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試考三

關燈
校閱甚煩,而鎖闱之時月有限,必候取定士子之文斟酌登錄,恐緻稽遲。

    合無少破舊例,姑限次月初旬開榜,似亦無害。

    如此,則庶乎事體從容,文皆實錄,而四方之士鹹彬彬然求合于矩度矣。

    此試錄之所當議也。

     一議進題。

    查得京闱鄉試、會試進題禦覽,一以見臣子執事之恪,一以慰聖明側席之懷,由來久矣。

    顧繕寫不正則蹈欺慢,進呈不早則緻稽遲,不得不預擇善書之人徹夜書寫,以圖早進。

    乃洩漏之弊,往往在此。

    夫以京闱近在辇毂之下,而不以題聞,臣子所不敢也。

    以進之故而時刻,轉相洩漏,緻辱盛典,尤臣子所不安也。

    合無拟題已定,先裝寫一通,向阙設案,捧至,其考試等官行一拜三叩頭禮。

    待士子散題已畢,然後進呈。

    大約不出辰卯二時,則庶乎不失臣子敬慎之忱,而亦可免先時洩漏之患。

    此進題之所當議也。

     一議核卷。

    為照士子三試墨卷謄寫送部,名為公據,朱卷猶未解部也。

    續經言官建議,朱墨二卷一并解部,不許謄寫。

    真迹尚在,一有物議,即可取而評之,公私立辨,法甚當也。

    顧行之未久,旋複如故,殊失解卷初意。

    今科臣萬象春議,要于各省直揭曉之後,即将朱墨真卷解部,本部會同該科辨驗是否原卷,通行嚴閱。

    如有文理不通者,量行奏斥一二,以示戒懲。

    相應依拟。

    合無通行各該衙門,查照該科所議,即于揭榜三日之内,發解試卷。

    仍以揭榜日期,容臣等會同參閱施行。

    至于閱過數卷,亦宜申饬所司盡數收貯,以備不時查核。

    如有私自傳覽、緻有遺失者,責在典守。

    此核卷之所當議也。

     一議覆試。

    為照朝廷設科取士,法嚴令行,且二百年來,未聞有假公典以濟己私者。

    近因一二夤緣之徒,犯科作奸,被論削籍,殊玷盛典。

    今科臣萬象春、張維新俱建議覆試,先是王士性議亦及此,誠為革奸之法。

    顧諸臣所見不同,言亦稍異。

    在萬象春,則泛指形迹着聞、為人指摘者;在張維新,則概指大臣子弟;在王士性,則直指京堂三品以上子弟。

    臣等反複思惟,覆試之說,緣實迹者,不問大臣及民間子弟,即行參奏,敕下本部會同都察院、該科,并原奏官鎖院覆試,關防搜檢,一切如故。

    若系南京科道官參奏者,不必會同。

    試題大要明白正大,經書論策,四篇而止。

    (此)【比】照中式卷不甚相遠,即準中式。

    甚荒謬不堪者,請旨斥落為民。

    被參舉人或有當年丁憂,與自揣不堪、遷延規避不赴會試者,行原籍起送。

    如中途稱病及到部稱病不出,或被參在逃者,即行除名,不必覆試。

    并咨到司,坐以應得之罪。

    夫待參奏而行覆試,則真才不蒙謗而被疑。

    覆試而因參奏官員,則夤緣者難匿瑕而掩垢。

    凡參奏者,即概行嚴試,則法令均一,人皆不敢有幸進之心,庶乎事制曲防,弊端永絕,得人之盛,恒必由之矣。

    此覆試之所當議也。

     一議關防。

    為照京闱欽差監試二員,非但防範糾察乃其專責,即場中事務,孰非倚重而責成之者?其任亦重且钜矣。

    查得往年監試禦史被命之後,不即入院,雖稱往來監督,似非事體。

    且既奉有專責,亦宜自為關防。

    合無今後監試禦史,即于欽遣次日入院。

    至于聘到考官,舊規順天安插,豈不稱便?臣等切謂府門之啟閉無時,而從役之往來甚煩,名為關防,實乃故事。

    查得三場考選,例有巡視禦史二員,合無今後考官到京,送赴察院,嚴加扃鑰,多撥兵番巡察。

    或即同起居,尤為慎密。

    候順天府會宴之日,即于是早伴行入朝,主考、監試等官陛辭交割,監試禦史方回。

    南京鄉試,查照前例,一體遵行。

    庶可杜絕奸弊。

    此關防之所當議也。

     今據科臣所見,與臣等所議覆者,雖大概有此數端,而内簾不許撰錄與外簾不許閱卷,似尤為切要者。

    蓋主司不分心于試錄,則校閱精而去取必當;監臨不分心于試卷,則防檢密而奸弊不生。

    庶乎祖制可複,臣職可明,而弊習亦頓革。

    故臣等以是為要,宜嚴行申饬者也。

     抑臣又有說焉。

    薦賢為國者,荩臣之上務也;明罰敕法者,哲後之大機也。

    臣所議數事,亦有經言官條議、部臣題覆者,豈不班班可考?然有視為冗談,漫不加意,彼其敢于抗明诏而樂因循者何也?則罰之輕而人易犯之也,況未必罰乎?今科臣張棟欲請陛下複嚴禁之罰,其見良是。

    合無自後各省直考校、監試等官,敢有沿襲舊套、故違明禁者,即重行議處。

    則法嚴而人心知畏,弊有不盡厘、遴選有不盡公者,臣等所不信也。

    如兩京監試不許與聞編号,布、按二司不許仍充總裁,減外簾以省奔命之煩,扃各房以杜通同之弊,禁積役以屏傳遞之奸,與夫文格之當辨也,士習之(常)【當】正也,諸臣所議,纖悉具備,均于重典有裨,是在監試、主試、督學諸臣一加意焉,可無俟臣等喋喋矣。

    伏候聖裁。

     奉聖旨:“科場事宜既酌議停當,各處試官準照嘉靖七年例差用。

    還酌量地方遠近,先期奏請。

    監臨等官不許幹預内簾事務。

    其餘俱依拟着實遵行。

    有故違的,你部裡及該科參奏重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