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試考四

關燈
乙酉,命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讀張一桂、司經局洗馬兼修撰陳(子陸)【于陛】主順天試。

     命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讀于慎行、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修撰李長春主應天試。

     分命翰林院修撰孫繼臯主浙江,翰林院編修黃洪憲主福建,翰林院編修史珂主湖廣,翰林院編修餘孟麟主江西試。

    餘用六科給事中、各部員外郎、主事有差。

    珂辭,改命編修張應元。

     是歲科場甫畢,上命順天府官以中式舉子(春)【卷】入内,将加檢勘。

    已而發還,無所問。

    先是,浙人胡正道等以二月入都,冒通州籍入學,遂得中式者八人,為馮詩、章維甯、史記純、陳邦訓、楊日章、董邵、孫唫。

    都下人士閧然不平,投匿名文書,訴中式不應皆外郡,及各州縣進學之弊。

    給事中鐘羽正劾奏,請清冒籍生儒。

    上下其章于法司。

    而順天府生員張元吉者,父故富商,交通宦幸,遂益鼓煽,其詭言考官有私,并及提學。

    飛語乃聞内,上愈疑。

    法司勘上,有旨六人者發原籍為民;史記純系編修史珂子,以珂縱子冒籍,亦褫職。

    而并疑馮詩、章維甯曾館主考張一桂家,複下法司再從公審究,意在必坐考官。

    于是尚書舒化、左都禦史趙錦、禮刑二科都給事王三餘、顧問,會多官廷鞫詩、維甯有無關節,各加刑考,具覆言:詩、維甯館張,不過數月。

    家貧,(其)而【其】試卷取中又非獨出張手,委無隐情。

    疏上,上終以扶同回護為疑,诏張一桂改南京别衙門用,詩、維甯各枷示衆,發為民,并谪提學禦史董裕于外。

    仍谕天下巡按禦史,各核諸新舉子,複原籍為諸生及削籍者凡十餘人。

    是舉上雖有意嚴察科場弊習,然京師頗傳其谮出于宮闱。

    及訊獄具,都禦史錦欲勿用,“一桂系講官,非臣等所敢擅拟句”。

    尚書化執不肯,蓋示隙端,聽上自處,議者薄之。

    而給事中史孟麟、禦史蔡時鼎疏言冒籍之當寬、采訪之當慎,切責時鼎,降馬邑典史。

    孟麟疏取出,不果上。

     前甲申,禦史丁此呂追論禮部左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高啟愚主試應天時命題“舜亦以命禹”為阿附故太師張居正,有勸進受禅之意,為大不敬。

    得旨免究矣。

    吏部參論此呂,谪外,遂奪啟愚官,削籍還裡,并收其三代诰命。

    諸大臣與言路相持者,久之乃定。

    山東則吏部尚書楊巍子中式,山西東閣大學士王家屏子浚初中解元。

    湖廣巡按禦史論推官李盤用強侵各試官權,多取諸生,禮部員外郎李同芳故庇之,不行裁沮。

    得旨:降級調用,同芳罰俸三月。

     十四年丙戌,命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王錫爵、掌詹事府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周子義充考試官,取中袁宗(追)【道】等。

    是歲以言官請,取三百五十人,着為令。

     廷試,賜唐文獻、楊道賓、舒弘志及第。

    先是,内閣大臣申時行等拟袁宗道第二人、道賓第三人,而宗道卷屬大學士許國讀,音楚,上意不怿,置之二甲第一,而拔進呈最末卷弘志第三。

    弘志,巡撫廣西右副都禦史應龍子,年十九,策奇麗甚,而語多刺譏時政,且侵言官之橫者。

    大臣惜而不敢顯置之前,上忽拔之,中外驚異稱服,以上神明,且得人也。

     四月,命内閣、吏禮二部、翰林院堂上官會選進士袁宗道、劉弘寶、王孟煦、吳應賓、薛三才、王圖、蕭雲舉、全天叙、王道正、李沂、彭烊、林祖述、黃汝良、趙标、林承芳、曾砺、胡克儉、劉為楫十八人為庶吉士,改禮部左侍郎兼侍讀學士朱赓為吏部左侍郎,少詹事兼侍讀學士張位為禮部右侍郎,兼侍讀學士俱如故,教習。

    前是,言官請每歲考庶吉士,其選數與留數俱不必多。

    得旨如請。

    故止十八人,蓋少三之一也。

     是歲,南京禮科給事朱維藩極論新升南京國子監司業沈懋孝前以翰林院修撰主壬午應天試時,得安福劉士理、丹陽賀學禮、上海王尚行、嘉興包文熠一用銀各千餘兩取中鄉試,及阿附故權臣王篆子之鼎俱濫中鄉舉。

    诏勒懋孝解官回籍,聽候發落。

    而命各巡按禦史遣官押解諸舉人赴京覆試,凡再閱月俱抵京,于午門前試三日,禮部尚書、侍郎、給事中、禦史、錦衣衛堂上官督核。

    文成,内閣、尚書會閱卷,士理等四名皆文理平通,準應會試;賀學禮發為民。

    學禮實房考教官所鬻也。

    懋孝降一級調外任,補兩淮鹽運判官,不赴。

     監場禦史林應訓、張一鲲以故為王篆子道地貼号,先後勒為民。

    時應訓已轉南尚寶卿,一鲲移疾請告矣。

    尚書沈鯉以王篆子實其所取,乞休,且請吊原卷覆查,溫旨不聽辭。

     十六年,禮部參浙江提學佥事蘇浚、江西提學副使沈九疇取優等卷怪詭,浚等各罰俸兩月,諸生發充社。

     題為士風随文體一壞、懇乞聖明嚴禁約以正人心事: 儀制清吏司案呈:“照得近年以來,科場文字漸趨奇詭,而坊間所刻及各處士子之所肄習者,更益怪異不經,緻誤初學,轉相視效。

    及今不為嚴禁,恐益灌漬人心,浸尋世道,其害甚于洪水,甚于異端。

    蓋人惟一心,方其科舉之時,既可用之以詭遇獲禽,逮其機括已熟,服役在官,苟可得志,何所不為?是其所壞者不止文體一節,而亦于世道人心大有關系。

    相應題請申饬,以遏狂瀾”等因。

     案呈到部,臣等看得:言者心之聲,而文者言之華也。

    其心坦夷者,其文必平正典實;其心光明者,其文必通達爽暢。

    其不然者反是。

    是文章之有驗于性術也如此。

    唐初尚靡麗,而士趨浮薄。

    宋初尚鈎棘,而人習險谲。

    是文章之有關于世教也又如此。

    洪武二年,诏頒取士條格,《五經》義限五百字以上,《四書》義限三百字以上,論亦如之。

    策限一千字以上,惟務直述,不尚文藻。

    仁宗朝,俞廷輔奏準:科目取士,務求文辭典雅、議論切實者進之。

    憲宗谕詹事黎淳曰:“出題刊文,務依經按傳、文理純正者為式。

    ”故今鄉會試進呈錄文,必曰中式,則典雅切實、文理純正者,祖宗之式也。

    今士子之為文,式乎?不式乎?自臣等初習舉業,見有用《六經》語者。

    其後以《六經》為濫套,而引用《左傳》《國語》矣。

    又數年,以《左》《國》為常談,而引用《史記》《漢書》矣。

    《史》《漢》窮而用六子,六子窮而用百家。

    甚至取佛經道藏,摘其句法口語而用之。

    鑿樸散淳,離經叛道,文章之流(敝)【弊】,至是極矣。

    乃文體則恥循矩矱,喜創新格,以清虛不實講為妙,以艱澀不可讀為工。

    用眼底不常見之字,謂為博聞;道人間不必有之言,謂為玄解。

    苟奇矣,理不必通;苟新矣,題不必合。

    斷聖賢語脈以就己之鋪叙,出自己意見以亂道之經常。

    及一一細與解明,則語語都無深識。

    白日青天之下,為杳冥魍魉之談,此世間一怪異事也。

    夫出險僻奇怪之言而謂其為正大光明之士,作玄虛浮蔓之語而謂其為典雅笃實之人也,可乎?如謂人自人而言自言也,則以文取士者,獨以其文而已乎?抑孟子之所謂“生于其心,害于其政”者,豈無稽之言乎? 臣等不以文為重,而為世道人心計,心竊憂之。

    嘗謂古今書籍有益于身心治道,如《四書》、《五經》、《性理》、司馬光《通鑒》、真德秀《大學衍義》、丘浚《衍義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