機廠。
一嚴定客票貨票規則。
一清理貨廠。
一整饬車務用人。
至已辦到者數事。
一添開車輛。
一酌減運價。
一招商租地。
一添修岔道。
一聯絡軌道。
分攤票費。
一代各路制造車輛橋梁。
一轉售各項車輛料件。
此皆關燥業必須整頓者。
現據路局徵信冊。
上年進款較前屆約多一百萬圓。
而用款反較前屆少七萬餘圓。
實屬具有成效。
均報聞。
○考察憲政大臣于式枚奏普魯士議院權限、責任、種類、組織、地位、權利、義務、原因、辦法、細則。
綜其大綱。
一曰法律定義。
其權限已載在憲法。
不以解釋有異同。
而使權限有張弛。
一曰成立沿革。
自聯合八省議會。
等級分明。
而國民會與之抗。
顧以數百年之王室。
政權堅固之政府。
不能搖撼。
于是國民會敗。
而欽定憲法出矣。
自立憲至今。
國會解散一次。
因議用兵而議院不從耳。
一曰兩院締構。
聯合會本分兩部。
一為王族及侯伯。
一為三階級代表。
是為今兩院基礎。
上院全出任命。
下院全出選舉。
然若何而得明達公正之人。
若何而權利義務均配無毫忽之差。
則從來無完善法。
故惟從其形以為類别。
而多懸其格以備包容。
一曰國會權限。
其權限常與國王政府之權為張弛。
原分四類。
曰立法。
曰國債。
曰豫算。
曰稅率。
議立法者。
有合議有承諾。
有審查之别。
議國債者。
有長期、短期之别。
議豫算者。
先提付下院。
而上院隻能可否全案。
不得逐條抽駁。
議稅率者。
凡變更及新設。
非經國會協贊。
明布法律。
不得徵收。
四類之外。
又有非常特例。
如議定攝政。
有徒存空文。
如彈劾大臣。
有事屬應為。
而權無強迫。
如求大臣列席說明。
以及上奏國王。
受理籲請及派遣調查委員之類。
均列于憲法。
以上諸項。
或決一事之可否。
或徵一時之意向。
或為非常之局。
或為應有之義。
至召集解散。
自國王言之為大權。
自國會言之為事例。
又非前數項之比矣。
又奏、近世選舉法不出三端。
曰從血■乣。
曰從賢。
曰從其勢之所重。
從血■乣者。
普通選舉是也。
而其弊往往變為從黨。
則争權利有以緻之也。
從賢者适與相反。
顧若何而後為賢。
必先求一至公無私網羅無遺之格。
絕營運僥幸。
去偏徇劇争。
而後名實相符。
若從重勢者。
其勢本起于自然。
而法乃從之。
不問賢愚血■乣寡也。
财力聚于少數人。
則勢重而法亦玩。
故從血■乣從賢或有敝。
能以選舉法救之。
從勢之敝。
則非選舉所能救者矣。
今之多數投票選舉法。
最宜于新立憲國。
普國上下院選舉法。
皆不用從血■乣之制。
上院以從勢為主。
而參用賢制。
下院三級法。
實矯貴族民黨兩偏重之勢。
而一以貧富為斷。
則其法亦不純。
竊謂當以有無财産為有無選舉權。
而不以财産多寡為選舉權多寡。
則持平矣。
均下憲政編查館知之。
○駐藏辦事大臣聯豫。
幫辦大臣溫宗堯奏、籌辦西藏事宜。
一開辟商埠。
去年九十月已将江孜。
亞東兩埠先行開辦。
惟開埠之後。
急設警察。
以期英兵早撤。
噶大克一埠。
離藏較遠。
俟派員測量後。
按照約内界址。
租地酌辦。
一添練新兵。
川粵撥來銀二十萬。
先練達木兵一營。
再從三十九族選練。
逐漸擴充。
去年五月已設武備速成學堂。
至于編定營制。
二年更換一次。
舊者作為續備。
新者另募再練。
但須每年部撥饷銀五十萬。
一察台駐兵。
察木多雖久隸川屬。
仍由該處之呼圖克圖管理。
乍了亦然。
此次趙爾豐止宜添兵駐紮。
善為開導。
謂保護地方。
不幹涉其财賦。
否則隸黃教者或反為達賴所使矣。
或且與唐古特合謀拒我矣。
一定路進兵。
惟刻下尚未宣言。
藏人抗否難料。
故小路險阻。
不如大路進退較易。
或有阻滞。
亦可改由三十九族前進。
一興辦學堂。
從前試辦雖有十六所。
系由捐廉捐款。
難期普及。
應加推廣。
拟作正開銷。
一籌墾荒地。
藏中僧多民少。
故荒地甚多。
惟開墾必先移民。
此事繁重。
似宜稍緩。
一開采礦山。
西藏礦源甚富。
棄之可惜且啟外人觊觎。
拟招商承辦。
但藏俗迷信風水。
宜先由我屬之三十九族地方辦起。
果有成效。
藏人自欣羨樂從之。
數者皆為切要之圖。
宜乘時并舉。
至于幫辦大臣應仍駐前藏。
拟添參贊一員駐後藏。
遇有重要事件。
大臣仍馳往辦理抑奴才更有請者。
舊章西藏僧俗入内地者。
須領路票。
今多不遵行。
恐煽惑句結。
即在其中。
請申明舊章。
以杜隐患。
得旨、所籌各條辦法。
尚屬妥慎周詳。
着照所請行。
并随時會商趙爾豐妥為規畫。
以固邊圉而收實效。
○給溫哥佛地方商會關防。
從農工商部請也。
○調鑲紅旗漢軍副都統連魁為荊州左翼副都統。
以鎮國将軍載<?目辟>暒甫嗷<?夗貝>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賞給日本派交南滿洲電蝱滟戋田中次郎等二員三等第一寶星。
牧直二等二員三等第三寶星。
水川富車等三員四等雙龍寶星。
現月 ○己未。
命軍機大臣世續署外務部會辦大臣。
調兩江總督端方為直隸總督。
兼北洋大臣。
迅速來京。
未到任前。
以外務部會辦大臣那桐署理。
調兩廣總督張人駿為兩江總督。
兼南洋大臣。
未到任前。
着江甯布政使樊增祥護理。
以山東巡撫袁樹勳署兩廣總督。
未到任前。
着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護理。
以署順天府府尹孫寶琦署山東巡撫。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給事中陳慶桂奏、明儒湛若水講明正學。
請從祀孔廟一摺。
着禮部議奏。
尋奏、湛若水學問着述。
未足當精純之目。
立朝大節亦尚不無遺議。
各衙門說帖主駁者多。
從祀之處。
拟毋庸議。
從之。
○又谕、有人奏、廣東械鬥<?虘阝>斲罰款。
弊端甚多。
請将主謀糾鬥<?虘阝>斲及兇手鬥<?虘阝>斲匪嚴辦。
不得僅以罰款或查封祠産了結等語。
着袁樹勳按照所奏各節。
實力整頓。
以除積弊而安良善。
原片着鈔給閱看。
○以會試重逢。
予前任甘肅肅州鎮總兵田在田加賞都統銜。
○辛酉。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聯豫等、聯豫、溫宗堯電奏、乍了地方向系川屬。
撥歸邊務管轄。
當無窒礙等語。
即着歸趙爾豐妥為管轄。
應速派員前往曉谕。
其添兵保護鎮懾各事宜。
仍着會商趙爾巽、聯豫、溫宗堯詳慎布置。
相機辦理。
至江卡現在既有建造營房、欲梗藏路之舉。
尤關緊要。
應如何豫為防範。
并着一并會商。
妥籌辦法。
以防後患。
○東三省總督錫良奏、遵章在奉省公署内設憲政籌備考核處。
下所司知之。
○又奏、東省土沃地曠。
但農智未通。
查有翰林院編修陳振先在美國大學農科畢業。
拟調赴東省辦理農務。
允之。
○河南巡撫吳重喜■心奏、上年冬閑。
因安慶兵變。
豫省東南邊境。
與皖毗連。
當即飛調防陸各軍。
分路防堵。
潰兵聞風逃散。
本年先後調回原防。
各軍經過沿途支應費用。
拟作正開銷。
下部知之。
○以才堪大用。
開複已革四川候補知府王瑚原官。
留奉天補用。
從東三省總督錫良請也。
○予故直隸總督楊士骧恤典。
贈太子少保銜。
尋予祭葬谥文敬。
○以績學博施。
賞給安徽桐城縣故試用訓導方元衡五品卿銜。
○賞給日本回國武員林二輔等六員二等第三寶星。
園田元助等十二員三等第一寶星。
太田順次等十三員三等第二寶星。
土屋重俊等三員三等第三寶星。
摺包 ○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