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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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央政府耶。
則咨議局既為中央政府之分體。
而又自合于中央國會。
不受政府幹涉。
以賣中央監督權。
直民主聯國中一國家之資格矣。
章程第三章常駐議員。
若雲比普國參事會。
各種委員會。
均有不合。
第六章職任權限。
第二十一條中論議決權。
尤無限制。
第四十六條咨議局議決之案。
督撫不得駁。
一駁則受資政院裁判。
而資政院皆議局所舉之人。
是不啻自為裁判矣。
總其權限之大者言之。
一于财政有監察權。
有承諾租稅權。
一于督撫有彈劾權。
有任免權。
一于立法有參與權。
有審查權。
若督撫不為之屈。
則必至鬨争。
若聽其自為。
則或多要挾。
未有能善其後者也。
然而頒行已半年。
而中外無異議者何也。
近日西風益競。
而西術猶疏。
以為必西國所通行耳。
臣見普國諸博士閱此章程。
莫不駭笑。
臣今所陳。
非一人之言。
皆西國法學家之說。
乃辯護西法。
非诋訾西法也。
得旨、憲政編查館妥議具奏。
○載瀛等奏、禁煙辦法。
先勸附近街市煙館改業。
一面出示曉谕。
使早為戒斷。
設禁煙公所。
将文武官員當堂查驗。
其确無嗜好者。
取具保結。
其沾染煙奣<?虘阝>亦者。
分别已斷未斷。
已斷者饬取永不吸食保結。
未斷者寬予假期。
限滿戒清。
由公所調馬滟念。
奴才等更有請旨。
竊以禁煙一事。
端在禁種。
次則禁賣。
凡屬旗營地面。
煙館既已肅清。
土膏亦應禁賣。
當經查明營業鋪商存土若幹。
一律禁賣。
勒限将存土運出境外。
如有挾帶私販。
立拏重懲。
庶較禁吸尤有把握。
至戒斷各員。
遵章三個月加結一次。
傥戒斷複吸。
公所委員扶同徇隐。
查出立即嚴倢■<?曰融>■<?石木>下所司知之。
○又奏、自上年五月設立禁煙公所并禁煙局。
以為無力戒斷者入局服藥。
惟是所需員役飯食薪水辦公紙張。
購買戒煙丹丸藥劑。
租賃房價等項。
俱系設法籌墊。
實無另款可籌計每月需銀二百六十四兩。
請饬直督在司庫項下暫撥銀二千兩。
用資接濟允之。
○湖廣總督陳夔龍奏、查明湖北各署局未經報部各款。
其隸于藩司者。
曰清三成裁減役食二成。
文職捐廉。
科場經費。
官役俸工。
各屬公費。
抵補藥厘。
漕南赢餘。
督漕公費。
其隸于江漢關道者。
曰大油池捐。
紅茶補厘。
堡工經費。
一五經費。
發商生息。
其隸于鹽法道者。
曰雜款公費。
淮鹽商捐雜款。
應城井鹽新捐。
厘金江工餘剩款。
善資捐款。
其隸于善後局者。
曰厘金甲款。
新關餘存公用。
尖油厘金。
籌防捐。
船捐。
漢鎮行戶商捐。
質當練兵雜款捐以上外銷各款。
或湊撥練兵。
或接濟學堂。
或津貼各署辦公。
或籌備地方善舉。
雖未報部有案。
要皆實在應用之要需。
請饬部一并立案。
惟此項外銷款目。
有已曆四五十年之久者。
如需逐一造銷。
實屬無從着手。
懇準将光緒三十三年以前外銷各款。
免其分年開報。
以省繁牍。
下度支部知之。
○署江北提督王士珍奏、上年十二月奏添練江北巡防營隊。
畫一饷章。
自宣統元年起。
改發饷銀。
并增兵改饷兩項。
共不敷銀一萬四千七百餘兩。
除裁減官弁勇丁薪糧銀九千四百餘兩。
尚不敷銀五千二百餘兩。
茲查江北舊設<?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左右兩哨。
計勇丁二百名。
于光緒二十八年經前漕臣陳夔龍奏設。
光緒三十一年複經前署提臣劉永慶奏請将此項<?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
留補警察之不足。
現警察改良。
該隊仍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之舊名。
而不合警察之新章。
拟自本年六月起。
一律裁撤。
計每年節省饷銀六千餘兩。
抵補巡防營饷。
尚屬有赢無绌。
歸于軍需案内核明造報。
下部知之。
○又奏、江北長河上下七百餘裡。
湖面遼闊。
稅關厘卡。
所在皆有。
故請派師船保護彈壓。
自水師石滟駁船二十隻。
改作辎重隊後。
遂無以應付。
現辎重船隻減除一隊。
拟将騰出舊船。
編作巡防水師一哨。
歸左路巡防統領兼統。
于江北防務實有裨益。
其營制饷章。
一準巡防步隊章程辦理。
又奏、江北陸軍十三協于光緒三十三年三月編練辎重營。
經前署提臣蔭昌奏明前左兩隊駐紮陸路。
右後兩隊水路船隻。
系将清江水師正副營石滟駁船二十隻改編。
原為一時權宜之計。
至去秋赴皖會操。
察看水陸轉運情形。
陸路車馱。
用項較廣。
水路船隻。
無須兩隊。
現拟将水路辎重右隊改歸陸路後隊。
仍用船隻。
于江北地勢轉運較宜。
已饬十三協繪制辎重船圖式。
向江南船廠定造兩艘。
駛浦試用。
如合式。
再陸續添制。
俾足一隊。
目前仍暫用所改石滟駁船。
藉資訓練。
以免曠廢。
均下部知之。
○以惑血■乣歙錢。
不安本分。
革湖北試用縣丞張星耀職。
○予故伊<?覀之>■牛副都統兼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安成優恤。
○賞湖北教習日員鑄方德藏二等第二寶星。
○癸醜。
夏至。
大祭地于方澤。
遣肅親王善耆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都察院代奏、翰林院檢讨範桂萼等以已故知府淩松林兩世循良。
一門忠孝。
胪陳事實。
請宣付史館立傳。
專祠列入祀典呈一件。
着禮部議奏。
○又谕、都察院代奏、湖北舉人曹林條陳學務弊窦一摺。
下學部知之。
○改鑄熱河赤山■夆直隸州知州、赤山■夆州吏目、大廟巡檢印信。
從都統廷傑請也。
○以江蘇布政使瑞澂為江蘇巡撫。
湖南按察使陸鐘琦為江蘇布政使。
○以三音諾彥部落副盟長紮薩克多羅郡王庫魯固本紮布為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
○予故兵部尚書徐用儀吏部右侍郎許景澄、太常寺卿袁昶在杭州西湖建立專祠。
從浙江巡撫增韫請也。
○予擊賊捐軀熱河千總梁朝棟照陣亡例優恤。
○甲寅。
以京師雨未沾足。
派貝勒載洵詣大高殿恭代祈禱行禮。
遣貝勒載濤詣時應宮、貝子溥倫詣昭顯廟、鎮國公載澤詣宣仁廟、鎮國将軍載<?目辟>暒甫嗷<?夗貝>詣凝和廟拈香。
○谕内閣、前以豫備立憲。
系奉先朝明谕。
朕禦極後。
複行申谕内外大小臣工。
共體此意。
翊贊新猷。
毋得摭拾浮言。
淆亂聰明乃陝甘總督升允前奏請來京面陳事宜。
當經電谕盡可由摺電奏陳。
原以新政繁钜。
不厭詳求。
内外大臣如有所見。
不妨随時條陳。
以資采擇。
茲據該督奏陳立憲利弊。
并即懇請開缺。
奣<?虘阝>亦近負氣。
殊屬非是。
本應予以嚴懲。
姑念該督久任封圻。
尚無大過。
着照所請。
即行開缺。
○又谕、升允奏、甄别屬員一摺。
甘肅卸署涼州府事正任泾州直隸州知州張元<?走畢>滟森見理不明。
優柔誤事。
岷州知州童立綱才欠開展。
難勝邊要河州知州高光鬥性情偏執。
不洽輿情武威縣知縣梅樹南未信勞民。
緻滋怨讟。
均着開缺另補。
署會甯縣事議叙通判陳乃訓粜糧營私。
販土漁利。
署合水縣事候補知縣楊懋源有文無行。
縱丁濫刑。
丁憂前署秦安縣事試用知縣蔣希惠貌似有才。
心實貪狡。
裁缺補用知縣成瑞縱子為非。
被控有案。
候補知縣劉廷璜猥瑣貪鄙。
不知自愛署東樂縣丞試用府經曆秦學堅膽妄無恥。
不堪造就。
試用縣丞鐘蔭收厘舞弊。
需索被控。
武威縣典史張溥霖粗庸無識。
辦事操切。
候補典史汪克承輕率誕妄。
不知檢束。
均着即行革職。
平番縣知縣湯霖迂緩遲鈍。
難膺民社。
惟文理尚優。
着以教職歸部铨選。
靖遠縣知縣傅曾熙玩視赈務。
造報遲延。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又片奏、貪庸不職營員等語。
卸署靈武營參将盡先補用遊擊劉德貴居心貪狡。
行同無賴。
卸署西鄉營都司盡先補用參将吳國鎮賦性鄙陋。
惟利是圖。
均着即行革職。
○以伊<?覀之>■牛将軍長庚為陝甘總督。
未到任前。
着甘肅布政使毛慶蕃護理。
○以嶽常澧道周儒臣為湖南按察使。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伊<?覀之>■牛将軍長庚、伊<?覀之>■牛将軍一缺。
關系重要。
将來應辦之事甚多。
着長庚将熟悉該處情形堪膺此任之人。
詳舉二三人以備肬■閑用。
○又谕、電寄聯豫等、據電奏班禅額爾德尼請往迎達賴喇嘛等語。
着準其前往。
○考察憲政大臣李家駒奏、為考察立憲官制。
錄繕成書。
敬陳管見事。
竊凡厘定官制。
必依其
則咨議局既為中央政府之分體。
而又自合于中央國會。
不受政府幹涉。
以賣中央監督權。
直民主聯國中一國家之資格矣。
章程第三章常駐議員。
若雲比普國參事會。
各種委員會。
均有不合。
第六章職任權限。
第二十一條中論議決權。
尤無限制。
第四十六條咨議局議決之案。
督撫不得駁。
一駁則受資政院裁判。
而資政院皆議局所舉之人。
是不啻自為裁判矣。
總其權限之大者言之。
一于财政有監察權。
有承諾租稅權。
一于督撫有彈劾權。
有任免權。
一于立法有參與權。
有審查權。
若督撫不為之屈。
則必至鬨争。
若聽其自為。
則或多要挾。
未有能善其後者也。
然而頒行已半年。
而中外無異議者何也。
近日西風益競。
而西術猶疏。
以為必西國所通行耳。
臣見普國諸博士閱此章程。
莫不駭笑。
臣今所陳。
非一人之言。
皆西國法學家之說。
乃辯護西法。
非诋訾西法也。
得旨、憲政編查館妥議具奏。
○載瀛等奏、禁煙辦法。
先勸附近街市煙館改業。
一面出示曉谕。
使早為戒斷。
設禁煙公所。
将文武官員當堂查驗。
其确無嗜好者。
取具保結。
其沾染煙奣<?虘阝>亦者。
分别已斷未斷。
已斷者饬取永不吸食保結。
未斷者寬予假期。
限滿戒清。
由公所調馬滟念。
奴才等更有請旨。
竊以禁煙一事。
端在禁種。
次則禁賣。
凡屬旗營地面。
煙館既已肅清。
土膏亦應禁賣。
當經查明營業鋪商存土若幹。
一律禁賣。
勒限将存土運出境外。
如有挾帶私販。
立拏重懲。
庶較禁吸尤有把握。
至戒斷各員。
遵章三個月加結一次。
傥戒斷複吸。
公所委員扶同徇隐。
查出立即嚴倢■<?曰融>■<?石木>下所司知之。
○又奏、自上年五月設立禁煙公所并禁煙局。
以為無力戒斷者入局服藥。
惟是所需員役飯食薪水辦公紙張。
購買戒煙丹丸藥劑。
租賃房價等項。
俱系設法籌墊。
實無另款可籌計每月需銀二百六十四兩。
請饬直督在司庫項下暫撥銀二千兩。
用資接濟允之。
○湖廣總督陳夔龍奏、查明湖北各署局未經報部各款。
其隸于藩司者。
曰清三成裁減役食二成。
文職捐廉。
科場經費。
官役俸工。
各屬公費。
抵補藥厘。
漕南赢餘。
督漕公費。
其隸于江漢關道者。
曰大油池捐。
紅茶補厘。
堡工經費。
一五經費。
發商生息。
其隸于鹽法道者。
曰雜款公費。
淮鹽商捐雜款。
應城井鹽新捐。
厘金江工餘剩款。
善資捐款。
其隸于善後局者。
曰厘金甲款。
新關餘存公用。
尖油厘金。
籌防捐。
船捐。
漢鎮行戶商捐。
質當練兵雜款捐以上外銷各款。
或湊撥練兵。
或接濟學堂。
或津貼各署辦公。
或籌備地方善舉。
雖未報部有案。
要皆實在應用之要需。
請饬部一并立案。
惟此項外銷款目。
有已曆四五十年之久者。
如需逐一造銷。
實屬無從着手。
懇準将光緒三十三年以前外銷各款。
免其分年開報。
以省繁牍。
下度支部知之。
○署江北提督王士珍奏、上年十二月奏添練江北巡防營隊。
畫一饷章。
自宣統元年起。
改發饷銀。
并增兵改饷兩項。
共不敷銀一萬四千七百餘兩。
除裁減官弁勇丁薪糧銀九千四百餘兩。
尚不敷銀五千二百餘兩。
茲查江北舊設<?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左右兩哨。
計勇丁二百名。
于光緒二十八年經前漕臣陳夔龍奏設。
光緒三十一年複經前署提臣劉永慶奏請将此項<?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
留補警察之不足。
現警察改良。
該隊仍擁<?目辟>行<?匧心>口<?韋未><?夗貝>隊之舊名。
而不合警察之新章。
拟自本年六月起。
一律裁撤。
計每年節省饷銀六千餘兩。
抵補巡防營饷。
尚屬有赢無绌。
歸于軍需案内核明造報。
下部知之。
○又奏、江北長河上下七百餘裡。
湖面遼闊。
稅關厘卡。
所在皆有。
故請派師船保護彈壓。
自水師石滟駁船二十隻。
改作辎重隊後。
遂無以應付。
現辎重船隻減除一隊。
拟将騰出舊船。
編作巡防水師一哨。
歸左路巡防統領兼統。
于江北防務實有裨益。
其營制饷章。
一準巡防步隊章程辦理。
又奏、江北陸軍十三協于光緒三十三年三月編練辎重營。
經前署提臣蔭昌奏明前左兩隊駐紮陸路。
右後兩隊水路船隻。
系将清江水師正副營石滟駁船二十隻改編。
原為一時權宜之計。
至去秋赴皖會操。
察看水陸轉運情形。
陸路車馱。
用項較廣。
水路船隻。
無須兩隊。
現拟将水路辎重右隊改歸陸路後隊。
仍用船隻。
于江北地勢轉運較宜。
已饬十三協繪制辎重船圖式。
向江南船廠定造兩艘。
駛浦試用。
如合式。
再陸續添制。
俾足一隊。
目前仍暫用所改石滟駁船。
藉資訓練。
以免曠廢。
均下部知之。
○以惑血■乣歙錢。
不安本分。
革湖北試用縣丞張星耀職。
○予故伊<?覀之>■牛副都統兼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安成優恤。
○賞湖北教習日員鑄方德藏二等第二寶星。
○癸醜。
夏至。
大祭地于方澤。
遣肅親王善耆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都察院代奏、翰林院檢讨範桂萼等以已故知府淩松林兩世循良。
一門忠孝。
胪陳事實。
請宣付史館立傳。
專祠列入祀典呈一件。
着禮部議奏。
○又谕、都察院代奏、湖北舉人曹林條陳學務弊窦一摺。
下學部知之。
○改鑄熱河赤山■夆直隸州知州、赤山■夆州吏目、大廟巡檢印信。
從都統廷傑請也。
○以江蘇布政使瑞澂為江蘇巡撫。
湖南按察使陸鐘琦為江蘇布政使。
○以三音諾彥部落副盟長紮薩克多羅郡王庫魯固本紮布為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
○予故兵部尚書徐用儀吏部右侍郎許景澄、太常寺卿袁昶在杭州西湖建立專祠。
從浙江巡撫增韫請也。
○予擊賊捐軀熱河千總梁朝棟照陣亡例優恤。
○甲寅。
以京師雨未沾足。
派貝勒載洵詣大高殿恭代祈禱行禮。
遣貝勒載濤詣時應宮、貝子溥倫詣昭顯廟、鎮國公載澤詣宣仁廟、鎮國将軍載<?目辟>暒甫嗷<?夗貝>詣凝和廟拈香。
○谕内閣、前以豫備立憲。
系奉先朝明谕。
朕禦極後。
複行申谕内外大小臣工。
共體此意。
翊贊新猷。
毋得摭拾浮言。
淆亂聰明乃陝甘總督升允前奏請來京面陳事宜。
當經電谕盡可由摺電奏陳。
原以新政繁钜。
不厭詳求。
内外大臣如有所見。
不妨随時條陳。
以資采擇。
茲據該督奏陳立憲利弊。
并即懇請開缺。
奣<?虘阝>亦近負氣。
殊屬非是。
本應予以嚴懲。
姑念該督久任封圻。
尚無大過。
着照所請。
即行開缺。
○又谕、升允奏、甄别屬員一摺。
甘肅卸署涼州府事正任泾州直隸州知州張元<?走畢>滟森見理不明。
優柔誤事。
岷州知州童立綱才欠開展。
難勝邊要河州知州高光鬥性情偏執。
不洽輿情武威縣知縣梅樹南未信勞民。
緻滋怨讟。
均着開缺另補。
署會甯縣事議叙通判陳乃訓粜糧營私。
販土漁利。
署合水縣事候補知縣楊懋源有文無行。
縱丁濫刑。
丁憂前署秦安縣事試用知縣蔣希惠貌似有才。
心實貪狡。
裁缺補用知縣成瑞縱子為非。
被控有案。
候補知縣劉廷璜猥瑣貪鄙。
不知自愛署東樂縣丞試用府經曆秦學堅膽妄無恥。
不堪造就。
試用縣丞鐘蔭收厘舞弊。
需索被控。
武威縣典史張溥霖粗庸無識。
辦事操切。
候補典史汪克承輕率誕妄。
不知檢束。
均着即行革職。
平番縣知縣湯霖迂緩遲鈍。
難膺民社。
惟文理尚優。
着以教職歸部铨選。
靖遠縣知縣傅曾熙玩視赈務。
造報遲延。
着以府經曆縣丞降補。
又片奏、貪庸不職營員等語。
卸署靈武營參将盡先補用遊擊劉德貴居心貪狡。
行同無賴。
卸署西鄉營都司盡先補用參将吳國鎮賦性鄙陋。
惟利是圖。
均着即行革職。
○以伊<?覀之>■牛将軍長庚為陝甘總督。
未到任前。
着甘肅布政使毛慶蕃護理。
○以嶽常澧道周儒臣為湖南按察使。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電寄伊<?覀之>■牛将軍長庚、伊<?覀之>■牛将軍一缺。
關系重要。
将來應辦之事甚多。
着長庚将熟悉該處情形堪膺此任之人。
詳舉二三人以備肬■閑用。
○又谕、電寄聯豫等、據電奏班禅額爾德尼請往迎達賴喇嘛等語。
着準其前往。
○考察憲政大臣李家駒奏、為考察立憲官制。
錄繕成書。
敬陳管見事。
竊凡厘定官制。
必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