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試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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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辛醜,命掌詹事府禮部尚書翰林院學士溫仁和、翰林院侍講學士張衮為考試官,取中林樹聲等。
廷試,賜沈坤、潘晟、邢一鳳及第。
改進士高儀、董份、嚴讷、高拱、梁紹儒、熊彥臣、晁瑮、林樹聲、陳升、裴宇、陳以勤、王材、徐養正、潘仲骖、楊宗氣、王顯忠、何雲雁、張铎、王交、徐南、金忭、林懋和、王三聘、王言、何光裕、萬士和、葉镗、夏子開為庶吉士,命仁和及太子賓客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潮教習。
二十二年癸卯,命左春坊左中允秦鳴夏、左贊善浦應麒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華察、右春坊右中允闵如霖主應天試。
上覽山東所進鄉試小錄,手批其第五問“防邊禦虜策”曰:“此策内含譏讪,禮部其參看以聞。
”于是尚書張璧等言:“今歲虜未南侵,皆皇上廟谟詳盡,天威所懾。
乃不歸功君上,而以醜虜餍飽為詞,誠為可惡。
考試官教授周礦、李弘,教谕劉漢、陶悅、胡希顔、程南、吳紹曾、葉震亨、胡僑,率意為文,叛經讪上,法當重治。
監臨官禦史葉經漫無糾正,責亦難辭。
其提調官布政使陳儒、參政張臬,監試官副使談恺、潘恩,均有贊襄之職,俱屬有罪。
”上曰:“各省鄉試出題刻文,悉聽之巡按,考試教官莫敢可否。
此錄不但策對含譏,即首篇《論語》義‘繼體之君’,不道。
葉經職司監臨,事皆專任,并同礦等、陳儒等俱令錦衣衛差官校逮繋至京治之。
”尋逮經、儒、臬、恺、恩至,上以經狂悖不道,命廷杖八十為民,乃降儒等邊方雜職。
經遂死于杖下,及補儒等為宜君等縣典史。
尋貴州試錄至,亦以忤旨,禦史為民,右參政等各降三級。
初,順天鄉試,歲多冒籍中者。
慈溪人張汝濂易名張和,冒良鄉籍。
禮科給事中陳棐劾奏之,因曆陳京闱之弊。
其劾謂:“國家求賢,以科目為重。
而近年以來,情僞日滋,敢于為巧以相欺,工于為黨以相蔽。
其中奸宄之徒,或居家之時恃才作奸,敗倫傷化,削籍為民。
兼之負累亡命,變易姓名,不敢還鄉者有之。
或因本地生儒衆多,解額有限,窺見他方人數頗少,逃奔入京,投結鄉裡,交通勢要,鑽求詭遇者有之。
或以順天鄉試多四海九州之人,人不相識,暮夜無知,可以買托代替者有之。
一遇開科之歲,奔走都城,尋覓同姓,假稱宗族,賄屬無恥鄉官拴同保結,不得府學,則謀武學,不得京師,則走附近,不得生員,則求儒士。
百孔營求,冀遂快捷方式。
及其中科回籍,則既告路費,又告牌坊,四顧罔利,真同登壟。
而其未得者,則從旁挾持,互相攻發,烽起浮議,呈帖匿名。
聖明辇毂之下,豈宜有此不美之事!請令所司核究順天府學冒籍生員,俱遣回籍,降等肄業。
京衛武學,非武職應襲,不得濫入。
歲貢、援例監生,如舉人教官會試例,止得一入京闱,後但本省應試。
而京闱鄉試,如各省法,唱名辨驗,不得混冒。
庶乎前弊可革。
”得旨:“錢仲實、張和下法司逮治。
冒籍生員,提學禦史覆勘。
餘俱下禮部會議。
”給事中李念疏論工部侍郎陸傑從子光祚、太仆寺卿毛渠子延魁、鴻胪寺卿陳璋子策冒京衛、順天二學中式,劾傑等欺罔不忠。
提學禦史謝九儀以被讦冒京衛、順天二學中式鄭夢綱等十人論奏。
俱下禮部行所司核其真僞。
至是議上,謂:“孫镃、孫鑨、王宸、陸宏共四人,系錦衣衛、太醫院見任官的親子侄,當存留會試。
鄭夢綱、陶大壯、沈譜、丁子載、陸可成、翟鐘玉共六人,俱詐冒籍貫,當發回原籍入學肄業,仍得應其鄉試。
陸光祚、陳策、毛延魁雖稱随任,終屬冒籍,亦當一體發回。
”得旨:“孫镃等、鄭夢綱等俱依拟。
陸光祚等姑準存留,不許對制。
陸傑、陳璋、毛渠俱貸之。
”明年,言官複摘左贊善浦應麒賣題事,下獄,杖之六十,并舉人翟鐘玉等俱為民。
又以取中翟汝孝、汝儉,并左中允秦鳴夏俱逮捕奪職。
冬十一月,南京河南道禦史包孝奏:“辛醜會試,以禮部尚書溫仁和主試,翰林院編修嵇(北)【世】臣為《禮經》分考,賄中進士徐履祥、陳志、潘仲骖,當追罷。
”且言左庶子童承叙之嗜酒,右贊善郭希顔之輕險,編修袁炜之放蕩,俱不當與試事。
下吏部覆,得旨:“俱勿論。
” 二十三年甲辰,命太子賓客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張潮、左春坊左庶子江汝璧為考試官。
時潮入貢院,三場畢,以病死,輿屍出。
考試唯江一人,而《後序》則屬同考修撰茅瓒。
是歲取中瞿景淳等。
廷試,賜秦鳴雷、瞿景淳、吳情及第,而少傅翟銮二子汝儉、汝孝俱與焉。
少傅以嫌故,辭讀卷,不許。
既試,以進呈卷上。
上疑汝儉等在首甲,因抑第一卷置第三,複抑第三卷置二甲第四。
拆卷,果汝孝也。
上又夢聞雷,遂拔鳴雷為狀元。
刑科給事中王交、王堯日論劾少詹事江汝璧、修撰沈坤、編修彭鳳、歐陽、署員外郎高節朋私通賄,大壞制科。
大學士翟銮以内閣首臣,二子汝儉、汝孝既聯中鄉試,又連中會試,若持劵取物然。
崔奇勳乃汝儉等師,焦清與汝儉結婣,又同受業,四人者會試俱一号。
汝儉、汝孝、奇勳皆彭鳳所取。
《詩經》考官五人,何俱在鳳一房?歐陽亦汝儉等師,本同經,又改看《書經》,迹若引嫌,而陰助鳳尋卷。
及沈坤之取中陸炜,高節之取中彭謙、汪一中,皆以納賄故。
乞明正其辜。
且欲追順天鄉試主考秦鳴夏、浦應麒阿奉翟銮之罪。
上下其章吏部、都察院從公參看。
銮随具疏自理,且請特降題目,命部院大臣覆試。
上怒曰:“銮被劾,有旨參看,乃不候處分,肆行擾辯,屢屢以直無逸為辭;同夏言禁苑坐轎,止罪一人。
全不感懼,敢以撰科文、贊玄修為欺朕。
内閣任重,不早赴,以朕不早朝,并君行事。
二子縱有轼、轍之才,豈可分明并用?恣肆放僻如此!部院其參閱治罪,不許回護。
”部院覆請,下汝璧于理嚴究,分别情罪輕重。
上以迹弊明顯,大壞祖宗取士之制,遂勒銮并汝儉、汝孝、奇勳、清及鳳、俱為民,汝璧等俱下鎮撫司逮問。
已,法司會鞫,謂汝璧、鳴夏、應麒雖各阿取輔臣之子,然實非賄故。
坤之取炜、節之取一中亦然。
獨彭謙實以校尉張嶽賄節五百金而中。
監察禦史王珩、沈越失于糾察,罪亦難逃。
疏上,诏杖汝璧、鳴夏、應麒六十,革職閑住,不叙。
珩、越降一級調外任,節、嶽充軍,謙為民,坤、一中、炜存留供職。
二十年辛醜,命掌詹事府禮部尚書翰林院學士溫仁和、翰林院侍講學士張衮為考試官,取中林樹聲等。
廷試,賜沈坤、潘晟、邢一鳳及第。
改進士高儀、董份、嚴讷、高拱、梁紹儒、熊彥臣、晁瑮、林樹聲、陳升、裴宇、陳以勤、王材、徐養正、潘仲骖、楊宗氣、王顯忠、何雲雁、張铎、王交、徐南、金忭、林懋和、王三聘、王言、何光裕、萬士和、葉镗、夏子開為庶吉士,命仁和及太子賓客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潮教習。
二十二年癸卯,命左春坊左中允秦鳴夏、左贊善浦應麒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華察、右春坊右中允闵如霖主應天試。
上覽山東所進鄉試小錄,手批其第五問“防邊禦虜策”曰:“此策内含譏讪,禮部其參看以聞。
”于是尚書張璧等言:“今歲虜未南侵,皆皇上廟谟詳盡,天威所懾。
乃不歸功君上,而以醜虜餍飽為詞,誠為可惡。
考試官教授周礦、李弘,教谕劉漢、陶悅、胡希顔、程南、吳紹曾、葉震亨、胡僑,率意為文,叛經讪上,法當重治。
監臨官禦史葉經漫無糾正,責亦難辭。
其提調官布政使陳儒、參政張臬,監試官副使談恺、潘恩,均有贊襄之職,俱屬有罪。
”上曰:“各省鄉試出題刻文,悉聽之巡按,考試教官莫敢可否。
此錄不但策對含譏,即首篇《論語》義‘繼體之君’,不道。
葉經職司監臨,事皆專任,并同礦等、陳儒等俱令錦衣衛差官校逮繋至京治之。
”尋逮經、儒、臬、恺、恩至,上以經狂悖不道,命廷杖八十為民,乃降儒等邊方雜職。
經遂死于杖下,及補儒等為宜君等縣典史。
尋貴州試錄至,亦以忤旨,禦史為民,右參政等各降三級。
初,順天鄉試,歲多冒籍中者。
慈溪人張汝濂易名張和,冒良鄉籍。
禮科給事中陳棐劾奏之,因曆陳京闱之弊。
其劾謂:“國家求賢,以科目為重。
而近年以來,情僞日滋,敢于為巧以相欺,工于為黨以相蔽。
其中奸宄之徒,或居家之時恃才作奸,敗倫傷化,削籍為民。
兼之負累亡命,變易姓名,不敢還鄉者有之。
或因本地生儒衆多,解額有限,窺見他方人數頗少,逃奔入京,投結鄉裡,交通勢要,鑽求詭遇者有之。
或以順天鄉試多四海九州之人,人不相識,暮夜無知,可以買托代替者有之。
一遇開科之歲,奔走都城,尋覓同姓,假稱宗族,賄屬無恥鄉官拴同保結,不得府學,則謀武學,不得京師,則走附近,不得生員,則求儒士。
百孔營求,冀遂快捷方式。
及其中科回籍,則既告路費,又告牌坊,四顧罔利,真同登壟。
而其未得者,則從旁挾持,互相攻發,烽起浮議,呈帖匿名。
聖明辇毂之下,豈宜有此不美之事!請令所司核究順天府學冒籍生員,俱遣回籍,降等肄業。
京衛武學,非武職應襲,不得濫入。
歲貢、援例監生,如舉人教官會試例,止得一入京闱,後但本省應試。
而京闱鄉試,如各省法,唱名辨驗,不得混冒。
庶乎前弊可革。
”得旨:“錢仲實、張和下法司逮治。
冒籍生員,提學禦史覆勘。
餘俱下禮部會議。
”給事中李念疏論工部侍郎陸傑從子光祚、太仆寺卿毛渠子延魁、鴻胪寺卿陳璋子策冒京衛、順天二學中式,劾傑等欺罔不忠。
提學禦史謝九儀以被讦冒京衛、順天二學中式鄭夢綱等十人論奏。
俱下禮部行所司核其真僞。
至是議上,謂:“孫镃、孫鑨、王宸、陸宏共四人,系錦衣衛、太醫院見任官的親子侄,當存留會試。
鄭夢綱、陶大壯、沈譜、丁子載、陸可成、翟鐘玉共六人,俱詐冒籍貫,當發回原籍入學肄業,仍得應其鄉試。
陸光祚、陳策、毛延魁雖稱随任,終屬冒籍,亦當一體發回。
”得旨:“孫镃等、鄭夢綱等俱依拟。
陸光祚等姑準存留,不許對制。
陸傑、陳璋、毛渠俱貸之。
”明年,言官複摘左贊善浦應麒賣題事,下獄,杖之六十,并舉人翟鐘玉等俱為民。
又以取中翟汝孝、汝儉,并左中允秦鳴夏俱逮捕奪職。
冬十一月,南京河南道禦史包孝奏:“辛醜會試,以禮部尚書溫仁和主試,翰林院編修嵇(北)【世】臣為《禮經》分考,賄中進士徐履祥、陳志、潘仲骖,當追罷。
”且言左庶子童承叙之嗜酒,右贊善郭希顔之輕險,編修袁炜之放蕩,俱不當與試事。
下吏部覆,得旨:“俱勿論。
” 二十三年甲辰,命太子賓客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張潮、左春坊左庶子江汝璧為考試官。
時潮入貢院,三場畢,以病死,輿屍出。
考試唯江一人,而《後序》則屬同考修撰茅瓒。
是歲取中瞿景淳等。
廷試,賜秦鳴雷、瞿景淳、吳情及第,而少傅翟銮二子汝儉、汝孝俱與焉。
少傅以嫌故,辭讀卷,不許。
既試,以進呈卷上。
上疑汝儉等在首甲,因抑第一卷置第三,複抑第三卷置二甲第四。
拆卷,果汝孝也。
上又夢聞雷,遂拔鳴雷為狀元。
刑科給事中王交、王堯日論劾少詹事江汝璧、修撰沈坤、編修彭鳳、歐陽、署員外郎高節朋私通賄,大壞制科。
大學士翟銮以内閣首臣,二子汝儉、汝孝既聯中鄉試,又連中會試,若持劵取物然。
崔奇勳乃汝儉等師,焦清與汝儉結婣,又同受業,四人者會試俱一号。
汝儉、汝孝、奇勳皆彭鳳所取。
《詩經》考官五人,何俱在鳳一房?歐陽亦汝儉等師,本同經,又改看《書經》,迹若引嫌,而陰助鳳尋卷。
及沈坤之取中陸炜,高節之取中彭謙、汪一中,皆以納賄故。
乞明正其辜。
且欲追順天鄉試主考秦鳴夏、浦應麒阿奉翟銮之罪。
上下其章吏部、都察院從公參看。
銮随具疏自理,且請特降題目,命部院大臣覆試。
上怒曰:“銮被劾,有旨參看,乃不候處分,肆行擾辯,屢屢以直無逸為辭;同夏言禁苑坐轎,止罪一人。
全不感懼,敢以撰科文、贊玄修為欺朕。
内閣任重,不早赴,以朕不早朝,并君行事。
二子縱有轼、轍之才,豈可分明并用?恣肆放僻如此!部院其參閱治罪,不許回護。
”部院覆請,下汝璧于理嚴究,分别情罪輕重。
上以迹弊明顯,大壞祖宗取士之制,遂勒銮并汝儉、汝孝、奇勳、清及鳳、俱為民,汝璧等俱下鎮撫司逮問。
已,法司會鞫,謂汝璧、鳴夏、應麒雖各阿取輔臣之子,然實非賄故。
坤之取炜、節之取一中亦然。
獨彭謙實以校尉張嶽賄節五百金而中。
監察禦史王珩、沈越失于糾察,罪亦難逃。
疏上,诏杖汝璧、鳴夏、應麒六十,革職閑住,不叙。
珩、越降一級調外任,節、嶽充軍,謙為民,坤、一中、炜存留供職。